
这种僵持的局面,应该看作本章一开始所说的“宪法危机”。因为僵局之不能打破,原因不在于法律。法律的问题始终没有被人提起,即皇帝如果一定要废长立幼,他并不是找不到理论上的依据。假如我们的帝国真正能够实行法治,而继承皇位这个问题又由一个具有独立性的法庭来作出判决,那么皇帝委托律师根据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来作辩护,他是很有胜诉的可能的。
以伦理为准而不以律法为准,势必导致事不成文、行无依据。

皇帝是一国之主,他应当尽心竭力以保持文官集团的平衡。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除了公正和不辞劳瘁以外,还需要超出寻常的精明能干。针对文官的双重性格,需要给予物质上的报酬使他们乐于效劳,也要动员他们的精神力量,使他们根据伦理道德的观念尽忠国事。这两项目标的出发点已有分歧,而皇帝能用来达到目标的手段也极为有限,概言之,不出于人事的升降和礼仪的举行。
陟罚臧否,审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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