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小就很喜欢霍去病,二十四岁早逝,却建立了几乎无人可及的不世功名。其实觉得他也是幸运了,不曾卷入更深重的宫廷斗争,记在那些人心里的,永远是他英气勃发的年轻面容。
铁蹄踏破匈奴阵,拓我大汉好河山。人生若此,夫复可求。
“霍将军是个奇男子,上了战场是铁骨将军,下了战场又是柔情男儿,是个铁骨柔肠的真英雄、真豪杰。”
至情至性,奇男子。
寒梅青松,芝兰玉树。我还是更偏爱前者。喜欢寒梅的傲气,青松的磊落;喜欢寒梅伴雪绽放的缱绻柔情,青松颀长矗立的安定可靠。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略如火,不动如山。霍去病。
太想寻得时间之门时间之钥,嗯,想穿越。元日的夜晚,流光溢彩,只是那身影在阑珊处同怀中佳人低眉浅笑喁喁细语。唉,怅然啊。我也是爱着霍去病呀~
P.S 其实,不太喜欢女主,感觉金玉跟马尔泰若曦差不多的感觉。
其实,整本书里我只喜欢霍去病。

《盗墓笔记》《藏地密码》《鬼吹灯》……基本上撑起了最近内地通俗读物的半边天(另外一半拱手让给了穿越小说)。于是《鲁班的诅咒》应运而生就不奇怪了。在前面那些作品里偶然一显身手的机关学,在本书里成了完全的主角,大放异彩。
优点很直接:开创了一个新的通俗系列,故事紧凑、惊险,悬念丛生,危机不断,绝对可以吸引读者欲罢不能,直到看完了才能透一口长气……
当然不足就更明显:作者已经摆明是为了机关而写机关,读者本来也没打算看得更多,但是真正看起来还是感觉毛病太多。文笔平庸和结构涣散,可以说到处都是问题;人物也基本放弃了塑造,直接“定妆”,然后一成不变、火速扑入故事为上……
其实我倒很愿意推荐这个系列的书,因为人民群众需要这样“喜闻乐见”的好读、易丢的作品。生活已经很复杂和沉重了,能够花几个小时忙里偷闲沉浸在阅读里,可说是件大好事。而《鲁班的诅咒》就可以做到这一点:整个就是一出不停打怪、补血、升级的过关游戏,保证让人如看了场恐怖片一样惊出一身臭汗,然后大呼“爽歪歪!”
不仅如此,本系列所属的“读客·知识小说文库”都是走的这一路线。《藏地密码》就是它家一手策划推出的书(其实真正编辑的是重庆出版集团的华章同人品牌)。除此之外,其它如《山海经密码》《卑鄙的圣人》《中医不死》《黑道风云20年》等等,都是同类型的书。就这一点说,读客的确是切到了市场脉络,找准了自身定位。而且他们家的书,只要一火,就会成系列地推出:《藏地密码》整10本就不说了,《官场笔记》8本、《山海经密码》4本、《卑鄙的圣人》4本、《中医不死》2本、《黑道风云20年》4本,本系列《鲁班的诅咒》也快写到第五本……
这种满眼盯、满手扒、咬住热点不松口的狠劲儿,倒真值得很多出版界同仁学习。一经发现了可能的卖点,就往死里做、下本钱地推,再烂的书也架不住这份热情么不是?何况还时有《我们台湾这些年》这样戳中时代G点的作品。所以,再有什么书感叹自己生不逢时、读者有眼无珠神马的,大可以趁早收声告老还乡了——发行不努力,营销徒伤悲啊~
话说到这儿,有点疑似托儿了。
打住,不往深里说了。
其实,须叔曾经想联系人家做做宣传啥的(不是这本),楞没谈成,这还真有点稀奇咧!读客家的发行个顶个杠杠的~
所以就算这是篇示好软文也无所谓啦。
当然,该吐的槽必须要吐:
——这是一本创意很好、文笔很烂、故事很惊险的读物(想质疑情节合理性的朋友可以洗洗歇了,人作者就根本没理这茬)。对我来说,完全木有营养,但是陪伴我很愉快地度过了清明小长假的地铁时光……

对于很少看人物传记的我来说,乔布斯传是我难得有兴趣的一本。上一次有这种积极阅读行为的是2007年暑假的《墨迹》,让我感兴趣的理由现在看来其实非常的“肤浅”,因为作者是香港凤凰卫视女主持人曾子墨,虽然当时仅仅只有30岁,但她已经有了许多非常人可比的傲人经历,比如托福高分、弃人民大学奔常青藤、进入摩根士丹利、转战凤凰卫视等等,外加在资历个个出众的“凤凰卫视美女主播团”中她也是长得最清新靓丽的一个,因此她的自传特别能吸引眼球,尤其是我们这个年龄段的男性读者。但现在看来,对曾子墨仅仅是极小概率事件的崇拜,并且年纪轻轻就急功近利出自传引来一片骂声,但不可否认的是,她的某些经历对我有很大的积极影响,比如学习英语的方法,外企面试技巧等等。以及在她的书中,我第一次对投资银行留下深刻的印象。
上一本看的人物传记是《一生俯首拜阳明》,是现代作家还原的明代心学家王阳明一生的故事,读完到现在过了这么久,我对这本书的内容几乎是一点都想不起来了,只模糊记得作者使劲想展示幽默又略带文言的写作风格,并且对王阳明的歌功颂德超乎寻常!在我看来这不算一本好书,因为它没有使王阳明在我脑海里留下任何新的印象,好的或者坏的。
相反,乔布斯传就实在了很多,没有一味的夸乔布斯的功绩而隐藏其缺点,对于熟知他或者初识他的人(我属于后者)来说,都能够客观的感受到一个有血有肉、感情丰满的普通人,而这个普通人的确改变了我们的世界。
我和其他人一样活在如今高科技产品迅猛更新换代的时期,但我却没有其他男生那种痴迷于高科技产品的热情,我的观点是:能用就行。在我买这本书之前,我没用过也没期待过拥有一个iphone或ipad,之前诺基亚塞班系统的智能手机我已经玩腻了,现在换三星安卓系统的手机对我来说应用程序已经提不起太大兴趣,而个人电脑方面,我有一个足够用的DELL上网本,事务所也给我发了一个IBM用于工作。因此我对苹果的认识仅仅是先后用过的两个ipod shuffle,第一个是带有小夹子的几厘米长可爱蓝色小长方体,整个机器只有一个控制播放顺序的按钮,而其他的功能键全部移到了耳机上,被叫做“线控耳机”。刚开始用它听歌的时候很不习惯:用itunes和电脑连接管得太死;没有屏幕显示很别扭;担心那脆弱的线控耳机放进裤兜里被压坏等等。但用了两年多之后(直到在财大图书馆被盗),我居然对它产生了依赖!它真的有一种吸引人的魔力:我非常喜欢itunes按照专辑管理音乐的方式而拆卸了千千静听让itunes作为我的电脑音乐播放器;随机播放总能让人有小惊喜而且ipod会发音告诉你这首歌的名字和演唱者;线控耳机其实很耐用而且操作不用眼睛看直接用手去按就行。之后我又有了new shuffle,最经典的款式,依旧是我喜欢的蓝色,机器上虽然有了功能按键,但我发现它居然能继续使用前一代线控耳机操作的时候,别提有多高兴了!
简简单单一个ipod shuffle播放器,从里到外,每一个细节都是苹果区别于其他产品独一无二的感受和体验,简洁却不简单让企业文化和理念的表达一览无遗,很容易便能抓住消费者的心。
对于苹果的其他产品我没用过,当然也没发言权(这里指直接使用,windows图形操作界面是微软抄袭苹果,安卓手机应用平台是谷歌抄袭苹果,其实都已经间接性接触了苹果产品),不过我可以对智能手机应用平台发表一下看法。之前的塞班和现在的安卓在我看来就是让手机电脑化,很多的电脑软件被技术人员和科技宅男编写成供手机使用的软件,很多时候能让更轻便的手机代替电脑去完成生活上、工作中甚至是技术上的任务。这无疑是科技进步造福人类文明的重大成果,生活在古时候的人是无法想象的,即使生活在十几年前也是无法想象的。
谈谈我对乔布叔的看法(我对乔布斯的尊称,其实他比我父母大不了几岁),之前一直觉得有伟大成就的人都是近乎完美的个体,无论信仰、性格、态度、行为等等的方面。也许是在他们的传记中作者(作者可能是他人或自己)或许考虑到这本书将会被很多人读到,或许会影响下一代、再下一代。因此对于成就和优点的叙述和赞扬往往占据了绝大多数内容甚至是全部,就像之前提到的王阳明。但乔布叔的传记中虽然讲述了他一生辉煌的成就,但对他的那些怪癖、神经质、刻薄的性格、对亲情的淡漠、表里不一的作风、满嘴脏话等等缺点也都毫不掩饰的进行了描述和尖锐的批评,初一看感觉这将会是这本书致命的毒瘤,也许会毁了一个商业领袖在世人眼中的形象。但通篇看完,你会觉得,乔布叔的成就和缺点在书中各占50%的比重,但你会更在意去关注他的成就和表现你对他的崇拜,而对于那些缺点读者往往会“笑纳”并带着一种开放包容的心态。反过来想想,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懂创新又“极品”的乔布叔存在,也许今天的世界就是另外一个样子,而这些或大或小的缺点恰恰是乔布叔虽是个奇迹但又是个普通人的最好证明。
我不知道其他人对于乔布叔突出的性格特征有什么看法,80年代末期出生的我似乎在书中那个1955年出生的主角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乔布叔对于新产品和人的看法采用非常极端的两极制,产品要么就是“很棒”要么就是“垃圾”,和他简单谈过几句话的人他便能在“天才”或者“白痴”中给予其定位,根本没有第三个能够得以中和的选项。另外乔布叔对于家里和办公室家具的摆设、产品从里到外的设计、皮克斯和苹果园区的规划、私人飞机和游艇的装饰等等要求非常严格并崇尚“至繁归于至简”,甚至每个步骤都被他控制到极致趋于变态的感觉。这以上两点,难道不是现代人身上的表现出来的强迫症吗?不过仔细想想,我感觉,我们身上的强迫症是出于对未知的担心和对现实的缺乏自信。而乔布叔恰恰和我们相反,他对于消费者的需求毫不担心“人们不知道他们想要什么,直到你把它摆在他们面前”,而乔布叔惊人的现实扭曲理念这把一切的不可能变成了可能,这是强大自信和未来掌控能力。因此这也是为什么同样的一个症状下,万众人民变成了令人难受的强迫症,而乔布叔变成了改变世界的人……
另外,乔布叔时而对人亲近,时而对人冷淡,让对方找不着北的做法,我觉得我身上也有这样的特质。我不知道乔布叔是处于何种状态,但我自己的体会是这仅仅是当时情绪或者态度的问题,其实并无恶意,就像乔布叔自己说的他的苛刻是想一切不要搞砸而获得最好。同样的说法来解释“牙尖”也行,我并没有在给自己的最贱刻薄、过分挑剔找借口,而是想借此说明,我本性非恶,而是为了得到更好的而不懂如何正确的传达本意,才会出现这种对方难以接受、畸形的表达形式。
成都我最爱逛的商店是新南天地的宜家、春熙路伊藤楼上的无印良品和顺城街富力天汇的优衣库,它们有什么共同的特点吗?之前我没总结过,读了乔布叔的传,从乔布叔亲力亲为设计苹果专卖店里我找到了一些答案——简洁。去年电视上闹得满天飞的达芬奇家具,我怎么看都不对胃口,也许是造型过分华丽古典的艺术品我欣赏不来,但现在看来是我喜欢简单实用性的东西。白色的墙壁,透亮的暖色光源,淡黄的木地板和带卡其色效果的家具,再有一些鲜亮色彩但为数不多的简单装饰,那就是我最喜欢的状态了!或许是在这个五光十色压力过大的浮躁社会中,这是我寻求身心平静的避风港罢了。

这本书讲的事情都是心里风起云涌看上去心跳呼吸正常的人所需要做到的事情,于是不得不苦笑三声自动对号入座。高等教育小清新,呵呵后。
我的感情表达无论是哪一种,都是看上去云淡风轻,唇枪舌剑也不过是面子的“完美收尾”,苍白无力又无错的外表下是多深的黑洞呢,毁灭的力量几乎要将自己吞灭了,不过我不怕。我曾经认为喜欢就是能心甘情愿毁灭自己,因为我知道最后人人都会浴火重生。
可悲的是,我就这么不暗恋他了,这过程真是一点灰烬的风暴都没有,让我有了一种精神残疾。我承认“是,我是喜欢你”之后比她坦然多了,不找借口,没有奢念,甚至面对他后来的诱惑的时候居然一点也不动心,归根结底,我比洛枳心硬冷血,或者说,更不可爱吧。
小灰灰说谁不喜欢小白白呀,我笑。在她想被一个人喜欢的时候他没注意到她,后来在她被很多人喜欢的时候她却发现,她喜欢的能力已经被终结了。
我没能和洛枳一样只喜欢一个人到最后,或许一个优秀的人(优秀潜质明显的人)这种自恃又仓皇标志真的什么都决定不了。人的一切都可以被努力和机遇所改变,惟独……感情,不。
就是这一段让我生不如死。
『
她在日记中写,“我向来不自信,然而,不知为什么,冥冥中我总觉得,他和我总有一天是会在一起的,或者说,我们之前也一直都是在一起。”
事实证明,她还是不要太自信比较好。
曾经几次,入梦前,她告诉自己,有一天要光明正大地把日记本摊开给他看,她要告诉他,我看得出你什么时候是真的高兴什么时候是礼貌什么时候是不耐烦,我觉得你很寂寞,我希望你能相信我,因为我……
洛枳很少有属于那个年纪的女孩子的粉红粉红的小梦想,如果真的刚才那个“摊牌”算一个的话。
但是现在不需要了,叶展颜会懂得他的隐秘的喜怒哀乐,即使叶展颜不是很懂,他也会主动告诉她,叶展颜不需要像洛枳一样辛苦地偷偷观察积累素材总结经验。
算了,洛枳。
她把日记摊开在桌前,空白,然而没有哭。
人的执念并不是想斩断就斩得断的,你可以尽情发誓要忘记,但是过后只能徒劳地和斥责自己的无能和出尔反尔。
洛枳再一次摊开日记本小心翼翼地往下写的时候,她发现,假装洒脱实在太累了。对自己诚实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否则,她只有更孤单。
』
只有在看到这段的时候真的忍不住继续装作淡定下去。不由得想起和我一个大学的某个人,曾经一个初中和让我仰望的某些时刻,或许我比洛枳幸运一点——无论是失去父亲的年岁,还是那人究竟是否记得你。虽然迟到三个月的礼物让我感叹岁月残酷,但也算是被上天帮助了结了一个,谬误。你再次出现我真是一点都没感觉,我终究是少颗心。
很多事情,情节不是最扣人心弦的,而是当你读到那些让你觉得你被人懂得或者经历过相似类型的文字之后,你就觉得不孤独了。或许这是为什么我一直一直,都在阅读各种,在寻找一个触不到但是看似心意相通的灵魂,一个念想,一个寄托。我知道故事都是别人的故事,我流眼泪也不流自己的眼泪。自己的失败和伟大都是我已经思考过的事情,是我定性过并且决定 let it be 的事情。既然如此,我就不必再为此花费过多的情绪来祭奠这份感情的遗失,而应该把有限的精力投入到不同的感受上去。
读书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意义,除却增长见识延长生命,就是增强通感了。
这样一本难以阅读完毕的书对我来说真是完美契合,因为我就是那种无时不刻不能不想困难的事情的人。我需要被这些苦难来填满,被自己的解谜过程所满足,被这样不会断的循环,撑起了孤独的呼吸。
故事终于是别人的结局,而我还未开场。喜欢是急切的心情,而我连资格都未有。
那又如何又怎样?~
Btw,如果我喜欢的(至少不是永远 friend zone 的)男孩子约我出去玩,还送我一套《纪伯伦全集》,我估计会当场一败涂地,然后第二天不认账。现实世界哪有那么多前女友来让做了那样傻事的男人不认账呢,只好自己做心计坏女人咯。就我而言,诚实地说,再也没有比背了一整天一套浪漫厚重的书更浪漫更动人的礼物了。这或许已是自尊自傲的女人心底最真实的诚实了。

印象里让我激动不已的小说并不多。《藏地密码》绝对是其中一部。一口气从第一部到第十部,历时三个月。我不是文人墨客,没办法用准确的语言分析这部小说的主题思想,笔墨文法。只是我被感动且被改变了。在三年前就开始热门的书,直到三年后才读,是因为去了西藏的缘故。我不是宗教信仰者,在西藏不多的日子里,从布达拉宫到扎什伦布寺,从羊卓雍错到扑朔迷离的活佛制度,一切的一切都好像都那么神秘,又让人无从诉说。同去西藏的人说,西藏也没想象中的感觉。因人而异吧。初读《藏地密码》的时候,从方新教授和强巴少爷谈论藏獒时,就对狗产生了莫名的好感。在这之前,我不敢靠近狗,那是来自小时候被狗追逐的恐惧,却因为小说里的描述,对狗产生了亲切感。从阿赫地宫到倒悬空寺,扑朔迷离的机关,衍射出的文化背景,让人深陷其中,我试图想想这些宫殿到底是怎样,想来无果,太过玄妙。

早就听闻大仲马大名,然而真正阅读他的作品则是在很久以后.
基督山伯爵可谓其一力作,故事设计精巧,换换相扣,引人入胜.果真是大师手笔.此书以主人公巧妙的惩罚了邪恶,成功复仇并且报答了恩人而告终.读至结尾有一种跋山涉水历经万难钟到顶峰之感.其中有很具体的水手生活的描写,也有寻常家庭的描写.总之是一部集大成的作品,在此可管窥动荡的法国时期的风貌.推荐一读.
另外,刚开始阅读的时候可能有乏味之感,渐渐深入后方觉有趣.希望大家不要放弃,坚持读完啦.

没读的时候,不解为何其被赶出自己创立的公司;刚开始读的时候,佩服其不拘一格以及善于识人并学习别人的长处;读到中间,认为其离开苹果纯属活该;读到后来,佩服其站在科技与人文交汇点的眼界,而对于其性格中的一些不同常人的东西一方面认为很牛逼,一方面又受不了;读到最后,一切归于平静,他就是这么一个人,一颗宇宙中来过地球又匆匆离开的耀眼流星,有成就也有不好的一面,但最终让人记住的是其科技与人文相结合的完美产品,同时也很感动于其对于家人的情感~比如想活到里德高中毕业。
放下些完美,放下些控制欲,站在人文与科技的交汇路口,拿起些识人学人之技。
灵修吧,“定”是关键,了解周围的环境,知道自己是谁,要往哪去,投入地去走属于自己的路。

“The people who are crazy enough to think that they can change the world, are the ones who do.”这是Think different的广告词,更是乔布斯给我最深刻的印象。
他是个疯子,是个天才,他霸道专治、不近人情,却奇思妙想、创意非凡,他完美地将艺术与技术融合为一体,创造了一些列改变世界的产品,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苹果公司。
作为一个中国人,其实我不能认同他与人相处的方式,中国的传统教育观念,是不允许这样偏执任性的个性的,所以我总是会觉得,天才和疯子总是只有一线之隔,而美国自由的教育体系才能创造出这样的疯子。其实有时候真的很羡慕他,超凡的人格魅力,现实扭曲力场,果断以及非黑即白,都让我觉得这些鲜明的特点,我连边儿都沾不上,我在考虑是不是再找一本盖茨的传记来看看,让自己学习一下没准靠谱~还有他对佛教、迷幻药以及素食主义的痴迷,其实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他强大的内心,他的控制欲,但有时候他的过分执着确实让我恨不能认同的,比如在癌症初期坚持饮食治疗儿耽误手术,我觉得正常人都不会拿生命开玩笑,但也许他只是被自己的现实扭曲力场扭曲了。
不能不否认,乔布斯是一个奇迹,因为拥有他这样性格的人,大概1000个人中也只能成功他这么一个。最初看完这本书,确实会被乔布斯的非凡人生震撼到,也同时确定了,自己永远也不可能成为乔布斯,甚至从未想过要从他身上学到些什么,我觉得大多数人会这样想,因为乔布斯真的是一个极端。他让我觉得,他的人生只是一个很奇特的例子,也许他改变了世界,但是与我无关。很喜欢另外一篇书评里的一句话,我们迷恋乔布斯的真相,也许就是因为我们永远不能成为乔布斯,但我们厌恶成为真实的自己。
The journey is the reward 过程就是奖励,这句在书中反复提到的句子,也体现了乔布斯的理念。他要的不是盈利(当然能盈利更好),他更在乎的是创造出伟大的产品,以及创造产品的过程。他总是在反复推敲,顾及每一个细节,他有超凡的对艺术的敏锐感觉,他有果断的决策力,他不问消费者要什么,他说他的责任是提前一步搞清楚他们将来要什么。他强调一体化,强调客户的体验,他追求完美,用近乎疯狂的方式。他的故事很感人,很激动人心,但绝对不是好的教材,因为世界上只有一个乔布斯,不可能再出第二个。
但是我还是忍不住想要赞美他,无论如何,他是个奇迹,他的故事征服了我。我不是一个疯狂的苹果迷,最初用苹果的产品,也只是因为别人都说这个东西很好,所以我要试试,带着那种崇敬的心情。记得最初知道乔布斯还是看了他在斯坦福的演讲,我当时只记住了一句话,Stay hungry,Stay foolish。当时很喜欢这句话,但对苹果核乔布斯真的是一点都不了解,真正看完这篇传记,我开始重新审视我的iPhone和iPad,发现也许有那么一点不同了。
好多次好多次,看着看着我就想流泪,有时候被他的信念征服,有时候被他的豪言壮语震撼,尤其是介绍每次产品发布会的情况,我就像身临其境的观众,想要疯狂地膜拜下一个神秘的惊喜。
他不是一个好的丈夫,好的父亲,好的朋友,确实一个“完美”的CEO,他也许气走了很多人,也有很多人受不了他的脾气,但是更多优秀的人为他留了下来,组建了他所谓的一流团队,用近乎残忍的超现实方式与人交流,充分发挥他的刻薄。这是他的个性,很是他与生俱来的独有的魅力。
最后摘录一些我最喜欢的话。
伟大的艺术品不必追随潮流,他们自身就可以引领潮流。
决定不做什么跟决定做什么同样重要。
记住自己终会死去,是我所知最好的方式,避免陷入认为自己会失去什么的陷阱。你已是一无所有,没理由不追随内心。
那就是我一直试图做的事情——不断前进,否则,就如迪伦所说,你不忙着求生,你就在忙着求死。

当翻到最后一页时,不禁有些傻了眼——这样的大结局,真是完全超出了我的想象,从最初的寻狗,变成了冒险,然后经历了无数的神奇经历后,寻到宝藏,遇到狼国,到最后才发现所谓的“极度高超、极度伟大”,仅仅是某个团体中一个小细节!在这本书中接近神的人,只是这个团体的一个小兵!唏嘘!无语!
一个普通的商人,卓木强巴,在经历了这一切后,身心已经完全改造,从青铜战士一样的星矢,变身成黄金圣斗士一样的超强战士,何马先生所暗示的,新的一部历险记里,强巴还会有更多的磨练,而后变身为可以挑战十三圆桌骑士的强者,把自己的妹妹夺回来。但是这样的故事已经超过最初的预期,我想可能兴趣缺缺的了。
再回到这本书,还是觉得第九本会好看一些,在第十本中,又趋于像前面几本那样的极尽夸张和极尽奢华。一直偏好于日本小说,就是因为他们的叙述,虽然都是很简单的小事,却写得细腻动人,而像我们国内的这些探险小说,华丽无比,看起来就像《满城尽带黄金甲》一样的电影,大场面大动作,可是看完毫无感觉,美则美矣,却不能感动人。
在第九本里犹如棠花一现的细腻感情,在第十本基本也没有看见,唯一的亮点便是狼国还有吕竞男的宿生身份。实际上,我觉得整部书,若是删除那些多余的历险经历,而强化团队精神、重彩描画狼国故事,再来一个出奇制胜的结局,估计会精彩得多。而东拉西扯的将整个世界跑遍,内容复杂得过头,反而失去重点,成为拖曳的故事集。并且,非常唐突出现的神一样的人物,实在无法令人信服。按照本格推理的规矩而言——小说中没有蛛丝马迹,然后最后公布的答案,这是对读者极不公平的写法。
追了两年多的《藏地密码》终于落下帷幕了。这样也好,放下心中的一件事。就希望强巴成为新世界里铲除魔鬼的圣斗士吧!

如果有一种精神叫做苹果精神,那么这种精神的核心就是:追求完美。体现在软件、硬件两大方面,包括人机交互、用户界面、工业设计、制造工艺、材料使用各个方面,代价是维持完美需要的封装带来的封闭性。
很多国内的抄袭者只抄来了一部分,有些甚至只抄袭到了封闭性。

别乱学,这种天分与机遇的结合可遇不可求。
乔布斯这种性格,放在任意其他的时间和空间都不大可能成功。
看这本书,主要学的是对理念的坚持,对于人文科技交叉的重要性,克己严格的要求,精神上的富足。

盗8终于出来了我终于看到了,终于看完了。
看完了与其说解开了心里种种的谜团,倒不如觉得终于了却一桩心愿,等了那么久,终于等到了,幸亏他没有对我说,可是纯粹的爷们需要的是纯粹的姑娘。我终于把这本书看完了。虽然电子版里面有很多错字,还有很多我弄不懂的谜团,但是,我满足了。
也许我脑子没那么聪明可以想到那么多纠结的阴谋的前因后果和前面所有的线索,可是,我看到了几个人的结局。三叔用简单易懂的语言描述了这几个人的结局。
潘子很悲壮,这个够义气的爷们,最后的归宿却那么惨,回家娶媳妇去了,真希望是这个结局。可是他义无反顾的走向了另外一个截然不同的结局,虽然他早就有了这样的觉悟,可我还是无法接受这样结局的潘子,第一个死去的人,唯一死去的人,然我看的那么难过。
天真真的很天真无邪,永远都保持着对人最好的判断,虽然他完全可以攻于心计。这个主角关心所有的人,他不想让任何一个跟他有联系的人死去,可是他却不得不一次次的为了真相而让他人跟他一起去涉险。对于这个人,我只能说他真的很幸福,那么多人保护着他,让他不去靠近那个秘密。但他也不得不接受自己是备选的命运。很多东西都是被设计的。
胖子这个人真的很可爱,我本来一直以为他应该是有什么目的的,但我却看到了他在危难时刻的那种义不容辞和反应的迅速。但没想到,云彩的死给他的打击那么大,本来以为他只是随便说说,随便的喜欢,没想到是那么的深刻。
闷油瓶应该是让很多人都心疼的角色吧,一次次的失忆一次次的寻找,残酷之中看淡了太多东西,最后无可避免的走向自己的宿命。这是多么无可奈何,也许他的意义就是这吧。
其实很多东西都没有解释,都没有串联起来,不知道三叔是为什么,不可能是忽略,可能就让我们觉得这些东西,永远都无法触碰了吧。
看完这个,可能跟天真有一个感觉,就是不用再去寻找什么了。终于一切结束了。终于不用等了,终于看到了终点,虽然接受的那么不情愿和疑惑,但这就是结局。

当时只是为了填充IBOOKS的空白,一口气下了很多。盗墓笔记便在其中。是在无聊难耐的暑假开始看的盗墓,初中的时候是胆子最大的时候,敢看鬼故事,后来留下阴影,特胆小,在家看盗墓必须是在有人的情况下,没人不仅不敢看,还不敢一人在家呆着。就这样又害怕又觉得很好看,一直到返校几天后才追完。手机里只有前七部,后来又去网上找了结局看。看完结局心情是纠结的,如释重负,是因为终于把它追完了,同时又不舍,不舍得是错综复杂的情节,和闷油瓶这一我最喜欢的角色。有人说结局根本不是三叔写的,我对此也漠不关心。于我来说,结局真的算不错,十年是闷油瓶别离吴邪的十年,同时可能也是三叔给读者承诺的十年。不知道十年后是不是还会记得这部小说,三叔的写作是不是会继续。我只知道,以后我再也不会像这样的去追一部小说。我本身也不是爱看小说的人,追起来很累,更是为了不让盗墓被替代,被超越,被遗忘。

隨便說說。
一開始看的就是中文翻譯版,不得不說文采斐然,比我之前看的《指環王精靈寶鉆》翻譯版要好太多。詩意的詞句很容易將我帶入那個雪比我國要多很多森林里的樹比我國高很多SEX比我國開放很多的世界。
家族的箴言只記住那句“凜冬將至”。如果可以發展成一個體系的話,該有多少對人生有啓發的句子啊。但是敘述太少了,也許作者僅僅只是講這個故事而已,講完也不打算繼續了。
人物的塑造需要吐槽,難道這就是我大美利堅模式?史詩的情節都差不多吧。
對我有啓發的一點:並非不滿于主要人物的一個個死去,故事整體是作者的重心,這樣的情節反而更有史詩的壯闊殘酷。

初中那会儿,郭敬明正红(请原谅我以郭敬明开头)。我们这帮小屁孩的作文开始大段出现那类忧伤、华丽、梦呓般不知所云的文字。他的崭新的(对我们来说),不同主流严肃文学的文风,让我们当中的很多人为之沉迷。女生以看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哭过几遍为荣。男生呢,那时还不大开窍,却也都懂得开始模仿其文笔,把自己包装成仰望天空(背景是樱花伤逝吧)的王子样。我心智发育得很晚,那时连伤逝是什么意思都不知道,却也竟然晓得写一些小感伤小花朵小清新,沉浸在自己营造的为赋新词强说愁的氛围中。
某天,语文老师在课堂上给我们念了郭敬明的短篇《幻城》。我想,老纪(我们语文老师)也要加入这个大军了!那时,我们作文若有出彩的,老纪就会拿来修改,改到我们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写的了,之后就让我们投稿。果不所料,之后的某天,他就煞费苦心的将我作文中的一句话,修改成郭敬明体。现在每每想起,都不禁莞尔。原文是这样的:“我的眼角湿润了,有什么透明的东西在脸庞滑下。”这种柔弱、矫情的文字是那时我惯用伎俩,主角总要唯美纤弱惹人怜的。结果,老纪就把这句话变成了,“透明的凄丽,如杨丽萍的孔雀舞,在眼角飞扬……”天知道!他到底有多喜欢杨丽萍啊!每每上课就讲起她的动作之传神,年过六旬,兴头上,还煞有介事的模仿过那种孔雀手。记得当时,改编后的这句话让我深深的震惊了,那是把郭敬明和杨丽萍融为一体的老师啊!自己拙劣的模仿,的确是班门弄斧啊!当下就断绝了要走唯其美路线的文风的想法。之后高中却死灰复燃,这是后来的事了。
大概是初中一二年级时,读了韩寒的《三重门》。那时我的理解却仅仅是,这种叛逆是流行潮流。整本书最深的印象竟是那首打油诗《卧春》。林雨翔的叛逆故事虽然十分钦佩,但自己却从没有产生要这样做的想法。同一切乖乖读书的小孩一样,那时我每天作息一致,睡前喝牛奶,吃富含纤维的蔬菜,听从父母的安排,没有主见。结果,在一次向邻班同学介绍自己时,对方回应道,啊!原来你就是传说中的乖乖男,XXX啊!让我好气又好笑。然而之后的青春期,自我的虚荣心大涨,每每拿这件事吹嘘自己,阐述时,却把“乖乖男”三个字略去,并辅以各种动人故事,却又更是十分可笑了。
回想起来,那段时间最大的叛逆应该就是偷偷收集了一抽屉的盗版磁带。03年左右时,仿正版的磁带泛滥。什么大热歌手发专辑了,去学校附近的“希望音响”,或其他小唱片店,保准能找到物美价廉的仿正版。老板也乐于做这个生意,正版的卡带二十元左右,小城上的初中生很少买得起(富二代请无视),大家刚从饱温暖的阶段出来,早上包子只要三角钱,一元就能吃饱,剩下的一角还可以捐献乞丐。但是四元的仿正版,口袋皱巴巴的零花钱凑凑,总是有的。于是父母让我好好听英语的复读机被放入各种流行音乐磁带。为了表示自己的“独特品味”,还特意去关注欧美流行歌手,听后街、西城、玛丽亚凯莉,和别人谈论起来,眉飞色舞。然而很多年后真的喜爱上欧美音乐,不知道是不是这缘故。
初三时,读了韩寒的《零下一度》和《像少年啦飞驰》。初版的《像少年啦飞驰》,黑色的小册子,翻来覆去的看。那时生理和心理都有些发育了,慢慢理解了其中的奥妙之处,有些略带点黄色的笑点,也体会了出来。刚刚发育那会,像每个精力旺盛的少年一样,渴望对性的了解。正如韩寒所描述的那样,我常常跑到书店,去翻阅当代通俗小说,定位到有关性描写的部分,一目十行,猥琐无比。《挪威的森林》和《海边的卡夫卡》那时被我们当成“黄书”来传阅。我清楚地记得,某位仁兄告诉我挪威的森林的激情描写是在,第XX页、第XX页和第XX页等。家中有的藏书,三言两拍或其他名著中香艳的故事,更是早被我翻个烂透。那时,开始有些敢和父母争辩了,什么故事都自己偷偷埋在心里,却也是妄想的成分居多。那时还迷上武侠,整天幻想自己的绝世武功,拯救世界。之后向同学借了一本盗版的《金庸全集》,比板砖还厚,密密麻麻的蝇头小字。躲在被窝,打着手电看,近视就是那时候造成的。
高中的叛逆,表现地默不作声,然而内心波涛汹涌。那时没有什么权利,乖乖的听话读书,却同时想放纵自己。脑海中总有这样的景象,某个夏日放学的午后,骑车在绿荫斑驳的道路上,光线在脸上忽明忽暗地滑过。突然想闭上双眼,松开把手,张开双臂仰望天空。然而现实却是不得不紧握方向,小心翼翼,避让行人。05年左右,小城上电脑开始普及,家中购置了一台。我很后悔,没有利用高中时多看看自己喜欢的书,却一有空就趴在家里的电脑前下载各种盗版mp3,玩游戏、看电影(含某种电影,要转换成AVI格式放在MP4上,供大家传阅)。三年也偷偷地喜欢过谁谁,然后毕业后了无音讯,发出的短信石沉大海。那时买了本《一座城池》,常常想什么时候化工厂也爆炸一下,天空是红色的黄色的绿色的,和我一起的看萤火的女孩是谁之类的问题。那时我渐渐明白,好的作者是和读者一起渐渐成长的。大学期间,利用闲暇,读了一些书,韩寒的几本都有涉猎,也开始看他的博客,去搜索被删除的博文。今年我大四,考研未遂。面临二战和工作的抉择与平衡。《青春》上面的文章,大都在他的博客上阅读过。
此刻,又是一个十字路口。感谢那些朋友,他们如《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里所说的先行者,替我撞过每一堵高墙,摔落每一道沟壑,告诉我这条路的正确,继续前行。然而,现在没有了,他们走上我找不到的路,我在想这是怎么回事,他们哪去了哪里?是虎头蛇尾吗?想了想,明白了一个不想接受的事实,青春已经过去,你要成为后人的先行者了。所以谢谢你们,再见。你们送的萤火虫,一直在黑夜里发光,在我面前飞。但是,再见了。此时此刻恰如彼时彼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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