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不一定要读完之后写评。
我只看到卷一很前面的部分,还在筹备,首相大人的比武大赛。
却也不能阻止我写下一些东西。
原本以为是一部类似于魔兽的史诗巨作,细细读来,却是一本让人沉默的书。
卷一没看完却看了卷二的书评。
我知道,艾德最后将走向死亡。的确,所谓正义的代价?
好想有一只白灵。
同样是孤独的灵魂。不知道白灵后面怎么样了,会不会和淑女一样。
雪诺。没有史塔克姓的史塔克家族的人。或许,谁都没有承认过他的地位。
最忠诚的竟然是,冰原狼和战马 …… 莫大的讽刺。
201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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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王后血洗了首相塔。
深深觉得史塔克和弗丁是一类人。
为了所谓的荣耀,付出如此代价。
艾德拒绝蓝礼是如此的不明智。
换做是我会不会接受呢?
不得不说劳勃是一个昏君。放弃了,迷失于酒肉之间。
能不能放弃当国王,谁相当谁去当。
雪诺最后还是会死吧。真的,相对如此,我宁愿驻守绝境长城。
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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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死后化为一直冰原狼,奔跑在绝境长城之外。
2012-03-31

第二卷的大部分重要情节都发生在后半段,目前新增的出场人物中最期待的是贾昆•赫加尔,梅丽姗卓。
姗莎没那么讨厌了,小恶魔离开了首相的位置,不知他老爹对他是不是还满意,会不会安排给他一个席位,小指头被封公爵了,他和猎狗是不是都喜欢姗莎,或者说想得到。龙女绝地逢生,囧混进了野人部,艾丽娅不晓得能否成功逃脱。
席恩很傻,死得太轻松,应该让他死得更惨一点。不过这样看来他跟劳柏的死估计就没太大关系了。凯特琳从头到尾都在怨念中,不知后面是不是真的变成复仇女神。
北方人现在已经胜算不大,我实在不忍心再看到小乔处死劳柏,至少要在小乔死之后!
上一次这样熬夜是看三体,看完天已亮,这次还没到天亮,我不想再看究竟是几点,直接睡了。

“用我的一生,换你十年天真无邪。”
当初看到这句话,觉得很文艺、很动人,于是用了大约三个星期的时间废寝忘食读完了《盗墓笔记》全集(1-8)。
遗憾的是,这个故事有一个精彩的开头,却没有一个完满的结尾。三叔从《盗墓1》开始,在5年的时间里,不断挖坑,随着故事的发展,坑越挖越多,从整个故事的悬疑性上讲固然好,但三叔到后来却是沦为了”只挖坑,不填坑“的家伙,到《盗墓8.大结局(上下)》时,只是将这个仍有无数谜团的故事草草结束。
不过这可能是所有连载N年的小说作品难免的通病吧,我们对三叔同志是不能太苛求的不是么?(泪目….)
三叔挖了这么多坑,留下这么多谜团,我最想知道的是长白山青铜巨门里面到底有什么秘密?为什么陈文锦和小哥不约而同的用了 “终极”这样的词来形容它?这个”终极“到底是什么呢?想起第三部中,小哥端着“鬼玺”跟着阴兵“飘进”青铜巨门的场景,就觉得毛骨悚然,但也非常刺激。
可惜三叔留下一些有些唐突的情节,什么都没讲,就这么把故事结束了。
不过无论我们说《盗墓笔记》这一系列的故事多么离奇曲折,出场的事物多么匪夷所思、激动人心,最打动人心的,永远是“情”。
盗墓里有很多情。
盗墓系列以吴邪作第一人称入笔展开。吴邪,很多人叫他“小三爷”,胖子叫他“小天真”。盗墓全集看下来,觉得吴邪挺无奈的,他完全是被卷进整个“漩涡”中来的人,如果不是因为跟老九门的关系,他也许就真只个普普通通的文物商人,过着普通人的生活。三叔自己也说过,让这样一个原本柔弱得像水一样的男子,去经历这一切的艰难、困惑、焦虑、绝望,是该跟他说一声对不起的。当然吴邪有一颗执着和坚强的心,若非如此,在二叔、三叔的各种告诫下,他恐怕早就从这个迷局中抽身而出,在杭州继续过着自己的小日子了,但也正是如此,吴邪的成长显而易见,也正是如此,他才能够和小哥、胖子有了深重的兄弟情谊。(我不是腐女,很难想到他们之间有神马基情),“铁三角”也成了我们津津乐道的话题。
小哥是个独立于这个世界之外的人,三叔自己形容他是“一个强大到有如神佛”的人,小哥没有亲人,不知从何处而来,不知往何处而去,平常没有言语、没有表情、没有喜怒哀痛,他就那样淡淡地站在那里,淡淡地看着这个世界,有如他根本就不存在一样。小哥给人一种安全感,如果没有他,经历那么多奇险之地,以吴邪和胖子的身手,他们俩是绝对撑不到最后的。
吴邪是小哥最后的,也可能是唯一的羁绊。盗墓大结局中,小哥千里赴杭跟吴邪告别,他说他想不到该去跟谁告别,只有吴邪。吴邪因为不明就里,但深感小哥这次跟之前动不动就失踪的情况不同,便尾随小哥向长白山去,一路千里劝归。小哥最终告诉了老九门和张家之间的“十年之约”的秘密,他要去青铜巨门里面替吴邪守那个约定。尽管大结局很坑爹,但这一段还是蛮感人的。小哥能把吴邪当成他的朋友,还有胖子,他们这个“铁三角”之间的情分,让我很是感动。
“铁三角”的另外一个重要角色,胖子,可以说是我最喜欢的角色。胖子平常的表现,严格说起来,就是一个“不靠谱”的主儿,说话不着边际,有点“国际主义乐观精神”过头的感觉,但看书的时候,胖子真是讨人喜欢,时不时的一句话能让我笑个半天,而且其实胖子也是非常有实力的人,缜密的心思、不寻常的思维方式藏在俏皮的言语和“吨位”超重的体型之下。三叔在胖子的塑造上是很成功的,不需要盗墓笔记漫画版的帮助,想到胖子,在脑海中就可以勾勒出那样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
三叔让胖子在故事里谈了一次爱情,而实际上他们三个人之中,也许也只有胖子才能真正谈爱情,小哥太“冷”,吴邪太“没心思”,只有胖子,他显得那么热血和真实。这是最令人动容的品质。
三叔在盗墓笔记后记里写道:“我写胖子抱着云彩的尸体痛哭流涕,对吴邪道:’我是真的喜欢,我从来没有开过玩笑。’ 我的眼泪也无法止住地流了下来。我很后悔,没有在前面,为他和云彩多写一些篇幅,让他和云彩可以有更多回忆的东西。”
我也很遗憾三叔没能为胖子和云彩增加那么些篇幅,因为胖子是那样一个,可爱的人。
除了铁三角之间的情分之外,还有一个无法忽视的角色,就是潘子。潘子是特种兵出身,身手之好,不是吴邪和胖子他们可以比的。他也有着坚强的意志,多次化险为夷。 作为盗墓里最令人叹息的悲情角色,他的死,让人感觉到无比的遗憾。潘子是完全可以脱离这个漩涡的,可是他出于对三爷的“忠”,他说三爷待他如父,他还是毅然跟着吴邪去探了那个夺取他生命的“张家古楼”。潘子在离开人世之际,还用枪帮了吴邪他们脱离险境
“小三爷,走吧”“我没力气说别的话了,最后再为你保驾护航一次吧……我去见三爷了”“你往前走吧,小三爷你大胆地往前走啊,往前走,别回头”[瞬间, 我听到一声枪响,丝线上的六角铜铃被打得粉碎]“大胆地往前走!”[潘子笑道。我继续往前走,眼泪一下子就下来了]——《盗墓笔记·八(下)》
有一个细节值得记录,三叔在写吴邪为潘子办完追悼会之后去到潘子生前居住的出租房,看到“看到桌子上有一碗已经腐烂霉变的面条。筷子就在边上,碗中一叠霉豆腐已经完全变黑变干了。显然,潘子离开之前,正在吃这碗面,他连收拾都来不及收拾就离开了,从此再也无法回来。”
闻者,无不涕泪。
潘子重义,感人至深。

这故事是在冰与火之歌卷一的结尾处看到的,是马丁的一个短篇,居然感动戚戚。和大家分享。
曾有一位女郎,她行遍许多世界。
她肤色苍白,灰眼,如瀑布般的黑发微带棕红色,额头箍着一圈光滑的铁环,犹如一顶暗黑色的王冠。她的名字叫做莎拉。
故事从何开始,她从那一个世界来,我们已不清楚。故事的结尾呢?结尾也还没到来。
故事结尾时,恐怕我们也不会知道。
我们只知道故事的中段,该说是中段的一小部分,整个故事里最细小的一个情节。我们的故事是关于莎拉所经过的某一个世界,以及她和歌者赖伦.铎尔短暂的会面。
在前一刻,只有黄昏寂静的山谷。紫色的太阳盘旋在山脊上方,余晖照耀在密林黑色树干及诡异鬼魅般的透明树叶上。唯有野鸽子的凄鸣,及小溪里的淙淙水声,打破夜晚的宁静。
然后,通过一道看不见的关口,莎拉掉落到歌者赖伦铎尔的世界里。她疲乏不堪,白袍沾满汗水及血迹,皮斗篷半被撕裂,裸露的左臂上有三道深长的伤口,还不断渗出鲜血。她走到溪流旁边,一面发抖,一面警觉地朝四面看看,然后跪了下来。虽然溪流很急,水色却呈黑绿,看不出是否洁净。但莎拉实在太口渴了,仍不顾一切喝着,又用溪水洗净伤口,撕裂衣裳,小心包扎起来。紫日逐渐落在山脊后面。她勉强爬到树下隐蔽的所在,精疲力竭地睡去。
她突然惊醒。强有力的手臂抱起了她,将她抱往某个所在。她努力挣扎,对方却抱得更紧,令地无法动弹。“不要紧的。”有一个柔润的声音说,在夜雾里她似乎看见男性瘦削温和的长脸。“你很虚弱。夜晚即将降临。我们必须在天黑前到屋里面去。”
她不再挣扎。虽然她知道她应该反抗,但是她实在太疲倦了。她还是问他。“你要做什么?你带我到那里去?”
“到安全的地方去。”
“到你的家里?”她感到昏昏欲睡。
“不是我的家。”他细声回答,她几乎听不到他的声音。“永远不是我的家。不过至少可暂时供你歇息。”她听到水声,好象他抱着她涉过溪流。前方山脊上,她瞥见一座古堡在落日余晖下的暗影,有三座尖耸的高塔。奇怪,地想,本来好象并没有那座古堡。
她昏然睡去。
她醒转时,他就在附近守望看她。她躺在有罩盖的老式钢丝床上,盖着一层厚厚温暖的毛毯。招待她的主人坐在房间另一头宽大的椅子里,眼睛里闪烁反映着烛光,双手支在颚下。“好一点了吧?”他问道。身子却没有移动。
她坐了起来,发觉自己全身赤裸。她疑念顿起,赶快伸手摸头上的铁环,好在铁环还在,她松了口气,靠在枕头上,拉起毯子掩住身躯。“好多了。”她说,这时她突然发觉她手臂上的伤口已经痊愈。
那人对她微笑,笑容里却带看淡淡的哀愁。他脸部线条分明,褐色的头发微卷,暗黑色的眼睛似乎隔得稍远。虽然坐在椅子上,他仍显得高瘦。他穿着灰皮的披肩和便装,神情十分忧郁。
“是爪痕。”他猜测说,微微地笑着。“你手臂的伤是爪痕,衣服也全被撕碎了。有人不喜欢你。”
“是个怪物,把守关口的守卫。”莎拉叹了口气。“每个关口都一定有守卫。七帝不喜欢我们这些来往各个世界间的人物。他们最讨厌的就是我。”
他抽出颚下的手,抚摸着木椅雕花的椅臂,点点头,脸上仍带着飘浮的微笑。“你知道七帝,也知道关口及守卫。”他的目光触及她额头的铁冠。“你的铁冠。原来如此。我早就该猜想得到。”
她对他露齿微笑。“你猜得不错。你又是谁呢?这是什么世界?”
“这是我的世界。”他的声调平平。“我为它起过许多名字,但都不太合适。有一次我想到一个不错的名字,可惜早就忘却了,那已经是许久以前的事。我叫赖伦铎尔。或者该说,从前我曾用过这名字。在这里却显得有些滑稽。但至今我还没有忘记它。”
“你的世界。”莎拉说:“你是这里的国王?还是这里的神?”
“都对。”赖伦铎尔轻笑了一声。“还不止如此。我愿意是什么,就是什么。没有别人会反对的。”
“你怎么弄我的伤口?”
“我治愈了你的伤。”他有些抱歉地耸耸肩。“这是我的世界。我还有一点法力,没有我想要的那么多,不过多少还有一点。”
“真的?”莎拉不很相信。
赖伦铎尔挥挥手。
“你不相信。不错,你还保有你的铁冠。这只对了一半,只要你还戴着铁冠,我就不能伤害你。但我总可以帮助你。”他又微笑了,眼睛里又浮现梦幻的神色。“没有关系。
即使我能够伤害你,我也不会这么做。莎拉,你必须相信我。我等你很久了。”
莎拉吃了一惊。“你知道我的名字?谁告诉你的?”
他笑着站起来,走过来坐在她身旁的床沿,拿起她的手轻轻抚摸着。“不错,我知道你的名字。你是莎拉,你行遍许多世界。很久很久以前,山川还是另一个样子,太阳也还发出红光时,他们就来告诉过我,说你会来。我恨他们,我恨七帝,但那晚我却很高兴听到他们说你会来。他们只告诉我你的名字,说你会来到我的世界。他们还告诉我另一桩事。一个新的开始,至少是一个变化。任何变化都是好的。我已经在这世界孤独一人过了不知多少岁月,简直再没有任何新鲜事情。”
她紧皱眉头,摇着长长的黑发。在微弱摇曳的烛光下,她问道:“难道他们比我早来那么久?难道他们真能知道未来?”她颇感不安,望着他说:“还有另一桩事,是什么?”
他轻捏她的手。“他们还说我会爱上你。但这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预言。我也可以做这样的预言,很久很久以前——我记得那时太阳还发出黄色的光芒——我就知道,我会爱上任何一个声音,只要不是我的回声。”
第二天早上莎拉醒转时,紫色的日光正从弧形的落地长窗照进来——昨晚这长窗却并不存在。床上已摆好为她预备的衣服——一袭宽大的黄袍、一袭深红色镶着珠宝的礼服,另一件湖绿色的便装。她选择了一件,很快穿上,然后走到窗口。
她置身在高塔之上,外面是倾颓的城垛,及三角形满布尘埃的天井。三角形的另外两个顶点,是另外两座尖塔,圆锥形的塔顶高耸入云。狂风吹动城墙上插着的一排灰色旗帜,发出拍拍的声响。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动静。
在城堡之外,却并没有什么山谷,城堡座落在山顶上,四方远处,更高耸的山脉隐约可见。黑色的石屋,锯齿般的山脊,闪烁着紫色光芒的冰柱,都呈现在眼前。虽然弧窗密封得很紧,窗外呼啸的狂风仍显得寒冷。
门并没有锁,莎拉很快走下螺旋形的石阶,经过天井,走进城堡中央的建筑物。她经过许多房间,有的尘封已久,也有的布置得十分华丽。最后她走进一间房间,赖伦铎尔正坐在那里用早餐,他旁边留着一张空椅,桌上摆满了食物和饮料。莎拉坐下来,拿起一块热饼干,不禁笑了。赖伦铎尔也回报以微笑。
“今天我得走了。”她边吃边说:“我很抱歉,赖伦,但我必需去找寻离开的关口。”
他仍旧保持着忧郁的神色。“你昨天晚上已经说过了。”他叹了口气。“我好象白等了这么些年。”
桌上有咸肉和好几种饼干、水果、乳酪、鲜奶。莎拉盛满一盘,觉得有些惭愧,避开他的眼神。“我实在很抱歉。”她重复着说。
“再留几天吧。”他说:“再留一阵,我想对你也没有什么大损失。让我带你看看我的世界,让我唱歌给你听。”
她犹豫了。“可是......我得花时间去找寻关口。我只能留几天。但你必须明白,迟早我还是要离开。”
他笑了,无可奈何地耸耸肩。“当然。我知道关口在那里,可以省你花时间去找寻。你在这里留一个月,我就带你去关口。”他注视着她。“莎拉,你流浪很久很久了,也许你也需要休息一阵。”
她慢慢咀嚼一片水果,想了许久,终于说:“我的确也该休息一阵。而且关口总有守卫,那时你可以帮忙我闯过去。一个月......并不算太长久。在别的世界,有时我停留更久些。”她点点头,说:“好吧,我就再留一个月。”
他轻摸一下她的手。吃完早餐,他带她去参观他们给他的世界。
他们并肩站在最高一座塔顶的骑楼里。莎拉穿着绿裙,赖伦铎尔披着灰斗篷。赖伦铎尔让城堡飞起在空中,飞过波涛汹涌的海洋。海中出现长颈的蛇状怪物看他们飞过。他让城堡飞到地底下的巨窟,钟乳石滴着水发出奇异的绿光,盲眼的白羊在城垛外哀鸣。他笑着拍拍掌,眼前就出现茂密的丛林,有各色各样的巨大花朵,尖齿的猿猴在树梢啾啾而鸣。他再度击掌,天井的土地突然变成沙滩,他们在荒凉的灰色海洋旁边,有一只翅膀透明的巨大蓝鸟在天空盘旋。他带她又去了许多地方。黄昏终于降临,城堡飞回到山谷旁的山脊上。莎拉看见谷底的黑森林,就是昨晚他找到她的地方,也听到野鸽子的凄鸣。
“这世界并不算太坏。”她对他说。
“还不错。”他回答,手放在骑楼的栏杆上,眼睛望着谷底。“还不算太坏。从前有一次我还徒步旅行过,拿着长剑,到处探险。”他低声轻笑。“但这也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现在我对这世界每一处山谷河流都了如指掌,再也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
他注视着她,又习惯性地耸耸肩。“也许还有更糟的地狱,至少这是我的世界。”
“跟我走吧。”她说:“我们去找关口,然后一起闯关。还有很多别的世界,也不像这世界那么奇异美丽,但至少你不必孤独下去。”
他又耸耸肩膀,无所谓地说:“你说来容易。我早就找到关口了。守卫也不会拦阻我。
我试过进入别的世界,但一转眼我又回到这城堡里。不成,我走不掉的。”
她握住他的手。“真是可怜,一个人孤独这么久,你一定很坚强。假如换了我,我早就发疯了。”
他笑了,笑声中带看苦涩的味道。“莎拉,我已经发疯过不止千万次了。他们每次都治好我,每次都治好我。”又耸耸肩,他搂住她肩膀。“进去吧,天快黑了。”
他们走向她的寝室,赖伦铎尔拿来食物——热面包、烤肉和酒。他们坐在床边,一面吃,一面谈天。
“为什么你会到这里来?”她问他,“你怎么触怒了他们?从前你是什么人?”
“我也几乎记不得了。只有在梦里,我才能依稀回忆起往事。但我已分不清楚,那些是真事,那些是我的幻想。”他叹息着。“有时我梦见我曾是另一个世界里威严的国王。
我的罪过是我将国家治理得太好。我的子民生活得太幸福,就忘记敬拜七帝,他们的庙宇也倒塌了。一天早上我在我的城堡里醒来,就发现我到了这里。仆人、子民......我的世界全不见了,包括我的妻子,全都不见了。
“但是这不是唯一的梦。有时我又依稀记得,我也曾几乎是神。我有极大的法力,几乎超越七帝。单打独斗,他们中任何一个都不是我的对手。他们怕我胜过他们,联手合攻,把我放逐到这里来,只留给我一点点法力。我还是神时,总是教人们彼此相爱,彼此合作。七帝就故意将这些都夺走,让我永远孤独。
“这还不是最糟的。有时我又觉得,我一直就在这里。无数万年前,我就生在这里。所有他们给我的梦都是虚假的回忆,故意来勾引起我的痛苦。”
他说话时,并未看着她,眼睛望着遥不可及的远方。他讲得很慢,声调也有如梦幻中。
他讲完了,从回忆里醒转过来。
“莎拉,你要小心。如果他们真要处置你,连你的铁冠也保护不了你。他们会撕裂你,让你的肉身和灵魂都痛苦不堪。”
莎拉不禁打了一个寒噤。她突然注意到蜡烛已将烧荆她不知他究竟讲了多久。
“等一等。”赖伦铎尔走了出去,门边的窗户这时又变成灰色的石墙,一点痕迹也没有。不久赖伦铎尔回来了,手里多了一把古琴。莎拉从未看过这个样子的古琴,有十六根不同颜色的弦,琴身的木节发出各种光芒。赖伦铎尔将古琴放置在地上,琴把靠在他胸前。他轻轻拨动琴弦,古琴就发出各种光芒和声音。
“我唯一的伴侣。”他笑着说,又拨动琴弦。琴音迅速出现又消失,其声悲凉。他挑拨琴弦,室内便出现各种光采。
他开始轻声歌唱。
......我是孤独之王空寂是我的领域......他的声音柔美低沉,琴声从莎拉的头发间掠过。轻轻抚摸着她,又迅即消失。房内的光采千变万化,配合着摇曳的烛光和迷幻的琴声,似乎有千百个末曾说出的故事,交织成他的梦。
她于是看见他梦里赋予自己的形像,高大骄傲的王者,头发如她的头发一般漆黑,双目炯炯有神,穿着闪亮的白袍和宽大的斗篷,头戴银冠,身旁佩着长剑。梦里年轻的王者毫无忧虑的神色。他的世界是充满欢笑的世界,有柔美的象牙塔和懒洋洋的蓝色运河,友伴围绕在他四周,他的爱妻厮守在他身旁。然后突然一切都变为黑暗,他到了这里。
琴声变得哀愁,光线逐渐黯淡下去。她看见他醒转过来,古堡里空无一人。他到处搜寻。日子一天天过去,多少年,多少世纪。他疲倦极了,几乎发疯,却不曾老去。太阳由红而橙而黄,终于变成奇异的紫色。他的世界越来越单调。他唱出永无休止的空虚日子。只有音乐和记忆使他不致完全发狂。
他唱完了,琴声和他的柔美的声音慢慢消失。赖伦铎尔停下来,对她微笑。莎拉感觉自己在颤抖着。
“谢谢你。”他轻声说,又耸耸肩,然后他拿着琴离开她的房间。
第二天寒冷多云,赖伦铎尔却带她去森林里打猎。他们的猎物是一只瘠瘦半猫半羚羊、奔驰极快满嘴利齿的怪兽。他们很难追上它,莎拉却不在意,狩猎本身比杀死猎物还要有趣。他们走在黑暗的森林里,手里持着弓箭,全身都裹在皮衣里面,脚底的透明落叶像玻璃般易碎,踩上去就发出脆响。他们追逐猎物一整天,什么也没猎着,满身疲乏回到古堡里。赖伦铎尔预备了一顿盛餐。他们坐在很宽大的长桌两头,相视而笑。莎拉望见弧窗外滚滚而过的乌云,天色黑下来,窗户又变成石板墙,墙上插的蜡烛呼的一声全自动点燃了,屋内变得温暖明亮。
“为什么会这样?”她问道:“晚上你为什么从来不出去?”
他耸耸肩。“我有我的理由。这儿的夜晚,呃,不太好看。”他从一个镶满宝石的大杯里啜饮着热酒。“你的世界——你最早出发的那个世界——告诉我,莎拉,那里的天空有星星吗?”
她点点头。“当然。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但我还记得,夜晚总是很黑,星星像小钻般闪闪发光,有时可以看出图案般的组合。我的世界的人们,在我们还年轻的时候,会给那些星星组成的图案起了种种动听的名字,编织出许多故事。”
“我想我会喜欢你的世界。”赖伦铎尔说:“我的世界也有点像这样。但我们世界里的星星有千百种颜色,而且全像小灯笼般,在夜晚的天空里移动。有时星星会藏在云雾的后面,夜晚就像轻纱笼罩了千百盏五颜六色的小灯般美丽。有星的夜晚,我常带她去划船,这是唱歌的好时光。”他的声音又变得哀愁。
“我们也是一样,晚上,我们很喜欢一起躺在星辰底下,凯达和我。”她犹疑了一下,看看他。
他投过来询问的目光。“凯达?”
“你会喜欢他的,赖伦,我想他也会喜欢你。他很高,满头红发,目光如炬。凯达和我一样,都有法术,不过他的法力更高,并且意志坚强。有一次他们截住他,并没有杀死他,只将他从我身边,从我的世界里带走。从此我一直在找寻他的下落。我知道怎么找寻世界之间的关口。有这顶铁冠的保护,他们不容易阻挡住我。”
赖伦铎尔喝完了杯中的残酒,注视着酒杯上映出的烛光,说:“莎拉,宇宙里还有无数个世界呢。”
“我有的是时间。我和你一样,永远不会老。我会找到他的。”
“你真的这样爱他?”
莎拉勉强微笑着,却笑不出来。
“是的。”现在轮到她的声音迷失了。“我很爱他,他会使我快乐。我们在一起只有很短暂的一段时光,但他真的使我快乐,七帝也拿不走这个。我喜欢看着他,看他微笑,让他用手臂围绕着我。”
“哦,”他说,声音里有一种被击败的意味。有很长一段沉默,最后莎拉对他说:
“我们都走了很长一段路。你还没告诉我,为什么古堡的窗户到了晚上就自动封闭?”
“你走过许多世界。莎拉,你看见过夜晚没有星辰的世界吗?”
“当然,有好些次呢。我到过宇宙的一个角落,只有孤零零一个太阳还未烧尽。在那个世界的夜晚,天空里没有一颗星星。我也到过愁眉弄臣的世界,那里根本没有天空,丝丝作响的太阳,在海底燃烧。我曾经到过卡勒丁的荒原,那里的魔法师点燃天空的彩虹,来照亮没有太阳的世界。”
“这世界也没有星星。”赖伦铎尔说。
“你害怕见到没有星星的夜晚,所以就不敢出去了?”
“不是这个缘故。虽然没有星星,却有别的东西。你想看吗?”
她点点头。
他一挥手,蜡烛便突然一齐熄灭,房间内漆黑一片。莎拉坐到赖伦铎尔身旁,赖伦铎尔没有动,但他面前窗户的石墙却分开了,有光照耀进来。
天空昏黑一片,但她仍可以清楚看见四周的景象,因为昏黑的天空里有东西在移动,并且发出光芒。天井的泥地,城垛的石块,城墙上插的旗帜,都被照耀得很清楚。莎拉觉得很奇怪,朝天空望去。
有东西从天空窥视他们。它比众山更高大,占满半个天空。虽然它似乎发出光芒,莎拉却明白它比黑夜更黑暗。它略具人形,似乎穿着披肩和修道服,脸孔的部分却比其他部分更加漆黑可怖。四周静悄悄的,只听到赖伦铎尔的呼吸声,她自己的心跳,和远处野鸽子的凄鸣。但在她脑海里,莎拉却清楚听到魔鬼般的笑声。
天空的人形朝下看她,望穿过她,她感觉灵魂里一片阴暗冰凉。她动弹不得,眼睛胶住在那东西上。但那人形却移动了,转过身,举起一只手,手掌里捏着一个小小的人形,目光如炬,不断扭动着朝她呼救。
莎拉尖叫着用手掩住面孔。她再抬起头来时,窗子已经不见了。在石墙的保护之内,蜡烛熊熊燃烧着,赖伦铎尔强壮有力的手臂环绕着她。“这只不过是个幻象。”他说,抚摸着她的长发。“从前我在夜晚常常藉此试验自己的耐力。”他一半对自己说:“但现在我不需要这样做了。他们七个轮流出来看守我,在漆黑的天空里发出黑光,捉住我所爱的人。现在我不再看他们,我留在屋子唱歌。我的窗子用夜石砌成,我什么都看不见。”
“我......我觉得想作呕。”她说,仍旧颤抖着。
“来吧。”他说:“楼上有热水盆,你可以洗个热澡,驱除寒意。然后我唱歌给你听。
”他拉住她的手,带她走上楼。她洗了个热澡,回到寝室。赖伦铎尔已调好他的十六弦琴。她坐在床沿,一面用毛巾擦头,一面听他唱歌。
赖伦铎尔展示给她看另一个幻象。这次他唱的是他第二个梦。他是天神,是七帝的死敌。琴声节拍急促,琴身发出的光芒融合成一片血的战场,全身雪白的赖伦铎尔和鬼魅般的暗影交战。他们一共有七个,围绕着他,以黑暗的长矛刺向他,他也以火及暴风雨反击。但最后他们还是胜利了。光芒再度黯淡下来,歌声又转柔和悲哀,幻象逐渐消逝,代之以无垠的寂寞岁月。
这歌刚唱完,赖伦铎尔又开始唱另一首歌。这首新歌他显然还不很熟悉,他修长的手指试探的抚摸着琴弦,他的声音也有些颤抖,因为他正一面唱,一面临时编歌词。莎拉知道是为什么,这次他唱的是她,她如何寻找她的爱人,经过一个又一个世界,戴着铁冠,和把关的守卫交战。他竟记得她说过的每句话,将它们修饰过编入歌词里。在她的寝室里,光芒编织成奇特的世界,白热的日头在海底燃烧,沸腾的海水冒出阵阵蒸气,老术士以魔法点燃了彩虹,驱除他的世界无边的黑暗。他也唱出凯达和莎拉的爱情。他唱得很真挚,使莎拉又想起她是多么爱凯达。但歌声最后停止在半途,似乎形成一个问号,回音久久才消失。他们都等待着下文,但他们也都知道到此就完了。
莎拉轻声哭着。“谢谢你,又把凯达带回给我。”
“不过是条歌曲。”他耸耸肩说:“好久我没有新歌可唱。”
他又离开她,离去时轻摸她的脸颊。莎拉躺在床上好久,才渐渐睡着。她醒转时,天色仍黑。她张开眼睛。房内似乎空无一人。但她感觉有些异样。她仔细看,发现他就坐在房间,另一头的大椅子上,双手支颚,就像第一晚那样。他静静的坐着,眼睛专注看着床上的她。“赖伦?”她轻声呼唤他。
“是我,”他并没有移动。“昨晚我也坐在这儿看你。我实在孤独太久了,不久我又要变成孤独一人。即使你睡着了,你的存在仍然是件奇妙的事。”
“哦,赖伦,”她说。他们沉默了一会,彼此似乎在无声的交谈,然后她伸出双臂,他走向她。
他们都经历过漫长的岁月。一个月或是一瞬间,对他们都没有什么分别。
其后他们每晚同眠,每晚赖伦铎尔都对她歌唱。白天他们就到晶莹的海水里游泳,在沙滩上谈爱。他们时常提到爱情,但一切并没有什么改变。终于一个月过去了。最后一个黄昏,他们携手走进他最初发现她的密林里。走到谷底小溪旁,赖伦铎尔拉着她坐下来。这一个月里,赖伦铎尔又有了欢容。他们把鞋子脱掉,将脚浸在溪水里。这是一个温暖的黄昏,微微有点风,野鸽子却已开始凄鸣。
“你还是得走。”他说,一面仍握住她的手,却不正眼看她。他的语气多半像说明一桩事实,不像是疑问。
“不错。”她说,心情也变得沉重。
“我实在没法再说什么。如果我能够,我想再唱另一首歌,编织另一个梦。空虚的世界,因为有了你和我和我们的儿女,再度变得充实。我的世界也有美丽的去处。虽然有邪恶的夜晚,但别的世界也一样有黑暗的夜晚。我会爱你,也会设法使你快乐。”
“赖伦......”她想说话,赖伦铎尔却止住她。
“不。我不会这样做。我没有权利这样做。我还不致这样自私。凯达是那样欢愉而充满活力,我却已如槁木死灰。我孤独得太久了,悲愁已成为我性格的一部分,可是……”
她轻吻他的手,将头靠在他肩膀上。“我们一起走吧。经过关口时,拉住我的手,也许铁冠也能保护你。”
“你要我试,我就试试看,但这不可能成功的。”他叹息着。“你还有无数个世界等你去。我不知道你的结局如何。但不会是在这里。也许这样最好。我现在什么都不再了解了,但我模糊还记得爱情是什么。就我所知,爱情从不能持久。如果你留下来,我们又都永远不会改变,永远是这个样子,我们怎可能不彼此厌烦?也许我们还会恨对方?我不希望如此。”他又看看她,忧郁地微笑了。“我想,你一定只认识凯达很短暂的时间,才会这样爱他。也许我不该这么说,但如果你真找到了凯达,可能你反而会失去他,爱情之火总有一天会熄灭,爱的魔力总会消逝,也许那时候你会想起我来。”
莎拉开始哭泣。赖伦铎尔轻轻吻她,对她耳语道:“不会这样的。”她也回吻他,两人无言依偎在一起。
“我必须离开。”莎拉说:“但是我实在很痛苦,希望你相信我。”
“我相信你。我爱你,就因为你要走,就因为你忘不了凯达,你对他永远忠诚。你是你,你是莎拉,你行遍许多世界。我相信七帝害怕你,胜过任何一位神只。如果你不是你,我不会这样看重你。”
“你说过,你会爱任何一个声音,只要不是你自己的回声。”
他耸耸肩膀。“就像我常说的,这也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
他们回到古堡,用最后一顿晚餐,唱最后一条歌。他们整夜未眠。赖伦铎尔为她唱歌到天明,但并不是很好的一条歌,述说一位流浪的吟游诗人在某一个无可名状世界的遨游。莎拉弄不清这歌的意义何在,赖伦铎尔也唱得无精打采。这似乎是最奇特的告别式。
但他们都很烦恼。天明时,他离开她,讲好在天井会面。
她穿好衣服出去。她穿着紧身皮衣,腰带间插看一把短剑,微带棕红的黑发披散着,铁冠端正戴在头上。
“再见,赖伦,我希望我能给你更多。”
“你已经给我够多了,以后我会一直记得你。有一天,当太阳升起,颜色变为蓝色时,我会点头说:不错,这是莎拉来过以后,第一次出现蓝日。”
“我也答允你,有一天我一定会找到凯达。如果我能救出他来,我会回到这里来。然后我们三人联手,再和七帝斗一场。”
赖伦铎尔耸耸肩。“好吧,如果我不在,就留信给我。”他露齿微笑了。
“你答应过告诉我关口在那里,现在可以说了吧?”
赖伦铎尔指看最矮的一座尖塔。莎拉从未进去过那座塔,她注意到塔底有一扇木门。赖伦铎尔掏出钥匙来。
“就在这里?”她有些困惑。“就在这城堡里?”
“就在这里。”赖伦铎尔回答说。他们走到木门前,赖伦铎尔将钥匙插入锁眼,设法弄开木门。
莎拉在一旁观看,心里觉得很难受。另外两座尖塔看来荒凉了无生气。天井空寂无人。
远处冰雪封盖的山后,就是空虚的地平线。除了赖伦铎尔开锁的声音和墙上旗帜拍击的声音,再没有其他的响声。莎拉突然感受到这地方的无比寂寞,不禁打了一个冷战。
赖伦铎尔打开门。里面并没有房间,只有一堵墙和飘浮的雾气。
“这就是你要找的关口了。”歌者说。
莎拉端详了一阵。下一个世界是什么?她永不会知道,但也许在下一个世界里,她会找到凯达。她感觉到赖伦铎尔的手按在她的肩膀上。
“你还在犹疑?”他的语气很温柔。
莎拉的手接住短剑。“守卫呢?”她突然说:“总会有守卫的。”她迅速看天井的四周。
赖伦铎尔叹口气说:“不错,总会有守卫的。有的想法使你迷路,有的想用爪把你撕成粉碎,有的骗你走错关口。有的用武器,有的用铁链,也有的用谎言,设法留住你。只有一位守卫设法用爱情留住你。但他的确是真心诚意,从未对你讲过一句虚假的话。”
他毫无希望地耸耸肩膀,把她推过关口。
后来她找到了她的爱人,那位目光如炬的青年吗?还是她仍在寻找他的下落?她下次会遇到怎样的守卫?她在夜里行走时,在另一个孤独陌生的世界里搜寻时,天空尚有星光吗?我不知道,他不知道,也许连七帝亦不知道。不错,他们有无边法力,但他们并不是全知全能。而世界的数目多过恒河沙数,连他们也无法计算。
曾有一位女郎,她行遍许多世界。但她的行踪现在已成为传说的一部分。也许她已经死了,也许她还没有死。消息很慢才从一个世界传到另一个世界,而且并不完全可靠。
但是至少我们知道:在紫色的太阳下,一个空寂的城堡里,那位孤独的吟游诗人仍然在等待着,并为她歌唱。

看完電影,我還故意去找原著來看,然後再一次讓自己哭得稀裡嘩啦。
我是屬於那種容易入戲也容易出戲的人,看故事的時候那個身臨其境那個代入角色有時候真的是讓我自己也不知所措;可是哭完痛完,我又可以很快地,像沒事人一樣地把故事的細微末節忘掉,然後重新投入生活。但是不知道爲什麽,關於那段陰鬱低沉,被侵略者不斷逃避篡改又不斷被我們自己淡忘冷遇的歷史,我始終是有一種不自覺地沉溺,每次遇到相關題材,我總是要一遍又一遍地自虐,在裏面慢慢琢磨那些人性最最陰暗的角落,讓自己對那段時期的人性絕望,好對現在那讓人絕望的現實再重新燃起一點點希望。
我想起之前讀到一半沒能讀下去的魏特琳日記,那沉悶又抑鬱的氛圍,像是為那本書那段歷史下的一個詛咒,那段時間碰巧也是我生活比較消沉的一段時期,所以讀到一半,魏特琳女士那種無力和絕望穿透大半個世紀,重重地壓在我心上之後,我決定先擱置一下那段歷史,回到現實生活中來,然後突然發現,身邊的世界多麼美好,自己還有無數種可能,所有一切的不快,都是那麼的渺小輕微,然後我居然發現,這也是一種置之死地而後生的做法。
小說畢竟比日記要有趣,那個叫趙玉墨的女子,我相信是真正的存在,我也相信正如書中所說,無論放在哪個年代,她都會是一個美麗的傳說。書中每個人的人性都有缺陷,窯姐們低俗、女學生們假清高、男人們好色、神父也並不公正、漢奸可恨、日本人殘忍又病態。可是正是因為這些都是有缺陷,無比複雜卻又無比豐滿的人,才更真實可信。我看到一個因為混合了各種顏色反而顯得醜陋可笑的世界。
其實在小說的最後,神父沒有找到答案的那個問題,我一直在思考:在上帝面前,他有這樣的生死抉擇權,替上帝作出優和劣的選擇?爲了要保全一些生命,必須犧牲另外一些生命,那些需要被犧牲的生命,是因為這些生命不夠純,不值得受保護。
如果按人生而平等的觀念,窯姐和女學生,和所謂良家婦女的生命,應該是無分貴賤的;誰也沒有辦法控制自己出生的環境,雖然也有人可以通過自身努力改變命運,可是雞頭還是雞,鳳尾終究是鳳,這不是一代人可以改變的。可是爲什麽在這種大是大非面前,人就要區分三六九等呢?這算不算是人的一個劣根性呢?希望把我們所認為最優等的留下,把我們認為次等的淘汰。可是在這個事情上,我們似乎總是太高估人類的力量,而忽略了自然的物競天擇。我們所謂的優等,其實是需要花心思呵護培養的,如果失去了優越的環境,往往成活率比我們所認為次等的要低。這樣我們所做的一切不是失去意義了么?
其實這個問題,我也沒有答案,因為那一年的南京實在超出了人類關於最惡和最善的設想,在那一年的南京,任何的人性都能被接受,只因為,那個城市承載了我們能想像的最大的痛、和最深的狠。

除了山海经里面的名字,还有什么?那些奇怪的动物和植物,其它的就是一本玄幻小说,把那些生僻的名字换成一些普通的名字,你根本就不能看出这是讲的跟山海经有关的东西,抛开这些不说,书的情节还是不错,就是感觉情节铺展的很开,这么大的布局,估计又要写个十本八本的。

最近唐人要把《大漠谣》这部小说拍成电视剧了,网络上为这个事儿吵的不可开交,然后出于好奇去看了看吵的内容,最后看了下子这小说,实在也是气愤难当。说说自己心里的想法。
一直觉着一部小说历史事件你可以改,历史故事你也可以编,例如金庸把蒙哥写死在杨过手里、孙晧辉大秦帝国里面的铁鹰剑士等等,这些你都可以编,没有人去吐你的槽。但是最起码你的历史观得正确吧。好吧,就算你三观不正,但是你不能写个YY后接着在后记里面又极力的去强调你写的就是历史,再极力的去黑历代史官吧,你不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吧。
还有就是这群桐华的粉丝们,当你们对那个熟读各版‘春宫图’或岛国‘所有AV电影’的小淫贼一脸崇拜的说:霍少好痴情,我好喜欢时;当你们满心憎恨的吼道:卫家人好阴险全家不得好死,一看到卫伉那嘴脸就来气时;当你们满是怜悯外带不耻的说匈奴和周边弱小的民族真的好可怜啊,我以自己是汉人而感到耻辱时(那些真的把历史和小说分开的人除外),你们不觉着有些惭愧吗?你们不觉着有些白痴吗?
再有就是要将《大漠谣》拍成电视剧的唐人影视和那群演员们,你们真的为了钱可以下作到这种地步吗?我常听人说,古代的妓女们有时候也极有民族气节,可是你们为了名、利、钱下作到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去侮辱两千年来深入人心的民族英雄,去为那个送了公主和亲还不算,宗岳父死后写信侮辱宗岳母、犯我边境、杀我子民、掠我财物、抢我姊妹、烧我中宫的民族歌功颂德吗?
好吧,如果真是这样,桐华,你赢了,我不知道你是出于什么目的写这篇“85%符合历史”的YY小说的。但是心中有个疑团我特想请教:你丫北大文凭是哪个帖小广告的给你办的?给我说下电话吧,亲!
废话不多说了,就拿最近几天桐华粉的辩论来吐下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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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比较理智的桐华粉说:人家只不过是写个言情小说而已,并不是历史。
好吧,就这个问题我也不说什么了,你们可以看看桐华的一段访谈和《大漠谣》的后记,如果她有半点意思说我写的不是历史只是个小说,那我抱歉了:
一部分浑水摸鱼的桐华粉说:人家没有黑霍去病啊,人家主角就是霍去病啊。好多人看完后爱上霍去病了。人家没有阴谋论啊。
好吧,就这个问题我来说说看,怕是你们爱的是那个看了好多春宫图,房事手段高过西门大官人的霍去病吧?是那个天天没事干跑去逛窑子的霍去病吧?是那个在后记里面因为琴歌被桐华认为同情匈奴,可怜匈奴,不忍心打仗的霍去病吧?是那个为了女人啥也丢下不管了,国不管了,家不管了,自己亲人死光光也不管了的霍去病吧?好吧,如果这样的霍去病被你们喜欢的死去活来,那么你们的眼光还真独特。
好吧,一个霍去病死时只有七八岁的孩子,桐华大大为了黑这个家族,把这孩子足足拔高到二十几岁,拔高这么多就是为了证明这个家族有多骄横,有多跋扈,拔高这么多就是为了这孩子有多痛恨他表哥,拔高这么多就是为了这孩子给他表哥射支毒箭,七天后死的跟瘟疫一样的毒箭。如果这还不是阴谋论,那什么是阴谋论?
一部分脑惨到极致的桐华粉们说:看完《曾许诺》和《大漠谣》后,越来越讨厌黄帝啦,耻为汉人啦,汉人阴险狡诈,生活在当时周边的民族真可怜啊,天天提心吊胆被亡族灭种。
好吧,我想说你丫的脑袋被驴踢了吧。是不是有人写句侮辱你老爹的话,你就要说,我以我是我爸的子女而感到耻辱?
好吧,要是这些个污水是真的话,那么你讨厌一下不耻一下还可以,可是你们这群傻瓜脑瘫的败家玩意儿什么是侵略什么是反击都傻傻分不清楚,就隔这里发一群混蛋言论。去看看汉武帝时期匈奴多少次入侵大汉,在这片土地上干过多么可耻的行为吧。
一部分强词夺理的桐华粉们说,桐华没有美化匈奴啊,那些个说大汉侵略的话是匈奴单于说的啊,人家站在匈奴单于的位置上,说这话很正常啊。
好吧,看到这群桐华粉们我真想说句,正常你妹啊,你看看那后记里面桐华是怎么说的:写《大漠谣》时,我一面感受着一个民族的崛起,一面遥想着那些周边弱小民族的痛苦和他们在面临民族灭绝危机时的奋力抗争。
桐华了解那段历史吗?不了解罚去啃书,看看西域36国是痛恨匈奴多还是痛恨大汉的?
有多少国家是被匈奴压迫的备起反抗遭遇灭族亡种的?为什么她会把这民族灭绝这样的词用在大汉身上?如果大汉要把他们民族灭绝,那何必费尽心思的设立西域都护府,如果要他们民族灭绝,那么又怎么来的丝绸之路?
再看看那单于是怎么说的:“可恨生晚了许多年,竟只能看着他向西一点点逼近,汉朝的疆域逐渐扩大。一个卫青已经让我们很头疼,如果将来再出几个大将,以现在汉朝皇帝的脾性和胃口,我们只怕迟早要为我们的鄢支山和祁连山而战,到时我们就不能坐在这里看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了。可恨部族中人被汉朝的繁华富足和汉朝皇帝的厚待吸引,亡族之祸就在眼前,却还一心都是亲汉。”他双眼盯着前方,似淡漠似痛心地缓缓而说。
这句话是还没有当上单于的伊稚斜说的,丫的这么二逼的话,好多人看了后,说大汉真可耻,侵略匈奴,可是我想说这个时候只有你们连年犯我大汉,哪有大汉主动向西的?
元光六年匈奴兴兵犯上谷,大汉兵分四路迎击,这一仗两路兵败,一路无功,一路战胜,大汉的损失不比你们匈奴差吧。
元朔元年匈奴杀死辽西太守,攻入渔阳,大败韩安国,掳掠两千多汉人。大汉开始反击,这一仗才收复了河朔草原。
差不多这一仗后伊稚斜才当的单于,那么你丫说,汉朝皇帝的胃口很大,我们只怕迟早要为我们的鄢支山和祁连山而战,这不是刻意阴大汉是什么,这不是刻意说大汉侵略匈奴是什么,在这书上面没有一点匈奴侵略大汉的事,一点都没有,全是写大汉多混蛋的。。
再回到这句伊稚斜的话,你丫还可恨生晚了许多年,你要生早许多年想干嘛,灭我大汉?杀我子民?掠我财物?这些你的祖尊做的比你出色多了,围高祖,辱吕后,好多次都攻到长安城下,烧宫殿。你生几年你还想怎么样?灭了大汉?胃口到不小。
我们只怕迟早要为我们的鄢支山和祁连山而战,到时我们就不能坐在这里看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了。看了这话后,有多少脑袋被驴踢的小脑惨们YY的说,没错,人家就是世世代代住在祁连山的,我们把人家的祁连山夺下来了,我们是可耻的。
可我看了后,真想说伊稚斜你还真没羞没臊啊,能说出这么不要脸的话来,你们侵略别人,把别人赶跑,把人家的地盘攻下来,没羞没臊的说这是你家的。
看完这话后,竟然有人说这很符合人物本身,符合什么?竟然有人说桐华没有刻意粉饰匈奴,丫的没有粉饰你们怎么看完后说我耻于汉人。。。
一部分250的桐华粉们说:就历史而言,相信我,桐华真的是已经比较靠谱了
好吧,看到这群网友们,我想对你们说,你丫脑袋被太古铜门夹了吧,历史的问题我都懒得去挑了,真心想挑的话何止几百几十条,好吧这只是个小说,我也不愿意刻意去挑历史事件的刺。
但是我就真心想说句一部好的作品,至少要对当时的文化有所了解啊,一部写古代的小说,你丫穿越了现在的好多东西,这还算是一部好作品吗?还能打着历史背景的幌子骗取小MM的青睐吗?大漠谣一部西汉历史背景下的小说,你不能菜籽油啊,小酒杯啊,马头琴啊,高梁酒啊,曹植的诗啊这些的统统往回穿不是么?
还有一部分喜欢偷换概念的桐华粉丝们说:霍去病那么年轻,是个将军,身体肯定很棒,他怎么就死了?人家诈死不可以吗?
好吧,李小龙也才活了33岁,照你们这样说,李小龙身体那么棒,全身肌肉,而且李小龙是一个非常喜欢喜欢道家哲学的人,照理说对中国的养生文化也是非常了解的,可是李小龙咋就死了呢?
你不能偷换概念的说,我不想他死他就不能死,那引用一个网友的话来说,我还不想桐华活呢,你怎么没有去死是一样的。你不能因为你不想让他死就真不让他死,而且与那女猪角最后过上了没羞没臊的生活啊.。
太多吐槽的东西,我都懒得去吐了,最后说说桐华的《大漠谣》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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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华说:刘彻时代的汉朝是积极扩张的,疆域在他手中一再扩大。我在想一个民族用了这个朝代的名字来称呼自己,可想而知这个朝代对整个民族的影响。而这一切和刘彻,和卫青,和霍去病这些人密不可分。不管刘彻做过的诸多事情,但是在他手中,霍去病说出了:“犯我大汉天威者,虽远千里亦必诛之。”这句话时过千载,依然让闻者动容
好吧,这话确实不是霍去病说的,懂点历史的人应该全部知道是谁说的吧,这个咱们不去讨论了。。。
桐华说:写《大漠谣》时,我一面感受着一个民族的崛起,一面遥想着那些周边弱小民族的痛苦和他们在面临民族灭绝危机时的奋力抗争。所以,笔下有了李妍这种螳臂当车、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人物,也有了孟九这样游走在中间的人物。
好吧,你看看这话多无耻,面临民族灭绝危机时的奋力抗争,在大漠谣里面,大汉太无耻了,以至于楼兰的女人天天提心吊胆的怕被亡族灭种而到大汉朝庭里做卧底,在大漠谣里面大汉太无耻了,动不动随便找个罪名就想杀掉楼兰几万人甚至灭个族,可是你丫不知道霍去病可能连楼兰是什么都没听过吗?你有能力你给咱举出一两个被大汉忘族灭种的民族来。那我彻底服你。。。。
桐华说:霍去病和孟九,一个代表着整个民族飞扬激昂的进攻姿态,一个展示了时代巨轮下对个体关注的守护心态;一个代表着当时痛打匈奴的激扬民族精神,一个反映了在战争下呵护弱小民族的仁爱之心。汉族反击匈奴固然让人热血沸腾,但是战争造成的殃及无辜也让人无奈。那些史册永远不会记录下名字的普通士兵李诚,那些因为战争流落异乡卖身的西域歌舞女,那些远嫁匈奴的汉家女儿。
好吧,我想好多不了解历史的人读到这一段的时候,想到的应该不是匈奴入侵大汉在先,而是大汉制造的战争多一些吧。
且从这一段中她非常不懈的说“那些”史册,不好意思,这个“那些”让我很不舒服,我认为他说这个“那些”的时候是非常蔑视的,有种“那些所谓的”史册的感觉,好吧如果是我理解错了我表示非常抱歉,我鸡蛋里面挑骨头了。。但是好多桐华粉们,一定会说,那些所谓的史册只不过是什么什么,什么什么……
桐华说:文章中引用了霍去病所做的琴歌“四夷既护,诸夏康兮。国家安宁,乐未央兮。载戢干戈,弓矢藏兮。麒麟来臻,凤凰翔兮。与天相保,永无疆兮。亲亲百年,各延长兮”。可以说我看到这首歌时,心中很震惊,因为这首歌表达出了霍去病对停止战争的渴望,他并非传说中的战争机器。
好吧,其实确实一位好一点的将军都是渴望和平的,这是中国兵家的理想境界,所谓以战止战,杀人以安人,霍去病肯定也是这样想的,威加海内,让四夷臣服,国家安乐,不再受匈奴的掠夺,不再受匈奴的凌辱,霍去病是受大汉的。
我不明白为什么桐华看了《琴歌》中的四夷既护,诸夏康兮。国家安宁,乐未央兮时会认为别人眼中的霍去病是个战争机器呢?一个身付国耻的热血好男儿,一个说出匈奴未灭无以为家的好热血好男儿,怎么就成了战争机器了呢?好吧,原来桐华笔下的霍去病这样混蛋加脑惨的原因只不过是她觉着霍去病只是大汉天子手中的一颗棋子,只不过是个可怜战争机器而已,如果她从这个角度去写霍去病,还能被一群粉丝们天天甘愿做其门下走狗的话,那我只能哭笑不得了。。。
桐华说:至于那个传说中的病死,如果是病死,事无巨细的司马迁又何必不写明呢?可见司马迁对这个病死也是不相信的。司马迁被后世尊为一代巨匠,可在那个年代,他不过是一介文人,一个没有权力的小人物,根本无法知道皇族上层的隐秘,但是他的风骨又不允许他写下连他自己都不相信的东西,所以他索性只把结果告诉了后世,死。
好吧:请问她的意思是说司马迁刻意的回避这个话题吗?不知道你们了解不了解司马迁这个人,司马迁是一个为了写真实的历史跟皇帝吵架,被处以宫刑的人,对于一个男人来说宫刑意味着什么?司马迁的史书也许大概仔细找的话能找出一些问题,但是请不要侮辱太史令的人格。
桐华大可从史记还有汉书等正史中找一些除了犯罪的还有横死的人之外的详细死因来。不知道这有什么可怀疑的,如果不详细写就确实是正常死的嘛,如果不是正常死的,那么对于一个史官来说挖空心思也要找到些蛛丝马迹啊。
桐华说:另外一面,我越看霍去病的资料,越觉得此人聪明非凡。在《史记》中,在《汉书》中,在《资治通鉴》中,对霍去病的描绘,很多细节都是自相矛盾。比如一面记录了霍去病极度的奢靡浪费,惹得天怒人怨;一面又记录下他拒绝刘彻赏赐他的府邸,说出了“匈奴未灭,何以家为”的豪言壮语。一座府邸对于霍去病的出身,在他眼中算什么呢?和原本奢靡的记述根本不符合。不过一个屋子而已,怎么就和成家扯上关系了?这是皇族阴影下的斗争,是司马迁无法知道的,也无法写的,他只能记录下他表面看到的一切,留给我们猜测、遥想和暗示。
好吧,我不知道哪里有写奢靡浪费,惹得天怒人怨了。而且桐华把天子这个词也看的太扁了,天子所赐意味着什么,难道只是一个屋子那么简单吗?这个理由真的好牵强。如果桐华认为天子送什么他就受什么,如果天子送个府邸,他乐呵呵屁颠屁颠的受了,这样才正常的话,那是不是霍去病看的也太低了?而且不是匈奴未灭,何以家为,而是匈奴未灭,无以为家也。
区区因为怀疑“匈奴未灭无以为家”这句话动机而成立一个阴谋论的话,有些太无耻了吧。。。
桐华说:因为我爱这个男子,一个身上洋溢着中华民族的青春激昂的男子,我实在无法接受那些肮脏残酷的阴谋,我在这篇文章中让我的心去相信一种可能
好吧:你除了脑袋里面整天肮脏的想些肮脏的事情和写些肮脏的小说以外,还还能不能活的阳光一点了,还能不能写些别的了,你也说了步步惊心的权谋把你压的喘不过气来,所以你选择了大气的大汉做故事背景,可是你为什么写着写着还是写到肮脏的的阴谋论里面了呢?为什么你站在高端的姿态批驳历史的时候,我以为不忍心这三个字可以这样大言不惭的说出来呢?
桐华说:能说出“顾方略何如耳,不至学古兵法”的霍去病深懂随机应变、因地制宜的道理,他的性格中肯定有狡猾如狐的一面,绝对不会是司马迁笔下只靠运气和冲锋勇敢就获取胜利的人。
无力吐槽,,无力吐槽,为什么在你心里,竟然会认为她是个有勇无谋的匹夫呢?
综上所述,桐华其实根本不知道大汉,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英雄,综上所述,我的心里得出一个阴暗的结论,桐华是五美分,不解释

我一直坚信,世界上总有那么一些人出来,就是为了改变世界的。正如我之前在微博发的一段话:正是因为有仿生学,所以轮子的出世成为一个跨时代的产品。乔布斯的出现,与其说是带给了我们iPhone、ipad等一系列产品,更有意思的是这些产品并没有被淹没,甚至真真实实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就此一点,向乔布斯致敬。
每本传记在描写一个人的一生,总是难免出现啰嗦的问题,这本传记也有类似问题。作者对于乔布斯小时候和少年时代的事情写的特别仔细,希望告诉我们,乔布斯不是一天练成的,而是从小形成的独特性格。
整本传记也说了许多乔布斯当年差点看走眼的时候,并把这个当成是成熟。
无论是最初的蓝盒子成功,还是后来NExt的失败,以及幸运地入主Pixar,后续通过努力重返苹果——作者视图塑造一个人是如何成长,而不是一个神如何塑造。
或许每个人都清晰地记住了乔布斯的现实扭曲力场、记住了咆哮和天才蠢材的两分法、记住了那句“一辈子卖糖水,还是改变世界”,对于我个人而言,我更在意的是个人的成长。
乔布斯的成长颇有亮点,退学、吸毒、印度之旅、参禅、拒绝了lisa——这些看起来很cool的经历,都为他的人生增添了些许色彩,让整个故事更加传奇。
然而,退学里德只是乔布斯内心的愧疚(后续依然在免费旁听)、吸毒(那个年代的人都会尝试)、了解包豪斯主义并深入人心、印度之旅(美国人出去了解世界的途径之一)、参禅(不安的心追求归宿)……
乔布斯的成功,还是有许多可圈可点的——第一笔生意的成功,积累了许多资源(原始积累、投资人关系圈等)、后续许多产品都是建立在资本的作用之下。尽管他一生都在和董事会进行拉锯战,但谁能否认哪些董事会的人是如何用自己的经验教导这个不服的年轻人?即使乔布斯离开苹果公司,他失去的也不过是公司的所有权和一部分收入而已,无论是那位硅谷的前辈依然会来到他家吃饭,和他一起散步。
这只是个优秀的年轻人,一个在早期获得好运的年轻人。
我认为每一个充满梦想的偏执狂在随着岁月流离之后必然都有自己的感悟和追求,也有可能创造自己的成功——有些人是天资聪颖,有些人则是大器晚成。只是当一个人在成功的路上鱼鱼前行,是否有一圈人用自己的经验教导他们?
所以这本书不是乔布斯的成功可以复制,也不是如何打造下一个苹果指南,这是一个关于一个少年成长的故事,直到死前,这个少年依然钟爱着自己的事业。
每一个立志做一番事业的年轻人,或许看了此书应该大受鼓励。要么偏执于自己的事业,要么三心二意;要么坚持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要么让自己泯于众人矣。
虽然,人们总是习惯用一时的成功和一时的失败来评价一个人——这不是很奇怪吗?但是,要坚信自己的眼光,就好像在在施乐研究院看到GUI,就要坚信,这是下一个未来。
这就是乔布斯的魅力,富有眼光,站在时代的前沿,用自己的节奏去拖动时代的齿轮转动。
我一直认为,一个人必须有自己的眼光。正因如此,才忽视一些短视之人,不受他们影响;才会坚持自己的目标,用自己的方法获得成功。
这些只是我的一些感悟,生命如此,追求成功谁都希望,但是真的拥有那么好的运气,坐拥那么好的资源的优秀青年有几个呢?
我或许不是乔布斯那样的天才,但我也坚信:人文与科技的力量在某处交汇,必然会产生一些火花。
人文与科技,正如一个人的美貌与才华,正如做成一件事与做好一件事的差异,正如你阅读此书而获得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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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还想谈谈封闭与开放,苹果和微软的差异,放在其他notes中吧~

有宗教信仰的人,有更强大的内心,做出的选择会比常人偏执。。。。每一个成败都只是人生的一个阶段而已,为成功而欢呼,同时能清醒的知道,这一切都不会持续太久。为失败而调整,同时也能充满希望的盼望着,这一切也将不会持续太久。

史蒂夫·乔布斯,随着这个名字的消逝,一代传奇也画上了一个句号。在乔布斯的人生中,他的环境,他的朋友,都对他的成功和观念起到了极为重大的影响。禅宗让他贯彻实行了以后一丝不苟的简约主义,他的朋友让他学习了更加深入的专业知识和高明的营销手段和人格魅力。然而他对帮助他的好友们却是冷漠无情的,妄自尊大,他的许多同事因为无法忍受他而关系崩裂,但这确是他成功的手段。正如文中沃兹尼亚克所说的“我只适合当一名工程师,而他却是懂得才能使APPLE走向世界‘。他以他独特的人格魅力影响着周围的人,称之为”现实扭曲力场“,他有着伟大的想像力和惊人的目标,过人的意志力,追求完美的决心,并以他强大的气场让周边的人信服,相信有他在的时候,现实是可塑的,并按他的游戏规则行事;也许这正是他彻底的变革了六大产业的原因吧。如果他是好好先生,优雅从容的面对每一个下属那么他的创新将会永远被竞争对手踩在脚下;如果他不是被养父母领养,他也不会坚定的的走上完美主义,如果,如果,太多的如果在这个机遇与巧合的时代造就了他,也多亏了是乔布斯,只有他才能在这些如果当中找到共同点,改变了世界。冷漠而又热忱,完美而又邋遢,快乐而又愤怒,一个矛盾体诞生出了苹果,一个被咬掉一块的苹果一如既往的向世人们展现着他的两面性

看完盗墓8,我满眼的星星泪花,萌的一脸血。
"o((>ω< ))o" 瓶瓶小邪你们终于一起了!
其实看到8,我已经不太记得前面几部到底有多少坑了,三叔最后交代了很多,有的坑填了,有的没填。就和他自己说的一样,该知道的都知道的清楚明白,不该知道的还是不知道。假如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死更多的人换取剩下不明了的秘密,我觉得最后活下来的人一个都不愿意。
这也就是胖子为什么只想在山村里种一种地,看一看风景,天真就想睡到日上三竿然后等着那个约定的人回来,然后告诉问起的人其实潘子是回乡下娶老婆去了。经历了太多腥风血雨生离死别,其实平平淡淡的就最好。所以无邪最后一点也不想知道那封信到底来没来,不来最好。
这个和好多武侠小说一样,杀完boss的大侠最后就想在桃花盛开得地方烫一壶酒打一会麻将。至于之前好多好多坑和谜团,表示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十年啊,一晃眼就过去了,优酷土豆都在一起了,瓶瓶小邪几时办事啊~?

其实这本书很好看的说。作者对犯罪的事件了解地很清楚,他可以列举很多真实发生的案件。这点让我很惊叹。
………我是个腐女,可是作者书中的同性恋通常都没有好下场。
各位jms,有没有推荐一下好看的bl类侦探小说~~~~
这本书还有一点点重口味喔。不过我很喜欢喔~~

真的好烂的书,破韩寒,欺骗了我的感情真的好烂的书,破韩寒,欺骗了我的感情真的好烂的书,破韩寒,欺骗了我的感情真的好烂的书,破韩寒,欺骗了我的感情真的好烂的书,破韩寒,欺骗了我的感情真的好烂的书,破韩寒,欺骗了我的感情真的好烂的书,破韩寒,欺骗了我的感情真的好烂的书,破韩寒,欺骗了我的感情

The people who are crazy enough to think they can change the world are the ones who do.
只有那些疯狂到以为自己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能真正改变世界。
——1984年苹果广告
很多年以后,我想自己都可能会感慨,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有那么一个时刻,看过这样的两本书: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和《乔布斯传》。后一本书告诉我们:如果你的人生也是一件作品,那么就应该保有这样的一种纯粹:要么就精益求精地做到尽善尽美,要么就千万别拿出手。因为如果说一个人有什么东西是自始至终都伴随着自己的话,那就是你的人生,所以我们更应该用尽真心去关爱——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它理应是你的孩子,既然你觉得自己人应该不顾一切地去保护孩子,那么你的人生又岂能允许任何的玷污,糟蹋或者亵渎?
我们——都正二十几岁吧,是那种早过了看《喜羊羊与灰太狼》的2b年纪了,所以也早应该明白:人一辈子终究是件严肃的事,活着多多少少得有点品位,万不可不小心结果自己一生摆弄成了个“山寨”产品,否则你觉得自己怎么对得起这样的荣耀——要知道你的出生就是从数以亿计的精子狭路相逢中横空杀出的。乔布斯的故事使我们懂得一件事:如果一个人的不正常真的孤独的话,那么就有必要“扭曲一下现实立场”,让周围的人和你一样不正常,这样你就可以着手去做这些事:海阔天空地尽情去释放自己疯子般的激情与想象,然后对自己说:“妈的,这简直酷毙了”。
如果从来不曾思考“人文情怀”是个神马东东,那么有必要给自己补上这么一课——关于 美,优雅,和设计。美是什么?你可能会想到很多,对诗人来说,它可能是“云在青天水在瓶” ,“空山无人,水流花开” ,“青箬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的意境;对艺术爱好者来说,它可能是达芬奇的绘画,米开朗基罗的雕塑,或者勃拉姆斯的音乐,乃至宫崎骏的动画;对某些思维控来说,它甚至可以是“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宪政”,“三权分立”,“司法审查”这样的理念,或者“比较优势”,“边际分析”,“纳什均衡”,“长尾理论”,“进化论”,“蝴蝶效应”这样的原理,甚至“Gauss-Bonnet-Chern 公式”,“Atiyah-Singer"指标定理”,“Morse理论"的这些对很多人来说完全就等价于“高深莫测”的数学定理;对乔布斯来说,则是——简约,自然,优雅,尊贵和永远不能纵容缺陷,所以任何蹩脚和可能惹人的不快的东西都只能用这些词来形容——“垃圾”或者“狗屎”,他崇尚的是——天马行空的创意,随心所欲的灵感和行云流水的设计。
人,不应该害怕疯狂,因为“只有那些疯狂到以为自己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能真正改变世界”,所以实事求是地,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想法是真的了不得的话,就放手去干吧。也不要轻易被所谓“人们“的意见左右,福特说过,“在汽车出现之前,人们永远的期望都是——一匹跑的更快的马”,所以其实“人们不知道想要什么,直到你把它摆在他们面前”,因而对这些产品:,iPod , iPhone , iPad ,它们不需要作市场研究。
小时候,我们是靠父母生活的,成年了,我们开始依靠知识或者手艺来生活,再然后,我们要学会依靠思想,智慧,理念与文化来生活。“个性”,“激情”,“完美主义”,“阴暗面”,“欲望”,“艺术气质”,“残酷”,“控制欲”,乔布斯周围的“现实力场”就是这样被“扭曲”的。
两个如饥似渴的工作日的阅读之后,《乔布斯传》总算被看完,只是很久之后,我心里似乎都难以平静——想入非非了相关或不相关的许许多多。在夜里入眠后,天火乱坠的思绪更是一波接一波地蜂拥而至。怎奈一如平常的遗憾是:及至清晨的梦醒时分之后,那一份激情澎湃血脉贲张的冲动,依稀已散落不见。大概一年之前,曾偶然间听过这样一个句子,“人一辈子要紧的一件事——在什么样的地方留下什么样的青春”。是的,当此时此刻面对乔布斯彗星般的传奇一生绚烂瑰丽地洒落光辉,我们还怎么坦然地任由自己无所作为的旁观? 还有,两年之前的见到的那个笑容明媚的女孩,当我内心最初朦胧懵懂的欣赏和喜欢已经静静地地随着岁月成长为如某种水阔天蓝的深沉时,你又怎能继续不知所措地装作对我无动于衷?

人说《乔布斯传》是乔布斯完成的最后一个产品,我将信将疑开始了这本大部头的阅读。通读一遍,有所释然,正如坊间所传,乔布斯于这本关于他的传记施加了莫名无形的控制力,作者艾萨克森和我们读者容易忽视的控制力。乔布斯是完美主义者,他不能忍受他的产品有不好的用户体验,同样,他更加难以忍受旁人因为传记而对他有所误解。乔布斯对书籍这个不同于iphone、iPad等消费电子的产品有着深刻的理解,书籍是精神产品,特别是传记类作品,它们的用户体验是精神层面的、读者与传主之间的精神跨时空体认和交流,因此一本好的传记一定是人性化的而非造神的、一定是内心揭示的而非百科全书词条式的。于是就有了这样一个乔布斯主导的特别的产品,艾萨克森因为“善于让人开口说话”,而被挑选为本书的作者,深层次原因就是要符合乔布斯赋予他传记“真实性”这个特点,既然人们都对我有种种猜测,违背了我的封闭性原则,那么就让我通过一个作者来告诉你们一个真实的“我”吧。
青少年的乔布斯有些颓废、有些叛逆,但十分自立,有强烈的把控一切的欲望,这来自于他被遗弃的身世,也许来自于他的血缘家族传统。因为大时代也因为个性,乔布斯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远甚于物质,禅宗冥想、致幻剂使他在精神上有一种超越感。《禅者的初心》、《瑜伽行者的自传》等书是他终生喜爱的书籍,且经传记传播,上述两书在中国很快售罄,人们开始称乔帮主为禅宗大师了,然而分析他一生的行为,很难让人相信他学到的是正宗的禅宗,或者是他曲解了的禅宗。不平和、易怒、挑剔、冷酷这些不是一个真正的佛教信徒的特质。也许对他来说,意义重大的只是禅宗看来只是皮毛的冥想——控制自己思想并产生非理性直觉的法门。在这一点上,我认可乔氏已经在他本人叛逆个性的帮助下达到很高的层次,所知障对他来说已经不是障碍。青少年的乔种种不合常理的行为大都源自他对人生价值和目标的思索,他厌烦别人给他施加的条条框框,控制欲推动他要尽可能的把握和影响更多的人,商品社会环境和沃兹尼亚克的出现让他找到了满足这个欲望的工具——个人计算机。
创业总是比守业要激动人心的,从无到有的巨大变化更能激起人们的满足感。乔布斯这个阶段表现出来的锲而不舍令人赞叹,第二天就去联系对APPLE I感兴趣的零售店主、出让股份、请拒绝的人再推荐人选、寻找懂商业的合伙人等,与施乐进行技术参观与股票认购交易,真实印证了“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这句话。早期苹果的核心之一——马库拉对乔布斯有着深深的影响和帮助,他教会了乔布斯做生意的原则——不要以赚钱为最高目的,一定要做出让自己深信不疑的产品,这样才能基业长青;要重视用户体验、要专注(少做即是多做)、要质也要文(外观、宣传、营销策略等外在表现形式)。
APPLE I是真正意义的沃兹的产品,没有用户体验,充满了电子极客的味道,而从APPL II开始,苹果的产品开始打上乔布斯的强烈烙印,从他自认为是上帝选民的个性以及极端重视用户体验(不是为了满足用户需求,而是更大的影响众人)角度出发,他开始了一生的坚守——产品封闭。到了Mac的诞生过程,我们看到了一个封闭狂,工作是要团队来做的,那么团队就必须灌输乔的理念,如指臂使,他要求每个人都要达到他的审美水平和完美要求,不是天才则是垃圾,对垃圾而言即使是故旧也毫无情面可言(期权分配事件)。自视甚高的人看不起垃圾,但也常会感到孤独和寂寞,从而形成了他对所认可天才的容忍和尊敬,“天才们”只要有理有据,指导自己在说什么,就能让乔屈服,这两点和谐的融合在一起很好的避免了中国官僚体制形成的企业一言堂文化弊端。
Mac因为封闭、昂贵和功能体验差而败给了装有界面奇差dos的PC,产品的失败让一直以来忍受乔布斯坏脾气的公司高层终于决定让乔走人。乔又创建了NeXT公司,并成为了Pixar公司的董事长。乔布斯的坏脾气和封闭执着依旧,NeXT也失败了,好在东方不亮西方亮,Pixar成功了,成功来自于意料之外。乔布斯本来想主推Pixar的动画制作软硬件到大众用户,但没有成功,失败造成的资金紧张迫使公司集中于原本的副业——动画制作,借着迪斯尼这棵大树以及不断提升的动画表现手法、当然还有人性在动画中的赋予,Pixar成功了。乔布斯的角色是与迪斯尼出色的谈判师,坚持修炼内功的同时,强硬谈判,增加谈判筹码,最终反收购了迪斯尼。Pixar的成功和NeXT的失败对于乔布斯是非常宝贵的经验,前者使他积累了商战和谈判技巧,后者使他对用户的需求有了进一步的理解。然而,封闭依旧。
乔布斯杀回了苹果,重回苹果一直是他的愿望,回苹果重新证明自己,然而以前的失败经历以及未来方向的不明朗让他踌躇再三。最终,“大神”还是回去了,不出意料的成为了CEO,我们感兴趣的是他怎样拯救了苹果及重塑辉煌。拯救手段有五:专注、提拔人才、提高用户体验(改革零售体验)、统一产品气质、宣传。统一产品气质保证了苹果粉丝的忠诚度,专注让公司的步调一致目标明确,避免了产品团队的相互倾轧(例如tencent),以用户使用角度出发而非公司产品线划分的零售店风格让顾客的体验有趣而友好。Mac得以重获生命。
乔布斯的下一个任务是找准公司的战略方向,他找到了,即为用户构建有计算能力的电子设备为数字中枢的全套软硬封闭解决方案。起步是一个微创新,Mac OS上开发的iTunes音乐管理软件,有了软件需要一个可以同步的mp3播放器,于是就有了iPod,有了合法音乐源(乔布斯意识到了盗版对音乐界的危害以及盗版终难长久),解决了唱片公司的盗版问题,让用户用很小的代价就能买到正版音乐。直接面对广大用户的模式让苹果进入了新的数字时代。集成Mp3手机的出现让乔布斯有了危机感,既然封闭,那由自己来做手机好了,而微软的平板电脑工程师差劲的平板电脑设计刺激了乔布斯,为苹果带来了iPad和iPhone上的多点触控技术。新一代智能手机诞生了,re-invent cellphone。iPad更像电脑,以全新的用户体验满足人们移动时上网、看书、看媒体文件的需求,是笔记本的有效补充。App Store反映了乔布斯对封闭更深入的理解,所谓封闭就是有强有力统一规则的东西和群体,即掌握立法和司法权,而不是简单的小团体封闭行为。
Mac和乔下一个产品的失败NeXT都源于封闭、再封闭,而iphone、iPad的成功同样来自封闭,乔布斯两次执掌苹果产品结果不同不是来自他自身性格和理念的改变,而是大环境在变。个人电脑和数字设备刚刚出现时,价格昂贵,产品稀缺,人们需要的更多是功能而不是体验,Mac和NeXT的失败就在于这点;数字电子产品井喷发展,成本按照摩尔定律不断下降,计算能力已远超实际需求,人们逐渐厌倦了千篇一律的产品模样和体验,这时乔布斯胁富有艺术韵味的“高端”产品们来袭,情况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iphone是功能手机大发展饱和后的产品,ipod是劣质mp3大量充斥市场后的产品,而iPad也可看做新型的上网本,是在上网本铺天盖地下的革命产品,对个人体验的重视引导着人们放弃了简单的功能产品。
为什么乔对封闭这样执着和着迷呢?他的身世、自视甚高、控制欲和艺术家本性是根源,乔本质是一个UX而不是一个PM,UX文化主导者苹果,艺术家是封闭的,不会允许别人在他地盘上留下痕迹。以艺术家的思维去设计电子产品就是苹果骨子里的文化基因,所以我不看好蒂姆.库克。
我能从乔布斯传学到什么呢,他的热情、执着、坚毅、方向感、解蔽力、对产品的理解、瞄准未来需求、大胆采用最新技术、谈判技巧甚或完美主义是我愿意学的,他的自私、狭隘、刻薄、善变、冷酷却不是我所向往的。
最后,本书的中译版似乎跟乔布斯开了个玩笑,译本是通过网络协作完成的,虽然语言平实流畅,但因为开放而缺失了特色,封闭的原书和开放的译本,吊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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