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马行空,无拘无束
说实话,这书看得晕晕乎乎的,可能对外国的这种虚幻的超现实主义的
作品缺少理解。第二部群鸦的盛宴也看完了,基本上也忘了一大半。这个连续剧确实很黄很暴力,我喜欢。期待连续剧的第二季!

我不是洛枳,也没有那个盛淮南,很想做一次百丽,更希望赐我个张明瑞。
毫无期待的打开《橘生淮南》,然后满眼含泪的合上《暗恋》
虽然没有那么炽烈的暗恋,可是却在书里的一个又一个人里找到自己的影子碎片。
希望有洛枳的冷静头脑伶俐口角,想做一次江百丽的洒脱自在敢爱敢恨,期待有张明瑞的默默守候又永远哥们儿,有郑文瑞的自卑小心,有叶展颜的大胆心机,想要洛阳的温柔保护,所以其实,旁观者并不觉得盛淮南是那个完美的唯一。
我猜朱颜是白羊座的,当然也可能是我想让最喜欢最希望成为的角色与自己有一丁点联系。虽然百丽的大胆冲动孩子气更有白羊的气质,可是,真心的,朱颜的冷静沉着正是白羊最终蜕变来的成熟又踏实。
可以单纯过冲动过执着过沉迷过,可是最终的结果是有自己的世界,平和安详,有辛苦有努力有苦有泪,也有幸福有知己有继承有目标,最最重要,有自己的生活。
她是个经历了太多知道了几乎所有的女人,却不摆出什么都知道的样子,不是故作神秘也不是冷眼旁观。我喜欢朱颜的聪明和温柔喝茶的感觉,和洛枳一样喜欢这个单身妈妈。她有的勇气,洛枳、百丽、叶展颜、丁水婧加一起都不够。
但是泪点还是低在那个“皇帝陛下”。一桩小时候的心事终于重重的落定,并且这个结局实在是不能更好。从来都是公主和王子幸福的生活在一起,这里却真的是皇后和皇帝陛下终于深深拥抱。最好的年华没有白费,换来结果,才是最最催泪。
谁没有个“皇帝陛下”呢,谁没有个心里心心念念想着的人呢。时时刻刻等着他的消息,看着他也想着他,手机强迫症,总觉得是不是漏掉了电话和短信,想陪着他,把一切缺点看成萌点,把所有气氛都化开。即使是曾今。
如果可以,不想看皇帝陛下的后来。倒是真心想要读读朱颜这本书。
“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vs“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白天还在感动后一句的完美结局,现在却突然生出对前一句的无限思情。倒不是曾今把虞美人翻来覆去的背过,却是真的越来越想看看这个皇帝陛下的小姑姑,看看她是怎么改了颜面改了心情改了生活。
也许皇帝陛下最后是在学习,学习一个坚强的女人,不再做曾经的雕栏玉砌。

记录一些比较有意思的话。
“房价应该更高,高到根本够不着,这样才能让纳西非要房子不可的姑娘们都嫁给有钱人,保障我国的年轻男人一心创业,心无杂念,身无压力。”
“”不能假定一个事实再去批评对方,毕竟,那是非常人的套路。”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审美。看了这部影片笑了两次以上的人请不要购买和阅读我的作品。”
“如果你是我的读者,我希望你们不要以任何名义去驱逐任何一种文化,更不要想教训和消灭它的受众群体。“
”我们总是把送外国人一点土特产当成在给外国人输出文化了。”
“大家接受不了这很正常,因为他的唱片中有一半的歌我也接受不了,就像有四分之一的罗大佑的歌我也接受不了一样,关键是在那个我能接受的部分,我非常的接受。”
“互联网十年,该启蒙的人已经被启蒙了,有常识的人一直有常识,大家其实都知道美和丑,好和恶,只是我们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们在台上要扭曲和违背一下自己。”
“你可以对念教材漫不经心,但是你永远要记得学习。上学和学习是两回事,但是一定要热爱学习。不断地学习,不断地进化,不断地强大,女同学不喜欢没本事的男生的。”
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有女同学喜欢dota狗...

我不是苹果粉,本对乔布斯没有感觉。这本书之前,仅仅为他叹服过一次。那次震撼我的是举世闻名的斯坦福毕业演讲:关于connecting the dots, 关于挫折、失败和梦想,关于死亡和心中最真实的东西,关于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之后我也拥有过一个ipod touch,它的确方便生活旅行,让我走的更远更充实。
再后来,苹果更发达了,有了iphone, ipad, 市值迅速地增长,超越了谷歌微软成为第一大科技公司。一批一批地苹果粉从马路边上冒了出来,iphone莫名其妙地成为了街机。地铁上,每一个人都低着头,插着耳机,一根手指在平板上滑来滑去。去年国大宝洁的招聘会上,一名宝洁职员问学生们心目中的成功经理人是谁,乔布斯是最受欢迎的答案。而问其原因时,大多人却含糊其辞,说不上来。他们和我一样对乔布斯的理解仅限于那篇演讲和手中的iphone而已。
不否认我是愤世嫉俗的,很多时候愤世嫉俗得很不理智。就因为这样的原因,我开始厌恶苹果。他生产出了单一的产品,却能够不分地区种族地同化着世人;它优良的产品体验让人执迷于各种不费脑筋的游戏和软件。它成为了我心目中现代科技负面影响的代名词,成为了他自己在1984广告中的老大哥。苹果和许多优秀的科技产品一样,是有着天使面孔的恶魔,他激发欲望,引诱疯狂,让人们排斥知识,排斥思考。乔布斯追求的一体化其实也是自我优越感和控制欲的体现,他相信自己的思想和他的团队制作出来的东西能引领潮流甚至行为,他认为在他的框架下思考工作生活是最优化的选择,他极具煽动性,能控制别人的思想,也坚信此种行为的正确性。这一切,让他在我心目中和其他的独裁者没有任何区别。
这种厌恶延续到苹果一次次推出杰出的产品,延续到乔布斯的病危逝世,延续到苹果市值超过微软谷歌(我心中的英雄)之和。这种厌恶有些无厘头,可能源于心中的叛逆。而如果不是这本书,相信这种厌恶就会这样继续下去。
龙年春节,端把这本书推荐给了我。我相信他的意见,也对自己厌恶却不了解的一个人有着好奇,便很快去新华书店将它拿回家。之前看过” Pirates of Silicon Valley”,里面的乔布斯是个有魅力的天才。在这本书中,魅力和天才仍然是他的标签,但二者相结合却并不美好。他的性格鲜明,从前面的几个故事就可概括;书中故事平实,淡淡地描绘出一个有血有肉的偏执狂。而正是这个形象的有血有肉,让我逐渐对他产生了敬仰。书中的伟人并不是那么的不同,乔布斯也有过我们同样地困惑,同样的挫折。他们也会screw up,也会被人唾弃。
让我迎来心理高潮的,还是那段乔布斯自己作的后记。里面充斥着乔布斯式的平实和澎湃:他向我们描绘了一个创传世公司的梦,以及围绕着这个梦的激情。读他的时候,我能感受到身上的细胞被点燃,也许是他的口才,也许是他对事业和人生思考,这段后记一句句地触动着我的心。
他崇尚节食、禅道、简单、完美,因此他有着出奇干净敏锐的思考感知能力。和布鲁尼说得一样,思路不应该被太多条框羁绊,前进的路上要轻装上阵,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不应该有太多的负担。这样的思想,让他抛弃了许多别人视如珍宝的东西,对他既是灾难,也是财富。
他也是反叛的,反叛以销售为推动力的公司结构,反叛将盈利放在第一位的商业文化。他追求自己眼中的创新,将技术、营销、公司组织结构都按照他的意愿重新安排。让我们看到MBA没有必要掌管一切,销售不一定成为总裁,漂亮的财报不是第一要务,企业成长不是为了风投和上市。他自信比现实更强大,因此才能够有勇气强奸生活。
他是充满激情的,对电脑的激情不断延续,对数个产业影响深远。真正的创业者永远都走在路上,那些只追求上市卖钱的不过投机贩子而已。
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当代美国梦的故事。他其实是一个简单的人,一个出身lower middle class却改变世界的人,一个靠着执着和天赋按自己的方式成就梦想的人。一路上,他不会过分妥协,不会卑躬屈膝,不善玩弄手段。斯坦福的三个故事其实只讲了梦想这一件事。在他的眼中,未来是不可测的,跟随自己的梦想,生活中的一个个点会被联系起来。一直凭着直觉这样做下去,便收获不同凡响的东西。梦想和宗教一样,是用来信仰的,是能够点燃激情的,是能帮你透过迷雾,做出抉择的。他的执行力,他的扭曲力场,甚至他的远见都不是最打动我的东西。喜欢乔布斯传,也许是因为这厚厚的一本书里面是一个梦想的故事吧。
听到扭曲力场这个词时总有些不甘,觉得它邪恶,因为我知道我沦陷其中了。

起初以为这不过是中国古代的一些神话故事,抱着增长点知识的目的去看的,但是没读多久就被故事本身以及那里面栩栩如生的角色吸引了。我无法用几句简陋的语言去概括书中主角们带给我的活生生的感动,不管是有莘不破、江离还是稚灵。每一个角色都是生动饱满的,在那个蛮荒的时代,在那个充满着神话故事的时代,所有的爱恨情仇、所有的命运纠葛都在奇幻的外表下娓娓道来。
我是热爱历史的,之前要是有人问我最喜欢中国的哪个朝代,我一定以唐朝作答,因为那个朝代是众所周知的中华文明鼎盛时期,那个朝代披着华丽的衣着俏生生而超凡的姿态俯视着其他文明,她傲视群雄又兼容并包,因为她有着绝对的自信。
但是读完这本书后,如果你再问我最喜欢哪个朝代,那么无可否认的我会告诉你,是那个历史中无法完全考据的远古时代,是那个神话与史实无法分离的时代,是那个夸父追日、女娲补天、精卫填海、大禹治水的时代。那个时代的中国或许不够文明,但是那些传说生动地只想让你对着蛮荒呐喊,游遍蚕丛与鱼凫,乘着玄鸟抑或玄武探索昆仑与云梦!
这本书的架构绝非神话与冒险那么简单,细细读来,它的前后铺垫,命运的身不由己总会让我在不经意间唏嘘不已。我从来不是腐女,但看了这部小说之后,却默默的希望有莘可以和江离走到一起,他们之间有些微妙的感情让人足够感动。
总之,向中国的祖先们致敬吧,向作者致敬!

此书的描写手法还是比较独特的,和其他的犯罪小说有所不同。更侧重心理的描写—对犯罪者和破案者分别进行心理描述,一层层地逐步推进。不时的采用倒序和穿插的手法,让案件更加生动,也让犯罪者的动机更为人所了解。但此处也有不足之处:1、所选案件不够特别典型,有的案件很难算得上大案,让人提不起兴趣。2、对破案的方式的手段描写的太少,心里描写的部分过重,导致对案情的延展不够,经常三言两语案件就结束了,而且破案四人组里的画龙和苏眉基本上什么都没做,案件基本都是梁教授和包斩破的。3、案件的内容写得太短,应该从更多的地方去挖掘案件。瑕不掩瑜,总体来说,还是可以看得一本书

《金陵十三釵》是受同名電影的影響找來看的,本想在讀完原著之後再看電影。但我很快就放棄了這個想法。因為嚴歌苓的文字更能給人想像的空間。雖然電影也是她做的編劇,但我還是決定讓故事在內心舞台上演。電影就不看了。順便提一下,嚴歌苓的《女房東》我非常喜歡。
深夜,燈下,我瑟縮在被窩裡讀著《金陵十三釵》,無數次夢迴南京,渾身冰冷,幾近窒息。太可怕了!如果是我,面對著刺刀,明晃晃的刺刀,沾血的刺刀,我又會怎麼面對那種絕望。殘忍狡猾的日本兵,慘無人道,喪心病狂……我現在可以心安理得地坐在電腦前敲下咒罵的話語,可當初那些被屠殺的軍民卻連一聲咒罵都來不及出口。此刻,我承認:我恨那場戰爭以及發動戰爭的那些人,咬牙切齒地恨。以至於我看到日語也會不由自主地呼吸急促,想到我們的日本外教也會憤憤不平。是的,他們與此無關,我懂。我們的外教都很好,我在網路上認識的日本人也很好,日本很多東西我也很欣賞。歷史沉重,想背負的人都會被壓垮。我的憤怒不平也只是憤怒不平而已。我勉強說服自己,合上了書,睡著了。
日本!日本!我該怎麼注視你?

花了一天的时间,看完了盗墓八。看完之后最强烈的感受就是。。。抽空了
三年前第一次看盗墓,还记得在大学宿舍里,大家都睡了,只有我一个人在黑漆漆的宿舍里开着小台灯看盗墓1。。。期间屡次被室友的磨牙声,呼噜声,梦话吓得躲进被子里。但却还是忍不住翻开书看。总是忽然觉得寝室窗外有禁婆攀着窗沿,又感觉有血尸在床底下躺着,又感觉寝室里有无数的野鸡脖子。。表示我的确是个胆子小的要死的人,但是能让我把盗墓笔记一本不差的一字不漏的看完的,也只是因为三苏写的紧凑,并且收下的人物一个个像是活了一样。。。三叔,潘子,胖子,无邪和小哥!对的。。当盗墓八里,胖子失去了云彩,潘子成了石中人,我知道这的确是个要收尾的文章了。而小哥的那段,很多人说坑爹,我却不觉得,我觉得这是最适合小哥的结局。。。小哥向来目的明确,他的决绝是不会因为任何一个人而改变的。而最大的变数则是因为无邪,小哥对无邪最后的道别,让我不禁心颤了一下。。。用我的一生换你十年天真。。。小哥进去了青铜门内,十年之后再见。。。
虽然三苏还有很多细节没有说清,虽然盗八对小哥的描写真是少之又少。虽然潘子这么容易就被黑毛密陀罗搞死了(老好人死的太冤枉了)虽然胖子失去了云彩之后一蹶不振真的很坑爹。。。但是我还是愿意这是盗墓最好的结局。。。只忠于三叔的潘子,只能是为了三叔死,而死的更有价值的话,就是让吴邪平安的出去,嘴里说着“小三爷,别回头”。平时嘻嘻哈哈的胖子在遇到了真爱之后却最终失去也是必要的,只是云彩死的太冤枉。。。一切的结局我想不到有更好的结局代替他们。。。如果最后大家其乐融融的在无邪的铺子里吃着饭。我想这才是坑爹的结局吧~
无论怎么样,还有十年我们可以等,而等待我们的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只希望这十年,在三苏的笔下可以快快的过去,可以让我们在其他的故事里,了解他们过得如何。让我们对盗墓这个世界的谜团越发清晰。。。
等吧

爱看恐怖的,但很少看这种变态血腥恐怖的,更何况还是真实案件改编的小说。看的当头还好,可事后回想,实在是口味重啊。
现在终于把它看完了,以后再也不涉及这种题材了,现在吃饭一想到书里内容就恶心,更别说吃肉了,真是看肉就够了。。
好吧,我需要时间,让我缓缓满脑子的碎尸,骨头,人皮。。真头晕啊。。

在这个四季时序错乱,长时酷暑或又寒冬十年的世界,残酷、黑暗的一系列宫廷斗争,相互厮杀,不会停歇。远在南方的七大王国国王劳勃突然造访北方的临冬城,会见城主、也是同他从小一起长大的挚友——艾德,这不是简单的叙旧,而是想让他担任七大王国的首相。其实在终年冰封的北境,艾德与妻儿也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这次到访无疑让艾德千思万绪,一切的秘密在一封密信中爆发。前首相琼恩?艾林的死因,矛头全指向了劳勃的皇后,第一望族的瑟曦,为了支援劳勃,艾德投入了这一场宫廷的漩涡中。

盗墓笔记是我花了2个星期在业余时间看完的,从5年前开始接触的时候还没有沉迷其中,只是简单的盗墓历险故事。可是如今,在大结局的影响之下,将八卷一次性又看了一遍,渐渐地被感染了。
虽然这本书已经被腐的不行了,但不可质疑,三叔对于小哥和吴邪的描写,似乎已经不是简单的兄弟情谊了。
撇开【瓶邪】来说,盗墓真的是网络类小说的又一巅峰之作,其中的人物刻画,情节描述,都引人入胜。特别是大结局,还有谜题未解,还有一个十年在等着我们,我们也看出来了,小哥最后是为了天真,且不说他十年后是否还能出来,重要的是,我们都看出了那份隐秘的,动人的感情。
知道三叔本意并不是写这个,但是我们还是愿意这样理解,我们想要的感动,想要的那种相守,我们不愿意小哥活在一个人的世界里。
“吴邪,带我回家。”
“吴邪,我走不出去了。”
我想,后来的3650个日夜对于小哥和天真来说,一定不是痛苦的,因为还有曾经美好的回忆,还有那个等待着的十年的约定。
值得一说的还有胖子,这么一个情场老手,最后还是遇到了那个让他心动,让他想一辈子安稳的人。可是,三叔好像一定要写BE,也可能是想表现一下胖子的真心。
不管怎样,对于这个人,我还是不忍心,最后的最后,他就这样一个人还留在那里,那个有他们美好回忆的地方。
真心希望胖子能回来,那个总是不合时宜搞笑的胖子,那个总是喜欢抢头阵爱名器的胖子,那个也一样天真无邪的胖子。
还有潘子,那个坚毅,那个为了三叔可以放弃一切的男子汉,为了小三爷,踏上了一条不归的路程。
最后吴邪的眼泪,也在向我们诉说着那种悲伤入骨的哀痛,还是失去了,潘子为了三叔为了他。
潘子的歌声穿透了所有人的心,铁骨铮铮的汉子,不禁让人潸然。
卷八,还出了个新人物,解语花。
“世人皆叹解语花,不知此花为谁解。”
解语花的加入,使盗八多了点新意,有了这么个出彩的男子,想不应人注意都难。虽然三叔没有在此人身上多下功夫,但他的分量一看便知。
假扮三叔,前往古楼,最后协助秀秀整顿霍家,这么一个翩翩公子哥,最后还好,三叔没有让他留在那个古楼里。
世上唯有这一朵解语花。
看完全本,还是感慨外千。坐等,十年。
3650个日夜,让我们陪小哥和天真一起走下去。

看了几年的盗墓笔记,这个第8本,中间又隔了这么长时间,盗墓的这个故事也已经不再是吸引我的重点了。
这么多年,虽然三叔没有给我们一个好的结局,但是给了我们一个好的故事,也许这个令大家不满意的结局,这个不算结局的结局才是最好的结束。这么多年,虽然我们好多人都变了,但是三叔的文笔一直没变,细节还有悬念,一直是我选择盗墓的原因。
还记得当初为了能有三叔的文笔,苦练中国古典文学啊,看了好久的拍案惊奇的初刻和二刻。。
而今看到最后死的死,傻的傻,失踪的失踪,其实盗墓笔记最大的一个坑已经被填了:“这个世上,人心比鬼神更可怕。”

盗墓笔记读感。
直到最后一个字消失在我的眼皮底下,揉了揉干涩的眼角,我才发现终于是结局了。
一直没有追文的习惯,所以等了很多年终于等到《盗墓笔记》结局的时候,我才想着要用一段时间来把这部作品仔细的读下来。一开始以为会用很长的一段时光,但是想不到也就三四天的光景就读完了。尤其是这两天,基本上眼睛就没有离开过手机。连晚上也是看到两三点直到眼睛实在睁不开才罢休。
因为太过吸引人了,一个一个谜团刺激着你的脑细胞,你就想着要一直看到结局,你就想着要知道所有人最后的命运。然而看到最后,却有一种怅然若失之感。原来这就是结局啊,原来他们就是这样的命运啊,与自己想象的还真是不一样,真希望他们就一直走下去。想来又好笑了,不过是一部小说而已,故事总要有结局的。
对于一个不怎么常看悬疑、推理小说的文科女生来说,半夜看这种充满血腥,杀戮,背叛,欺骗,恶心,恐怖的小说,的确有些渗人,所幸我胆子不是特别小。
我想说的是作者的确很会营造气氛,那种恐怖的氛围,哪怕是一个小小的细节都会刺激你的感官,然后会被无限放大,好几次听到舍友沉重的呼吸都会吓我一跳,感觉那些血尸,蟞虫,怪物,毒蛇都缠绕在自己身边。那样的直观,并且真实。我只能说人类的想象力真的是太伟大了。这样一个作者,他在编造一个如此巨大的故事时,内心是怎么样的感受呢?会不会连自己都会被吓到?
而我面对所有的疑团,面对那些无法解释的现象,面对那些深藏着诸多秘密的人,又是抱着何其好奇的心态一字一句的读下去,甚至欲罢不能。似乎自己就是故事中的某一个人物,只是想搞清楚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所有人都瞒着自己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巨大的惊天秘密?然而一步一步走下去,却又困惑了?追寻真相的道路是何其艰难,那些谎言,背叛,死亡,血腥,都在阻止自己的脚步。最后,似乎真相得到了,然而失去的又是何其多呢?
所幸,我们还是看到了危难中的不离不弃,生死相依的可贵情怀,我们感动于天真和小哥以及胖子之间这样的情谊,在现下这样人情冷漠的社会,这样的兄弟情谊是那么的可贵。
我始终记得胖子的出场,差一点吓坏了天真那一伙人。举着一个大罐子装怪物去吓人的事情,估计也只有胖子这样的人才能做出来。这样想来作者对于人物性格的塑造也是很到位的,胖子的心细滑头,小哥的沉默隐忍,天真的心慈犹豫,这样的队伍组合在一起,真的堪称完美。小哥张起灵总是会用他超凡的力量解救天真于危难,胖子又总是会语出惊人给予大家意想不到的提示,而天真,做事总是会考虑得很多,从来不贸然行事。但是每个人却也是有缺点的,张起灵太过于沉浸在自己的世界,总是不说多余的话,少与人交流,让人猜不透。胖子很多时候又太冲动误事,而天真又太过犹豫,胆子也有些小,有些时候会失去先机。
整个故事中,我最爱的人物是小哥张起灵,或许是因为我骨子里喜欢的就是沉默寡言力量强大的男人,所以对于张起灵总是有着一种莫名的情感。这么一个总是在不停的失忆的人来说,他存在于这个世界的意义到底是什么?他在一直寻找,而我在他的寻找中感觉到的是心酸。这样一个人,他有着别人所欣羡的身手,也有着与众不同的血液,他的神秘他的强大是别人所没有的,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却没有记忆。他的痛苦在于世上的欢乐苦痛于他而言都是没有意义的。他行走于这个世界,不老不死,然而脑子里拥有的只是荒芜。是怎样的悲哀呢?所以最后他只有选择回到他认为属于自己的那个世界吧,他要到长白山雪地的终极里面去,他给天真十年的时间。真正的十年以后是个什么样子无人知晓,只是我觉得他将永远孤独。
而让很多人感动的是,他最后竟然还是去找了天真,与他告别,这个世界上他只记得一个叫吴邪的人,所以他在走之前与他告别。这个人还会记得他的存在,这个人与他有过一段共同的记忆。天真跟着他去雪山的那一段,我心里有隐隐的疼痛,他想将张起灵带回这个现实世界,可是他却又是知道,闷油瓶做过的决定是没有人可以让他更改的。他走向的是自己的宿命,而自己也有自己的宿命。
故事的最后,胖子留在了广西那片彩云生长的地方,闷油瓶去到了长白山的云顶天宫,而天真吴邪回归到了现实生活中去。这似乎是最好的结局了,他们三个出生入死,经历过种种恐怖刺激的倒斗生涯之后,都有了各自的生活。胖子似乎把钱财看轻了,闷油瓶不再去一而再再而三的寻找存在于世间的意义了,吴邪也停止了对真相的追逐。
然而我对这样的结局却并不是特别满意的,总觉得还有好多的谜团没有解开,而这样的结局其实并不算是结局,对于读者来说这样的结局其实是无法接受的,或许是作者真的无法去圆这个弥天大谎了,所以所谓的结局只是将整个故事的背景叙述一遍,然后安排给每一个人一个归宿,而当初紧扣我心弦的那些谜团还在我的脑海里,并没有得到我想到的答案。我并不希望故事就此结束。然而书本终究是书本,故事依然是故事,这世界没有那种没有结局的故事,所有的故事不是皆大欢喜就是悲欢离合。而我看这部浩大的小说得到的最深的感受就是,这个世间永远会有打动人心的东西。
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并不怎么喜欢这样的文字,满篇的抨击与嘲讽,剥开社会伤口撒盐,没有任何效果,看多了容易内心灰暗,索性扔到一边不看也罢!
我认为,一个好的作者,不该只是揭露灰暗,更重要的是能扫去浮尘,给读者一丝光明和希望。

看完这本书就想起了老罗说的一句话:在一个成熟的行业里头,只有偏执狂才能成功。苹果做的产品都不是行业内首创,appleⅠ和appleⅡ出现的时候,市面上已经有了很多的个人电脑产品;mac操作系统面世之前,施乐公司已经研发了很久图形操作界面了;苹果发布iphone的时候,手机这个行业已经存在不知道多少年了,苹果也不是触屏手机的师祖;平板同样也是,微软的平板电脑已经吹嘘了好多年了,可是在ipad到来的时候,他们终于明白了乔布斯说的:为什么要手写笔,要手写笔的就不是平板电脑,人人天生就有十个手写笔还要那玩意干嘛?
那为什么这些个行业都已经发展了那么多年了,就没想出图形界面操作系统,没有做出流畅体验的全触屏手机呢?个人感受最深的就是,这些发展已久的行业思想已经固化,都流行在拼这样拼那样的时候,已经忘了用户真正需要什么,而是在想他们怎么能赚更多钱,产品的更新只是跟着大流走。在iphone流行的今天,安卓手机除了更大的屏幕,更高规格的硬件还有什么?每个手机厂商有为用户体验做优化吗?安卓系统的很多功能,哪个不需要装软件来完善呢?乔布斯是对的:如果你要创造完美的软件,那么你也要自己创造合适的硬件。专注于一款产品——从硬件到软件封闭再到最终的用户体验——才能做出自己眼中的完美的产品,开放不行(例如android),授权也无法做到(例如windows)。
在我眼里乔布斯不是一个CEO,不是一个科学家,他只是一个带有无限幻想症的产品经理,严格的要求他的团队,执着的跟着自己的感觉去做产品。于是他成功了。其他诸如:现实扭曲立场、虔诚的教徒、禅修者、迷幻药等等这些 对他描绘的词语只是在他成功以后媒体挖掘出来的边角料而已。看完《乔布斯传》,让我想起了微博之前流行一句话:你自盛开,清风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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