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喜欢过一个人”的故事结束了。
八月长安,没有矫揉造作,没有海誓山盟,没有其他言情小说里有的一切,把所有的故事用几位不完美的少年平淡的演绎了,喜欢每个小细节的铺垫,从橘生淮南到暗恋,四年完成的书,把故事还给了所有拥有共鸣的人,把所有的出场人物用恰到好处的不突兀串成一个故事,爱情这个话题却没被写成偶像剧中的烂俗,好像暗恋并非是主题,在一起这三个字就更加的不重要,所有的感觉就是,一个人的年少,代表了很多人的少年。
“ 相比你众叛亲离与我相依为命,我更希望你得天独厚,应有尽有,被全世界喜爱,哪怕彼此相忘于江湖。”
全书最喜欢的一句情话,洛枳和盛淮南的爱情,用作者自己的话说就是和一个不俗的人谈了很俗气的恋爱,我喜欢八月长安笔下的烂俗,它不伪装,反而真诚的很,旁观者眼里爱情就是这样的模样,不可置否。更喜欢的是八月长安把所有应该在烂俗小说里夸大的部分都淡化了,无论是朱颜和盛淮南,和叶展颜父亲的关系,还是洛枳和盛淮南之间的家仇,那些现实世界的不善良,在故事里被包容和时间,还有人与人之间的美好冲淡了,有时候会突然觉得,我们的执念在年岁之中沉淀过也许看起来会平淡的多。八月长安选择把那些像是定时炸弹的真相简简单单的拆开给我们看,依然把最平凡的故事和最真挚的情感展开成主线。
这样的故事就好像生活,组成生活的是故事,支撑生活的却是情感。
暗恋,不是我至今读到的最喜欢的小说,而作者却是我最喜欢的作者,那份一直想把年少用少年演绎给读者的心,总是让自己有一种所有的心情被理解的感觉。
暗恋的后记,八月长安说:“现在你们肯相信了没?我真的没有遇到过盛淮南。”,是啊,盛淮南,我觉得现实中如果真的有这号人物的出现,未必不会如书中一样有万千少女仰望他,处事圆滑也善于伪装,阴晴不定却有着自己的准则,最重要应该还是因为比大多数的男生好看一些。
我喜欢书中的盛淮南,因为那份不完美,表面的光鲜背后却是极大的冷漠和恐惧,站在高处,却也会有“高处不胜寒”的难以言表。
我不喜欢的是洛枳,不喜欢不代表讨厌,只是因为太真实,她的全副武装,她的冷漠,她的执拗,她的骄傲,和所有人的年少有着太多的共同点,居然会有一种强烈的共鸣,理解着她每个不像是情绪的情绪。看到一个自己,一个真实的自己,相信没有人会喜欢和自己有相似的情绪的人,至少我不喜欢。
对于结局的悲喜倒是一直没有要求,在一起也好不在一起也好,故事叫做暗恋,既然暗恋结束便没有遗憾了。却喜欢八月长安的不死心,峰回路转,结局便不再透露。
整个故事结束,那么多的共鸣之下,只能很可惜的说,自己没有喜欢过一个人,没有为一份喜欢做出过那些傻事,没有为一份喜欢那么努力,那么坚持。但人生毕竟不是故事,小说和生活也不会完全重合,至少现在,现实生活中,没有盛淮南。
素昧平生,我读你写的少年,我看到了自己,却还不能原谅自己,原谅别人,站在故事之外,人情冷暖,人和人之间的缘分,难以捉摸,也难以参透,依旧愿意本着真诚,带着你所说的万事胜意的祝愿,边走边看。

当听到他死的时候我确实觉得有迷茫的感觉,毕竟以前他在斯坦福演讲的一句“stay hungry,stay foolish"让我有了太多感想,还有他那寻找内心,听从内心的主张,那一丝丝佛教哲理性的话语对比出我们现代青年灵魂的空虚,他是寻找内心的导行者,灵魂的导师。

感觉马丁的文笔好得不得了啊,写得很大气。
1还记得第一卷结尾的时候,写得那叫一个气势:and for the first time in hundreds of years, the night came alive with the music of dragons.
本来以为小龙女从此就开始牛掰了,结果苦逼地到处流浪,还要慢慢练级。。。还时不时担心马丁啥时候会把小龙写挂掉。。。
唉。
2第一次JON读守夜人誓言的时候,那感觉就像春哥附体了一样;
3Arya学武的时候,那几句名言,排比。。。完了还有那神一般的Valar Morghulis
4布兰附在狼身上的时候,那描写,感觉碉堡了。。。
从描写也能看出哪人是主角,哪些是注定要领便当的。。。比如robb

看这本书的时候,还在三年前的初三,记得那个时候,特别喜欢租小说看,整个书店的书我都快看了一半。
这本书,我相信我会永远记得,一如现在我还记得它的名字,记得那个时候它带给我的感动与震撼。虽然里面的故事我已记不太清,可是不得不说它是一本好书。你会不知不觉中沉静到这本书里面,你会一边赞叹作者的文笔有多好的时候,你也会一边被这里面的故事所吸引。
所以,我决定是不是应该再把这本书重新温习一遍。

书中的原话找到了:凡是没有受到过善恶是非教育的女人,上帝总是给她们开两条路:一条通向痛苦,一条走向爱情。两条路都十分艰难。那些女人走的两脚流血,爬的两手破裂,可她们在坎坷和荆棘的路上却脱下了罪恶的外衣,赤裸裸地到达目的地,在上帝面前干干净净,一点羞愧也没有。

大约有两种作品会让人产生读过之后不知道说什么的感觉。一种是丰富、精深、深深打动和震撼人的作品,另一种则是粗制滥造、不知所云的东西。在读过《白鹿原》和《飘》之后,我都有一种长时间失语的感觉,使得读书笔记没法顺利继续(当然,所幸的是这种失语的原因属于上述的前一种)。
将《白鹿原》和《飘》相提并论其实是个偶然,不过我倒是恰巧发现了它们的共通之处:真实的历史背景,战争和社会动荡对人的影响,以及对命运和人性的深刻描写。虽然中国和美国在历史、民族性格等很多方面差异巨大,两部作品的内容、风格和精神内涵也有非常大的不同,但其中体现出的在社会巨大变迁中人性的摇摆、多变以及最终的胜利是相通的。也许很多好的文学作品在这一点上都是相通的。
《飘》给了我从不同角度了解南北战争的机会,但这并不是我想要讨论的东西。与时代和战争的描写相比,更令我念念不忘的是小说塑造的人物。相信对于许多读者来说,郝思嘉、白瑞德、韩媚兰和卫希礼这几个人物的性格和命运都十分清晰鲜明,几经岁月却愈加深刻。
如果简单地总结一下的话,这几个人物的设定其实都比较简单明确:卫希礼是旧时安逸的南方种植园主,被战争摧毁了生活的根基之后,只能逃避现实的巨变;韩媚兰则是坚强生存下来的南方人代表,她柔韧坚强,固守着代代相传的纯真和美德,以无声的姿态默默地坚持着;白瑞德是旧南方的叛逆者,充满了挑战和冒险精神,亦是追求真相与真爱的斗士;郝思嘉则是移民开拓者的后裔,有着永不衰竭的生命力,敢爱敢恨,敢作敢为。
小媛头说自己小时候喜欢媚兰,长大后喜欢思嘉,对此我也有同样的变化过程。虽然以思嘉的角度看来,媚兰一直是傻里傻气、弱不禁风、好像随时要死掉的小不点,而且还是思嘉与希礼“爱情”之路的绊脚石。但对于读者而言,媚兰的温柔善良、坚韧不屈和忠贞不渝使她几乎成为一个完美的女性形象。而思嘉的高傲、激烈和幼稚也常常令人难以接受。但是,我们又怎能不爱思嘉呢?她那永不消失的勇气,从心灵中迸发出的精神力量,她那倔强的性情、炽烈的爱恨,甚至于直到最后才觉醒的爱情,让人很难不为之感染和鼓舞。尤其是品尝了些许的人生甘苦之后,我甚至羡慕思嘉,希望自己能像她那样永不疲倦,永不言败,永远真实而鲜明地生活,尽管我们更可能变成媚兰那样的人,千锤百炼,化为绕指之柔。
但我又发觉,思嘉和媚兰有着同质的精神内核。她们都是无法摧毁的坚强女性,在动荡巨变的世界中紧紧抓住自己的生命之根。对于思嘉来说,那是红土地上的塔拉,是绝不能放弃的物质生活,是必须高昂着头,美丽、富足地活着。对于媚兰来说,那是不能离散的家人,是沉默的不屈服,是困苦和暴力无法动摇的善良和爱。尽管她们生活的路途如此不同,但她们同样追求着自己渴望的生活。而即便是痛恨弱者的思嘉,也仍然在风雨飘摇中守护着家人,弱小的媚兰也会在危难之中爆发出惊人的力量。
直到媚兰离世时,思嘉才发觉自己是如此需要她。她那小小的柔弱之躯竟是整个家庭,甚至是整个亚特兰大旧贵族的精神力量的源泉。媚兰一直那样爱护着思嘉,思嘉的任性、自私、狂烈都由媚兰释义成美的品格,她像战士一样守护着思嘉,她也是唯一能令思嘉听从和折服(虽然思嘉并不承认)的人,而这一点即便是白瑞德也难以做到。
从某种意义上讲,媚兰是一位母亲——小博的母亲,思嘉的母亲,希礼的母亲,众人的母亲。她之于亚特兰大的南方人,就如同埃伦之于战前的塔拉庄园。我甚至觉得,如果有媚兰在,思嘉就不会失控。但又正是美兰的离世才让思嘉最终成熟。正是媚兰的存在,使得希礼那旧日的迷梦得以延续,也是媚兰在保护着思嘉少女般天真懵懂的爱的幻想。只有离开避风的港湾,人们才能正视现实,幡然醒悟。思嘉一直在艰辛生活中横冲直撞,却一直无法拨开梦中的云雾。她虽然积累着世事的经历,却没有留给自己梳理和思索的时间。直到守护着心灵和旧梦的天使离去,直到这柔软的外壳剥落,她才独自以灵魂面对一切,认识到希礼的幼稚软弱,发觉瑞德才是自己的真爱。但这些终究为时已晚,瑞德早已身心俱疲,将要离她而去。
白瑞德是个离经叛道的“坏”男人。也许对于现代女性来说,这种男人并非多么稀有的存在,但对于旧时代的传统审美而言,白瑞德则是个富有挑战性的人物。
他敢于拒绝不爱的人而与传统和舆论分庭抗礼,他像海盗一样赋予冒险精神,又像思想者一般冷静敏锐。他是优雅与不羁、温柔与刻薄、勇猛与细腻的结合体,这种种矛盾在他身上调和成为不可抵抗的魅力。多少女性读者都被瑞德的魅力迷倒,即便是自认为很少花痴的我都不得不承认瑞德确实令人着迷。然而,我又自问,有多少人能真正欣赏瑞德这样的人呢?哪怕是仅仅接受他?
他真实得近乎刻薄,令人望而生畏。在他锋利的目光之下,哪怕一丁点虚伪、愚蠢和私心也无处藏身。他看得清清楚楚,并且,他还要大声地说出来,不顾忌地做出来。对于所爱的人,他更是要赤裸裸血淋淋地相见。有时我不免为思嘉紧张,若要与这样一个男人相爱,得需要多么强大的内心才行!
然而,白瑞德真正值得珍视的又正是这些令人难以忍受的东西。他不是一个豢养者,而是一个解放者。他爱郝思嘉蓬勃的生命力,爱她的真实和激烈,将其视为自己的灵魂在另一个生命上的再现。他将她从寡妇的黑纱中解救出来,将她从无爱的婚姻和贫困的烦忧中解救出来,只希望看到她的生命焕发出光彩。他是一个寻找同类的人,而不幸的是,思嘉却寻找着自己的异类。尽管瑞德努力地尝试撕碎她头脑中不切实际的爱的幻想,但最终仍以失败告终。
思嘉,她太过于奋力地挣扎于生活的困境,以至于那不切实际的幻想几乎超越了希礼,成为南方庄园甜蜜旧梦的替代品。而瑞德,他又太过于强烈地爱着思嘉,以至于他那冷酷的面具、脆弱的自尊和过度的溺爱都成为二人感情的阻碍。他们爱情的失败不全是因为思嘉的不理解,也是因为瑞德难以理解的表达。然而,我们怎么能指望瑞德会像骑士一样跪在女士的石榴裙下?又怎能指望思嘉会像驯服的小猫一样依偎在男人的臂弯?在他倾心相爱时,她还是横冲直撞的少女;而当她终于成熟懂事,他却已是一个身心俱疲的老人。生命的历程在牵引、羁绊,却又让他们彼此的心灵失之交臂。虽然思嘉最终告诉自己要找回瑞德,我也相信她总能得到她想要的一切,但心痛和怅惘还是挥之不去。
不过,还是不要悲伤忧虑吧!郝思嘉并没有让自己的一天以泪水告终。昨日的种种,无论是甜美还是辛酸,终将随风而逝。而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人手一个iphone,就要人手一本乔布斯传?
公司送了这本书,一直摆在家里,选择不看。不知道为什么,一直都抗拒主流媒体追捧的,尤其是盲目追捧的,更是弃之。就这样,一本会看的书,放了许久。
家里的第一台电脑是cubic 99。当时是一家新加坡公司模仿Apple II制造的。在乔布斯的眼里。我家不应该有这台电脑,因为侵权是该被告的。苹果辛辛苦苦研发出来的东西,应该是苹果自己享有的。但要是没有接触这一台电脑,或许也就不会有以后的电脑,更不会有四年四台macbook笔记本的经历。
cubic 99说实话,完全没有印象,年级太小了。反而是第一台8088, 可以玩snake游戏是第一个有印象的电脑,之后买的也都是IBM兼容的PC了,80286,80486, pentium等等等。IBM PC没有正真造就IBM,却造就了Intel和Windows。这个Wintel组合,一个硬件王国,一个软件王国。IBM PC还做了一件事,就是把Macintosh给干掉。开启了不属于IBM的IBM PC王国。
苹果第一个翻身是ipod。ipod风靡了很多人,虽然必须承认,我是迟到08年才拥有第一部ipod。很落后。不知道ipod到底给macbook的销量带来多大帮助。对我自己,至少ipod不是催化购买macbook的动力。反而是Pentium processor。当时苹果决定放弃自己的power pc处理器,和Intel合作。这大大提升了苹果的速度,也让本本变得更轻巧。
可笑的事,在90年代的开源浪潮,linux的开放是大家追捧的,windows的封闭是大家垂泣的。苹果错过了90年代的浪潮,错过了成为被追捧的公司。现在大家不再追捧linux,取而代之的是苹果。但是苹果更封闭,比windows封闭。不过windows还是大家的攻击对象。为什么呢?原来大家不关心开放与否,不关心选择,甚至不关心自由。只关心用户体验。体验好了,其他都可以放弃。随后的产品itunes,appstore,icloud也是这个理念的实践者。
“我们都有个有钱的邻居,叫施乐。我闯进他们家准备偷电视机的时候,发现你已经把它给盗走了” 经典的一句话,bill gates回应乔布斯。微软如果在GUI方面真抄袭了苹果,那苹果也必须承认他们抄袭了Xerox PARC施乐。就是前后问题。微软和苹果之争谁抄谁,谁告谁。只有当事人知。
Bill Gates对乔布斯的认可大过于乔布斯对Gates的认可。Gates因为乔布斯不(那么)会写代码而在尊敬方面打了一些折。乔布斯应该是会写代码的,可能就没有Gates写得好。其实不管是苹果的双人组合,或者是微软的双人组合中,Gates和乔布斯都是里面的生意人。Paul Allen和Steve Wozniak才是正真的技术神。
当然乔布斯的领导魅力是无人能敌的。“你以后是想继续卖糖水,还是想创造电脑帝国” 这句话把百事可乐的老大Sculley给弄来了苹果。“很难想像,一个市值20亿美元,拥有4300名员工的公司,会竞争不过六个穿牛仔裤的人” 不记得他给谁说过的,但是,如果我是团队应该很振奋。当然,认真读过这本书的人,也知道乔布斯同时是一个极权,甚至是摆布人的生意人。苹果的共同创始人Steve Wozniak虽然最终和好,但是Wozniak在离开苹果后也遭到乔布斯的围堵,不让做一些事情。和乔布斯翻脸的苹果CEO,也都被他逼走。
乔布斯对产品的评价,要不是狗屎要不是杰作,很难有中间。大家对他的评价应该也是如此。幸运的是,绝大部分人属于后者。

现在的年轻人太物欲横流,只顾眼前,既得利益主义随处可见。
他们的思维过于物质化,导致他们目光短浅、循规蹈矩和创造力乏善可陈。
现在的年轻人很少用理想化的思维去看事情和想事情,那样还怎能产生智慧的火花?
把欲望理性化必定是把双刃剑,但那种从中而生的情感和内心动力也必定是纯真的;他得罪了许多人、各种人也是必然的,也是代价。我难免想到了Vladimir Nabokov的惊世名著LOLITA。
乔布斯的理想化的思维模式,对今天那些注重实际利益(既得利益)、行为粗鲁莽撞但却思维刻板愚钝的年青人而言,也许仍是难以理解的。为此,我对于那些盲目崇拜他的人嗤之以鼻,对于那些肤浅地以为乔布斯的特立独行、专注、乖戾和执着是改变世界的钥匙的年青人就此对他的崇拜更是不齿。
要知道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是无限的,只有善于想象才能促进创新。
这才是我朝青年该学习的,不然改变个锤子!
还是美国原版的给力!
虽然我从不用苹果的东西也不崇拜乔布斯(而且我认为他是道貌岸然的,我没说他虚伪,他非常真实,就像我,但这并不是好现象。现在这世界连傻瓜都知道欺负人,实在让人沮丧),虽然我至少认同他对“视窗”操作系统的看法,看此书借鉴一下。
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对吗?

相比第一季高度忠于原著,很多小说党抱怨第二季对原著的改编很大。当网上嚷嚷这个角色没有,这个那个改动的的声音,促使我开始看列王的纷争。
关于人物
一开始看序章,就遇到了不认识的人物,席琳和补丁脸,看来他们二人都没能再电视剧里出场。史坦尼斯的演员选的比较好,面容紧绷倒快脱水,看起来很难开怀大笑。序章里面就提到他妻子赛丽丝比史坦尼斯更狂热光之王,剧里他媳妇儿的镜头少屈指可数。红袍女在书中连眼珠都是红色的,她在剧中应该带个红色的美瞳的。让人期待的血戏班也被删减掉了。美人比原著中好看多了,可能很丑很高演技又好的女巨人实在难找。蓝礼的奢华精致应该更精致。好吧,我不能无视电视剧的预算,HBO已经做得力所能及的顶峰了。看书才知道原来美人对蓝礼一见钟情,为了爱她才来当的彩虹护卫啊,这竟然是个爱情故事。话说看完了这本书也至今没有看到蓝礼和百花的基情故事。怎么电视剧里从第一季就开始了呢。倒是扎罗赞旺可能是个GAY。
关于细节
为时间的关系的,很多不是叙述故事主线的辅助细节和情节都没能在短短的50钟之内加入镜头,剧中简化了书里的情节使的观众更简单易懂。就像把一条蜿蜒的曲线改直了,故事的大致方向还是向前的。比如乔拉骑士以前的故事,他最开始爱上龙女可能是因为她长得像他深爱的第二任妻子。
小乔命名日当天的比武删掉了托曼打稻草人骑士那段,那段是用来反应小乔的无情,包括对自己的弟妹。萨沙巧妙的救了唐托斯以后,他的骑士精神遭到唤醒,誓把萨沙送回临冬城。
毁容的小恶魔
书里小恶魔当国王之手第一天和瑟曦对话的时候就已经把君临前面的状况问的一清二楚了,包括小指头安排把赫伦堡给史林特,太监建议把巴利斯坦革职(蓝礼史坦尼斯都一直在等他,结果他去了魁儿斯,效忠龙女,伊利欧提供船只接龙女回去。),瑟曦不是谋杀琼恩艾林的人。在剧中省略掉了这一部分,使观众继续被诱导的认为是兰尼斯特俩姐弟为了防止奸情败露而谋杀了琼恩艾林。
妓院里面有个秘密通道,太监和小恶魔联合起来,对小指头的疑心。Ned当初是信任小指头,小恶魔是信任太监。太后和蓝塞尔上床的事是太监告诉小恶魔的,电视剧里是小恶魔推理出来的,显得小恶魔的聪明的逐步掌控这个游戏,电视剧里着重刻画的小恶魔的聪明计谋,怎么把小指头就不多放点墨水呢。
小恶魔一石三鸟查出皇后内奸那次,对派席尔的态度不同,书里是小恶魔亲手书写了两份信寄到多恩而不是直接告诉他,然后再偷了派席尔的一瓶药。他料到派席尔会偷偷拆他的信。然后是他对小指头,他已经知道小指头在那把匕首上骗过凯瑟琳来陷害与他,而小指头也知道他知道,并说出他破了徒利俩姐妹处女之身的话和凯瑟琳相悖,小恶魔内心在怀疑,不能确定两人谁在说谎。他给小指头赫伦堡让他去说服莱莎 艾林,让他效忠小乔,攻打蓝礼。提出的条件是交出谋杀琼恩艾林的真凶,让劳勃成为东境守护,把弥赛菈送过去当养女,成年之后嫁给他。(电视剧里是先找了太监,然后告诉太监要把弥赛拉嫁给希恩来凡间史塔克。)最后太监是得知了派席尔和小指头的内容来以后主动找上门,小指头告诉他他对多恩那边的打算是用官位满足他的野心加上交出魔山血债血安抚他的自尊,还有金银和封地 再拿托曼送过去当养子以示诚信。
小恶魔也不是以开始就把雪伊带进了皇宫,而是安置在皇宫之外。后面把她送进皇宫给一个被强奸了的贵族女儿当侍女而不是萨沙。
最后小恶魔被毁容了,鼻子,嘴巴都差不多毁了,小恶魔已经够丑了,可现在还被毁容了。但是在电视剧中再化妆还要特技,不方便拍摄,所以就变成了脸上的一道疤痕。而且砍伤他的不是史坦尼斯的人,是曼登爵士,他认为是被瑟曦收买了。
布兰的梦
难道是儿童演员不好找,梅拉和玖健·黎德都没有出场,绿色先知的梦被直接省略,让做狼梦的“狼灵”布兰成了先知。布兰最后终于睁开了自己的第三只眼。后面临冬城陷落,布兰和瑞肯被女野人和沼泽两兄妹保护,分别走了不同的方向。
在第二季剧集里开始的临冬城差不多就只有给布兰的梦,和他怎样当代理城主的故事,我很期待临冬城宴会那一集,书里有好多好多的美食,这个场面拍出来一定很诱人,剧组也可以趁机改善伙食嘛。第二季出现的美食都足足可以拍成一部舌尖上的维斯特洛了。宴会后面的舞蹈肯定是一场欢乐聚会,拍出来也一定是经典。而且这期间的临冬城简直就是小孩子的世界,也发生了很多很欢闹很可爱的小故事嘛,而且临冬城现在那么多孩子简直是个顺便卖萌的好时机,想想被谋杀的小萝莉小正太们,嗷呜呜呜~~布兰想要当狼,学狼嚎叫这么卖萌的一段竟然删掉了,编剧!!啊呜呜呜呜呜呜呜!嗷嗷哦嗷嗷嗷呜呜呜呜!!
阿多的镜头也很少,没机会赢得粉丝啊,编剧真没有童心!都没能听到阿多叫阿多!
龙女在魁儿斯
龙女在红色荒原上穿行的时候,先是咋枯骨之城休息,可能是HBO没钱了,所以免掉了这个城市,当他们在这修养时,龙女再派出的三个寻找城市的骑士。最后一名带来了来自魁儿斯的男巫,扎罗赞旺,和在剧集里后面才神秘露脸的魁晰,他们说为寻龙而来。没有剧里十三巨子不让她们进城那段。而扎罗赞旺和男巫一开始就是站在对立面的。龙女的龙也没有被抢,
铁民希恩
迎接希恩回铁群岛的僧侣叔叔和第二次回去不认识姐姐还调戏了她合二为一了。就像中间一节多余的影片被一剪刀咔擦掉了,可怜的希恩好不容易真的喜欢上一个女孩,结果是她姐姐,还说了姐姐坏话。后面霸占了临冬城的时候,他找了个外面酒馆的妓女,结果电视剧里变成了他饥不择食的上了女野人。
黄鼠狼艾丽娅
艾丽娅被抓那段,剧里说的是特地来转詹德利的,还添加了艾伦的一段的往事来安抚艾丽娅,让他死的也很有勇无谋的英雄气概,然后艾丽娅骗他们说是死去的罗米是詹德利。在书里艾伦没怎么提到,兰尼斯特的军队来搜查,艾伦拒绝开门后被对方放火进攻,他告诉艾丽娅怎么逃走,最后他们都逃走了还救了个爱哭的小女孩叫黄鼠狼,后面是去村庄找吃的时候,詹德利被捕了,然后艾丽娅和热派去救他热派胆小急于投降被捕的,士兵杀死了罗米,黄鼠狼逃跑了。 艾丽娅被抓进了赫伦堡之后,化名黄鼠狼始终在厨房过着像老鼠一样的生活,只能远远的望着泰温。后面她让说出贾坤的名字来换取他放了俘虏,然后贾坤就走了。卢斯波顿当了赫伦堡的新主人以后,她才当上侍女。最后是她自己杀了守卫逃了出来。
长城外的雪诺
山姆也没有那段初恋罗曼史,难道是故意让Skins里面那个兔牙女出来客串的么,陪陪铁匠。雪诺直接拒绝了那个怀孕的女人,龙晶也是雪诺挖到的,耶哥蕊特也是他故意放走的。而且雪诺也做了狼梦,是因为布兰睁开了第三只眼,能力变强了,通过狼接触到了雪诺。那个越看越萌的异鬼在卷二里也没有提到。
打仗的萝卜
史塔克夫人放走弑君者,那个据腿女也没有出现在卷二里。
都是卷三里的内容。

这几天,一位长辈住院了,去探望。他的老伴儿在医院陪护,我与她在楼下聊天。聊天中她谈到与她老伴儿多年来的很多生活细节,言语间充满了怨恨与无奈。其实我对于他们二老的生活有很多了解,但是因为涉及到家庭生活,我也没有更多的发言权。不过老人和我念叨了很多,让我帮她简单的分析了他们之间的矛盾的原因和我个人认为的解决方案,她也认识到很多问题改变不了别人但是可以改变自己;而让她十分困扰的是这么多年来她也清楚自己是因为心胸的问题所以备受困扰和煎熬,但是明明知道自己的问题却解决不了,又让她平添了更多的烦恼。
针对这样的情况,我正好想到了刚刚读到的一本书,是华姿的《德兰修女传——在爱中行走》,非常有感触,正好借助这本书中的一些观点和长辈进行了一番讨论。
其实,两位老人生活这么多年来生活中的每一天几乎都充满了硝烟和战争:二位老人脾气和性格都很急躁,因此每天因为一点点的鸡毛蒜皮的小事总是恶语相向,二位老人也习以为常了,因此慢慢的二位的语言也少了,沟通也少了,但是二位老人之间的屏障越来越大了。其实,解决二位老人的矛盾只有一个方法:就是爱!
我与她聊到了我认为的解决方案:我觉得,要想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爱,那就是你要充分的爱对方,看到对方的好,我想你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怨气、不会总是看到他的不是了,因此你的心态就会更好,反过来你的态度又会影响到他,他也会有所感触,也会有所改变和调整,这样才会慢慢的走向好转。因为长期的争吵,双方都以冷漠对之,久而久之双方缺少了沟通,缺少了爱,剩下的只有单纯的活着和恨。而这样的生活不是我们人间的地狱吗?正如德兰修女所说:“人类所经历的最坏的疾病,就是被遗弃,被人弃绝乃是最严重的疾病。”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讨论,但是最终的一点还是因为相互间缺乏爱所致。其实何止是他们二老之间呢?现在我们看到社会乱象频现,其实总体原因还是因为缺少爱的原因。我们宁愿给远方的不知名的人捐款,可是对身边的亲人所遭受的痛苦却置若罔闻,这难道能说我们很有爱心吗?你对自己的兄弟、父母都做不到全身心的爱,对你的朋友、客户又怎能真正的关心和爱护呢?德兰修女说:“怎样做,才能活得更美好?要对你们的妻子、丈夫、孩子和颜悦色、面露笑容。”我们做到了吗?
特蕾莎,之所以被人们铭记,不仅仅因为她是一名天主教的圣徒,更因为她服务最多的却是印度教教徒;不仅仅因为她创建了拥有四亿美元资产的仁爱传教修女会,更因为她自始至终仅仅拥有三套价值一美元的纱丽、一双凉鞋,其他再没有任何个人财产;不仅仅因为她成为了二十世界获奖最多的人(荣获了了世界上包括诺贝尔和平奖在内的八十多项奖项),更因为她是世界上所有穷人中的穷人的代表。。。
德兰修女一生都在致力于一件事,那就是治疗贫穷这种疾病,而她所使用的是一种很特殊的药方,那就是“爱”!因为母亲对她的影响,小龚莎(德兰修女本名)很小的时候就明白:在为穷人服务的时候,尊重是不可或缺的。穷人没有钱,但并不是没有尊严。因此你在为穷人做事情的时候,首先应该让他感觉到你并不是在施舍,而是在爱。
而正如我们现在社会所面临的种种痼疾一样,人与人之间充满了矛盾、不信任、怀疑和虚伪,其实这一切都如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吴泾熊先生所言:“现代文明的全部不幸,就是人们太爱科学,却太没有爱的科学。”的确,我们对于天文、地里、数学。。。都有了越来越深入的了解,对于太空和海底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探索高度和深度,但是唯独对于人类自身的成长缺少关心,对于我们身边的人缺少爱心,这就是我们目前面临的现实世界的种种问题的根源。
德兰修女曾经这样评价世界贫穷的根源:“人类缺少爱心是导致世界贫穷的根本原因,而贫穷则是我们拒绝与人分享的结果。”如果每个人都能为身边的人付出多一点的爱心的话,相信世界上的贫穷人口会减少很多。
爱是伟大的,爱的力量是伟大的,德兰修女因为自己的言行影响了无数人,也改变了无数人的一生。让人印象深刻的是这样几个场景:一天,德兰修女外出工作时,看到路边的臭水沟里躺着一个人,她们把他救了起来,发现他半个身体已经被蛆虫吃掉了,但她们还是把他带到了救济所,他们给他清洗并竭尽所能的安慰他。过了不久,这个人就死去了。临死前他说:“我像个畜生一样在街上活了一辈子,但你们却让我死的时候像一个天使。”还有一次德兰修女从路边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一位奄奄一息的老人,他们给了老人应有的照顾,但是当天晚上老人就死去了。老人临死前泪流满面,他感激地拉着德兰修女的手,低声说:“是我儿子将我扔在外面的,你为什么要帮我呢?我一辈子活得像条狗,但现在我却死得像个人。”
德兰修女认为如果你没有同穷人一起生活过,就不能体谅他们的苦,就不可能真正的了解穷人,也更谈不上给他们爱。因此她一生偶生活在穷人中间,自己也践行着“神贫”,没有自己的积蓄、没有自己的物品,只有几件单薄的衣服和一双鞋。
德兰修女生活在亚洲最穷困、污染最严重的加尔各答,被称为“加尔各答的天使”,她用一生的努力工作让我们明白了很多的道理:穷人也是有价值和尊严的;就算是那些物质丰裕的人,也在渴求爱、关心、接纳与认同;就算在最简那最困苦的时刻,人生仍然是有价值的,只要有爱!
不知不觉中,这样一本书读完了,而我的心灵却久久不能平静。
其实,儒家的“仁”、佛家的“慈悲”、基督宗教的“爱”所追求的都是从为自己谋福祉到让别人更幸福,都是跨越了本能的人生的更高的追求和对自我更高的约束。而德兰修女是基督宗教体系中典型的代表,是基督宗教里面“爱”的最完美的体现。而爱是一颗奇妙的种子,它一旦被种进合适的土壤,就不仅会生长出善、美和高尚的心灵,还会生长出更丰盛更充盈的爱!
快乐不须探寻:若以爱待人,旋即得之!

看了三分之一的英文原版,进展太慢,换成中文。
知道了ipod,iphone,ipad这些划时代产品是怎么来的。
看人物传记很有意思,因为人是丰满,鲜活的,他的好,他的恶。
已经有太多的人去赞美这家公司,在我看了这本传记有了个了解后,请允许我赞美这家公司:这是一家伟大的公司。

对于一本书最高的评价大概就是当你读到尾声时,不由自主降下阅读的速度,因为舍不得一口气读完。。。。
读历史的时候常常会产生一种虚无感,看那么多人波澜壮阔的人生浓缩在几个章节,几段文字,甚至几句话中时,我总是想到冰,凝结,融化,蒸发,飘散于无形。。。时间终究会带走一切,包括你我。。。但是在这片虚无中,我也常常得到了警醒与鼓舞,你看,年少得志的未必一帆风顺,一帆风顺未必不会半路翻船,半路翻船的也许会东山再起,东山再起却或许只是把人推向不得善终,不得善终的却又仍有机会在死后名扬天下。。。走着瞧吧,什么都也不一定,不是吗?!所以顺遂时不必得意,谁知道埋伏在未来的是不是打击;困顿时也不必失意,又有谁知道明天会不会有转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盖棺都未必定论,无论怎样,要做的能做的就是在自己认定的路上坚定地走下去。在自己的人生里努力地走下去。

2011年,就算对电子产品免疫的我,也知道了世上有个非同凡响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当iPhone4强势席卷中国大陆时,乔布斯的传奇人生,在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为街头巷尾津津乐道的焦点。于我而言,不可思议是一个自诩海盗、辍学、嗑迷幻药的嬉皮士却先后使个人电脑、动画电影、音乐、移动电话、平板电脑以及数字出版等6大产业发生颠覆性变革,而且这样一个可同爱迪生、瓦特比肩的终极偶像,曾经跟我们近距离的生活在同一时空。因此带着浓浓的好奇心阅读了这本乔布斯刚因癌症去世就火速发行全球的个人传记——《乔布斯传》。仅仅一个月仓促翻译成形的中文译本,为追求效率带着太多的急功近利,多少缺失了一些对原著精髓的把握和语言上的自然流畅,依乔布斯追求完美的秉性,已身在天堂的他是否正暴跳如雷呢?但总体来说也不影响对乔布斯的客观解读。
初读《乔布斯传》,如果没点电脑知识,那些枯燥的专有名词如图形界面、芯片、微处理器、存储介质等可能会耗尽你的耐心。但乔布斯强大的现实扭曲力场、天才/白痴二分理论、过山车般的精彩人生、追求完美誓不罢休的激情,吸引着你自动过滤掉微不足道的枯燥,迫不及待的探究他被遗弃后的童年、沉迷禅宗的精神之旅、初创苹果时的激情、被苹果驱逐的坎坷以及回归后的辉煌。他的故事彻底颠覆了你的人生观、价值观,也许是受到他现实扭曲力场的影响,你会疯狂的认为这个世界无规矩也能成方圆,甚至滑稽的联想到大跃进时期的口号: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乔布斯是伟大的创意天才。他的伟大之处在于拥有异乎常人的敏锐洞察力,对电子科技未来战略的精准掌控,对产品设计至繁归于至简的艺术造诣、为用户制造简单产品的执着和对细节近乎苛刻的完美追求,造就了科技界唯一的时尚品牌——苹果以及与迪士尼分庭抗礼的皮克斯两家传世公司。他的伟大来自于视工作如游戏的人生态度,他就像一个争强好胜又无比叛逆的孩子,在自负和个人动力的驱使下,通过创造足以令世人敬畏的传奇来获得满足。不管是个人电脑麦金塔、音乐iPod、手机iPhone,还是开创数字影像奇迹的《玩具总动员》等,每一项创新性的作品都是他专注又痴迷的玩具,被赋予了灵魂,为了一个使命才被生产出来。也许从这个角度我们理解了他为何不计成本单纯追求产品功能的创新突破和工艺设计的精益求精,了解了他何以能在被一手创建的苹果公司驱逐处于人生低谷时依然满怀激情的创造了NeXT公司和皮克斯,也因此更佩服于他经过惨败历练回归苹果后再一次向世人展现的创意和远见。他用事实告诉我们:抛却纯粹的商业利益,专注于产品创新和用户需求体验,是一个公司基业长青的关键。
乔布斯又是一个要求绝对控制权的暴君。他的现实扭曲力场不允许你的质疑和异议,他会用惊人的口才和顽强的意念让你心甘情愿的相信所有的疯狂都是理所当然,你最终能够改变世界。他自诩为反主流文化人士,以自己的游戏规则行事,追求极致,桀骜不驯,世间的条条框框几乎在他身上毫无约束作用。他是个没有人际交往概念的人,在他的眼中人不是英雄就是笨蛋,产品不是奇迹就是垃圾,更让人无语的是这种认知就像高压交流电一样善变,你很难想象他前一秒钟对你或你的工作用“漂亮、完美、伟大”等优美词汇大加赞扬,下一刻立即用“垃圾、狗屁”之类极尽蔑视侮辱的评价把你贬低的一文不值。很显然这是个不受欢迎的家伙,但正是他的现实扭曲力场让奇迹接连诞生,是创造不可思议的产品的关键驱动因素;他对完美极致的追求造就了一种无缝而简单的用户体验;非黑即白的二元理论让他成为一个不可理喻的领导者,但也建立了一只心灵强大、敢于挑战、富有创新力和充满黑客气质与海盗精神的团队。在乔布斯的影响下他们被注入了持久的热情,成立苹果公司持续创新的中流砥柱。
与比尔•盖茨相比,乔布斯要成名的早,但却没有前者在商业上的深谋远虑。乔布斯是坚持理想固执的艺术家,他追求的是独一无二的产品,热衷工艺设计上的美学和简约主义,推崇每一款产品都要有端到端的控制,这就致使他不允许共享而造成对他产品的的染指,为此错失了很多商机。而比尔•盖茨推崇不同公司做出互相兼容的机器,自己从中获利,并大获成功,晋级世界首富。就这一点而言,比尔•盖茨才是纯正的商人,乔布斯更像为了玩乐混迹于商业领袖里的孩子。
纵观乔布斯的一生,他是不幸的,一出生就被遗弃这个事实给他留下了几道伤疤,终生因为遗弃儿的阴影造成性格上的偏激和行为上的失控,甚至也同样做出抛弃私生女的举动;但他又何其幸运,养父母伟大无私的爱包容了他的叛逆与极端,并倾尽所有为他创造了一个舒适自由的生长环境,得以才华尽显。更幸运的找到一位聪明但不自负、足够刚强能够承受一切压力的好妻子——劳伦•鲍威尔,最终他们的婚姻长久而忠诚,彼此信任,克服了婚姻中必经的所有起伏和情感纠葛。
读《乔布斯传》,我的每个细胞都活跃在激动和惊喜的氛围中,不由自主的折服于一个个充满创新和艺术的完美产品,身临其境的感受他们的启蒙、孕育和成熟,最后在充满戏剧艺术的产品发布会上隆重出世。这里是一群为自己而拼命的天才,每天置身于各种疯狂创意的氛围中,担负着改变世界的伟大使命。工作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你甘愿牺牲休息时间,不眠不休可能只为完善微不足道的产品外壳。对待公司如同自己的孩子,满怀一颗望子成龙的心,奉上所有的喜怒哀乐。这就是乔布斯造就的奇迹,相信经过大浪淘沙留在苹果的人们真正找到了生活的真谛,每天都过的幸福而美满。
本书的结尾附有乔布斯的摄影集,照片上黑色套头衫搭配牛仔裤喜欢光着脚的乔布斯有着出众的外型,脸上挂着迷人的笑容,给人一种平易近人、成熟稳重的感觉。谁又能想到他却是行为邋遢、不爱洗澡、脾气暴虐、情绪失控、性格极端的疯子呢?这个劣迹斑斑的伟人,实在称不上是完美的。但也正如1997年苹果“非同凡响”的广告所说:“那些疯狂到以为自己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能真正改变世界。”一向谨慎理智的蒂姆•库克(现任苹果CEO)告诉我们:为创意天才工作,是一生中唯一的机会。假如给你这样一个机会,接受变态创新天才的虐待和洗礼,你将作何选择?相信答案明确的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

看了盗8,我就想吐槽,三叔你丫就是一烂尾,来让我们总结下你有啥没说,我想见啥就说啥了(有可能还有漏的):
1.那个青铜鱼密码什么的,解开是啥?
2.说了半天六角铃铛,许多部都出现过,8里也有点。那东西到底为什么广泛的分布,和张家土楼有啥么联系?
3那个长得像“我”的人领走的是啥?按理说,很多秘密都在里面,就这么一句话就哄了我们了?
4那个青铜门里到底有啥?
5三叔家困住我的人是谁,谁给我发的短信?
6文锦,闷油瓶在蛇沼看到了什么?一个失忆又把我们忽悠了?
7三叔,解连环什么的在哪?
8当年到底干了点啥?运了什么进去?会引起什么灾难?他们烧的是尸体?是谁的尸体?只是模糊的说洗白就完了?
9秦岭那章就孤零零和全书没有任何联系?
10还有我的麒麟血的问题?
11汪藏海那丫到底干了点啥?
12保护?到底为什么要保护“我”,又使我免受了哪些痛苦?
13那个黑化boss是谁?张大佛爷?还是魂魄?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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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看了三年,青葱虚度鸟~三胖子你丫一烂尾~得,我都懒得喷了,就这吧~

书比电影好看多了,青春期男生那种自以为是的小智谋,惴惴不安的小心情,滑头懵懂的小花招,活灵活现的跃然纸上。没有天长地久,没有死缠烂打,没有轰轰烈烈,有的只是清新自然的青春萌动,以及时间弥久后爱情变成隽永友情后的甜蜜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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