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玛格丽特的真诚,识大体,为自己所爱之人即使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让我为之一次次动容,躺在驶离家的软卧下铺,思绪一次次被纵容。唯有真诚 信任才是爱情的根本,女人只应为真性情者容、欢愉。
书中很多情节尤其是玛格丽特的临终信和日记,扑簌簌滴落泪好多。
让我感受到了世态炎凉,人情淡漠。真性情的人始终是真性情的,不管他or她是你的至亲还是知己、朋友、点头之交。而我们所能做的慧眼识别出这些真性情的人,异性作为百年共枕眠、蓝颜知己,同性作为知己、闺蜜、朋友。
独自仰卧在火车软卧下铺,突发奇想如果我身染重病至病入膏肓时,又有多少人会真心牵挂于我,真心为我落泪,深切地感受到林妹妹“今日葬花侬笑痴,他日葬侬知是谁?”那般凄楚无奈。给予真正关心你的人更多的关怀和爱吧。活着,就让你在乎的人多些欢乐少些悲苦。
中国其实也有很多茶花女的原型,最典型的就是苏小小,每次去西湖路过葬于西冷的苏小小之墓都很感伤。
当爱情成了生活中的一种习惯,再想改变这种习惯而不同时损害生活中所有其他方面的联系,似乎是不可能的。

这两天满脑袋里都是小哥。看个广告说,长白山有了新特产,我脑海里瞬间浮现某人身影,张口就答,小哥啊;又看到西安法门寺的介绍觉得恍然大悟:那会看佛指舍利的时候就想不通谁的中指指关节能那么长,如今算是明白了,三叔真是有深意啊!莫非小哥还有这渊源?
今儿微博上看到有姑娘说,“他不是什么外冷内热的偶像剧男主角,更不是BL漫画中的帅酷男1号,他只是……只是一个饱经沧桑的老人家”,于是不能同意更多!而我,是一个无可救药的大叔控!
刚看完想骂娘。尼玛三胖子前面刨坑刨得不亦乐乎,一个接一个悬念想都不想就敢往外扔,我们看客跟坐过山车似的过足了瘾的同时也提心吊胆生怕下不来。好吧,真到结尾了,发现前面埋头刨坑从不填坑留下线索太多,故事怎么都编不圆就彻底放弃了,好好的大结局生生变成了一边说相声一边卖腐,悬念不解释!你倒轻省了!
那么多坑,那么多悬念,那么多线头是怎么回事啊?尼玛倒是给我个说法啊,就这样结束了算怎么回事啊?试图用卖腐卖萌转移注意力掩盖过去,反而让人嫉妒反感排斥!我这么多时间和精力耗尽去了,还我一个解释啊!
神马“用我一生换你十年天真无邪”!故事编不下去了就一门心思地卖腐卖萌,连胖子都特么快成吉祥物了!劳资不吃这一套!还我一个结局,还我一个闷油瓶来!
好吧,我还是萌闷油瓶的……
这其中每个故事都有没交代的疑点,每个人物身上都有没交代的疑点,你说这叫人怎么能忍得下来!内伤啊,亲!

apple的产品真的是让人不得不爱,而steve这个人,我从来都只知其人,不知其事,更没有领略过他在wwdc上的气场,CA人的热情和亲切的口音。这本书很长,很真实,因为他可能就是本流水账,但它却能让读者真实的了解apple公司的一路艰辛,成功来之不易,做人永远不能两全。
整本书都在宣扬steve那唯一的信仰:this world will be better if we have it.steve的一生都在创造改变世界的产品,他能在消费者还不知道自己要什么的情况下先想明白要创造消费者梦想的东西,这种能力让人瞠目。
全书一直在表现所谓的现实扭曲力量,在我看来这样的人就是属于高级别的谈判专家或者说说服者,而被说服者能挑战自我,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真的让我很吃惊,并同时意识到自己这方面的不足。
还有apple的氛围,那种同事与同事间可以对骂,同事和领导间可以展开谈判,这种永远都不会在中国发生的事情,在steve看来确实是apple里只有一级人才的关键,
steve对人很苟刻,很容易伤人,读者很多时候都会觉得这个人真tmd的没有人情味,但也许这就是成功的秘诀,如果你一味的怕激怒别人,怕招人讨厌,那结果只能是自己觉得压迫或者活在一个万事都要小心的环境下,做人一定要有个性,不要顾虑太多,才是真的
我不知道在steve后 apple是否还能像以前那样辉煌,我很怕没有这样一个人能在领导和科技两方面都能做到完美,或者说没有遇见未来事物的能力,之后有没有介于iphone与ipad间,或者介于ipad与mac间的新事物的出现,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这是我第一次看自传,因为这个人足以让我着迷,让我崇拜。世界上也许很多人跟我持有相同的观点,他不仅是这个时代的宠儿,更是改变世界的那个人——史蒂夫.乔布斯。
他是个疯狂的独裁者,控制欲狂人,完美理想主义者,极高的审美意识。他创造了一个全球最有价值的科技公司——苹果公司;他也是动画王国迪斯尼公司的最大股东;他的ipod将整个音乐产业重新洗牌,所有的歌曲不分贵贱在他的iTunes里都是卖99美分;他的iphone改变整个手机行业的格局,成为最畅销的手机,没有之一,他的ipad亦然。
为什么这一系列的产品要在前面加个所有格,因为没有他,这些可能现在只能停留在概念图上。因为他的“现实扭曲立场”让这些未来的产品,提早出现在了现在的世界,并带给我们前所未有的感官享受。
在乔布斯之前,人们市场观念还是停留在,满足需求,公司甚至不需要太多思考,就能将一款轻而易举的做出来。而乔布斯给我们的全新观念是,给顾客他们想要的,但是说不出来的,简而言之,创造需求。这样一种观念,让其产品要拥有非凡的想象力,产品不管从设计还是从内容都要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所以在苹果早期的发展是,软硬兼施,将软件和硬件全由自己设计制造,形成一种封闭的生态系统,这让苹果的产品与外界格格不入的感觉,也许这就是乔布斯想要的效果,他要他的独一无二,他要他的不拘一格,这样他就可以不受制于人,发挥他天马行空的想象力,来创造世界上最漂亮的产品。
我之前读过很多人成功的经历,都过分的相似,但乔布斯这个算是一个奇葩。出生的时候,被父母送走,童年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自己不是养父母所生。在孩童时期甚至还是个坏学生,在老师椅子底下放过炸弹,吓得老师抽搐;青年时期,甚至还吸过致幻剂,严格的素食主义者(后来仍然是),脾气暴躁易怒,没少得罪过人,在他眼里人无非就两种——天才与傻子,他只跟聪明人为伍,也认为一流的员工是惺惺相惜的,他不允许有二流的员工,因为这样会带来更多的二流员工,甚至是三流的。他还有过禅修,甚至为了需找人生启迪,一个人去印度修行,经常赤着脚走路,不修边幅,甚至在苹果公司成立之后(已经是亿万富翁)仍然这样。他甚至大学还没毕业。
在公司里,他可以将别人几个月做的产品样机贬得一文不值,甚至说“这是一堆屎”叫别人拿回去重新修改,直到他满意,当然他会提出那些犀利的观点,包括产品一些细节,不接近完美的地方,甚至在一些普通用户看不到的地方,他可以花许多时间来使其接近完美。他甚至会时常问工程师“这些零件是必不可少的吗?”,精简精简再精简,当然是不失去性能的基础上,乔布斯的美学观点就是——简洁。但是简洁的东西反而是最复杂的即“至繁归于至简”,这也就要求其产品追求更高的工艺。我们所看到的苹果的产品,以简洁示人,但其是追求卓越工艺的一种表现,简单而显得艺术,这也是乔布斯观念的一个很好的表现。
生活对于他来说也是越简单越好,他家里没有几个家具,甚至会为买一个沙发而讨论个几周的时间。他不是个好父亲,甚至不承认他的私生女,还和前女友对峙公堂。他对于家庭,没有顾及太多。他把他一生大多数时间,给了苹果,这家像他孩子一样的公司,他一周工作90多个小时,我们只能佩服那惊人的精力与意志力,也许这跟他经常冥想有很大的关系(大家可以试试,身体会得到比较充分的休息)。
哈哈,最后,如果你想知道更多这个充满魅力的人,请阅读《乔布斯传》(虽然有点厚,但是绝对值得一看)。

看过的传记不多,不能说此书跟其他相比怎样怎样,但我更愿意相信它是为数不多的以客观描述为基础的传记之一。在看此书之前,我只知道乔布斯可能是一个传奇并伟大的产品创造和推广家;但看完此书之后,我更加认为他是一个内心极度清醒的思考家。他清晰地知道自己以及苹果的目标,也深刻思考自己作为一个父亲应该为后代所留下的东西。很明显他的个性是不完整的,甚至是有严重缺陷的,他的故事对中国一直以来提倡的中庸、三好、和谐等等这些观念提出了挑战,试想如果乔布斯在中国,他能成就这样的伟业么?不只是苹果,很多在世界享有盛誉的大公司,像微软、谷歌、IBM等等,如果换在中国成长会是什么样的境况也很难让人琢磨。个人感觉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或者说,不同的政治商业环境下,成功的模式往往大不相同。书中末尾处评价乔布斯会与爱因斯坦、牛顿这样的人一起被后人评论,足以表明作者本人对乔布斯个人及其所创下的伟业的赞赏。这本在乔布斯离世之前完成的传记,以它的真实性、客观性在我的心中成为传记的经典之作。

今天,国内互联网产业如火如荼,千百万年轻人从大学甚至中学时起就憧憬着有一天可以成为像乔布斯、比尔?盖茨、拉里?佩奇、谢尔盖?布林、马克?扎克伯格那样引领时代潮流的人。在所有伟大的硅谷创业英雄里,乔布斯是我们无法绕过的一颗最闪亮的明星。道理很简单,没有乔布斯,今天的世界就一定是另一副模样:没有乔布斯,就没有1977年的Apple II、1984年的Macintosh、1998年的iMac、2001年的iPod、2007年的iPhone和2010年的iPad;没有乔布斯,今天我自己可以随时打开iPad上微博、玩“植物大战僵尸”的快乐生活就至少要被推迟3年!而就是这么一位被中国网民亲切地称呼为乔帮主的伟大科技领袖今年却已离这个世界,乔布斯留给世人的除了苹果公司改变我们生活的高科技创新产品,我想还有他在硅谷传奇的一生。一定是上帝嫉妒你的才华才会这么早把你带走。。。

邓蒂斯最后和海蒂快乐的远走高飞,而他曾经的恋人美塞苔丝将在悲伤和孤独中度过余生。
美塞苔丝一出场便艳惊四座,她宛如一尊希腊女神像,精致而完美,被男主角倾心爱恋。但是小心啊,那聚光灯不会永远罩在一个人头上。永远有更美,更年轻,更品质卓越的女人出现替代她的位置,她所依赖的男人的爱情、高贵的地位和财富,都并没有看起来的那么可靠。
美塞苔丝到底做错了什么?在相信自己的爱人已经死去的时候,她还应该忠贞而绝望的过完余生吗?她难道不是尽心竭力的照顾了邓蒂斯的父亲吗?在她已经孤苦无依的时候,接受了一份对她忠贞不渝的爱情,难道不是一个女人最自然的反应吗?
邓蒂斯一直自夸他对美塞苔丝的爱情,但他给予的是怎样的爱情呢?那是死之爱,不是活之爱。他可以为了美塞苔丝的求情放弃自己的生命,却不能在她穷困潦倒之时给予爱的安慰。男人常常夸大他们的爱情,仿佛由于他们力量强大就为他们的爱情增色了一般。沉浸在复仇中的邓蒂斯像死神一样生活着,是美塞苔丝唤起了他的宽恕,用自己的苦难平抚了他的怒气。而当美塞苔丝归咎自己,以高贵的精神承担了所有责任时,邓蒂斯则只是冷静的谈论着“友谊”“命运”这样毫无感情的词语。还有什么比看到一个冷淡的情人更令人伤心欲绝呢?
邓蒂斯是为了爱而复仇的吗?不,是为了自尊。他要毁灭一切伤害过他的自尊的人,即使对方是他爱过的人也未能幸免。
美貌、财富、天伦之乐,美塞苔丝都失去了。对一个40岁的女人来说,贫穷和忧愁很快就能夺去她的姿色。美塞苔丝是聪明的,她早已料到这一点,所以她对邓蒂斯说:“如果有一天我的眼睛不再有神采,我的容貌已经不再美丽,但我的灵魂仍然像以前一样。”但是这也是枉然。当美貌在赎罪中消逝,美塞苔丝对邓蒂斯最后一点影响力也消失了。没有一个如日中天、春风得意的男人会对一个年过半百、人老珠黄的女人矢志不渝的。那些恋爱的美丽誓言是说给年轻的美女们听的。男人们终于扬眉吐气了,自有20岁的海蒂们投怀送抱。发家致富的男人有了希腊公主,谁还会贪恋一个渔家女呢?
可怜的美塞苔丝!她的余生将生活在两座坟墓中,一座是她一直以来念念不忘的恋人,一座是她的丈夫。她的丈夫被她的恋人报复致死,她的恋人则和新欢共享鱼水之欢。她唯一生的希望是她那无与伦比的儿子,但他则在遥远的非洲出生入死,作为母亲的她只能在忧虑和牵挂中勉强度日。她像一朵被摘下的玫瑰花,香气已消散,花瓣已零落,幸福两字已经永远离开了她的生命。
基督山伯爵和那卓绝的美人海蒂热情的拥抱,乘着一叶轻舟出海而去,他太幸福了,以至于没有听到旧年的宅邸中那孤苦伶仃的女人温柔的呢喃,那呼唤从一个年老色衰的女人口中说出并不动人,却同样真挚:“爱德蒙!爱德蒙!爱德蒙!”

是父亲推荐给我的书。父亲毕业于名校的中文系,他想他是想以这样方式告诉我,他爱我。
《给河马刷牙》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了。信内的絮叨内容已经不记得了。我只是想,到了25岁,30岁,或者35岁,我要有一份能让我踏踏实实站在地球上的本领。那时候,我会在我的一个角落,如鱼得水,甚至混的风生水起。
我要一份我爱的工作。无论是行色匆匆挤在国贸的电梯,无论他是在动物园给河马刷牙。
我猜我父亲也想用这样矫情的方式和我交流吧,父亲甚少关心我学习生活,缺席了我所有的家长会和毕业典礼,缺席了我所有的生病开心,我甚至怀疑他不知道我今年大几,交过几个男朋友。但是父亲,总想以一种宏观的方式引导着我的生活。
读于丹《论语》,于丹引用一句话:“我们总是走得太远,而忘记为什么出发。”
而我仍然记得,我临上大学之前,我父亲还是去送了我。在临出门之前,他在客厅,行李箱靠在沙发旁边。他说,从此以后,你就真的飞了。我知道这应该是一个伤感的时刻,我甚至应该掉一下眼泪。无奈泪点太高。我能感受到父亲的失落,以后不再是那个小女孩了,那个问他什么字怎么写,什么词怎么造句的小女孩,不会再听他念上下五千年的故事,不会再缠着他陪我下军旗。后来经历了很多很多,多到不想回忆,如果我能知道后来的事情,我一定多在我爸爸的怀里腻歪一会,一定多和爸爸撒娇,一定会死皮赖脸的要爸爸在我生日的时候送我好看的裙子。
我那时候我觉得我懂了父亲的送我走时的话,可是我懂的不够彻底。我不知道从那之后我需要自己成长为一个独当一面的人,我需要自己做出很多选择,我要开始自己抵抗诱惑,我要放弃很多,而为了得到自己真正想要的东西。而在那之后,并没有人告诉我我到底是否会顺利、幸福、快乐。后来,我真的懂了了解了,我知道自己要做选择是多么难,你要听别人的意见,听从自己的心,还要自己思忖掂量。这时候你打电话回去问,得到的不再是指导,而是百分百支持和建议。我才真的明白,在家,是被呵护的感觉。而这种呵护并不是物质上满足你、生活上照顾你。而是有人在指导你走路,告诉你好好学习是让你优秀并快乐的路,引导着你完美的走完一段又一段的路。
我始终记记得,小学三年级。我有一次语文考了81分,我妈哭了。当时,我从来没有看到我妈哭过,当时手足无措,立誓要好好学习。现在回想起来,我妈泪点也很低,一次81分也没什么。而现在,无论是你挂了科,或者拿到98分,也没有人训斥你或者夸奖你。说到底,大学了,成绩是自己的事情。自己细数着成绩背后挑灯夜读的寂寞和考砸的苦恼。
而如今我要大学毕业了,我还没有决定自己的路,这有时候让我很慌张没有安全感。我没有脚踏着实地,没有目标,我需要自己给我选一条路。所以我选择出国,无论有多少工作机会,多高的薪水,多么轻松的保研,我都毅然的走上了这条路。因为我想要在决定之前多看看这个世界,也许我看够了,见识到了,会有一个可以触及的梦想,会有一个想要的生活。我是这样想的,所以就算有动摇过,也没有做出另外的决定,所以就算有后悔过,想想也没有什么可以抱怨的。
我特意特意给自己挑了一条最难的路,不求别人能理解,但我自己能谅解。就像我大一在记事本第一页写的话“一定要穷凶极恶的尝试一切,一定要竭尽所能的颠沛流离”。现在推敲起来,觉得这句话不一定正确。但是所幸的是,我并没有忘记当初离开家的“初心”。这样的初心很重要,让我知道,自己弯弯绕绕,并没有走错路,虽然未必是直线,也未必是条捷径。
《给河马刷牙》是父亲特意推荐给我的文章。我猜他是想说,女儿,好好走自己的路,要努力,但不要慌张。我看了之后很感动,看了很多遍。看了之后,我特别想让父亲了解我是个怎样的人,知道了之后他一定会特别骄傲。而让他和母亲骄傲,永远是我最想要的一种承认。我开始期待未来,我想知道25岁的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是否还是会像今天一样迷茫、不知所措,还是会像今天一样逞强好斗,还是会像今天一样美丽勇敢。很多人和我说,去那里,你会改变很多。我想说,我很期待我的改变,而这种改变必然是积极的,因为你们不了解我有多强大的内心,很多美好的自信。

一场痛苦卓绝的战役,或许这便是我看这本书时,最大的心情感知。除却它的复杂性给我带来的巨大的阅读压力,它确实是一本不可多得的经典巨著。在各种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人物和剧情中间,游走于男人之间、灵活机动、狡黠可爱的郝思嘉固然夺人眼球,但我最想谈一谈的或许是韩媚兰,以我自己的视角,或许只能是浅薄的谈谈她的爱情,她的婚姻,还有她誓死捍卫的……友情。
我记得书中生动地描绘了得知希礼与媚兰的婚期之后的思嘉,无论是她复杂的心理变化,还是看起来有点可笑的,对嘉乐的旁敲侧击。但却对媚兰是如何得知这段婚姻或者怎样看待这样的安排只字未提,我曾经也很认真的想过这个问题,希礼与媚兰的开始,大抵是怎样的情感呢?但后来就作罢了,因为我知道,有些时候开始往往是微不足道的,而重要的是她是如此深切的爱着希礼。这种媚兰式的爱情,在婚后,几乎像是对自己丈夫的崇拜。
在圣诞前夕作为少校的希礼回家探望,此时,媚兰已近整整两年没见过希礼了。在描写重逢场面时,作者极其生动的写道:“她太幸福了,根本顾不上感到害羞或是应该含蓄一些。她挽着丈夫的胳膊,用眼神、微笑和泪水公然表示无限柔情蜜意。”即便是在物资如此匮乏的时刻,媚兰还是竭尽全力的为希礼赶制一套当时极其奢侈华丽的呢子大衣。这样的媚兰,还能说她什么呢?总是一心一意的付出,而这种付出,是不求什么回报的。其实在此期间的希礼又尽过什么做过丈夫的责任呢?把媚兰一个弱女子抛在兵荒马乱之中,但媚兰是决计不会去想这个的,她只知道自己的丈夫正在前线,为国家出生入死,只知道,每天祈求上天,让希礼平安归来。所以当她见到完好的希礼出现在她的面前时,她甚至忘了顾及旁人的眼光,大胆的表现出她对丈夫的思念与爱意,以她极度敏感害羞的个性,我想,她爱着希礼,是太爱了。虽然,这种爱显得有些盲目和无由,但是属于媚兰的纯粹的……感情。
所以,媚兰的单纯,投射在友情上,还是显得如此的……无理智。我有时觉得,媚兰对思嘉的爱,多多少少显得一厢情愿。因为思嘉对于媚兰情感是极其复杂的,一方面是情敌,另一方面是她深爱着的希礼的亲人,这两种关系,让思嘉一直把媚兰推拒在心房之外,但媚兰却因为思嘉对于她和希礼的帮助把她深深的植入心中,当做一生的挚友。当思嘉因嫁给百瑞得而遭到排挤时,媚兰多出奔走劝说,才让思嘉的舞会上有了很多的人气。尽管思嘉并不领情,但媚兰仍是不遗余力地用自己微薄的力量去保护她。更值得一说的便是媚兰得知思嘉在希礼的生日前躺在希礼的怀里时,却仍然很从容地和她在一起,以此为思嘉作无言的澄清,这让所有人都很不理解,但懂媚兰的人一定知道 ,这便是媚兰。
李美华女士在在她译本中为《飘》所作的序中写道:南方上流社会的典型妇女就是不管这个女孩有多么聪明,多么有主见,他们在先生面前都要表现的很柔弱、很无知。诚如美华女士所说,这确实是那个时代、那个社会,给这样一批女性带上的枷锁。不过我坚信韩媚兰决不是除了思嘉之外的其中之一。她或许属于她的时代,她的家族,属于希礼,但她,绝不是可笑的附庸。
她的爱,与众不同………
我知道媚兰早就感知到了希礼与思嘉的暧昧,我不相信一个个性如此的女子没有一颗敏感、细腻的心。但或许,作为媚兰,她选择沉默,选择理解,选择……宽容。这是她的大爱。
仅因为,希礼是她的丈夫,是她的一方天空。
仅因为,思嘉是她的挚友,是她难以割舍的沃土……、
仅因为,媚兰就是媚兰,一个除了善良就只有善良的女子。
在荣辱之间,第一个想到他,但不一定能去找他,在拥挤的人潮里或是落寞的的街界,第一个想拥抱他,但不一定会去找他………这必定是隐忍的爱情,在这世上,有太多的感情不是你想说就说的出口的,也不是你想做就能做到的。很多人只能选择痛苦的想念,而想念是压抑的思念。这段话,想了很久,还是决定送给媚兰。我一直觉得,在《飘》中,媚兰充当了灵魂性的人物,当然,我对于一些东西的理解,还不甚成熟,还有此书与媚兰的种种,在此也不再赘述了,只是,望此文,能表达一些我对韩媚兰的敬意罢。

黑人大个子山姆从北部联邦游览一圈回来后,最想念的还是埃伦小姐。那些北方太太们尊称他为“奥哈拉先生”,让他和他们坐一起——也会向他问起传闻中主人家追赶黑奴的恶狗以及他所挨过的打。似乎他们将山姆看成了和他们平等的人,但山姆浑身不自在,还是偷偷跑回心心念念的塔拉庄园。
是愿意被平等对待,还是愿意被爱护?黑人大个子山姆选择了后者。
斯嘉丽用披风遮住了日益凸起的肚子,独自驾着马车来往于混乱一片的木材厂和精于算计的客户们之间。她不需要弗兰克的帮助,对于做生意弗兰克还不如她有用呢。那些愚蠢的男人们啊,大部分时间里都只知道吹牛逞能。即使后来是男人帮她躲过了侮辱,也是男人们冒着生命危险替她报了仇——但比起他们,斯嘉丽仍然更相信自己的能力。
是愿意被平等对待,还是愿意被爱护?斯嘉丽选择了前者。
是愿意被平等对待,还是愿意被爱?玛格丽特把这个问题丢给了读者,便微笑着走开了。
在此之前,我一度认为它们是一体的。平等和爱,这样美好的两个词怎么会出现在对立的两面呢?——但事实是,当“爱”被限定在“爱护”的范围内时,这种对立常常出出现。
爱护一个人,即使并没有瞧不起对方的意思,但心底里还是将对方视为弱者的吧。这个时候,平等就已经悄悄地分崩离析了。
南部联邦的女人们也许是最幸福的一群女人。盛世年华,男人们围着她们转悠,想方设法逗她们开心,细致入微地考虑到每一个可能伤害到她们脆弱心灵的细节;战火纷飞,男人们在前线与蛇虫鼠蚁、肮脏疾病以及敌人战斗,到了后方也要费尽心思安慰她们,给她们勾勒出一个充满了希望的未来;重建时期,男人们放下身段和偏见,用细嫩的手从事粗笨的活计为她们努力撑起一片安逸的天空,并时时准备着为了她们的名誉而放弃生活乃至生命。——但同时,这些女人们也放弃了某些东西,某些从未出现在她们字典里的一个词:平等。
《圣经》中说:“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
现实故事的最后,南部联邦被北部联邦占领了,同化了。北方人、南方人、黑人,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人都生活在一起。平等和爱护同时出现,共存于这个世界里,每个人各取所需。
这两样东西,原本没有孰优孰劣,孰高孰低。选择平等,追求平等,便自愿舍弃掉被爱护的权利,寻找一个不依赖他人便能活得尽兴的方式;选择爱护,愿意被爱护,便扔掉脑袋里关于“平等”这个人造词的妄想,安安心心过着弱者被保护或被欺辱的生活。当然,也有人在这两者间徘徊不定,既希望被人们平等看待,又渴求得到他人的爱护——这在根本上矛盾的二者,只会给难以取舍的人们带来更多的自欺欺人和疑惑困扰吧。
但以个人观点看来,平等作为一个人造词,本身就是一个虚幻的存在。
何为平等?是让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享有同样份额的权利,即便有些人勤恳有些人懒惰?还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并让聪明且奸诈的人用智慧和手腕获得更多的权利? 所谓人人生而平等,也只是个空洞的宣言罢了。也许在上帝眼中,我们是平等的;但在人的眼中,乞丐和富翁永远不在一个世界里。
平等是弱者的武器。每一个人,既是强者,也是弱者。只要世界上的差距存在一天,这样的双重性就不会消失,而对于”平等“这样不切实际却深沉的妄想,大概也将这样持续下去。

斯嘉丽看到现实,于是拿起恶魔的叉叉,追寻天使的愿望,只是撒旦的魔杖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锋利,朝向目标的挥舞依旧会伤害那些无辜但挚爱她的人们。在通向梦的路上就算一定要人挡砍人佛挡伤佛,也要不时回头,看是否在被恐惧与欲望蒙了眼的过往中丢掉了真正的感情。显然梅兰妮和瑞特以及阿希礼都被刺到了。
只是瑞特靠的是和斯嘉丽一模一样的倔强和精明作为护身盔甲,仍能一路相伴左右不离不弃,直至最终斯嘉丽到达她所认为的人生巅峰,瑞特开始以为在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威胁到斯嘉丽时,她会脱下盔甲,向自己袒露不含算计的爱情,所以才会觉得她是个小姑娘,愿为她争取整个世界,然而随着人生旅途的展开,他发现斯嘉丽不仅仅是个性,更是固执,是在安全感极度匮乏下的一种强硬,想要一切(在他看来,尤其是阿希礼)的控制欲。可是他已无法抽身,试图离开却被爱吸引。
而梅兰妮靠的是道义,如果说瑞特拥有盔甲,那么梅兰妮只是拥有光环。她世俗眼里的所谓灵魂是没有丝毫保护便迎着斯嘉丽就上去的,所以她在世俗眼里受到斯嘉丽的伤害。然而她的灵魂实际上是在信念的光辉下生长的,所以看似柔弱却永远无法被划伤分毫。她看到的或许并不是事实,只是按照纯粹的善良世界应该长成的样子,一切的不友善行动都会被她用来做好的解释,即使最终去世时依旧安详。
这个人物的矛盾在于,如果她是真的没有“见过一切罪恶”,那么不可能真实存在于这个污水横流的世上,而只应是“一个传说”,这大概也是作者的看法;而如果她非常清楚斯嘉丽的所作所为意味着什么却依旧对她好,那么只能说这个人的城府不是一般的深,受害者,宽容者,优雅者,背后或许是一个阴谋者——知道阿希礼的软弱和无能为力,斯嘉丽的精明和一往情深、却又不会多想这份感情的真实性,瑞特的愈陷愈深和最终的消耗殆尽,市民的愚昧无知和陈腐八卦,于是用这一切成就了自己的“一面旗帜’的形象和这一干人等最后的尊重和愧疚。现实生活中如若有类似人物出现而又不是特蕾莎修女,那么更可能是后一种。
阿希礼靠的是规则。规则即是一条锁链又是一个路牌,避免了软弱的阿希礼陷入感情漩涡葬送自己。他知道这一切在世俗眼里意味着什么,没有瑞特的勇气去彻底决裂,也没有梅兰妮的勇气去彻底坚守,只是以为隐藏可以度过一生。隐藏始终如那个冬季在沼泽地上的火热爱情,隐藏如最开始战地上给梅兰妮的书信中的清醒,隐藏了真实的愿意过梦幻般诗意生活的自己。于是他和梅兰妮一起生活却忘不了斯嘉丽,和士兵们一起参军却知道必败的结局,和大家一起战后重建却根本应付不了新的局面。最后疲累的回到家里,却发现一直以来隐藏背后的支持已经不复存在。“梦破灭了”
所以看看这些人的结局。盔甲总有划破的时候——如果你陷入爱情无法躲避撒旦的锋利;光芒总有熄灭的时候,如果你一直操劳肉体无法支撑;锁链总有断裂的时候,如果你的欲望之刃不停打磨。
最后来说斯嘉丽。她的不停的追逐源于现实的逼迫,梦想的渴望,而基础却在于自身的钝感力。她与上述人物不同的地方在于她的精明完全体现在生意和应酬上,却不愿花时间想想这个世界。上诉三个人都在按自己的方式理解世界与别人,而斯嘉丽根本不愿去理解,只想通过一系列看到学到的操作去获得想要的成果。“就像数学公式一样”。所以“得到了整个世界,却失去了自己”。
其实每个人的一生或多或少都拥有这四种性格,自我,道德,躲避和冲劲。但其实想清楚这辈子怎样活,最重要的是什么的,并不多。大多数的我们只是像斯嘉丽一样在现实鞭打下盲目狂奔,或是一味躲避。
所谓人生短暂,莫忘初衷。可一定要有初衷才行。
(不妨再去看看续作《斯嘉丽》)

是从看这一系列的书才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的。在我心中,一直以来,好人和坏人都有明确的界限。所以当历史老师说,张居正是历史上伟大的政治家、改革家的时候,我脑海里立刻出现一个清廉,刻苦,正义凛然的官员的形象。而当所有人都说海瑞是千古难得的清官的时候,我又想象了一个被勤俭,为老百姓干实事的穿得破破烂烂的又被奸臣陷害的嫉恶如仇的目光炯炯的中年男人。但现在,我只有一种被骗得很惨的感觉。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好与坏一向有着十分清晰明确的界线。如果一个人是公认的好人,那他应该是一个君子,这个君子的标准,就是孔夫子和孟夫子定下的那些规矩。所以不君子的行为就都不是他做的。而相反,一个人若是坏人,那么他可就惨了,他不管做了什么,都是卑劣的行为。正如曾经的国民党就被划到了坏人的一列,所以他们抵抗日本侵略的行为被人们淡化。因为他们是坏人,怎么会做得出好事?但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奇怪的逻辑。
王小波说,中国的传统道德标准其实在要求人自虐。什么大义灭亲,什么孔融让梨,什么卧冰求鲤。都是要求人斩断自己的欲念。而真正的君子就是无欲无求的人。只会付出不求回报。在看他的《沉默的大多数》之前我的处事原则通通都是照搬《论语》和《孟子》的。但看他把国学小批了一下,我忽然有一种死了一次的感觉。他说他文革时的思想不符合那时的社会潮流,也就是说他当时的思想觉悟非常低。他为此难过很久,总觉得自己是一个坏人。然而有一天他想通了,其实坏的一面也是他的一部分,正是好的和坏的一起构成了他自己。所以没必要为此难过。
我才知道袁崇焕居然为魏忠贤修过祠堂,才知道张居正出门居然坐的是要三十二人的抬的轿子,才知道戚继光居然也收受贿赂……太多了,那些被歌颂为圣人的人,也做了这么多不应该做的事。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否定他们的功绩。正是这些功绩和这些不太好的事构成了他们自己。单纯的肯定和否定都是很奇怪的。
之前的《看天下》上面,近藤大介这个日本人写了一篇关于广电总局禁苍老师的文章,他就说,中国的传统文化有两个极端的对立面,好和坏。苍井空显然被归为坏的一面,所以她是应该要被禁的。不然会影响社会风气。其实我觉得现在社会风气早已坏到不行了,并不是苍老师这一些被归类到坏里的人的错。
我觉得单纯用一个好字和一个坏字来把所有人分为两类是非常不科学的行为。好人也会做坏事,坏人也会做好事。我们应该就事论事而不是就人论人。就像海瑞,他是好人,但是他并没有做出什么伟大事业。他所有的,只是名声。这并不是因为奸人太多所以他被陷害了,而是他这样的人本来就无用,就像寺庙里的菩萨,只能作为一种信仰。当然信仰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是南京大屠杀的时候并不见菩萨出手相助。
最近我那位理性的朋友写了一篇关于好人坏人的文章,起因是我们班一位弱智的男班长计票做假。他的文章给我的感觉是,我们是好人,那个班长是坏人。我不是什么好人,也不坏,我只是看不下去这样的事。我心里还是有正义感的。所以我选择质问那个男班长。我觉得男班长的行事风格我看不惯,所以我选择不理他。不是因为他坏,不是因为我好。
至于另一位3S同学,同理。我和她不是一个频道的,不能理解她,不喜欢她。所以翻脸了。仅此而已。并不是她坏到哪里去了。
话说江MZ同学并没有触到我的底线,所以至今我还和她打招呼,前提是她没有和3S在一起。
我觉得我写得十分混乱十分混乱。果然不看杂文逻辑混乱的人写不清楚什么事情。

这个算是第一本完整看完的韩寒的书,以前的《三重门》翻来翻去还是没有翻玩过。对韩寒的印象,80后新锐作家,桀骜,赛车手等等。看完《青春》,心理大呼过瘾。
看到各种新闻,比如富士康第几跳,抵制家乐福等等,看看就过,不会往心里去,总觉得这个离自己很远,与自己无关。其实这样的想法算是比较愚昧比较无知的吧。社会上发生的,被新闻爆出来,被网名挖出来的事实,只是因为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漠不关心,这种态度应该是可耻的了。可是有人也会问:“就算你关心了,你又能做什么?‘ 是啊,这个时候也提现了自己的无能为力。你能做什么?我又能做什么?这种话我也不知道会不会被归为消极啊颓废啊那一类。
青春,无力的青春,终将逝去的青春

人们喜欢做愚蠢的事情来表现自己的与众不同。
丑恶与愚蠢的区别在于,明知自身行为的愚蠢,却也坚持将它进行到底。
自主人公们登上巴士的一瞬,残酷的故事就此拉开了帷幕,他们踏上未知而悬疑的舞台,每个细小的举动和表情都堪比百老汇明星。无论是八卦侦探躲在摄像机后的如同指示灯般不停闪烁的眼神,或是游民夫人带着巨大骨灰戒指轻微颤抖的干枯手指,连同喷嚏小姐急促犹如六连拍的鼓鸣的致命咳嗽一路将故事引向高潮。
心理学上将焦虑型人格障碍定义为:一贯感到紧张、不安全,以自卑为特征;总是需要被人喜欢和接纳,对拒绝和批评过分敏感,因习惯性地夸大日常环境中的潜在危险而有回避某些活动的倾向。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是一座桥梁,而非目的;人之所以可爱,是因为他是一种过渡,是一种毁灭。每个人都过于渴望被爱,追求意识上的“存在感”,即使是自以为为了“逃避”而逃避至作家营习营——又都在渴望重返那残酷社会之时,自己不再是异类、不再被排斥,全世界都会因为他们所经历的这些而谅解他们,宠爱他们,满足那些以前无法填满的空虚。
这样平凡到平庸的想法,却在一个与世隔绝的环境下走向疯狂。亦真亦假的过往,致死才吐露的秘密,偏激的固执到一无所有。我们除了自己没有更多可以失去,尽管心底有一丝小小的呐喊,告诉我们真相及对错…..不要去听,不要相信,更不需要压抑。只是做自己,那个邪恶的自己,狠狠挖掘出人性最丑陋的一面,建立起新的道德王国。
角色们创造了他们“需要”的一切,通过伤害和想象来创造苦难与曲折。疯狂的臆想如瘟疫般无声蔓延,满屋的灰尘与霉菌一并掀起暗流汹涌的自残竞赛。与萨特的《禁室》相同,绝望的气息从每一个被封死的窗户和锁眼散布开来,这些无法逃避的猜疑与自我审视。过渡塑造的病态乞求被关注的虚无感,他人即是地狱。
感谢恰克所描绘的这一切,即使阴暗却令人挣扎着奔向光明。虽然在故事的最后久违的自由与新鲜的阳光爆炸在主人公们面前,但比起肉体残缺的苦,他们更无法承受的是精神重生的痛。就像自然界亘古不变的常理:人类的独特在于人性的复杂,故事的美丽在于人性的丑恶。

1988年,董鼎山先生在《读书》杂志他的专栏“西窗漫笔”中发表《洛丽塔42岁了》一文,按《洛丽塔》1958年在美国出版的时间——主人公亨伯特刚开始爱恋上的洛丽塔12岁,于是1988年洛丽塔42岁。而实际上,《洛丽塔》完稿于1954年,1955年由巴黎奥林匹亚出版社出版,按1955年计算,现在洛丽塔应该60岁。
在我自己的判断中,我们对整个美国文学的了解,都与董先生在《读书》上的推介联系 在一起。董先生的专栏推动《外国文艺》与《世界文学》的翻译。国内最早读到纳博科夫的作品好像是他在《洛丽塔》成名后1957年出版的长篇小说《普宁》。上海译文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外国文艺》杂志在纳博科夫1977年逝世后第二年,就由梅绍武先生翻译了这部作品,1981年作为单行本出版。我查了一下,当时印数42万册,定价四角九分。那是一个刚开放如饥似渴阅读的年代。应该说,自读到《普宁》后,大家就都对《洛丽塔》充满了期待。因为纳博科夫被称为“语言大师”,无论董先生还是梅先生的推荐,都介绍《洛丽塔》的文采之美。而作为一部美国汽车旅馆文学的代表作,一个恋童故事所带来的道德问题,本身也引发大家的好奇心。但在上世纪80年代初,翻译这样的作品当然不可思议。
1988年董先生发表《洛丽塔42岁了》时,于晓丹刚从北京外语学院英文系毕业。1986年冬天,她老师第一次带她来找我,带来一篇她写的小说。那时候她还没有毕业,小说好像就是自己的情感记录,都是很短的句子,其中多婉转的痛苦,情感真切、单纯得让人珍惜。当时我正筹备在《人民文学》编辑一期青年女作家专辑,这小说也就成为备选。后来专辑流产,这篇小说两年后才由后来策划了“布老虎”丛书的安波舜发表在《中外文学》上。从1988年起,辽宁春风文艺出版社的《中外文学》曾发表、也翻译了一些很有意思的作品,最著名者是1988年翻译出版的诺曼·梅勒的《刽子手之歌》。我记不清楚是不是董先生在《读书》的文章推动了我们鼓动于晓丹翻译《洛丽塔》。当初她已经分配到中国社科院外国文学研究所工作,我还记得她在读此书后以一种占有英文阅读的优越感说起其文字魅力时的神态。
后来她就开始了翻译。那时候她住在北京南小街后拐棒胡同社科院的宿舍,是筒子楼里的一个小间,冬天屋里是好像没有暖气的那种阴冷。她翻译得费劲,因为其中充满双关语与典故,这些都构成迷宫一样的效果,需要借助词典与请教老师。最后,我至今不明白译完的《洛丽塔》为什么没有交与安波舜在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而由江苏文艺出版社的许金灵当了责任编辑。许金灵那时候还没开始写小说,只是一个从北京到南京的时髦青年,他后来写小说时的笔名叫“鲁羊”。
于晓丹一共翻译了两本有价值的书,除这本《洛丽塔》,还有花城出版社出版的雷蒙德·卡佛小说选。相比《洛丽塔》,卡佛小说选更有价值,我始终认为他的短篇小说是最好的,但它在国内却默默无闻——因为既没有性也没有传奇。而以“洛丽塔,我生命之光,我欲念之火,我的罪恶,我的灵魂。洛—丽—塔:舌尖向上,分三步,从上腭往下轻轻落在牙齿上。洛。丽。塔”为开头的这个版本,却被几个出版社相继出版。这个译本其实从一出版就因过于文学化的意译而遭争议,但现在它已经变成一本廉价畅销书,书角宣传词写着“一个中年男人的不伦之恋”,谁还会再关注译文的准确呢?
多数人从《洛丽塔》中看到的都是现实:成为了父亲的亨伯特对花季少女身体的窥视,还有高速公路边飘散着淫荡气息的小旅馆不断重复的印象。董鼎山先生在这个现实前的判断也追溯到对纳博科夫的性趋向提出疑问。他指出,在《洛丽塔》之前,纳博科夫在1939年出版的《魅人者》(The Enchauter)中就描写了恋童故事,而且在其自传体小说《天资》(The Gift)中也表达了对还未发育的女童的向往。其实,纳博科夫说过他的兴趣在“你觉得这里有一个陀斯妥耶夫斯基的悲剧?”尽管他很不屑于陀斯妥耶夫斯基,称他是“廉价的感官刺激者,如施了催眠术的人与椅子做爱”。
按申慧辉翻译,三联书店在1991年出版的纳博科夫上世纪50年代在康奈尔大学《文学讲稿》中的答案,他认为优秀小说家的三重身份为:1.讲故事的人——他提供的娱乐,“是那种最简单不过的精神兴奋,是感情上介入的兴致以及不受时空限制的神游。”2.教育家——“不一定只能得到道德教育,也可以求到直接知识、简单的事实。”3.魔术师——这才是领略其天才的神妙魅力之处,表面故事只是为训诫与施展魔力而设置的娱乐陷阱。
我把《洛丽塔》看作一部现代主义作品,不然纳博科夫就不必设置那么多的隐语。从现代主义角度,亨伯特与洛丽塔就不像现实主义那样是一种描述,而成了一种象征。按于晓丹的说法,有把这种关系诠释为“衰老的欧洲诱奸年少的美国”,或者“年少的美国诱奸衰老的欧洲”的。而实际上,按纳博科夫自己的说法,亨伯特与洛丽塔意味着年龄间的冲突。写作《洛丽塔》时他54岁,少女在他“年轻回忆”的眼睛中,是一种眩目阳光下的嬉戏,他的身份其实是一个面对她的“亲热的塑像或是一株古树的影辉”。在这样关系中的洛丽塔,是她单纯、精致、美丽的每一个细节都被一个个玷污、一次次粗俗化的过程,因为她不可能生活在虚幻的温暖如梦之中。只要她走进现实,就只能被玷污。那些汽车旅馆,不过是通向现实的一扇扇肮脏的门。
纳博科夫一再强调,他无意于道德评判欲望的罪恶,他从天使洛丽塔变成庸妇洛丽塔的现实中哀叹的是“什么都会死去”,这哀叹中弥漫的俄国贵族的感伤构成这部小说的影响力。于晓丹说她在翻译此书时曾被深深感动,她在大学里写成的那篇处女作篇名叫《死情》。在洛丽塔60岁的时候,她从美国回来,我们在一家餐厅吃饭,窗外是迷蒙似雨非雨的样子。译完《洛丽塔》的十多年,她结婚,离婚,再结婚,再离婚,再结婚,现在在纽约,成了一名内衣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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