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为水德,尚黑,据有北方。
《汉书·郊祀志上》:“今秦变周,水德之时。昔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瑞。”
也许一个王朝的变迁之际,总会有怪事发生。
秦文公猎获“黑龙”恰好,史塔克们也在回家的路上捡了几只小狼,把这些尚未长成的猛兽带回了家,带回了冰冷巨石堆砌的城堡。
他们不知道,狼是他们的家徽,也是他们的命运。
其实有点意思的是,兰尼斯特们似乎就是火种。当提利昂和雪诺成为朋友的时候,是不是能想到,以后为了权力,两家甚至兵戎相见呢?
国王是昔日的战争英雄,劳勃发福的身体象征着王国中枢的腐朽。时间盗走了力量和荣誉,但是沉淀了爱情。在漂浮着黑暗尘埃的临冬城地下墓穴里,复活了。每当我重读这一段,就有一种被击中泪点的感觉。沉湎于酒色的国王也只是被命运抛弃的可怜人。毕竟很多他爱过的,都在上一次的战争中,化了白骨,或化成灰烬。
无论如何北境诸侯们的獠牙已经擦亮。但是他们不会是最后的赢家。
(猜测过最终是北境之王和龙母对决逐鹿天下的,那么唱歌的就是龙王和狼王了~)

有人问金庸,在你写的十五部小说之中,你最爱是笔下哪位主人公?金庸迷到这里,已经不言自晓。只在《笑傲江湖》中,金庸足足用了四回书的篇幅来为一个人的出场作足够的铺垫,令狐冲。
有人问当年明月,在你《明朝那些事儿》笔下,最令你感动的是哪个人物?不言而喻,在第二部写朱棣的文治武功中,几乎每章都插入同一个人以吊读者胃口,终于,也先兵临城下,明都生死悬于一线之时,杀出了一段话:
“建议南迁之人,该杀!”
发言者,兵部侍郎于谦。
这是于谦的出场语。毫无疑问,于谦的出场定位,两个字,英雄。
无论是令狐冲还是于谦,形象是已经固定好的,光明,正义,救世主。
但是,有一个人,无论是金庸还是当年明月,都保留着深深的执念与恻隐,写出来吧,不够格;不写吧,一千万个对不住这个人。所以,金庸在《碧血剑》中立其遗腹为主角,并让他成为金庸小说最不受欢迎的主角之一;而当年明月,则将其定位为“二流子”,无关于历史发展的大潮,但却给予了将近一本书的篇幅的待遇。
其者,广东东莞袁崇焕。读完他的故事后,竟然能够为生在东莞旁边一个叫广州的地方而自豪,深深地自豪。
崇祯三年八月,袁崇焕面带微笑,四十七年的狂奔,终于实现了理想。
崇祯仍在路上,袁崇焕在想着问题。其实也没想什么,因为终其一生,他还是没想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
于是,刽子手用渔网罩着袁崇焕,熟练地操起刀,一刀、两刀、三刀、四刀、五刀、六刀。法场下是一群在观看的百姓,很愤怒,在鼓噪,也许是向这名汉奸不断责备,也许只是跟着大多数人在呼喊。
七刀、八刀、九刀、十刀。。。完了吗?
三千五百四十三刀之后,是第二轮的刀功,大概一文钱一块肉不够刽子手赚得多,“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袁崇焕不见了吗?
不是,崇祯终于赶来了,幸好还有头颅在,他即场命令,将其首传视九边,震慑边将,以儆效尤。
这是袁崇焕的结局,大概他也没有想到,会落得跟刘瑾一样的下场。
如果说秦桧杀岳飞是“莫须有”,石亨杀于谦是“意欲”,那么,袁崇焕的死,只有一片沉默。
在传播学中,我们说第一只耳朵是现象,第二只耳朵是现象的意义,第三只耳朵是现象背后的意义。袁督师的死,同样适合于这三只耳朵的运用。
第一只耳朵,说的是崇祯中袁崇焕投诚皇太极的反间计,崇祯怒气积聚已久,导火线一爆发,立刻将袁崇焕投入天牢,于是在群臣一系列的唆摆之下,八个月后得知袁崇焕结交近侍,定谋反罪,于是将袁崇焕凌迟。
崇祯熟读《三国演义》,皇太极更是痴迷者,蒋干之流,早已铭记于心,一条反间计就将袁崇焕凌迟,欺百姓智商太甚。事实上,乾隆年间大兴文字狱,清政府为损明朝君臣而将历史改得一塌糊涂,虽然有杜撰嫌疑,不过事情也不尽错,姑且视之为现象。
“细节决定成败,性格决定命运”,袁崇焕不得好死的重要原因,来源于其性格与崇祯的对冲。袁崇焕的性格,用今天的话来讲,有一个极其恰当的词:二。十足的二货。他被崇祯称为“蛮子”,不仅是因为生在广东这片南蛮之地,更是那极其二的性格,冲、横。
天启三年,袁崇焕未经请示,直斩辽东副总兵杜应魁,理由是冒领军饷;崇祯元年,平台召对,袁崇焕封蓟辽督师,大言平辽东五年可成,事实是在忽悠皇上;二年,袁崇焕未经请示,带尚方宝剑,入当年上司皮岛总军毛文龙大帐,当头就是一刀,理由有两点,第一点,毛文龙镇守皮岛之后,通商往来,培养军队,将该岛几乎作为自己的领地,这个不太重要,第二点,不爽,这个才是原因;同年十月,己巳之变爆发,袁崇焕不听孙承宗部署,率军紧跟皇太极而不动武,擅自带皇太极游北京城外一圈,清军抢夺无数。
这样的袁崇焕,有一句当时他说的话,可以总括之:
“你道本部院是个书生,本部院却是个将首!”
书生意气,将首权力,袁崇焕的自尊心极强,就像现在很多人一样,越做不了的事,越要证明给你看,我能行。
至于崇祯,如果性格不冲,可能也不会判袁崇焕凌迟,但他不是万历,不是天启,他是崇祯,他是他自己。
17岁于风口浪尖处登基,四个月,仅用四个月时间,崇祯单枪匹马解决六十多岁,经过无数风浪,权倾朝野的魏忠贤。注意关键词:17岁、单枪匹马、魏忠贤。这份案例在权力场的世界史中被视为经典之作。于是崇祯气场足了,开始冲了,开始高估自己,后来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崇祯与袁崇焕不断对冲,崇祯忍到尽头,加上群臣煽风点火,气不过,杀。
性格的相似,造成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事实上,袁崇焕做的每件事,都有他自己的理由,我们现在看到的历史,足以证明袁崇焕的伟大,没有袁崇焕,崇祯19岁早去见阎王了,还多活十五年。但在当时,他做的一切,都不断被人猜忌、讽刺、打压。袁崇焕在历史大潮里坚持,在其心中坚持,但在当时别人的眼中,他做的一切都是叛国的最好证明,能够支持他的,除了自己,还是自己。
无论如何,他只是一个在黑暗中夺路狂奔的骑士,中国的堂吉诃德,富有理想主义与坚持,然而他不明白整个大局,他代表着社会中一部分人,他们有实力,有才华,肯去付出,也肯去坚持,但是太高估自己,自作聪明,并不了解所处的时代,这类人是一个悲剧,例如唐伯虎,闪光虽然炫目,只不过一瞬,极易被黑暗埋葬。
但是,时代需要这样为自己的狂妄而付出代价,甚至牺牲的领军人,除了他们外,没人敢去做出头鸟。
其实,第三只耳朵,已经不言而喻。
崇祯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北京城外,冰雪漫天。
这里没有西门吹雪与叶孤城,这里只有两种人,满人与汉人。
皇太极兵临城下,袁崇焕严阵以待。
袁崇焕明白,跨过他的尸体,江山就会变改,他没有退路。
此刻,他伫立广渠门的身躯,与当年于谦的灵魂二合为一。
然而他终归不是于谦,要怪,就怪他生在这个时代。
袁崇焕遥望对面十万大军,深呼吸,大喝一声:
“掉那马,顶硬上!”
九千关宁铁骑如离弦之箭,径冲敌阵。那是他们最后一次听到自己的上司发出操着广东口音的冲锋令。
那是一个时代义无反顾地奔向地狱的最强音。

读完此书,我觉得人的性格着实是决定着人的发展成就。我只是读了前面几节关于他的成长背景,家庭环境,及后面他和比尔盖茨碰撞,及后来抗癌的过程。
中间的创业过程我就忽略了,其实无非就是他那份信念和固执在工作中的表现罢了。
家庭环境造就了他的喜怒无常性格,但是骨子里的那种固执也成就了他日后的苹果时代,他相信他能改变外界环境,至少苹果改变了一个时代,引领了一个潮流,然而他却不能改变自己身体的癌细胞。
我很欣赏他那种歇斯底里的固执,这个社会可能太多的圆滑,导致很多的东西都可以妥协,兴许。。。。。
人有时需要的也是那份信念,坚定的信念!!!

《肠子》其实决不能仅仅用“重口味”几个字就打发了——虽然恰克·帕拉尼克总是能非常轻巧的就写出一些“落入滚烫的河水一点一点被烫死”“吃自己屁股的肉”类似的情节出来。
但是如果只是懂得怎么编出这样的故事,也不过只是个清楚怎么哗众取宠的普通人物罢了,跟国产恐怖片又有什么区别呢。所以说,恰克·帕拉尼克is far more than that。每一个”暗黑“的故事背后,总有一点更加”暗黑“的小道理,最让人惊恐的,可绝对不是断掉的大腿和死去的婴儿。
恰克就是个天生的想象家,尽管故事总是的来源绝不紧紧的是脑部,但是他却总有一种写出来就像是看电影的功力,所以fight club的成功绝对不仅仅是个巧合。我甚至有点期待这个乱七八糟的故事可以搬上大屏幕了。
人们都在享受痛苦。人们都是戏剧爱好者。但是他们都不愿意承认这点。

本想把这本传记一章一章的慢慢品味,结果让我连着几天看到晚上十二点。一方面是因为作者的编排紧凑,文法流畅,让人读起来没有丝毫的呆板和枯燥,但更多的原因,无须质疑是乔布斯本身的个人魅力。
这本传记最大的好处就是实事求是。没有一味的吹嘘乔布斯的神话,而是非常客观的来阐述乔布斯的一生,他的歇斯底里,他的愤怒和暴躁,他的伤感,他对别人所造成的伤害,以及他的狡诈都给一一的呈现了出来。乔布斯生前从未参与过本书的创作,他曾问过作者书中会不会出现些他不喜欢看到的东西,作者回答是肯定的,他反而感到欣慰,认为终于这是本真实记录他的书,事实上作者也真正做到了。
很多人都知道乔布斯的那些商业奇迹,很多人也都有他的作品,也有很多人知道他的经历。但那些不全面,有些则歪曲的事实,而美化了乔布斯。使一切鲜的过于的完美。人无完人,传奇总有两面,只关注成绩的人是盲目。我倒是觉得乔布斯的那些弱点和错误的方面更加完善了他,让他跟我们更加的接近,而不是那么高高在上。
另一方面,本书也可以当做一部个人电脑的发展史来看,毕竟乔布斯正处在这个特殊时代的关键位置。
这是近些年唯一值得一读的传记,无论是谁都能在其中得到或多或少的启示,如果有机会一定要读一下

原发自本人博客 3ndix.com
关于《斯蒂夫·乔布斯传》的一点小读后感。
花了三天读完这本书,现在还不时会想起里面的一些段落。寻思着写点什么,但是网上太多关于乔布斯为什么会成功,乔布斯那么伟大的来源等等之类的文章了,作为一个业余的博客码字人,肯定写不过那些以此为生的人。就像我不可能像沃尔特那样写出这么一本小说似的传记一样。
关于乔布斯和苹果,其实我以前并不是很感冒。在我玩电脑硬件那几年,正是他在皮克斯和开发ipod的时候,所以我对intel,AMD和nVIDIA之流的印象还更深一点,因为我时刻关注着他们要出什么样的CPU,GPU和芯片组。而对于苹果,我只知道他们的设计很优雅,但是没有可玩性。只是近几年随着苹果的产品铺天盖地地席卷全球和那些被奉为经典的发布会,让乔布斯的名字也变成一个关键字,或者说一个符号,我才开始关注。
关于《乔布斯传》,我想大概因为早早就接触了电脑的关系,对于iMAC,苹果机,iphone还有那个被咬了一口的不完美的苹果都十分熟悉。又因为以前喜欢摆弄电脑硬件的关系,看过也读过一些关于硬件的书籍和网站。所以看书的时候很轻易就融入进去,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显示器,光驱……都浮现在眼前,整本书对我来说就像一部立体电影似的,看完之后仿佛我也投入到乔帮主的生命里一样。
阅读过程中就被深深吸引,而从乔帮主的身上发现了几个我身边熟悉的人的身影。关于这本书,还是有很多可写的地方,比如关于完美的坚持,比如关于职场的斗争,比如现实扭曲力场的由来……而我想的最多的不是他怎么奋斗赚钱,第一桶金怎么来,怎么资本运作……竟然是关于“良心”。
乔布斯说,他想制造出完美的产品,当然他过于偏执。他想让苹果变成一家有生命力创造力的企业,可以传承下去。
试问现在的中国资本家,企业家有几个能这样想,或者想过了就算了。多数时候他们想的都是怎么让自己挣更多钱,用更多的钱去赚更多的钱,用这些钱给自己买好多房子,游艇,私人飞机。至于他们造出来什么东西,用什么方式赚钱,其实无所谓。这些只是他们以赚钱为目的的附属品。反正再烂也能卖出去,也会有人买,还用得很高兴。
乔布斯正好相反,对他来说,什么别墅,游艇,飞机只是他制造出伟大产品的附属品,而设计制造出伟大的产品才是他的最终目的。能不能卖钱,对他来说根本不担心,好产品就会有生命力,就会有市场,他坚信。甚至于他可以在产品发布的前几个月把之前的所有都推翻掉,一切从零开始。可以说这是偏执狂会做的事情。但事实也正如他预料的那样。几千块钱一部手机满大街无论是学生,白领还是有钱人都揣着一台。为什么大家都愿意挨宰,埋单?一句话,这是伟大的产品。
伟大的产品甚至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方式,我们用iphone上网,购物,用ipad在飞机上看书,看电影……其实那些不伟大的产品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我们小心翼翼地不要吃到地沟油,不要喝到毒奶粉,不要电话打到一半被电池爆头。不同的只是一个名垂千史,一个遗臭万年。
也许是因为乔帮主已经站在马斯洛需求模型的最顶端了,所以他并不在乎钱,可以去进行完全的自我实现。这只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中国的企业家资本家们也都很有钱,不过可能他们都觉得自己还处于需求模型的最底层,所以要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就顾不得那么多自我实现的问题,也就更不知道良心道德为何物。
不过也必须承认乔布斯在玩办公室政治的时候并不算太有良心,把人炒鱿鱼的时候也显得很没爱心,但也没有搞谋杀,陷害,污蔑之类的手段,所有的出发点都是苹果公司能不能好,团队是不是足够优秀能做出完美的产品。争夺权力的核心和出发点也都是为了实现自己。其实很多人一开始都是有自我的,然后慢慢地在岁月的磨练下就没有了。掉到钱眼里之后就只看到头顶那一小片天,哀哉。
其实关于良心,也真不是这本书要呈现的主题。但是当我读完,回过头来看发生在我们生活的这片土地上的那些事情的时候这个两个字就突然浮现在我眼前,尤其是这几年愈演愈烈的各种事件。
应该这么说吧,如果坚持把要做的事情做到完美极致,很自然地就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也对得起公众的钱包和健康。
完美和良心事实上没有什么直接关系,但正如前面说的,投入地把事情做好了就是有良心。无论你是学生,职员,老板,有钱人还是穷人。
许是现在的社会太畸形了,衡量成败的标准过于单一,所以无论有钱人,穷人都使劲地挣钱。畸形的社会形态难以催生出理想主义者和追求完美的偏执狂,只会有更多的黑心商人。但是我不相信只有美国的沃土才能培养出这样的人。乔帮主说:活着就为了改变世界。确实让人心服口服了。呼唤追求追求完美,改变世界的新偏执狂……

为什么评价一面倒地说好呢?
看了大半部权力游戏,没觉得有多好。角色没能让我有代入感,更热血不起来。
没一个角色是我喜欢的,勉强有好感的只是侏儒跟私生子罢了。
除了侏儒,其他角色都闷得不行
实话说,还不如金庸老头的小说。如果马丁是大神,那金庸是什么
真怀疑这里的人是不是那种“老外说好看当然好看”的人。希望是我想多了
继续看吧,或许感受有所改善。如果还是这么接下来的情节还是那么不温不火,看来买第二卷的钱可以省了

先附上本书的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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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里收编了最近的一些文章。最早这么书在台湾出版,大陆版本自然多有不同。这个书名源于早先时候富士康的员工不断跳楼,我写了一篇文章,叫《青春》。这是一个太大的名词,其实不太恰当,就好比你不能弄一些街拍出一个摄影集叫《中国》。和很多人逝去的青春不一样,这篇文章得以幸存。文章里提到的一个朋友,是我的邻居,出现在很多的场合,包括《独唱团》里的所有人问所有人,他是年轻人的缩影,我去过很多城镇后更加这么觉得,过了少年,失去青年,踏向中年,机灵,勤奋,困苦,无望,想活得更好,活得更不好,有理想,不敢想,想创业,怕失败,盼真爱,却已婚,恨特权,又敬畏,怨体制,但想做公务员,要买房房价涨,要买车油价涨,吃饱了勇敢,饿着了懦弱,遵纪守法,但眼看着胡作非为的一个个发家,想胡作非为,上路一半摩托车又被扣了。身边能听说的非投胎类混的很好的,似乎都不带有正面激励色彩。然后一晃眼,孩子该交择校费了。
虽然感动常不在,但好在一些念想就像一张防坠网。我其实不喜欢理想这个词语,因为这个词语现在更多变成了商家用来包装自己人文关怀的空词,好似一两个广告就能激荡起年轻人的心底,好似每个人都必须得有攀登珠穆朗玛征服撒哈拉的一些小九九,否则就是迷茫和麻木。其实更不是这样,一张机票能搞定的事情,准确的说应该叫旅行计划。而理想本身什么都不是,一点也不高尚,理想就是毫无道理的就是有点想,是欲求的一种文艺表达。所以,我从来不觉得强调理想是救赎青春的一种方式。甚至我不觉得年轻人需要什么救赎,什么方向,什么理想,什么希望,都不需要。
就像每一个时代里的人都觉得自己没有赶上一个好的时代一样。
这里没有末路,你从不曾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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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在微博上看到路金波说《青春》简体版今天发售,便赶紧在京东上订购了一本,今早就到了,速度很快。而书本身也不厚,总共208页,所以看起来也很快。
序言便说了很多东西,让人明白此书的大致目的,经过。
书的底封上写着:我只是站在这个舞台上被灯光照着的小人物。 韩寒
这本书也是多次文章的集结。对于很多世事的评论等等,一如既往的幽默直接,对于当下很多问题的思考见解风趣有个性,很显然是韩寒的风格。看这本书很轻松,但也会带出很多思考。韩寒的犀利不曾改变,如此表达的作家已为数不多,而且在这种大和谐的环境之下,说话都可能犯错,所以敢于站出来说话而且是实话的人愈来愈少,
前几日韩寒更新博客《格调不高怎么办》,谈了关于出版业的一些情况,适逢安妮宝贝主编的《大方》也被停刊,所以概论一番。但这篇博文第二天便被管理员删除,理由不言自明,大家都清楚。想说的总不能表达,知道的却又不能说,秘密永远是秘密,是不能见天日的。
有时候我也会对这样的社会很失望,看了《青春》更会有同感。但其实到头来个人是无法改变什么的,只有你去适应,屈服,方能入世。不说能混得有头有脸风光无限,但或许也能保证生活衣食足饱。不过于此同时,最初的梦想早被抛远,初衷和期待难以实现。
前两天跟一个同学聊。我说似乎自己很难确定地说自己的喜好,再决定以后去做些什么。她说。在这个兴趣爱好早已不值钱的年代,能混得维持基本的温饱就很不错了,哪里还管得上兴趣喜好什么的。
必须说这是赤裸裸的现实。一个社会的最大责任应该是保护人们的梦想和期望,而不是击碎摧毁。可是现今的状况多少却显得本末倒置了,所以各种不和谐因素出现,就正如本来只需提供人们栖身之所的房子却成了当今人们平常生活乃至一生的重大负担,这是很悲哀的事。
所以,我已不求现在这个世界能改观成怎样的未来,只希望保持自己的清净,至少不至于丢失彻底的自我。

算起来看完这本书没有用上一星期,前面断断续续的看,到后来他回归苹果后,我在一天的时间内把书看完了,可能是因为我觉得他的人生就像是过山车一样精彩,看完书后,就觉得他可能是完美主义强迫症,任何事情都得自己hold住,要是不在自己的控制范围内,他就会发狂,骂人,年轻的他就是这么的疯狂,想做什么就去做,在被他一手创建的公司抛弃后,到后来被苹果请回去,中间有10年,这十年他也没有抛弃自己,反而创造了另外一个神话,皮克斯,其实看到这里我才知道我看了那么喜欢的动画片,都是他的公司出的,原谅我的无知吧,到回归公司后的第一台一体机,iPod iPhone ipad,这些都是我们现在随手可见的,不可缺少的东西,这些产品如此被世人接受,他自己说,他知道消费者需要什么,而不是去问消费者想要什么,因为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为什么所有苹果产品上没有开关,乔布斯觉得,生命就像个开关一样,“啪“,然后你就没了,看到这里我觉得很伤感,有点悲伤,一个才50多岁的人,老天却没有给他太多的时间,我能学习的是他说或者就是为了改变世界,浪费时间就是浪费生命,不知道为什么,书中很多乔布斯的照片,让人倍感亲切,也许是因为用他的产品,没有理由的喜欢

乔布斯五十六年的一生是一段不朽的传奇。他作为员工的时候几乎与人无法相处,却最终成为一个卓越的设计师、CEO;他21岁时白手起家创办苹果公司,逝去时候这家公司已经成为全球市值最高;他是苹果公司三个创办人之一,数年后自己却被从这家创始的公司驱逐;他自己是一个私生子,被养父母带大,却也有一个基本被他遗弃的私生女;他对产品设计追求极端的完美主义,却经常忽略很多非常重要的事情。他是一个天才,又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矛盾共同体。
只言片语是无法描述这个时代最伟大的人物,我试图从这部传记和其他资料中寻找一些准确、清晰的记录,以此寻觅出乔布斯性格中的关键词,并将这些关键词逐一评述,带给大家一个简洁又完整的乔布斯雕像。乔布斯的各种性格不是可以单个模仿或者学习的,他的成就源于各种性格完美的排列组合,很多个性换做他人很可能被认为是疯子,其实,天才与疯子也就一步之遥。
第一篇,现实扭曲力场(Reality Distortion Field):
如果你有幸和乔布斯面谈,会是这样一个场景:你在他面前开始讲话,如果内容他不关注,你便会被打断然后结束谈话。如果有幸内容被他关注,他的眼睛会一直盯着你,然后发表自己的意见,语速时而平缓,时而突然提速,你得全神贯注的去听,否则很难跟得上他的思路;他依然眼睛炯炯有神的盯着你,你开始怀疑自己的观点,即使这个观点是明显的现实,或者是你认为明显无法完成的任务;然后,在他专注的眼神及摄人心魂的演说水平下,你改变了自己的观点,开始随着乔布斯的思路进行,最后,你丢盔弃甲,抛弃了自己的观点,顺从了他的观点。这就是乔布斯被称为乔帮主的第一个撒手锏 —— 现实扭曲力场。
无数次乔布斯主持的苹果新品发布会、无数次艰难的商务谈判、无数次设计和工程团队认为不可能在限定时间完成的任务,都在这样的现实扭曲力场之下,依照了乔帮主的意愿完成。于是,媒体从业者变成了果粉、极有个性的商业巨头成了乔布斯的支持者甚至追随者,钢化玻璃取代了硬质塑料成了手机屏幕,工程师们认为无法更薄的Iphone3GS到了4代时又薄了几毫米。
现实扭曲力场不是乔布斯的创造,但这种很多成功领袖人物具备的强烈渲染力被乔布斯发扬光大。大多人缺少领袖那样的意志力和对待工作的热情,而这种意志力和热情却是诸多成就诞生不可或缺的要素,于是,乔布斯在苹果、NeXT和皮克斯公司,通过极富个人魅力的谈话、命令、演讲,带动了团队中积极的力量,促进了IMac、Ipot、Iphone和Ipad等完美产品的诞生,也促进了《玩具总动员》、《海底总动员》、《机器人瓦力》等极富想象力和制作水平电影的面世。
这种渲染和扭曲现实的力量是把双刃剑,刺穿了别人一次,无法每次都能刺穿别人。乔布斯21岁的时候说服了技术天才沃兹和未来的董事长马库拉,后来也曾经很成功的吸引和邀请了时任百事可乐CEO的斯卡利,却由于自己的强势和任意妄为先与沃兹分道扬镳,不久又被斯卡利和以马库拉为首的董事会驱逐出苹果公司。当然,斯卡利只是在糖水世界的成功者,在极富创意的计算机和IT行业终于被历史的车轮碾碎,苹果公司也一度亏损高达10亿美元。于是,伴随着皮克斯公司的极大成功和NeXT公司被苹果公司的收购,乔布斯成功复辟。并开创了苹果十数年的辉煌。
然而,乔布斯的现实扭曲力场犹如金庸小说中的七伤拳,容易伤了别人,同时更易伤到自己。他曾用这种思维方式强行忽略和治愈了自己的牙龈肿痛,曾经让自己在极端疲劳的情况下依然对工作充满热忱和激情,却无法避免因曾经的极度疲惫导致的肿瘤在体内的扩散,最终功成身死。
现实扭曲力场伴随着乔布斯的一生,佛家的禅学作为辅助的力量保证了乔布斯的清醒,虽然有时癫狂,却不曾误入歧途。这种领导者魅力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很少遇见,也极少有人能把握好其中之度,这也是牟其中、李经纬等一些带有一点传奇色彩的商人最终身败名裂的缘由。马云、史玉柱等可称为当代商业枭雄般的人物,亦遇到过于武断至使的淘宝小卖家起义和冒然大跃进导致资金链断裂从高处陨落的经历。
乔布斯再不可得,未来尚无定数,一切只能留给时间来检验。

青春是一个很大的话题,难讲,说不清道不明。
韩少笔下的青春是残酷的,月薪1200块,生活在魔都郊区,没有希望,没有理想,被生活压迫着。
其实不管月薪多少,生活在哪里,我们这一代年轻人的希望确实不知道在何方。
就像韩少在《青春》序里所写的,过了少年,失去青年,踏向中年,机灵,勤奋,困苦,无望,想活得更好,活得更不好,有理想,不敢想,想创业,怕失败,盼真爱,却已婚,恨特权,又敬畏,怨体制,但想做公务员,要买房房价涨,要买车油价涨,吃饱了勇敢,饿着了懦弱,遵纪守法,但眼看着胡作非为的一个个发家,想胡作非为,上路一半摩托车又被扣了。这是何种的悲哀?
不管怎样,向前走吧,总有出路。
这里没有末路,你从不曾孤单。

1.临冬城狼家(史塔克首相家)
农业:
狼家封地在七家中最大,差不多有全国的三分之一。但森林辽阔,适宜耕作的土地大概只有全境的二分之一。
虽然有河流,但北方天气寒冷,一年应该只有一次收成。
所以狼家的农业大概仅仅是自给自足勉强有盈余而已
经济:
北地险恶,除了大片林地,基本上无珍贵资源。
但从铁民公主对木材资源的鄙视程度,可知木材在冰与火之歌中算不上什么有价值的资源
同时交通不便,北地木材也难以运往南方
人力:
北方亩产不佳,必然地广人稀。少狼主举兵仅得整整两万人可见人丁稀少
军力:
虽然号称一个北方人等于十个南方人,且狼家骑兵剽悍,少狼族送给狮家的两千疑兵就能打出了一支军队的气势
但马匹有限,北方资源匮乏,无法养活大量常备军。
士兵实际上均为农民,缺少训练,作战技巧一般,而且可补给兵源稀少
两万狼家军实力超群,少狼主得以不败。可惜每死一人,战力就几乎永久要少上一分
2.奔流城鱼家(史塔克首相老婆的娘家)
农业:
鱼家坐拥三河流域,农业可算优良,地处中部,一年应该有1.5次收成
但由于河流水系过于发达,包括北方的大面积沼泽地,除去面朝君临的一块平原外缺少大面积可耕作土地
经济:
从家徽就可以知道,鱼家的坐拥丰厚的渔业资源。
橡果厅、红粉城等城可能存在些许种植园经济
人力:
鱼家人口数在七家中应属一般水平,毕竟可供居住的土地并不多
军力:
水系发达地区的通病是渔民众多,善水战,善防,如鱼家少领主能独自防下老狮子的渡河进攻。
但是一旦军队进行正面接触就如同软柿子一般,如开战初期雄狮不费吹灰之力就把鱼家少领主打垮
鱼家军队战力可参考三国时期吴国,守得长江,打不下合肥
3.鹰巢城鹰家(史塔克首相老婆的妹妹的老公家)
农业:
虽然艾林谷多山,但亦为盆地,水源充足,农业不会差,如四川盆地
经济:
铁橡城、符石城等应该存在有价值的矿产资源
人力:
鹰家人口数不会太多,但谷地居民也不会太少,在七家中同样应属居中水平
军力:
血门之于艾林谷如剑阁之于四川。与四川不同的是鹰家首府鹰巢城更是建在天上,不像成都一般坐落平原,因此也是最难被攻陷的城池
军队战力可参考三国时期蜀国,得大将一员便可割据一方,如黑鱼
但难以借此平定天下
4.凯岩城狮家(劳勃国王的王后的娘家)
农业:
多山、无耕地、少水,应该是七家中最差的农业了,全靠进口
经济:
上帝是公平的,作为农业的补偿,给了狮家金矿,所以狮家才能有债必偿
人力:
本来狮家不应有很多人,可惜有金矿,自然就有全国各地的外来务工人员,而且还有港口,人力奇迹般的能在七家中排在前列
军力:
因为有金矿,狮家能养得起军队,必然训练有素,所以战斗力也是名列前茅
有钱就有雇佣军,军队数量也仅有高庭能够匹敌,补给能力超强
5.风息堡鹿家(劳勃国王的本家)
农业:
鹿家的农业差,虽然地处南方,但缺少河流。唯一一条河流旁却是森林
经济:
鹿家木材资源丰富,但不如北地偏远,鹿家的木材运输方便,有利于交易,地处南方,木材的可用性也要高于狼家
铜门城应该有矿产资源
人力:
由于农业的限制,鹿家人口不会很多
军力:
林地军民战斗力也不会很强,但骑兵多
大鹿是能进前三的名将,二鹿是能进前十的名将,风息堡全国第二城堡
6.高庭玫瑰家(劳勃国王三弟的基友百花骑士的老家)
农业:
玫瑰家农业应该是笑傲全国,有河流,超大面积平原,地处南方,一年两季收成不成问题
高庭的农业收成估计能供半个国家使用
经济:
首先盛产玫瑰,还有果酒厅等城,种植园经济发达。
玫瑰家的经济应该是除了狮家无人能比
人力:
农业发达,玫瑰家人口数必然全国第一
军力:
由于人多,玫瑰家的兵力应该也是最多的
不过由于环境过于优越,玫瑰家军队战力存疑,有可能是绣花枕头,经不起硬仗
不过也有蓝道这种当世名将
7.多恩蛇家(自己起的家名= =,高庭世敌)
农业:
多恩虽然处于最南方,气候炎热干燥,全境基本为沙漠,农业悲剧
好在人口少,需粮量不大
经济:
沙漠最不缺的就是沙,至于沙有多大价值,不知道
人力:
沙漠地区人口不会很多
军力:
虽然有云多恩壮士密如沙,但能说明多恩壮士多,总的可战斗人数却很少,这点多恩亲王也心知肚明,可能比不过狼家
从红毒蛇来看,多恩爱用长矛,却喜步战,披轻甲,善用毒,军队的集团作战能力堪忧

连生卒年和生平简介都没有,作为一本传记书,中信的《乔布斯传》简直不能容忍
作为一本传记书籍,这太不专业了!
你好歹也得加上:史蒂夫·乔布斯1955-2011 嘛
虽然这个大家谷歌百度都知道,或者说地球人都知道,但是作为一本传记类的书籍,这个基本的东西还得有的吧!?
维基百科如下:
史蒂芬·保罗·乔布斯(Steven Paul Jobs),通称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1955年02月24日-2011年10月05日)。美国商业巨子及发明家,他是苹果公司的创办人之一,曾任该公司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等职位,亦是皮克斯动画制作公司的创办人并曾任首席执行官。[8][9]。
在1970年代末,乔布斯与苹果公司另一始创人斯蒂芬·沃兹尼亚克、Mike Markkula及其他人设计、开发及销售Apple II系列。在1980年代初,乔布斯是最早看到Xerox PARC的鼠标驱动图形用户接口的商业潜力,并将其应用于Apple Lisa及一年后的麦金塔电脑电脑。
在1985年在董事会的斗争失势后,乔布斯离开苹果公司及成立了NeXT公司,一间电脑平台开发公司,专门从事高等教育及商业市场。在1986年,他收购了Lucasfilm公司的电脑绘图部门,成立了皮克斯动画。他被誉为《玩具总动员》(1995年)的运行制片人。他一直担任皮克斯动画制作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及有50.1%的股份,直至公司在2006年被华特迪士尼公司收购,此项收购使乔布斯成为个人最大的股东(有7%的股份)及成为迪士尼公司董事会的成员。
在1996年,苹果公司董事会决议买下NeXT公司,把乔布斯带回他参与创立,当时却正在垂死边缘的苹果公司担任临时首席执行官,他在2000年起成为首席执行官,带领苹果辉煌的iPod、iPhone、iPad时代的到来。
从2003年起,乔布斯与癌症战斗了8年,最终于2011年8月辞任首席执行官一职,在他第3次病假期间,乔布斯当选为苹果公司的董事会主席。
在他生活的年代里,乔布斯被认为是电脑业界与娱乐业界的标志性人物,同时人们也把他视作麦金托什机、iPod、iPhone、iPad等知名数字产品的缔造者。,他亦曾七次登上《时代杂志》的封面,被认为是当时全球最为成功的计算机科学家以及商人之一。2007年,乔布斯被《财富》杂志评为了年度最强有力商人。[10]乔布斯的生涯极大地影响了硅谷风险创业的传奇,他将美学至上的设计理念在全世界推广开来。他对简约及便利设计的推崇为他赢得了许多忠实追随者。[11]

先是因为看了美剧,第一部结束后实在等不到下一年才出第二部,于是先把书找来看了。这应该是我看的第一部魔幻的小说。一直记得临冬城的那句家训“Winter is coming." 那长达数年的严寒的冬天仿佛是个魔鬼和噩梦,对于出生以来还没经历过冬天的孩子那说,那只是奶妈在睡前将的可怕但是又神秘的故事而已。

从高三开始看九把刀,每次看完都总是觉得各种不一样的心潮澎湃。思前想后身心疲惫之际,看了小说仿佛打了鸡血一般又有了无穷的动力。可以继续屁颠屁颠的摇着尾巴嗷嗷叫着继续勇往直前。高三一波刷得七七八八之后,除了猎命师在跟之外,其他的基本一只木有再看了。直到最近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上映,才突发奇想得想要读这本小说。
读得非常慢,好看的书总是有种让人不舍得一口气读完的魅力。慢慢的开始经历陪着柯景腾和沈佳仪从背后的圆珠笔印开始的爱情故事。
看着柯景腾为了爱情各种努力学习,各种搞怪,甚至直接因为这个选了自己的专业。不禁总是想起当年的那个自己,做着惊人类似的一些事,虽然结局却并不相同。大概是每个男生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在一场青春的爱恋中努力的、尽情的散发自己的光彩。沈佳仪一直说的幼稚,其实是发着光彩的青春。
一直觉得,爱情,尤其是初恋,往往是盲目的。说是喜欢那个女生,倒不如说是喜欢处于自己喜欢那个女生的那个状态。为着喜欢的女孩以自己的方式绞尽脑汁的取悦讨好,其实是对于将自己本身的一种尽情表达。或许如同书里沈佳仪说的,“我怕你喜欢的那个我,不是真正的我。”。但是这大概和一个男生真心的喜欢那个女生并不矛盾,那一定是真心的喜欢,不然怎么能让这个男生发出这样的光彩。
不想引用书中关于爱情的那些词句,因为过去做过一样傻的事情。看着小说最后的结局也并不觉得可惜,却感到了一阵温暖。虽然说这句俗套了,不过或许这才是两个人最好的结局。再想想自己也不免哑然失笑。
人越来越成长也就越来越不会去做傻事。可是不曾二过又怎能算得在这hard模式的世界里走过一遭。且让我继续二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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