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蹲坑数年,我一度以为自己对盗墓笔记的感情淡了,还等着无非是为了一个交代,或者说我对谜题还有期待。
客观来说,盗8真的没解释多少之前留下的谜题,还是我智商太低没看懂?看之前有人和我说,盗8比起盗墓更像是谈感情的。确实这里有面各种感情,长辈对晚辈的隐形关爱,铁三角之间无法清晰定义的生死之交,胖子对云彩的爱情。
我虽然是个腐女,也萌瓶邪萌得死去活来,但整本书里面我最爱的角色是胖子,没有之一。胖爷是在第五部的时候,让我对他的爱超越对小哥。胖爷不是最厉害的,不是最善良的,也不是最聪明的,但是胖爷对朋友绝对是掏心掏肺,重情重义。对女人,爱了就是爱了;对生死,淡了就是淡了。他对于生死的观念我其实非常的认同,死之前都要努力活着,真到了非死不可的时候也不会有怨言,因为一切都是自己的选择。
再说天真,天真在许多人眼里都被定义为普通人,三叔说正因为他是普通人才更加伟大。我略有异议,单说他上雪山入蛇沼的体力和毅力,我这个普通人绝对望尘莫及……只是相对于其他各路身怀绝技的人来说,他确实是普通人了。
小三爷是有些天真,容易相信别人,并且总是希望所有人都能过得好至少是不要死去,还多少有点人妻,如果他不是主角可能早因为这些“懦弱”而被害死了。但这恰恰是他可爱的地方,也许真因为这些性格特点,让胖子这样的老江湖把他当兄弟,让闷油瓶这样飘渺的人把他当做与这个世界唯一的联系。
在看书的时候,我问过自己,如果是我在那样危险的情况下还会想着救人,甚至想把死者的尸体带出去吗?我不知道,救人暂且不论,但带出遗体我是绝对做不到的。比较之下,更觉得他伟大。
闷油瓶,唉,闷油瓶,他最后的结局令人唏嘘。但是看了后记以后我又有一点认同三叔的看法,他背负了太多这对于他已是最完满的结局。背负太多的人,注定无法过上普通人的生活。(虽然从头至尾!!!没有一个字说明那个中国历史的秘密到底是什么!!!终极是什么!!!!!我擦我好想知道啊啊啊啊啊!!!)
潘子在最后一部里绝对大放光彩!他已经出了这个局,为了三爷为了小三爷为了兄弟最后又到了这个局里。潘子具有多面性,在伙计面前他是一个出手狠得要命的疯子,在三爷面前是忠心耿耿的属下,在小三爷面前是个风趣幽默又可靠的老大哥。潘子是一个上过战场的人,我总以为一个上过战场的人会对生命里的东西看得淡一些。但潘子是一个执着到让人流泪的人。在第七部里,他说着自己对老年生活的设想是和三爷一起在养老院里老死,我已经想哭了,在结局里他唱着歌为小三爷开道,洒脱、无畏、忠诚、坚忍。潘爷,您一路走好。
最后,我不得不说,虽然盗墓笔记八既坑爹又坑爹,谜题全没解,bug一大堆,但还是生生骗了我一大坨眼泪。

到了第六本,读的好艰难啊,拖拖拉拉,总算完成了,想想虽然到了这个时候出现了魏忠贤、东林党、努尔哈赤等大人物,但是总觉得这本读起来没有那么吸引人了,出场人物一个接一个,战争也到处打,看完了,真记不住,更像流水账了,不过想想当年明月当时写这本书的时候得多不容易啊。。。明实录可比这个枯燥多了。。。大家都不容易,坚持!
这本书主要讲的是晚明由“三大案”引发的党争,魏忠贤兴起及袁崇焕之奋战。自张居正去世后,便无人敢管万历,为争国本、查妖书、打闷棍,他与大臣展开拉锯战,三十年不上朝。东林党却因此发展壮大,为把持朝政,与齐、楚、浙三党明争暗斗,借国本之争,扶持明光、熹宗二帝即位,成功掌握政权。魏忠贤以平民出身,利用熹宗昏庸,又傍上皇帝乳母客氏,与东林党展开对决。在外,援朝抗日战争后,明防御线转至辽东。没落贵族之后李成梁打蒙古、灭女真,成为一代枭雄,却养虎为患,努尔哈赤借机兴起,统一后金。为抗金、守城、夺失地,在帝师孙承宗的带领下,袁崇焕从一介文人成长为边疆大将,坚守孤城,最终击败努尔哈赤。

一个用文字喂养灵魂,死神见证的故事.
一个以二战纳粹德国为背景,小女孩莉赛尔勇敢面对残酷环境,找到人性关怀的感人故事.
和?柑橘与柠檬啊??灿烂千阳??追风筝的人?同系类的童书(也许这样说有欠妥当,当我是这样认为的)
一个关于最朴实的德国人,最无辜的犹太人之间以文字为媒介惺惺相惜,命悬一线的故事.
ps 任何战争,无论有着多么"好"的理由,真实的战争都只会是一场又一场的偷盗.

理想和现实总是存在一定距离的。捧起该书,读完第一章,对该书已经不抱有太大的希望。的确,文中是叙述了一些山海经中的山川风物,可作者仅仅引用作为道具而已。就像是开一场顶级的时装展,设计师只是简单的用了某些品牌的服装撑场子,对内中品牌内涵一无所知。(当然,顶级设计师不会是这个样子,我只是有那么一比。)简介中标榜的作者对山海经有很深的研究,竟在此书中看不见分毫。不客气的说,山海经在这部书中,一是当了作者的噱头,为了吸引读者;二来作者借山海经中的各种景物风情为本书做背景,省去了缜密构思的时间。一串串闪亮的珍珠本应串成光彩熠熠的项链,不成想被一条粗制滥造麻绳穿凿附会成暗淡无光的珠子。文中关于九尾的撰写,我甚至闻到了岸本齐史的味道。该书已经出了三本,可看了第一本,我就没有再浪费时间读下去的勇气。
这不是个案。当然,我对作者本人无半分不满,仅就事而论之。网络时代带来太多的半成品,当然我只是站在一个批判者的角度(站着说话不腰疼)去审视这些作品。有些玄幻之类的作品确实功力很深,在作者的精心构思下能够营造出一个完美的幻境,那是作者的世外桃源。但大多数还是停留在穿凿附会的层面,从古书中找出一些河川人物作为背景,东拼西凑,仓促成书,继而狗尾续“貂”,毫不考虑该书究竟对读者意义何在?是表达作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作者对自我志趣的一种抒发,抑或是为逃避的现实找条出路?凡我所谓作家,均能从其作品中找到对读者的教育意义,给人以启迪。可现在的某些作家为了销量,剑走偏锋,毫无考虑成书的其他深远意义。
我想起《第十放映室》评价《东邪西毒》,仅仅用了金庸名著中的人物名字,完全脱离了原著内容,好在影片表述了导演王家卫的生活哲学。可有些作品纯粹是为了让读者打发时间而作。读完之后,读者唯一的收获是又过了一周。难怪读者越来越倾向于读电子版的网络书,我们也能明白,这种书看过就算了,根本没有收藏的价值。进而推演下去,当我们二十年或者十年后,回过头来看这些网络小说,有几本能够真正出发我的共鸣?顶多能产生怀旧之情吧。
本人虽文笔有限,仍然自认为还是个书生。还对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感情。有人说网络文学是文学的一种形式,只不过是把纸质版变成无纸化。果真如此?或许现在网络文学也在寻找出路,也想去启迪人的心智,而是不20年后想着穿越回来,懊悔的说如果我能够再用心些,或许网络文化中的作品也能够形成一个思想洪流,形成文化积淀。

都说结婚和恋爱两码子事,但是我觉得,没有爱情的婚姻都是病态的,最后谁都不幸福。
男人无论有钱没钱,都会犯贱,这是我们女生永远都接受不了的,却又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聚散离合,无非是让自己过得更舒心与舒坦,何不更加关注自己生活质量的提高呢

作为推理小说,吸引人的地方应该是层层递进的案情进展,悬念迭出但是通过巧妙的推理来逐步化解。然而小说中大多数的破案手段是依靠人海战术,大量摸排走访,虽然这些是最接近真实破案手法,但既然是特案组不是应该有独特的解决之道吗?也许作者真正的意图是通过尖刻入骨直捣肠胃的描写来凸显现实的残酷,恋臂、闻屁、吃屎、分尸、恋尸、碎尸、食尸,凶杀案本身在用自己讲述社会的扭曲。破案技巧在这里只是次要,其中所要揭示的人心的美丑险恶才是作者的目的。

思嘉倔强坚忍的个性让她勇敢的可爱,但也注定了她在情感上走不出迷雾的恶梦。她根本不爱艾希礼,她爱的只是自己虚构的幻想,并且竭尽全力保护它,以至于根本看不到,也不会看到身边强壮的肩膀、宽阔的胸膛和那嘲弄口吻里的深情。直到媚兰的死,让一切的幻象都随风而逝,却也带走了她本来可以一生的守候。
但这一切丝毫不能阻止我喜爱思嘉,她的勇敢、执着,或者自我、任性,无一不是那么的真实。也许结局有些悲伤,但思嘉仍然很洒脱地面对:明天,我会想出一个办法把他弄回来。毕竟,明天又是另外的一天呢。

1、卡斯特梅的雨季
“红色婚礼”上,马丁用文字奏出的《卡斯特梅的雨季》,让人惊心动魄!
我放下书,让自己镇定后,再继续读,又放下书,镇定,继续读……
“汝何德何能?爵爷傲然宣称,
须令吾躬首称臣?”
乐声响起,屠杀拉开序幕。
“出手致命招招狠,
汝子莫忘记,汝子莫忘记。”
乐声掩盖一切,在墙壁间回荡。
对佛雷家来说,对兰尼斯特家来说,对卢斯•波顿来说,这是一场杀人狂欢。对史塔克家来说,这是最黑暗的时刻: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少狼主身中数箭,黑甲武士走至他身前,将剑递入他心脏,拧了一拧。凯特琳夫人惨被毁容割喉。史塔克军中的无数将领侍卫,开膛破肚,斩杀殆尽。
而此时,艾莉亚在婚帐外,寻找着自己的母亲和哥哥。
此前,马丁用无数细节来暗示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而大多数读者肯定如我般内心呼喊着不要,不要!然后急匆匆地要看事情是如何发生。
是兰尼斯特的《卡斯特梅的雨季》,是稳坐钓鱼台的瓦德•佛雷,是掐灭最后希望的卢斯•波顿,是别人的、他们的,狂欢。
除了感慨马丁的残忍,同时也感慨个中场面的鲜活辉煌,这个马丁,是脑中的“红色婚礼”电影放映完毕后,才以笔触复制的吧?我不断想起《杀死比尔》里那段配乐的杀人狂欢叙事。
2、项链和城堡都是空呀,比不上姑娘的吻好
提利昂害怕雪伊的身份暴露,因而去见歌手银舌西蒙,想让西蒙从雪伊身边消失。
西蒙为提利昂唱了一首歌:
“他奔驰在城里的街道,离开那高高的山岗
马踏过鹅卵石阶小巷,带他到姑娘的身旁
她是他珍藏的宝贝呀,她是他含羞的期望
项链和城堡都是空呀,比不上姑娘的吻好”
换气的时候,西蒙说这首歌很长,以为写得特别好的还有“金手触摸冰冰凉呀,而姑娘小掌热乎乎……”
被控毒杀乔佛里后,提利昂在狱中想起了这首歌。那时雪伊也被瑟曦收买,同所有人一样对他进行指控毁谤。
“我招供!”雪伊指证后,提利昂说,“把这烂婊子赶出去!”
“我认罪,很可怕的罪……关于乔佛里的死,我是清白的。我犯的是更可怕的罪……我生了出来。我活在了世上。我的罪就是生为侏儒,我为此忏悔。而且不管我的好老爸原谅我多少次,我继续着自己的丑行……我希望自己备下足够的毒药来对付你们所有人,你们唯一让我感到遗憾的是,我还不能成为你们想象中的怪物……”
后来。后来,当哥哥詹姆将狱中的提利昂放出,瓦里斯带着他穿行隧道时,提利昂潜至首相塔,口中唱着“金手触摸冰冰凉呀,而姑娘小掌热乎乎”,勒死雪伊,进而手持十字弓,杀死父亲泰温•兰尼斯特。
提利昂终究还是绝望了。他渴望爱,依恋雪伊,期待父亲的认可。然而瑟曦的仇视、世人的毁谤、雪伊的辜负、父亲的冰冷,终究还是让他寒了心,不再抱有幻想。詹姆告诉他的往事,让他明白,自己在父亲的心中,从来不是一个活生生有需求有尊严的儿子。
“项链和城堡都是空呀,比不上姑娘的吻好。”
提利昂后来想得更多的,是那个家人口中真真假假的泰莎,他的第一位妻子,心底的伤痛,本已得到的爱和幸福。而雪伊,那个他千方百计想要保护的人……
项链和城堡都是空呀,姑娘的吻也是空。
究竟什么,才是真切的?!
“琼恩•雪诺,你什么都不懂……”
3、冰与火之歌
越来越觉得将“冰与火”解释为人性中斗争的两端有其合理性。
看提利昂,看提利昂受审判中的芸芸众生相,看琼恩•雪诺诡降野人洞察敌情又潜回长城苦苦带伤守卫,却被人告以投降和阴谋来审判。这都是阅读过程中令人憋屈的地方。
国王与领主们忙着争权夺利,丝毫不顾及北方长城那里最大最困难的威胁,公道与原则被践踏,私利和欲望交错,整个世界纷纭复杂。这都是阅读过程中令人揪心的地方。
甚至神,旧神,七神,拉赫洛,淹神……互不相容,互相残忍。
苦痛多于欢笑,人人都在挣扎,人人都挣扎不出,这大概都出自人心的争斗较量,人性的争斗较量吧。
那么,冰与火之歌就是人性之歌。
人性的赞歌,人性的悲歌。
人性的挽歌。
4、卡斯特梅的雨季
“红色婚礼”上的《卡斯特梅的雨季》,还有这样的背景:
卡斯特梅城堡的雷耶斯家族和塔贝克厅的塔贝克家族曾经反对兰尼斯特家族。后来,泰温•兰尼斯特率领人马踏平两家,将其满门抄斩,城堡烧成废墟。吟游诗人为此作歌一曲——《卡斯特梅的雨季》。
后来,仙女城领主法曼反对兰尼斯特,泰温只派了一个歌手去他家,据说当大厅中响起《卡斯特梅的雨季》时,法曼立即归顺。
这首歌无疑代表兰尼斯特家族的威势,兰尼斯特家族的狠辣,兰尼斯特,有债必偿!
然而詹姆的内心痛苦不堪:“我失去了右手,失去了父亲,失去了儿子,失去了姐姐,失去了爱情,不久连弟弟也要失去。可是他们居然告诉我,兰尼斯特家族赢得了战争……”
在卷三的故事中,马丁无疑给了兰尼斯特家族更多的关注。自从詹姆成为视点人物后,他的内心世界一步步展开,他一生活在弑君阴影下的痛苦,他内心对爱情的渴望和失落,他的潇洒不羁和悲哀……一步步展开。
他这内心的叩问很能代表一些什么。战场上的兰尼斯特家族貌似胜利了,然而父子不和、姐弟不伦、提利昂与瑟曦的仇恨、乔佛里的死、提利昂弑父……就这些而言,兰尼斯特岌岌可危:
“然而今天,每逢雨季,
雨水在大厅哭泣,内里却无人影。
然而今天,每逢雨季
雨水在大厅哭泣,内里却无魂灵。”
许多人急着为一件事情下结论,以为这就是最终结局。
事实上,《卡斯特梅的雨季》不光可以唱给被兰尼斯特消灭的势力,也可以唱给兰尼斯特自己,还可以,唱给每位领主、每个骑士,以及我们,每个人。

读《史蒂夫•乔布斯传》有感 2012-7-23
读了2遍,每次都沉浸在乔布斯传奇的一生中。
《史蒂夫•乔布斯传》比较真实地记录了乔布斯一生的传奇,从他的童年、青年,到苹果公司的创立、发展、上市,到被逐出苹果,到建立NEXT、PIXA公司(后来成为上市公司),到重返苹果创造了imac\ipod\iphone\ipad等一系列辉煌,尽管 iphone\ipad研制过程中乔布斯已经患上了癌症。
(一) 第一阶段 少年得志
1955年,出生
1976年,21岁,创立了苹果公司
1980年,25岁,苹果公司上市,身家2.56亿美元
1983年,28岁,苹果公司跻身财富500强
----怎么能够想象这样一个年轻人能够获得如此大的成功?
***不是富二代或官二代,只是一个普通中产阶级出身的小孩
***小学三年级之前甚至是个问题小孩
***中学时使用迷幻药(当然当时很多年轻人使用)
***大学读了不到一年就辍学了
***19岁跑到印度修行7个月
***强制性的素食主义者、带有体臭的(不经常洗澡所致)、粗鲁傲慢的家伙
试想这样一个家伙,如果生长在中国,一定会打上诸如此类的标签“问题青年、不务正业、没有规矩、自由散漫”,这样的家伙是不可能成功的!即使有成功的潜质,已经被标签遍体鳞伤了【更多的是内伤(例如自信、热情、执着等情商)】。这样的家伙能够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下来就已经不易啦,哪有可能创立公司、甚至公司上市~
乔布斯的成功归功于内外两大因素:
1. 个人素质:‘You’ve got to find what you love,’
Find sth one loves, act promptly and focus(enthusiasm).
寻找自己热爱的事业,遇到机会迅速行动,聚焦能量 (激情)。
2.外界的包容 tolerance of the circumstances
乔布斯的成功离不开外界的包容
Tolerance of his foster parents: endless love and support
Tolerance of the university: although drop out, Jobs was still allowed to stay in campus and study his preferred subjects
(二) 第二阶段 流亡时光
***1985年,30岁,逐出苹果公司
***创立了2家公司Next(1985)和Pixar(1986),
***1995年,40岁,Pixar上市
年少得志的乔布斯由于过于的独断专行、过多的干涉公司的运营,造成了苹果公司当时的混乱,例如很多高管辞职离开了苹果,并且他遭到了公司当时的CEO以及董事会的反对,失去了公司的实权,最后乔布斯被逐出苹果。
“离开苹果后,在自己创建的新公司里,乔布斯能够释放自己的所有天性,无论好坏。他自由了。结果是一系列炫目的产品,但都遭遇了市场失败的重挫。这才是真正的学习经验。他后来的巨大成功,并非因为在苹果的下台,而是下台后华丽的失败。”
——失败,对于人生来说,真的不是坏事。People learn from failures.
(三) 第三阶段 辉煌谢幕
12年后苹果经营不善濒临破产,这时乔布斯回来了,一人力挽狂澜重建了苹果帝国的辉煌。
***1996年,41岁,苹果收购Next
***1997年,42岁,乔布斯重返苹果
***1998年,发布imac
***2001年,第一家苹果零售店
***2001年,发布ipod(2001年,乔布斯宣布了一项新的重大战略:个人计算机将成为一个数字中枢,整合各种数字设备,包括音乐播放器、录像机以及相机。)
***2003年,48岁,身患癌症
***2007年,发布iphone
***2010年,发布ipad
***2011年,56岁,乔布斯去世
*****乔布斯文字*****
1. “Your time is limited, so don't waste it living someone else's life.…Don't let the noise of others' opinions drown out your own inner voice。
你的时间有限,不要浪费于重复别人的生活。不要让别人的观点淹没了你内心的声音。
2.We didn't know much about each other twenty years ago.
We were guided by our intuition; you swept me off my feet.
It was snowing when we got married at the Ahwahnee,
Years passed, kids came, good times, hard times, but never bad times.
Our love and respect has endured and grown.
We've been through so much together and here we are right back where we started 20 years ago—older, wiser—with wrinkles on our faces and hearts.
We now know many of life's joys, sufferings, secrets and wonders and we're still here together.
My feet have never returned to the ground.
----the passage written at the 20th wedding anniversary by Jobs
20年前我们相知不多,我们跟着感觉走,你让我着迷得飞上了天。
当我们在阿瓦尼举行婚礼时天在下雪。
很多年过去了,有了孩子们,有美好的时候,有艰难的时候,但从来没有过糟糕的时候。
我们的爱和尊敬经历了时间的考验而且与日俱增。
我们一起经历了那么多,现在我们回到20年前开始的地方??老了,也更有智慧了??我们的脸上和心上都有了皱纹。
我们现在了解了很多生活的欢乐、痛苦、秘密和奇迹,我们依然在一起,
我的双脚从未落回地面。
3. 乔布斯30岁时的生日请柬:有句古老的印度谚语是这样说的:“在人生的头30年里,你养成习惯;在后30年里,习惯塑造你。”过来跟我庆祝我的三十岁吧!
4.“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难道还有其他原因吗?”
5. 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常保饥渴求知,常存虚怀若愚
6. 致疯狂的人
Here’s to the crazy ones.
The misfits. The rebels. The troublemakers. The round pegs in the square holes. The ones who see things differently. They’re not fond of rules. And they have no respect for the status quo. You can quote them, disagree with them, glorify or vilify them. About the only thing you can’t do is ignore them. Because they change things. They push the human race forward. And while some may see them as the crazy ones, we see genius. Because the people who are crazy enough to think they can change the world, are the ones who do.
他们特立独行,他们桀骜不驯,他们惹事生非,他们格格不入,他们用与众不同的眼光看待事物,他们不喜欢墨守成规,他们也不愿安于现状。你可以认同他们,反对他们,颂扬或是诋毁他们,但唯独不能漠视他们,因为他们改变了寻常事物,他们推动了人类向前迈进。或许他们是别人眼里的疯子,但他们却是我们眼中的天才,因为只有那些疯狂到以为自己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能真正改变世界。

情节方面扣人心弦自然不必说··怎么说呢,情节都相当严谨的,每一个谜团都有给出解释(尽管这些解释我也没有去考究了,“三长两短”在古代真的是说兵器么,我怎么印象是棺木的捆绑方法??但是我觉得只要作者可以自己说顺也行吧~毕竟是小说·)比盗墓逻辑上还是更胜一筹的。
但是后来感觉叙事有点(读到第二部感觉愈发深厚)觉得有那么点像那种可以像网页游戏(小小海贼王和口袋妖怪之类的情节)就是几个人物一起去打怪。在打怪的中途和最后可以获得意外的装备,还是蓝色品质什么的。还有遇上更好的装备就主角带上然后把次一点的顺手给第二位角色也似乎是小小海贼王和口袋妖怪之类小游戏中的新手会做的事情···
这样联想无疑使我对这本书的情节评价大打折扣(真的是我想太多了)。
总之,如果给第一部评价的话·~我觉得是差强人意吧~也就是还行。不过既然是长篇,应该也是越写越顺如鱼得水。期待后面的精彩内容~

我大概是上了大学之后,才发现“电视是很毁人的”这个事实,也越来越觉得,还是少看电影多读书才比较聪明。
我想说说去年十一的甘肃行。我没对什么人说起,感觉共鸣其实会很少。看到同伴在人人上写攻略,我只能呵呵呵。西安——武威——敦煌——酒泉——嘉峪关——兰州——西安,九天五个城市,这是我第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
武威其实就是“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的凉州,同时也是全国的贫困县。市区还行,不过好像有分界线,跨出去了,就是贫穷和落后。傍晚在南门逛的时候,有老人在广场上写毛笔字,脚下刻着古诗词。抬头看城楼的时候,有昏黄的灯光,你好像就听见轰隆隆的马蹄声,然后看见将士们出征前把酒言欢,唱歌、喝酒,奋不顾身。
全国著名的孔庙,一个在衢州,另一个就在武威。在孔庙里看到状元桥上的红丝带的时候,有希望大家都高中的愿望。安安静静在孔庙里走,树多人少,陈列馆里的历史,各个都是精彩绝伦的故事。
我挺喜欢武威的。谁知道呢,也许就是因为凉州词。
武威到敦煌,是晚上的硬座,早上五点多到敦煌。硬座很难受,睡不好,不知道是几点,我跑到后面没有人的空位置上躺着睡。有点冷,迷糊中有人给我盖了什么东西。醒来之后,发现是对坐玩PSP的年轻大叔,把他的毛毯盖在我身上。我记不得他的样子了,只是朦胧中醒来,火车还在前行,他穿黑色衣服,那个场景仿佛得到眷顾。
从敦煌下火车,温度很低,一路上看到的都是荒漠和独有的土黄色的尘土飞扬。这个城市,就是靠旅游业在支撑和发展。以前一直觉得莫高窟是在地下山洞里的,其实是在外面,山壁上。西部的故事啊,都是历史的累积。在鸣沙山月牙泉玩得很开心。脱掉鞋子,走在沙丘上,在最高点不顾一切地滑下去。“眼前骆驼成群过,驼铃儿响叮当”,浪迹天涯,多想红尘作伴啊。
从敦煌到酒泉,坐的是长途大巴。上车之前,把行李往车肚子里放的时候,看到一些羊大腿,味道重得让人很想吐。快午夜才到的酒泉。大巴在高速公路上,从傍晚一直开到夜深。从车窗可以看见满天繁星,深蓝色的夜非常美。在天还没黑的时候,看到远处与大巴平行的飞驰的火车,有一种特别奇妙的感觉。我从江南而来,翻山越岭,仿佛只为这一刻。
酒泉到嘉峪关坐公交车就到了。出租车阿姨说嘉峪关一直没灾没病的,老天爷保佑嘉峪关人啊。在各种山上看到长城的遗址,从这一头到另一头,路有多远多辛苦,我们不知道。这些地方,现在只有观光的游客,而在很久以前,纷乱、战争以及孟姜女。
在兰州虽然只待一天,可是最开心,有老朋友在。早上到,放了行李,朋友们去上课,我和同伴去博物馆,下午一起吃饭,然后去中山桥,看黄河夜景,走很远路看黄河母亲。聊天,就很愉快。河谷型城市的兰州,我完全丧失方向,南北混乱。在中山桥上望底下哗啦啦流过的黄河水,看着山上的灯光,觉得这座城市真了不起。
大学之后,就看到各种同学去不同的地方玩。希望旅行,不是在地图上画一个叉,眼睛看到的东西多了,心里面的东西也不能少。
最爽的感觉永远是在路上。在书里看到石田的照片,你就会懂,旅行中人的眼神,是不会骗人的。
【摘抄】
❤“终于上路了”,我在心中低语,有点陶醉在英雄主义的情怀中。不管怎么说,多年来的梦想从这一刻开始成真。
❤可是,五年后,环游世界之旅已近在眼前,我却穿着西装坐在马桶上,没精打采地想:为什么会在这紧要关头血尿呢?这是天意叫我别去,要把我拉回一帆风顺的人生吧。
❤平静安稳的人生,对我来说已经是过去式,我已一步步踏上“高潮迭起”的人生了。思之令人痛苦非常,刚才内心的混乱也不可思议地消失了。
❤我觉得自己累得像条破破烂烂的抹布,课身体却又像甩开了什么洗不掉的秽物般轻盈。
❤转过一条弯道,眼前突然出现一座独树一帜的山峰,这是“大教堂岩山”。巨大的岩柱争前恐后地向天空伸展,的确就像是一座大教堂。我立刻满怀兴奋,想也不想地回过头,可是已经看不到蘑菇头熟悉的笑脸了,只有一片湛蓝广阔得近乎透明的蓝天。我连忙转回头,扯开喉咙喊:“你这个笨蛋!”
❤结果,我一共露营了四晚。整天面对光秃秃的岩石。也许我前世是纳瓦荷人吧?我有点认真地想,因为连我和无神论者,也开始像他们一样深信众神真的住在这里了。
❤旅程本身帮得无可挑剔,可是我越接近终点,空虚感越发强烈。和成就感比起来,梦想就要完成的寂寞更深。
❤照片和影像真是太可怕了,让人误以为荧屏中的影像就是真个世界。虽然,尚未亲眼目睹之处永远是未知的领域,但电视影像带来的冲击,还是或多或少降低了我们的感动。信息泛滥让世界变小,也逐渐破坏我们惊奇的乐趣。想怀有纯粹无垢的感动,需要相当的努力。
❤停下自行车,我凝视着这一对长颈鹿,有种神圣的感觉。那么巨大的生物,在这片草原的某处诞生、长大,然后死去,这样的循环从远古以来就连绵不绝,不断重复至今。这一刻,你的肌肤感受到非洲的大地,就会发现全世界都被动物所充满,而人类只不过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
❤印象中,非洲越往南,白人就越多。城市也渐渐带有欧洲风味。看到沿岸林立的这些别墅,黑色非洲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一路穿越那么多贫穷的褐色国家,最后看到的却是这样的风景,真是让人感慨万千。
❤他们就像是相知相惜的好朋友般对我露出笑脸。孩子就是一副孩子该有的模样。光着脚,在大地上奋力奔跑着。热带草原就如大海般壮阔,风一吹过,整片草原像活过来般摇曳着,漫步在这片草原上的长颈鹿有着崇高的美感。
❤伊斯兰教徒,尤其是住在乡下地方的人,有时会露出这样让人心跳的美好笑容,充满温暖,对全人类的爱表露无遗,也让人领悟到宗教对人心能够发挥如何巨大的作用。
❤不知道为什么,这一刻我明白自己永远不会像他这样,胸口涌起某种难以言喻的失落感。
❤不能将“现在我能身在这里”这件事视为理所当然。要明白,一切都是偶然、侥幸,以及许多宽厚的心胸支持着自己,我才能在这里旅行。我一定要谨记在心。
❤心随风起葬身荒野亦无悔。

第一次读他的文章。韩寒,这个早已被许多人贴上"坏小子"标签的这个人,如今看来却是为数不多的几个仍然保持良知的中国名人。他有良知,他守着道德的底线。字里行间虽然浅显易读,但观点却是犀利如炬。他只是实话实说而已,却让那些假惺惺的卫道士们如临大敌,恨不得他立即闭嘴。他自己也是一个传奇,像我们普通老百姓的观点很少有用文字表达的,更不可能整理出版。某种意义上说,他,韩寒,也是个所谓的精英。

Think Different
初识苹果
说来惭愧,第一次接触“苹果”这个品牌,是在我小时候(可能还没上学)爸爸买的一条牛仔裤,称之为“美国苹果”,在牛仔裤的后裤腰上缝着一块亮闪闪的牌子,牌子上印着一只穿着牛仔裤的苹果;第二次接触苹果的产品是在初中(当时MP3尚未普及,那时我连Walkman都没有,听周杰伦的专辑用的是我转速不太正常的复读机),姐姐的同学来二姨家做客,拿着一个白色的iPod,当时它给我的视觉冲击就像后来第一次见到i Touch一样,一种惊艳的感觉——哇!这么炫!太高科技了!iPod的白色外壳和灵敏的环状触控旋转转盘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以至于后来见到的所有MP3,都让你觉得——和iPod比起来真是太菜了。将它翻转过来,在不锈钢后壳上,印着一只咬了一口的苹果Logo,小时候爸爸的牛仔裤又从脑海中显现,我纳闷的问他:“苹果不是做裤子的吗?”(说道这个段子让我想起了在《阿甘正传》中,阿甘说:“他给我买了某个水果公司的股票,就再也不用担心没钱花了。”——He got me invested in some kind of fruit company, so then I got a call from him, saying that we don`t have to worry about money no more.)第三次接触苹果是在高二,同学拿着3000元的i Touch,我已经知道苹果不是做牛仔裤的公司,但那次让我惊艳的是它清晰的屏幕,以及神奇的“Slide Unlock”(向右滑动滑块解锁)。不久之后,另一位朋友和我聊起了手机,当时他刚刚入手N81,并说——苹果有一款手机,外形和touch一样,唯一增加的就是通信功能,但由于没有在大陆销售的许可,因此很多功能都无法使用……
可以说就是通过这四件小事,完成了我对苹果的扫盲。iPhone在中国销售后,已经没有我当年见到Apple产品的惊艳,但它的巨大成功却是我始料未及的。高中毕业,我花2200元买了PSP 2000,姐姐花2100元买了iPod(80G),现在回想起来有点后悔——当时自作聪明的认为索尼的产品可以打游戏,还能听歌看视频,蛮划算的,但后来才发现PSP真是不折不扣的游戏机,内存小,而且音乐效果极差。现在早已没有玩PSP的心情,但姐姐的iPod仍伴随着她走南闯北。
苹果再一次闯入我的心扉,恐怕就是其CEO的辞世了。乔布斯的离去可谓全球震动,微博上关注的人当中,连续三天全部都是(是的,全部都是,我那时关注了约100人)对这位“苹果老大”的缅怀,如此程度的关注,只有动车出轨能与之抗衡了。这引起了我对乔布斯的极大兴趣,即刻下载了那篇在斯坦福大学毕业典礼的著名演讲,当得知要在2011年11月发布《乔布斯传》后,也毫不犹豫的上网预订。
读书的计划由于种种原因而拖延,直到这次毕业回来,才读完这部期待已久的传记。非常棒,杨杰在考研复习那么紧张的日子里,三天就看完了这本56万字的著作。也许我也陷入了乔布斯的现实扭曲立场当中,以至于快看完此书时,觉得有点不舍。花了些心思准备了这篇带有书评性质的读书笔记,我列举了几个专题,分别代表着乔布斯性格和传记的主要侧重点,作者Waiter Isaacson(沃尔特•艾萨克森)对乔布斯做了全面的总结与独到而深刻的分析,文中大部分内容都是我对传记内容的整理与重新组合,在此我有必要提前说明一下。
“那些疯狂到以为自己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能真正改变世界。”(苹果“非同凡想”广告,1997)
Passion激情
这是一本关于一个富有创造力的企业家的书,关于他过山车一般的人生,关于他炽热强烈的个性。他对完美的狂热以及积极的追求彻底变革了六大产业:个人电脑、动画电影、音乐、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和数字出版。
在很大程度上说,乔布斯的成功在于其内心对计算机技术、对制造能够改变世界的顶级产品的激情、狂热和执着的追求。这里有两个细节:乔布斯有一次向时代华纳的高层展示iTunes服务,维迪奇回忆道:“他坐在一台苹果机前,就像是一个孩子在玩他心爱的玩具。和其他CEO不同,他对他的产品全心投入。”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小号演奏家Wynton Marasalis身上,他回忆说:“我对计算机方面的东西不怎么感兴趣,而且我也一直在向他强调这一点。但是他在那里摆弄了两个小时,就像着了魔一样。过了一会儿,我的视线从计算机转移到了他身上,因为我着迷于他的热情。”在斯坦福大学的毕业演讲中,乔布斯打趣的说:“How can you get fired from a company you started?……I even thought about running away from the valley. But something slowly began to dawn on me — I still loved what I did. The turn of events at Apple had not changed that one bit. I had been rejected, but I was still in love. And so I decided to start over.”Isaacson如此评论他离开苹果的那段日子——离开苹果后,在自己创建的新公司里,乔布斯能够释放自己的所有天性,无论好坏。他自由了。结果是一系列炫目的产品,但都遭遇了市场失败的重挫。这才是真正的学习经验。他后来的巨大成功,并非因为在苹果的下台,二十下台后华丽的失败。
正如他在接下的演讲中所说的那样——有些时候, 生活会拿起一块砖头向你的脑袋上猛拍一下。不要失去信心。我很清楚唯一使我一直走下去的,就是我做的事情令我无比钟爱。你需要去找到你所爱的东西。对于工作是如此, 对于你的爱人也是如此。你的工作将会占据生活中很大的一部分。你只有相信自己所做的是伟大的工作, 你才能怡然自得。如果你现在还没有找到, 那么继续找、不要停下来、全心全意的去找, 当你找到的时候你就会知道的。就像任何真诚的关系, 随着岁月的流逝只会越来越紧密。所以继续找,直到你找到它,不要停下来。(Sometimes life hits you in the head with a brick. Don't lose faith. I'm convinced that the only thing that kept me going was that I loved what I did. You've got to find what you love. And that is as true for your work as it is for your lovers. Your work is going to fill a large part of your life, and the only way to be truly satisfied is to do what you believe is great work. And the only way to do great work is to love what you do. If you haven't found it yet, keep looking. Don't settle. As with all matters of the heart, you'll know when you find it. And, like any great relationship, it just gets better and better as the years roll on. So keep looking until you find it. Don't settle.)
“You`ve got to know what you love.”Jobs said,看完这篇演讲稿,我曾反问自己,我所想要的究竟是什么样的生活:稳定的工作?优厚的待遇?在一座城市里买一间100+的房子?韩寒曾说过,在中国除非房地产业垮掉,否则年轻人永远不会有理想。也许是吧,当然我们并不是都能像盖茨、扎克伯格那样,从名牌大学辍学,建立自己的公司,然后说:“这就是我的梦想!”但也许,我在想,我们总应该有高于生活的追求,那样才不会活的太过麻木,才不会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碌碌无为而羞耻。So keep looking until you find it. Don't settle.
完美主义
书中,乔布斯的完美主义给人以极深刻的印象,Isaacson在书的结尾《Legacy》一章中有如下的评论:
乔布斯的个性体现在他创造的产品里。正如苹果的核心理念,从1984年最初的Mac到整整一代人以后的iPad,—直都是端到端的软硬件整合,乔布斯本人也是如此:他的个性、激情、完美主义、阴暗面、欲望、艺术气质、残酷以及控制欲,这一切都跟他的经营理念和最终的创新产品交织在一起。
这种融合在其个性和产品中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极致。他的沉默跟他的咆哮一样骇人,他训练自己可以一直盯着人看而不眨眼。有时候这种极致是迷人的,那种鬼才式的迷人,比如在他热切地解释鲍勃•迪伦音乐之深刻的时候,或是在掲幕产品时,无论什么在他口中都能变成苹果有史以来最不可思议的产品。
然而有时,他的极致又很恐怖,例如当他厉声谴责谷歌或微软对苹果剽窃的时候(①2010年1月, HTC推出了一款安卓手机,并大张旗鼓地宣扬其多点触控功能以及与iPhone在观感上的诸多相似之处。乔布斯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认为谷歌的“不作恶”口号就是“扯淡”。诉讼是这样说的,“谷歌,你他妈的抄袭了iPhone,完全抄袭了我们。”这是偷窈。如果有必要,就算用尽最后一口气,花光苹果账户上的400亿美元,我也要纠正这个错误。我要摧毁安卓,因为它是偷来的产品。我愿意为此发动核战争。他们怕得要死,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有罪。除了搜索引擎,谷歌的产品,包括安卓和Google Docs,都是狗屎。②乔布斯指责微软盗窃了Mac的“用户图像界面”——乔布斯叫喊道:“我信任你,而你却在偷我们的东西!”盖茨只是冷静地坐着,直视史蒂夫的眼睛,接着他用刺耳的声音反驳道:“好了,史蒂夫,我觉得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来看待这个问题。我觉得现在的情况更接近于这样——我们都有个有钱的邻居,叫施乐,我闯进他们家准备偷电视机的时候,发现你已经把他盗走了。”后来,这段话成了一个经典的反驳。然而,苹果公司对施乐PARC的这次技术盗窃,有时被形容为工业史上最严重的抢劫行为之一。乔布斯偶尔也会骄傲地承认这一说法。“归根结底,我们只是想尽量了解有史以来最棒的发明,然后将它运用到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中。”他有一次说,“毕加索不是说过么:‘好的艺术家只是照抄,而伟大的艺术家窃取灵感。’在窃取伟大的灵感这方面,我们一直都是厚颜无耻的。”)。
这种极致促成了他对世界的二元论观点。苹果的同事们称其为乔布斯的天才/白痴二分法。你不是这个就是那个,有时候一个人同一天就能得到这两种评价。这一观点同样适用于他对产品、对想法,甚至对食物的看法:不是“史上最棒”,就是差劲儿、脑残、没法儿吃。因此,发现任何瑕疵都可能引发乔布斯一顿咆哮。一道金属涂层、一颗螺丝钉的曲线、一只机箱上蓝色的深浅、一款导航屏幕的直观性——他会一直骂它们“烂透了”,直到某个时刻他突然称赞它们“完美至极”。他把自己看做个艺术家,他也确实是,所以他纵容自己具有艺术家的性情。
在产品设计上,乔布斯禁止团队为了降低成本或是赶进度而在产品上作出让步,但这也同时阻止了一些看似合理实则粗劣的折中方案。他说过,直到产品上市的那一天,才是它完成的那一天。这里有一个很有趣的例子,在许多重大项目上,如《玩具总动员1》和苹果专卖店,乔布斯都会在其接近尾声的时候叫停,要求作出重大修改。iPhone的设计过程也逃不开这个命运。iPhone的重点是屏幕显示,而他们当时的设计是金属外壳和屏幕并重。整个设备感觉太男性化,太注重效能,是一款任务驱动型产品。“伙计们,在过去9个月你们为了这个设计拼死拼活,恨不得杀了自己,但是我们要改掉它。”乔布斯告诉艾弗的团队,“我们要没日没夜没有周末地工作,如果你们愿意,我现在就给你们发几把枪,把我们全干掉。”然而团队成员并没有迟疑,同意修改。“这是我在苹果最值得骄傲的时刻之一。”乔布斯回忆说。
读到这些段落,我常常想起自己在做毕业论文的时候,师姐每一次对我提出的修改意见都会遭到我的抵制,我常常为自己辩解说是她不懂我论文的逻辑结构,但事后扪心自问,不愿意修改的更深层次原因是因为自己的懒惰,就像其他同学说的那样:“差不多就得了,对本科生没有那么高的要求。”我们常常讨论,为什么这么聪明的民族却诞生不了诺贝尔奖获得者?为什么我们制作不出设计精良、品质优秀的产品?为什么标榜创新的国家,却充斥着大量山寨货?我认为,正是由于我们缺乏一种西方国家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等像乔布斯一样的,那种追求“纯粹”的品质。他们会为了完善一个产品一遍又一遍的修改。国外的研究人员,肯花数十年研究一个课题,有些研究,甚至负责人已经去世但实验、调查仍在继续。他们是注重细节的大师。再举一个乔布斯的例子,《玩具总动员1》一幕幕完成后,他会反复观看,并邀请朋友到他家分享他的新爱好。“我都没法儿跟你说我在《玩具总动员》出品前总共看了多少个版本,”Larry Ellison(拉里•埃利森,甲骨文CEO)说,“到最后,这就变成了一种折磨。我要去他家看最新的那10%改进的内容。史蒂夫执迷于把一切都做好——无论是情节还是技术,任何不完美的东西他都不会满意。”
我们常常用“成大事者不拘小节”这样的话来安慰自己,结果往往是我们没有一件做完美的事情,甚至不愿意去完善一篇拼凑的论文。我们就是这样的民族,徒有其表,自吹自擂,一团和谐,仔细研究,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乔布斯的父亲曾经教导过他,追求完美意味着:即便是别人看不到的地方,对其工艺也必须尽心尽力。这种理念最极端也是最有说服力的例子之一,就是乔布斯会仔细检查印刷电路板。电路板上是芯片和其他部件,深藏于麦金塔的内部,没有哪个用户会看到它,但乔布斯还是会从美学角度对它进行评判。一名新手工程师打断他说这有什么关系,“只要机器能运行起来就行,没人会去看电路板的”。乔布斯的反应和往常一样:“我想要它尽可能好看一点,就算它是在机箱里面的。优秀的木匠不会用劣质木板去做柜子的背板,即使没人会看到。如果你想晚上睡得安稳的话,就要保证外观和质量都足够好。”
然而,我们就是用劣质木板做柜子背板的人——政府注重形象,整洁肃杀的城市背后,是居民为了买菜要走很远的路,因为城管不允许小贩在小区周围摆摊;我们不愿意用心去完善自己的论文,修改格式让它尽量美观,因为大家都说老师甚至不会去看一眼。
如果自己都不在乎自己的东西,它就一钱不值。
因此中国鲜有为世界认可的产品、鲜有系统严密的哲学、鲜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甚至没有几个死去会让世界扼腕的艺人。我们如何定义成功?一开会、一讲话、一鼓掌,人民日报第二日发表评论员文章:“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成功的大会、胜利的大会。” 我们就是那种外观和质量都很差,晚上也能睡安稳觉的人。
至简主义(Real artists simplify)
乔布斯的审美观可以用“至简主义”来概括,这源自于老乔布斯、以及东方精神,尤其是佛教禅宗对他的影响。早在1983年设计Mac的时候,乔布斯就强调苹果公司的产品会是干净而简洁的。“我们会把产品做得光亮又纯净,能展现高科技感,而不是一味使用黑色、黑色、黑色,满是沉重的工业感,就像索尼那样。”他朗声说道,“我们的设计思想就是:极致的简约,我们追求的是能让产品达到在现代艺术博物馆展出的品质(的确,苹果2000年推出的电脑Power Mac G4 Cube,其立方体的造型突出了乔布斯强调的“禅意”,为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馆藏)。我们管理公司、设计产品、广告宣传的理念就是一句话:让我们做得简单一点,真正的简单。”苹果奉行的这一原则也在它的第一版宣传册上得到了突出:“至繁归于至简。”
苹果首席设计师Jonathan Ive(乔纳森•艾弗)1992年加入苹果,被乔布斯称为是“我在公司里的‘精神伴侣’。”乔布斯的妻子Laurene Powell(劳伦•鲍威尔)说:“在史蒂夫的生活中,大多数人是能够被替代的,唯独乔尼不是。”因为他比任何人都更为理解苹果公司的核心理念。艾弗是这样看待“简洁”的——为什么我们认为简单就是好?因为对于一个有形的产品来说,我们喜欢那种控制它们的感觉。如果在复杂中有规律可循,你也可以让产品听从于你。简洁并不仅仅是视觉上的,也不仅仅是把杂乱无章的东西变少或抹掉,而是要挖掘复杂性的深度。要想获得简洁,你就必须要挖得足够深。打个比方,如果你是为了在产品上不装螺丝钉,那你最后可能会造出一个极其烦琐复杂的东西。更好的方式,是更深刻地理解“简洁”一词,理解它的每一个部分,以及它是如何制造的。你必须深刻地把握产品的精髓,从而判断出哪些不重要的部件是可以拿掉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通过大拇指旋转iPod的旋转转盘,你可以滚动所有的歌曲。而且转的时间越长,列表下拉的速度就越快,所以你可以很容易地浏览几百首歌。在iPod项目上,乔布斯会浏览用户界面的每一个页面,并且会作严格的测试:如果要找某一首歌或者使用某项功能,按键次数不能超过3次,而且按键的过程要自然。所有的“简洁”中最为玄妙的是乔布斯让同事们大吃一惊的一个决定:iPod上不能有开关键。这在之后的大部分苹果产品中都实现了。开关键是没有必要的,从美学和神学的角度来看,开关让人不快。如果一段时间不操作,它会自动进入休眠状态;当你触摸任意按键时,它又会自动“醒来”。但是没有必要专门设定这样一个流程:按下去——等待关机——再见。
在乔布斯对抗癌症期间,虽然备受呵护,乔布斯有时还是要发疯。他很气恼自己不能控制局面,有时他会产生幻觉或是发怒。即使在他几乎失去知觉时,他那强悍的人格依然存在。有一次在他深度镇静时,肺脏医生要住他脸上戴面罩。乔布斯把面罩扯掉,嘟囔着说他讨厌这个面罩的设计,不要戴它。虽然他几乎无法说话,但是他命令医生拿来五种不同的面罩,选出一个他喜欢的。医生们看着鲍威尔,非常为难。她最终成功地转移了他的注意力,他们才能够给他戴上面罩。他也讨厌他们安装在他手指上的氧含量监视器,他告诉他们那个东西太难看也太复杂,他还建议了可以使之设计得更简涪的种种方式。“他髙度关注周围环境和物体的任何一个细微差别,这让他筋疲力尽。”鲍威尔回忆说。
乔布斯的极致还表现在他的专注力上。他会设定优先级,把他激光般的注意力对准目标,把分散精力的事情都过滤掉。每年,乔布斯都会带着他最有价值的员工进行一次百杰外出集思会。这100名员工是这样被选出来的:如果你只能带上100人跳上救生船去开创下一家公司,你会带上谁?在每一次秘密会议结束时,乔布斯会站在一块白板前(他非常喜欢白板,因为白板能让他完全掌控现场,而且方便讨论要点),问大家:“我们下一步应该做的十件事情是什么?”人们会互相争论,让自己的建议能被采纳。乔布斯会把这些建议写下来,然后再删掉那些他认为愚蠢的。几轮辩论下来,整个小组将最终确定前十大“最应该做的事”。乔布斯会把最后七件全部画掉,然后宣布:“我们只能做前三件。”他只保留几个核心产品,砍掉一切其他业务,让苹果回到正轨。他剔除按键让电子设备简单化,剔除功能让软件简单化,剔除选项让界面简单化。
他把这种专注的能力和对简洁的热爱归功于他的禅修。禅修增强了他对直觉的信赖,教他如何过滤掉任何分散精力或不必要的事情,在他身上培养出了一种基于至简主义的审美观。
遗憾的是,禅修未能使他产生一种禅意的平静或内心的平和,而这一缺憾也是他遗产的一部分。他常常深深地纠结和不耐烦,这些个性他也无意掩饰。大部分人在大脑与嘴巴之间都有个调节器,可以调整他们粗野的想法和易怒的冲动。乔布斯可不是。他很看重自己残酷诚实的一面。“我的责任是当事情搞砸了的时候说实话而不是粉饰太平。”他说。这一点使他富有魅力又能鼓舞人心,但也使他有时候,用技术词汇来说,像个Apphole(Apple与Asshole结合产生的词)。
端到端
乔布斯对完美的追求使得他要求苹果对每一款产品都要有端到端的控制,这也许出于他对控制权的迷恋。他认为一台电脑要真正做到优秀,它的硬件和软件是必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一台电脑要兼容那些在其他电脑上也能运行的软件,它必定要牺牲一些功能。他认为最好的产品是“一体的”,是端到端的,软件是为硬件量身定做的,硬件也是为软件度身定制的。正因为此,才使得Mac有别于微软(以及之后谷歌的安卓)所创造的环境,Mac上使用的操作系统只能在自己的硬件上运行,而微软和安卓的操作系统可以在许多不同厂家制造的硬件上运行。如果看到伟大的苹果软件在其他公司的蹩脚硬件上运行,他就会浑身难受,甚至更糟;同样,一想到让未经审核的应用或内容污染苹果设备的完美,他也会有过敏反应。乔布斯非常认同施乐PARC一位名叫Alan Kay科学家的格言——对待软件严肃认真的人,应该制造自己专属的硬件。
数字世界最根本的分歧是开放与封闭的对立,而对一体化系统的本能热爱让乔布斯坚定地站在了封闭一边。从家酿计算机俱乐部传承下来的黑客精神倾向于开放的方式,几乎没有中央控制,人们可以自由地修改硬件和软件、共享代码、用开放的标准写程序、避开专利系统,有跟多种设备和操作系统兼容的内容和应用。年轻的沃兹尼亚克就曾在那个阵营:他设计的Apple II就很容易拆开,而且预留了很多插槽和端口可以让人随心所欲地使用。而从Mac开始,乔布斯成为了另一个阵营的开创者。Mac就像是一部电器,硬件和软件紧密结合,无法修改。这牺牲了黑客精神,却创造出一种无缝而简单的用户体验。
之后乔布斯下令,Mac的操作系统不会供其他任何公司的硬件使用。微软则采取截然相反的策略,允许Windows操作系统在各种机器上授权使用。这虽然没有催生出最优雅的计算机,但是却帮助微软统治了操作系统世界。当苹果的市场份额缩小到5%以下时,微软的策略被视为个人电脑领域的胜利者。
然而从长期看,乔布斯的模式证明是有一些优势的。当其他计算机制造商都在商品化时,苹果即使以很小的市场份额都能保持极髙的利润率。例如在2010年,苹果的收入只占个人电脑市场的7%,但是却获得了营业利润的35%。
更重要的是,在21世纪初,乔布斯对于端到端一体化的坚持使苹果得到发展数字中枢策略的优势,让用户可以桌上电脑跟各种便携设备无缝连接。例如,iPod就是这个紧密接合的封闭系统的一部分。要使用它,你就必须使用苹果的iTunes软件,并从iTunes商店下载内容。其结果就是,iPod高雅而令人愉悦,正如后来的iPhone和iPad—样,跟那些不提供端到端无缝体验的杂牌竞争产品形成鲜明的对比。
25年前,乔布斯就曾为了其封闭策略向微软宣战,现在他又向谷歌宣战;比尔•盖茨看到此情此景有何感想呢?“从控制用户体验的角度来说,更为封闭的系统会有一些好处;当然,他有时也确实从中获益。”盖茨对我说。但是,他补充道,苹果拒绝授权iOS操作系统,这一行为让竞争对手,如安卓,有机会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此外他还认为,各类设备和制造商之间的竞争,能够带来更多创新,给消费者更多选择。“并非每家公司都会在中央公园附近建造金碧辉煌的门店。”盖茨拿苹果在第五大道的专卖店打趣道,“但是,为了争夺用户,他们总会有所创新。”盖茨指出,个人电脑的大多数进步都是因为消费者有很多选择,而总有一天,移动设备领域也会如此。“我认为,开放的方式最终会成功,不过这是从我的经历而言的。从长远来看,一以贯之的事物,你没法一直做下去。”
到2011年,谷歌的移动市场份额与苹果持平。安卓系统开放策略的不足之处在于其导致的分裂状态。不同的手机和平板电脑制造商把安卓系统修改成了几十种不同的版本和风格,难以开发一致的应用程序或充分利用其特性。两种策略都有其优点。有些人希望拥有使用更开放系统的自由,并有更多的硬件选择;其他人显然更偏爱苹果紧密的整体性和可控性,这使得产品界面更筒单、电池寿命更长、更易于操作、内容处理更容易。
乔布斯理念的缺陷是,他那想愉悦用户的欲望导致了他不愿意对用户授权。对开放环境最有思想的倡导者之一是哈佛的乔纳森•齐特林(Jonathan Zittrain)。在他的著作《互联网的未来:光荣、毁灭与救赎的未来》(The Future of the Internet—And How to Stop It)中,开篇就是乔布斯介绍iPhone的场景,他警示世人,用“被一个控制网所束缚的无菌器材”来代替个人电脑会有怎样的不良后果。反应更强烈的还有科里•多克托罗(Cory Doctorow),他在波音波音(Boing Boing)网站撰写了一篇宣言,题目叫“我为什么不会买iPad”。“它的设计中融入了很多周到的想法和精巧的元素,但是也有对其主人显而易见的轻蔑。”他写道,“给你的孩子们买一部iPad并不会使他们认识到世界是要你们去剖析与重组的。它会吿诉你的后代,即使是换电池这样的事情你也必须要留给专业人员去做。”
对于乔布斯来说,一体化的理念事关对错。“我们做这些事情并不是因为我们是控制狂。”他解释说,“我们做这些是因为我们想创造伟大的产品,因为我们关心用户,因为我们愿意为全部的体验负责,而不是去做别人做的那些垃圾。”他相信他是在为人提供服务,“人们在忙着做他们最擅长的事情,他们希望我们去做我们最擅长的。他们的生活很繁忙,他们有其他事情要做,而不是去想怎样整合他们的计算机和电子设备。”
现实扭曲力场(reality distortion field)
在这里不得不提乔布斯的现实扭曲力场,由于他光芒四射的个人魅力,和他交谈或谈判的人,当置身于这种光芒中,会不自觉地收到乔布斯的影响,做出不客观或者是违背初衷的评价或决定。
特里布尔说,乔布斯是不能接受违背自己意愿的事情发生的。“能最好地形容这种情况的就是《星际迷航》里的一个术语”,特里布尔解释道,“史蒂夫拥有现实扭曲立场——有他在的时候,显示都是可塑的。它能让任何人相信几乎任何事情。等他不在的时候,这种力场就会逐渐消失,但这种力场让我们很难做出符合实际的计划。”
现实扭曲力场的根源在于乔布斯内心深处不可动摇的信念:世界上的规则都不适用于他。再举个小例子,他不给他的奔驰车挂牌照,把车停在前门旁边的残疾人停车区,有时候还要占两个车位。这辆奔驰车成了一个“流动的笑话”。员工们还做了一个标志——“Park Different”(改编自苹果的广告语“Think Different”),更有甚者,把残疾人车位标志上的轮椅也改成了奔驰的标志。这在他身上是有迹可循的:小时候,他就经常可以让现实屈服于自己的欲望。但他认为自己可以无规则的信念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深深植根于他性格中的叛逆与固执。他觉得自己很特别:他是被上天选中并受到启示的。
Walter Isaacson的总结
他不是众人尽可效仿的模范老板,或是人类楷模。他就像被恶魔驱使一样,可以让身边的人狂怒和绝望。但他的个性、激情与他的产品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就好像苹果的硬件和软件一样,各为整体系统的一部分。因此,他的故事既有启发性,也有告诫意义,其中充满了创新、品质、领导力和价值观方面的经验。
乔布斯的传奇是硅谷创新神话的典型代表:在被传为美谈的车库里开创一家企业,把它打造成全球最有价值的公司。他没有直接发明很多东西,但是他用大师级的手法把理念、艺术和科技融合在一起,就创造了未来。他欣赏图形界面的威力,就以施乐无法做到的方式设计了Mac;他领会了把1000首歌装进口袋的快乐,就以索尼尽其全部资产和传承都无法成就的方式创造了iPod。有些领导者通过统揽全局去推进创新,有些是通过把握细节。乔布斯两者兼顾,不懈地努力。正因如此,30年间他推出的一系列产品改变了一个又一个产业:
●AppleII,采用沃兹尼亚克的电路板并把它变成第一台不再仅供业余爱好者使用的个人计算机。
●Mac,引发了家用电脑革命并普及了图形用户界面。
●《玩具总动员》和其他皮克斯大片,开创了数字影像的奇迹。
●苹果零售店,重新塑造了商店在品牌定义中的角色。
●iPod,改变了我们消费音乐的方式。
●iTunes商店,让音乐产业重获新生。
●iPhone,把移动电话变成了音乐、照片、视频、邮件和网络设备。
●应用商店(App Store),生成新的内容创造产业。
●iPad,推出平板计算技术,为数字报纸、杂志、书籍和视频提供了平台。
●iCloud,使计算机不再担任管理我们内容的中心角色,并让我们的电子设备无缝同步。
●苹果公司本身,乔布斯认为这是他最伟大的创作。在这里,想象力被培育、应用和执行的方式极具创造力,使苹果成为了全球最有价值的公司。
他很聪明吗?不,不是格外聪明。应该说,他是个天才。他的奇思妙想都是本能的、不可预见的,有时是充满魔力的。他真是数学家马克•卡克(Mark Kac)所说的那种魔术师天才,他的洞见会不期而至,更多地要求直觉而非大脑的处理能力。他像个探路者一样,可以吸收信息,嗅到风中的气味,对前路先知先觉。
史蒂夫•乔布斯就这样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位企业管理者,一个世纪以后他一定还会被人们铭记。在历史的万神殿里,他的位置就在爱迪生和福特的身旁。在他的时代,他超越众人,创造了极具创新性的产品,把诗歌和处理器的力量完美结合。他的粗暴使得跟他一起工作既让人不安又令人振奋,而他借此打造了世界上最具创造力的公司。他能够在苹果的DNA中融入设计的敏感、完美主义和想象力,使之很可能,甚至此后几十年,都是在艺术与科技的交汇处成长得最茁壮的公司。
还有一件事……
(乔布斯演讲标志性的结束语)
传记作者理应是为传记作结语的人,但这是史蒂夫•乔布斯的传记。尽管他没有把他那传奇般的控制欲强加于这个项目,但我如果不让他最后说几句话就这样把他推上历史的舞台,我怀疑自己无法准确地传达出他的那种感觉——他在任何情况下展现自我的那种方式。
在我们交谈的过程中,他屡次谈到他希望自己留下什么样的遗产。以下就是那些想法,是他自己的话:
我的激情所在是打造一家可以传世的公司,这家公司里的人动力十足地创造伟大的产品。其他一切都是第二位的。当然,能赚钱很棒,因为那样你才能够制造伟大的产品。但是动力来自产品,而不是利润。斯卡利本末倒置,把赚钱当成了目标。这只是个微妙的差别,但其结果却会影响每一件事:你聘用谁,提拔谁,会议上讨论什么事情。
有些人说:“消费者想要什么就给他们什么。”但那不是我的方式。我们的责任是提前一步搞清楚他们将来想要什么。我记得亨利•福特曾说过,“如果我最初是问消费者他们想要什么,他们应该是会告诉我,‘要一匹更快的马!’”人们不知道想要什么,直到你把它摆在他们面前。正因如此,我从不依靠市场研究。我们的任务是读懂还没落到纸面上的东西。(Mac发布当天,来自《大众科学》(Popular Science)的一位记者问乔布斯做过什么类型的市场调研工作。乔布斯语带嘲笑地回应:“亚历山大•格雷厄姆•贝尔在发明电话之前做过任何市场调研吗?”)
宝丽来的埃德温•兰德曾谈到人文与科学的交集。我喜欢那个交集。那里有种魔力。有很多人在创新,但那并不是我事业最主要的与众不同之处。苹果之所以能与人们产生共鸣,是因为在我们的创新中深藏着一种人文精神。我认为伟大的艺术家和伟大的工程师是相似的,他们都有自我表达的欲望。事实上最早做Mac的最优秀的人里,有些人同时也是诗人和音乐家。在20世纪70年代,计算机成为人们表现创造力的一种方式。一些伟大的艺术家,像列奥纳多•达•芬奇和米开朗基罗,同时也是伟大的科学家。米开朗基罗懂很多关于采石的知识,他不是只知道如何雕塑。
人们付我们钱去为他们整合东西,因为他们不能7天24小时地去想这些。如果你对生产伟大的产品有极大的激情,它会推着你去追求一体化,去把你的硬件、软件以及内容管理都整合在一起。你想开辟新的领域,就必须自己来做。如果你想让产品对其他硬件或软件开放,你就只能放弃一些愿景。
在过去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公司成为了硅谷的典范。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个公司都是惠普。后来,在半导体时代,是仙童和微软。我想有一段时间是苹果,后来没落了。而今天,我认为是苹果和谷歌——苹果更多一些。我想苹果已经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它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它仍然走在时代的前沿。
要抨击微软很容易。他们显然已经丧失了统治地位。他们已经变得基本上无关紧要。但是我欣赏他们所做的,也了解那有多么困难。他们很擅长商业方面的事务。他们在产品方面从未有过应有的野心。比尔喜欢把自己说成是做产品的人,但他真的不是。他是个商人。赢得业务比做出伟大的产品更重要。他最后成了最富有的人,如果那是他的目标,他实现了。但那从来都不是我的目标,而且我怀疑,那最终是否是他的目标。因为他所创建的公司,我很欣赏他——它很出色——我也喜欢跟他合作。他很聪明,实际上也很有幽默感。但是微软的基因里从来都没有人文精神和艺术气质。即使当他们看到Mac以后,他们都模仿不好。他们完全没搞懂它是怎么回事儿。
像IBM或微软这样的公司为什么会衰落,我有我自己的理论。这样的公司干得很好,它们进行创新,成为或接近成为某个领域的垄断者,然后产品的质量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这些公司开始重视优秀的销售人员,因为他们是改写收入数字的人,而不是产品的工程师和设计师。因此销售人员最后成为公司的经营者。IBM的约翰•埃克斯(以及早已离开苹果的约翰•斯卡利、微软的史蒂夫•鲍尔默)是聪明、善辩、非常棒的销售人员,但是对产品一无所知。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施乐。当做销售的人经营公司时,做产品的人就不再那么重要,其中很多人就撤了。当斯卡利加入后,苹果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那是我的失误;鲍尔默接管微软后也是这样。苹果拫幸运,能够东山再起,但我认为只要鲍尔默还在掌舵,微软就不会有什么起色。
我讨厌一种人,他们把自己称为“企业家”,实际上真正想做的却是创建一家企业,然后把它卖掉或上市,他们就可以变现,一走了之。他们不愿意去做那些打造一家真正的公司所需要做的工作,也是商业领域里最艰难的工作。然而只有那样你才真正有所贡献,为前人留下的遗产添砖加瓦。你要打造一家再过一两代人仍然屹立不倒的公司。那就是沃尔特•迪士尼,还有休利特和帕卡德,还有创建英特尔的人所做的。他们创造了传世的公司,而不仅仅是为了赚钱。这正是我对苹果的期望。
我不认为我对别人很残暴,但如果谁把什么事搞砸了,我会当面跟他说。诚实是我的责任。我知道我在说什么,而且事实总是证明我是对的。那是我试图创建的文化。我们相互间诚实到残酷的地步,任何人都可以告诉我,他们认为我就是一堆狗屎,我也可以这样说他们。我们有过一些激烈的争吵,互相吼叫,那是我最美好的记忆。我在大庭广众之下说“罗恩,那个商店看起来像坨屎”的时候没什么不良感觉。或者我会说“上帝,我们真他妈把这个工艺搞砸了”,就当着负责人的面。这就是我们的规矩:你就得超级诚实。也许有更好的方式,像个绅士俱乐部一样,大家都戴着领带说着上等人的婆罗门语和华丽词汇,但是我不了解那种方式,因为我是來自加利福尼亚的中产阶级。
我有时候对别人很严厉,可能没有必要那么严厉。我还记得里德6岁时,他回到家,而我那天刚解雇了个人,我当时就在想,一个人要怎样告诉他的家人和幼子他失业了。肯定很艰难。但是必须有人去做这样的事。我认为确保团队的优秀始终是我的责任,如果我不去做这件事,没有人会去做。
你必须不断地去推动创新。迪伦本来可以一直唱抗议歌曲,可能会赚很多钱,但是他没有那么做。他必须向前走,当1965年他转做电子音乐时,他疏远了很多人。1966年的欧洲巡演是他的巅峰。他会先上台演奏原声吉他,观众非常喜欢。然后他会带出The Band乐队,他们都演奏电子乐器,观众有时候就会喝倒彩。有一次他正要唱《像一块滚石》,观众中有人高喊“叛徒!”迪伦说:“搞他妈个震耳欲聋!”他们真那样做了。披头士乐队也一样。他们一直演变、前行、改进他们的艺术。那就是我一直试图做的事情——不断前进。否则,就如迪伦所说,如果你不忙着求生,你就在忙着求死。
我的动力是什么?我想大多数创造者都想为我们得以利用前人取得的成就表达感激。我并没有发明我用的语言或数学。我的食物基本都不是我自己做的,衣服更是一件都没做过。我所做的每一仵事都有赖于我们人类的其他成员,以及他们的贯献和成就。我们很多人都想回馈社会,在这股洪流中再添上一笔。这是用我们的专长来表达的唯一方式——因为我们不会写鲍勃•迪伦的歌或汤姆•斯托帕德(Tom Stoppard)的戏剧。我们试图用我们仅有的天分去表达我们深层的感受,去表达我们对前人所有贡献的感激,去为这股洪流加上一点儿什么。那就是推动我的力量。

这本书看完的第一感觉就是要去买下所有的苹果产品,然后感觉的是并不适合自己。苹果太过于完美和不兼容,所以手机、播放器用用也就行了。
本书并不算一本真正意义上的人物传记,关于乔布斯的生活细节还是揭露的太少,也算是他为苹果做的最后一份贡献。但是苹果和自恋型人格障碍会被大家永远记在心里吧。
还算是不错的一本书。

读《Lolita》是三、四年前的事了。
读的时候非常吃力,恨透了到处乱布迷宫的Nabokov。越是非母语写作的作家,越喜欢玩文字游戏。
可是读完之后却经常不经意地反思起来。竟然想再找出来读一次。
读过卡夫卡的《变形记》(metamorphisis)之后回想起来,《洛丽塔》的主题也是“变形”,或是(昆虫的)“蜕变”(metamorphisis)。随着洛丽塔从未成年少女长成一个女人,Humbert的内心也完成了他的“蜕变”。他对幼女的畸恋经过痛苦的脱茧,变成了深刻的爱情。当他再一次见到洛丽塔,已不再是旧日少女的形态,但他依然是爱她的——或者应该说他已经爱上她了。因为那不再是过去为了满足痴狂情欲的占有,那是一种不论她处境的近乎无条件的爱,这是一种与“不计回报地付出”相关的爱。
作者Nabokov热爱收集蝴蝶标本,他对蝴蝶的这一蜕变非常着迷。
Nabokov认为卡夫卡是一流的作家。他对卡夫卡的研究在西方文学界有很重要的地位。
他大概可以深刻体会卡夫卡内心那个未成年少男用毕生的能量去挣扎抗争的痛苦与勇气。卡夫卡虽然没有完成蜕变就已死去,可是他诚实裸露自己的勇气,是热衷顾弄玄虚的Nabokov做不到的。人生因悲剧而壮美。可是热爱棋局博奕、出身贵族的Nabokov却小心地把自己内心的“蛹”用文字游戏做成的“城堡”包围得好好的。
卡夫卡却不一样。他是个向着处处充满危险的成人世界敞开柔弱心胸的小男孩。任何一个愿意用心去感受的人都可以在他的作品里触摸到他满是伤痕的鲜活的内心。
Nabokov更是如此。两个男人之间的心心相惜来源于此。(写到这里我想起村上春树。)
任何成为“经典”的作品都必然是universal的。“蜕变” (metamorphisis)是生命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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