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本书几年之前就看了个开头,并没有继续下去。现在带着对进入职场之后的好奇,急切地就把两本书都看完了。起码对于我来说,这样的故事情节还是引人入胜的。看过这个之后,想继续看一下同类的杜拉拉和圈子的圈套,还有再温习一遍这本书的想法。

很喜欢小时代给我的新鲜感,故事里记录的不是我所熟悉的生活,说不上向往,但很好奇。后来一直在追着看连载,就莫名地喜欢上了那些表面上光鲜亮丽的姑娘小子们的故事。没错,我说他们只是姑娘小子,他们并不是看上去那么光鲜亮丽,他们没有活的很精彩,我一直一直觉得,他们还在念大学的时候,才最幸福,才最真。我怀念那个时候的简溪,顾里,南湘,当然还有如如。我喜欢这个故事,更多的也是因为四个女孩子之间的友情,结局虽然滥情狗血,但是穿插在整个故事的,四个女生之间的情谊其实主线。让我就很自然地想到了我的朋友,我的闺蜜,谢谢你们,给我整个青春增色。

I am haunted by humans.
死神最后说。
好像跟我们想象中的情形正好相反,难道不是应该人类无时无刻被死亡困扰吗?为什么死神会被人类困扰呢。。。窃书贼中充满这样让人魂牵梦绕却无法解释的问题。
说实话,我一开始看窃书贼,并不喜欢这本书。总觉得作者的语言虽然生动,让人物景色跃然纸上,但是记录的事情总有些流水帐般的琐碎无章。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女孩,一个毫不起眼的小镇,一群平凡的人。如果说《冰与火之歌》是一串精心排列在一起用银线串起来的各色宝石,每一块都充满特殊的光彩,那么《窃书贼》充其量也不过是一盘散沙石子,放在普通的盘子里。当然,拿起来每一块都会发现这些石子的独特之处,但是放在一起也不过是普通的砂石瓦砾而已,你拿起来看看,然后丢弃在路边再也不会想起。但是,就是这样普通砂石一样一群人,作者把他们放在一个特殊的环境下,强迫读者拿起来仔细观察,然后再强迫读者把他们都丢弃在一边。让你虽然丢下了,也会被这些砂石一样普通的人魂牵梦绕,让你心中有一种说不出道不明的伤感。
窃书贼是一本很难形容的书。作者把女孩在天堂街这几年的经历平白的写给你看,既没有刻意的去铺垫什么,也没有埋下任何伏笔,更没有煽情,就连谁生谁死,也一早就告诉你,绝无悬念。有些部分更是让你觉得不过是一些琐碎小事,何必占用那么多篇幅一点一滴的都写个清楚。苦难并没有故意写得要去博人眼泪,幸福也没有让人有童话故事的感觉,一切都很稀松平常。就像死神自己说的,这不过是一个他用来转移注意力的小故事而已。但是,慢慢的,潜移默化的,你开始关心这些人,刀子嘴豆腐心的Rosa,温柔正值的Hans,长着柠檬色头发的Rudy,充满负罪感的Max,冷漠的镇长太太,当然还有我们的窃书贼。然后,就在你对这些人感到习以为常的时候,作者心平气和的放下一颗重磅炸弹。让你也像死神那样,被这些人魂牵梦绕。
这本书里没有正义邪恶,没有是非对错,到底是迫害犹太人的德国人是邪恶的,还是炸毁天堂街的英国人是邪恶的。。。最终,只有不灭的人性。
In the end, it's not the "humans" that haunted death, it is the humanity that haunted all of us.
我后来回想起来。。。死神最后的那句话,真的是非常让人伤感。。。有一种哭不出来却有无法释怀的感觉。

太过于专注的他,丝毫没注意到跟进的队伍已赶上自己,直到父亲骑马赶到身边,语带关切地问:“布兰,你还好吧?”
“父亲大人,我很好。”布兰应答到。他抬头仰望父亲,父亲穿着毛皮大衣和皮革护甲,骑在雄峻战马上如巨人般笼罩住他。“罗柏说刚才那个人死得很勇敢,琼恩却说他死的时候很害怕。”
“你自己怎么想呢?”他的父亲问。
布兰寻思片刻后反问:“人在恐惧的时候还能勇敢吗?”
“人惟有恐惧的时候方能勇敢”父亲告诉他,“你知道为什么我要杀他?”
“因为他是野人,”布兰不假思索地回答,“他们绑架女人,然后把她们卖给异鬼。”
父亲微笑道:“老奶妈又跟你说故事了。那人其实是个逃兵,背弃了守夜人的誓言。世间最危险的人莫过于此,因为他们自知一旦被捕,只有死路一条,于是恶向胆边生,再伤天害理的勾当也干得出来。不过你会错了意,我不是问你他为什么要死,而是我为何要亲自行刑。”

乔布斯给这个世界留下的东西不是几句话就能交代清楚的,他的影响力之大的确是非常罕见的,他的现实扭曲力场让人非常震惊。乔布斯的一生大多数是可以肯定的,虽然也有缺憾,比如他愧对自己的第一个女儿丽萨,以至于后来用她的名字命名电脑;比如在23岁让女友克里斯安-布伦南怀孕。但是,这样的乔布斯更加完整,不是神,他也是个普通的人,有七情六欲,性格方面也有缺陷。但是他成就了大多数人都无法企及的事业高度,创立了当今世界上最有价值的科技公司,苹果公司。一个最初的电脑公司,后来做MP3,手机,平板电脑都大获成功。在离开苹果期间,他创立了NEXT,另一家电脑公司,还投资了皮克斯,阴差阳错地影响了动画产业,《玩具总动员》大获成功。约翰-拉赛特成为他一生的朋友。后者没有离开皮克斯大部分原因还是出于乔布斯的个人魅力。
当然,他的一生也不是寥寥数语就能概况的,他的朋友,他的对手,他的孩子,他的女人,他的亲人。。。
我估计他真正的朋友很少,特别是在斯卡利把他踢出苹果之后,连迈克•马库拉和亚瑟都抛弃了他,他的臭脾气的确臭名昭著,他的现实扭曲力场也终究没站住脚。他年轻气盛,输了一场大地战役,但是斯卡利却没有管理好他创立的苹果。可能比尔•盖茨算是吧,毕竟他们都是1955年出生的天才人物,而且都在科技领域叱咤风云,呼风唤雨。虽然很多时候是竞争对手,但是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利益却是永远的,似乎这个观点有点可怕。
他有4个孩子,大女儿丽萨是前女友布伦南所生,起初乔布斯并不承认她;唯一的儿子里德,也是乔布斯最器重的,和我同年出生,在斯坦福读大学,有着乔布斯迷人的外表和睿智的大脑。但是性格却遗传了母亲鲍威尔的温和善良,我不得不感叹爱情的结合是多么美妙,把瑕疵去掉,创造出完美的产物。但是,遗憾的是,里德•乔布斯似乎对科技不大感冒,他对医学有更大的热情和兴趣,不过这也不是什么坏事,毕竟,他父亲就是倒在了癌症的魔爪下。大女儿丽萨和他有太多的纠纷扯不清楚。小女儿埃琳似乎也不太讨他喜欢。但是最小的女儿伊芙却古灵精怪,似乎最小的永远是最可爱的。就像我的最小妹妹一样,聪明可爱,讨人喜欢。对于妻子劳伦•鲍威尔,或许他们的相恋本来就是一场设计好的“爱情”,或许是独立聪明的劳伦比莱德斯更有心计,俘获了乔布斯的心,但是从他们结婚后的20几年来看,她这个妻子做得是相当称职的。以致于在去年他即将辞世跟盖茨交谈的时候,他们都各自庆幸娶到了非常棒的妻子。
他一生中的女人有5个,第一个自然是高中时期的女朋友,布伦南,第一个女儿丽萨的母亲,虽然刚开始没有承认,但是最后还是履行了一个父亲该尽的职责。不过,开始抛弃丽萨的理由很可笑“因为我没有做好做父亲的准备,所以就不做”。第二个好像叫伊根,相处时间不长,中间还有一个是鲍勃•迪伦的前女友贝兹,乔布斯的偶像就是鲍勃,所以他喜欢这种关系,虽然外人看来感觉不可理喻。第四个就是他的灵魂伴侣,红颜知己蒂娜•莱德斯,这是个非常理智的女人,虽然也很爱乔布斯,但是在乔布斯向她求婚时却没有答应,她知道她不适合做乔布斯的妻子,要管理好乔布斯的确是非常恼火的事情。乔布斯这个人性格多变,而且非常情绪化,有时候很固执。但是很多时候却显得孩子气。最后,乔布斯的归属是劳伦•鲍威尔,这个独立,聪明,厉害的金发美女顺利成为乔布斯的正式夫人。不过,事实证明,她的确是个好妻子,好母亲。甚至后来她还主动调解乔布斯和丽萨的关系,体贴程度可见一斑。
其实,看这本书最大的体验和感受来自于时代的变迁和时光的流逝。从乔布斯小学,初中,高中,再到里德学院,再休学,旁听,印度旅行,参禅,吸毒,服用致幻剂,苹果园素食主义中心以及各种恶作剧。从苹果公司的成长足迹也可以看出很多时代的痕迹,70年代苹果的建立,沃兹尼亚克和乔布斯以及罗恩•韦恩三人共同建立苹果公司,但是愚蠢的韦恩却没有勇气做下去,中途撤资,后来他们找到了新的投资人迈克•马库拉和亚瑟,为苹果注入新的活力。从苹果1到苹果2,再到麦金塔电脑,NeXT,皮克斯,Imac,ipod,iphone,ipad,itouch,各种传奇产品,逐渐改变了这个世界。好像就是这10几年间的事情。
刚开始乔布斯20岁左右的时候,感受到他的朝气和活力,各种疯狂,和沃兹的各种恶作剧,后来到印度的7个月旅行,看到另一个世界,这对他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而且还差点丧命,在那里体重下降了40磅。不过,这段经历对他的人生帮助是非常大的,那种禅宗理念和对佛教的虔诚形成了他独特的思维和简约主义风格。以致于后来的各种苹果产品都贯穿了这一至繁归于至简的直观,简约理念。
但是,后来,他犯了很多错,他错误的把斯卡利请进苹果,后来被他赶出苹果,创立NEXT,投资皮克斯,但是这些经历并不坏,一方面锻炼了他使他更成熟,另一方面使他涉足另一个产业动画 ,然后让他产生了涉足其他产业的想法。这个想法对世界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他践行了“科技改变生活”这句话。
花了接近2周的时间就把一个伟大的苹果教父一生看完,其中的跌宕起伏的确耐人寻味,也让人感叹命运多舛,多么的不确定,多么富有传奇色彩。伴随着乔布斯一生的除了他身边的朋友和亲人,还有他身上的各种怪癖性格,他的简约主义,他对禅宗佛学的信仰,还有他的现实扭曲力场,这个臭名昭著的磁场虽然给他的一生带来了事业上的巨大成功,但是也缩短了他的寿命,癌症的到来提前结束了乔布斯的一生,如果他不是那么倔强,如果他可以稍微收敛一下他的扭曲力场,承认自己得有肿瘤的事实,我想乔布斯就不会那么早的去世了。但是,话说回来,如果乔布斯这样做了,他可能就不是乔布斯了,或许就是另一个寿命更长但是却碌碌无为的普通人了。在那种疯狂中,我们看到了天才。
看完他的一生之后,我感觉时间真的很奇妙,一个人在某个领域的坚持与积累竟然可以创造惊人的产品和财富。但是又觉得时间过得未免太快,我们还没来得及享受乔布斯带给人类的所有产品时,他却走了,这让我想起了《岁月神偷》,这部带着感伤的香港电影,带给我们的更多是关于时间的思考,虽然这家人很平凡,但是时间是公平的,每天都是24个小时,乔布斯也是一样,但是每个人利用时间的方式不一样,所以造就了个体成就的不一样。乔布斯带着招牌式的微笑和深邃的目光去了另一个世界,这的确让人非常感伤,就像罗进一微笑着向这个世界告别一样。
乔教主,一路走好~

历时大半年断断续续淅淅沥沥若即若离呕心沥血的看完。
以我的资历和浅见,实在不合适对乔布斯做出任何的评论,只是刚好在看书的期间经历了一些成长,以开始为开始,以结束为结束。
如下是一些不成系统的心得体会。
你得允许一些人在你生活中进进出出,给你一些翻转腾挪的空间,带来一些新空气,亦或是一段时间内把你的生活搞得乌烟瘴气。你得相信,那些真正爱你的人在看穿你的脆弱认清你的恐惧之后仍然爱你,你抓住的只能有那么多,能量一定得守恒。必要的心理素质是:遇到坏事要淡定冷静客观,遇到好事要客观冷静淡定。
另外,我想说记性好真是件很妙的事情。有次我在火车上跟人的交谈中流利又恰到好处的背了一段书里看来的台词,结果他回去后上网查我信息像马达一样疯狂的联系了我一阵子。
既然这个世界这么疯狂,你至少得相信点什么,才不至于容易被突如其来的妖风吹晕了头,才不容易因为浅薄而受人摆布。

读完3卷权力的游戏。我倒是感觉是艾德史塔克害死了大家所有人。从珊莎的淑女到自己的侍卫乔里再到后来的君临大屠杀。他在权力的斗争中,表现出了最大的弱点:优柔寡断和过于信赖他人。
优柔寡断让他错失了劳勃死的那个夜晚和蓝礼共同逮捕瑟曦的机会,引发了后来的乔佛里当政。他辜负了劳勃的希望。国王之手要的就是睿智的决断。
信赖小手指是他的第二大错误。在权力的斗争。人们都是逐利而生。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这句话用在权力的游戏中再合适不过了。

乔治.马丁的冰与火之歌第一季《权力的游戏》本质上就是七大王国之间权利的争夺。不可否认,故事的发展和情节都很新颖,引人入胜。
我国也有过许多王国(诸侯)权利争夺的作品,春秋战国便是最好的题材了,《三国演义》也是相当不错的,数十年的争夺,一段纷争的历史。
然而在看《冰与火之歌》时发现两者的感觉是不一样的。《权力的游戏》无论是作品还是电影都没有像《三国演义》里面那样宏大的场景,数十万的军队和激励的战争场面,但是感觉到人物细节方面更为细腻和大量的故事情节铺垫,也使作品更显得真实。
或许这是中西方文化的差别,我国古代忠义仁礼等儒学思想较为浓厚,《冰与火之歌》中感觉人物性格更为自由、多样化。

你想找到你想要的,然后勇往直前的前进的着。
但是很可惜,我想找的不会要我进去。
找到你的兴趣所在,我不知道是不是年轻人的感觉的就是苦逼的样子。
我活着就是向奔向死那个目标的活着,艰难无比。
你是乔布斯,你是你,你指引我的,我竟然得不到了。前进步了了。

终于,终于,闲赋在家这几天能够静下心来把马丁的《冰与火之歌卷二:列王的纷争》通彻读了一遍。
早在两年前就有同学倾情吐血推荐了这部英文别名为A Song of Killing and fucking的奇幻大作,作为R.A.萨尔瓦多忠实书迷的我一直就没勇气再去挑战其他作者的西方奇幻了,特别是去年某日从早到晚抱着刘慈欣的三体3啃完之后,掩卷长叹,我起码2年再也无法为这类幻想类文学所吸引与震撼了。单枪匹马把中国科幻拉升到世界水平的大刘已经将我的想象穷尽了,回头看看其他类似的科幻和奇幻我只觉单薄和苍白。
于某日操作LOL被坑货连坑两局后愤然退出撸坛,找小戍姐要来当时火到爆的美剧冰与火之歌第一季:权力的游戏开始观赏。我真的不得不说这前几集对于我这种越来越浮躁和世俗的人来说过于枯燥和混乱,甚至我都没法静下心来认认真真看完一集,就开始不断地快进。转折就发生在艾德史塔克突然就被以叛国罪斩首之时。哇塞!这简直就是颠覆我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艾德大叔那忧郁的眼神和低沉的嗓音总是让我想到连姆尼森,我还坚定的以为他会在君临指点江山挥斥方遒雄霸天下,结果就这么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我刹那间就意识到了这绝对不是一部普通的奇幻文学,这是一部波澜壮阔的政治斗争史诗,九大家族面对权力的诱惑时没有绝对的正义和邪恶,爆米花式的好人与坏蛋奇幻故事绝对不是这部史诗的风格,权力的游戏这个标题所包含的意义我才第一次真正理解,这是一场血雨腥风的游戏,斗争来源于各个家族之间甚至家族内部,而这场为权力而开展的游戏最大的魅力就是在于他没有真正的赢家,今天才坐上铁王座也许明天就成了阶下囚,荣誉在这部残酷的史诗中显得无力和幼稚,在这片物质匮乏资源稀缺的维斯特洛大陆上,只有权力和金钱才是人们的真正追求,史塔克家族的那句“凛冬将至”就是对这个大陆最真实的写照,危机无处不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看完了卷二,在为命运多舛的史塔克家族感到叹息的同时也为兰尼斯特这个一直处在权力中心的家族一次有一次化险为夷感到震惊,如果在一部只有好人和坏蛋的故事里,兰尼斯特家族就是绝对的反派,可是看着小恶魔身残志坚维系着君临城的运作乃至最后提枪上马大呼兰尼斯特万岁,带头冲锋时,不由感叹荣誉和信念仍然残存在每个人的心中,命运是可以为自己把握。
其实这部小说光从故事性来说并不见得有多么的引人入胜,甚至有些段落完全可以一扫而过,很多人都将他与托尔金的魔戒系列作比。其实我觉得他们真的不是同一类的文学,有时我甚至都无法摸清整个冰与火之歌故事的主线,甚至都无法弄懂谁才是整个冰与火之歌故事的主角!但是当我捧起这本书就无法放下。
掩卷之后,眼前总会浮现那片荒芜且并不辽阔的维斯特洛大陆上,没有真正的正义与邪恶的九大家族七大王国,谁也不是真正的主角,为了空间,为了生存,为了暂时赢得这场名为权力的游戏,用智谋和武力,展开一场没有止境的列王的纷争。
现实,又何尝不是这样?
我想,在这永无止境的纷争中,也只有驻守在北境长城的守夜人们,才是这块陷入疯狂和危机边缘的大陆中最后的救赎与希望:“长夜将至,我从今开始守望,至死方休。我将不娶妻、不封地、不生子。我将不戴宝冠,不争荣宠。我将尽忠职守,生死於斯。我是黑暗中的利剑,长城中的守卫。我是抵御寒冷的烈燄,破晓时分的光线,唤醒死者的号角,守护王国的铁卫。我将生命与荣耀献给守夜人,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一开始翻这本书,多半是皱眉,那些近乎于意淫(自我感觉)的文字,还有作者各种混乱的生活~不明白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推崇~
可是越到后面越能明白,这些直接得近乎于啰嗦的文字,至少它纯粹真实。没有丝丝的掩盖,直问内心~
我想在作者的心里,儿时的那个女孩,应该是心中最初始最根本的追求了吧?或者说,心中本就有对于无邪的童真、少女的纯洁的向往,又恰好遇到了儿时的那个女孩,开始了一段~呵,看到女孩的那段时,不知道为什么,反而觉得很纯净~想必作者的心里也是这么觉得的吧~女孩的纯净永远都烙在了心里。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自己也在不停地追寻那份纯净,甚至觉得经历了那么多事情的自己,肮脏不堪。
想到很久以前看日本文学,初中的时候吧,似懂非懂地看着,不记得具体是什么了,只是对里面女孩的酮体印象深刻~也是被里面的作者比喻为美好的事物。。
书还在看,未完。。。。。待续。。。。

前段时间才把3.0读完,从1.0到3.0,从我的高二到大三,这个系列见证了我的青春。
从读折纸时代那种新鲜感到刺金时代的疲惫感,这个系列的风格一直没变,变的是我的世界观跟价值观。我已不想品论这本书的好与坏,我读刺金时代,也许只是一种惯性,我喜欢有始有终,不喜半途而废,仅此而已。从08年到12年,读完刺金时代才恍然发现,原来自己已经变了那么多,它见证了我的成长与成熟。
小时代,是书中人物们的故事,同时也伴随着我的故事,再见,小时代,再见···

这第二部主要写了从永乐到景泰这50几年的事情。
1402年,朱棣篡权成功,是为永乐元年,此时大明已开国34年,国家进入了一段快速发展时期。
朱棣不是一个好人,却是一个好皇帝。他共在位22年,期间解缙修《永乐大典》、郑和七下西洋、张辅平定安南、朱棣迁都北京、御驾亲征横扫蒙古。朱棣去世时,大明建国56年,此时国力鼎盛,万国来朝。
明仁宗朱高炽宅心仁厚,可惜命短,在位只有十个月。
明宣宗朱瞻基在位也只有10年,从1425到1435这11年,是明朝的黄金时代,是为仁宣之治。
明英宗朱祁镇的经历十分奇特,他即位时只有9岁,太监王振把持朝政。1449年的土木堡之变几乎使大明重蹈北宋的覆辙,幸赖于谦等人力挽狂澜,击败也先,赢得北京保卫战的胜利。
而英宗于土木堡被俘,由其弟朱祁钰继任皇位,是为景泰。朱祁镇有着很强的人格魅力,竟被瓦剌放了回来,后被景泰帝软禁多年,终经夺门之变于1457年重登皇位,改元天顺。即位后,在徐有贞等人的蛊惑下,冤杀了于谦。
于谦为官清廉、能力超群,两袖清风、石灰吟等正是其最佳写照,当年明月誉其为明史第二人。

不知道小哥在青铜门后面会不会孤独,不知道胖子会不会忘了云彩,不是“没有时间了”吗,不知道天真的十年要怎么过,会不会整天在铺子里唱“十年”。还有潘子在那边会遇到三爷吧,秀秀的小肩膀能担当的起家族吧,小花你在哪里呀,难道奔了天涯。。。

人生的过渡,当时百般艰难,一天蓦然回首,原来已经飞渡千山。
——《流浪的面包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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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闻《面包树》系列的名声,真正翻开阅读的时候已经站在了十九岁的尾声上。《面包树上的女人》、《面包树出走了》、《流浪的面包树》,张小娴真是让我相见恨晚。花了两天的课余时间读完,我决定写一篇只关于爱情的文章。
然而,前两部里面三个女孩子的友情也是很令人羡慕的。最为难能可贵的是,她们在爱情里耍的小心思,受的伤害尝到的甜蜜,失恋了又恋爱了,都是能够与好朋友分享的。
这里切入正题。
<.“那一年,在法国的布列塔尼,当夜空上最后一朵烟花坠落时,我仰望飘渺的苍穹,恳求上帝,让我许一个愿:
只要他一息尚存,
我的爱是微不足道的,
随时可以舍弃。
在天国与人间,请容我斗胆交换,只要他活着回来,我答应不再爱他。
离别纵然寂寥,我没有胆量不守信诺。
最美好的爱,是成全。我爱的人,又是否理解:我是卑微的小鸟,收起高飞的翅膀,用我的遗憾,成全了他的归来?”>
这是全部书的结局。书里有一个让女人又爱又恨的林方文。他才华横溢,忧郁美好,他用自己的短暂善变的爱拴住爱人,一次又一次背叛她,又一次又一次回来请求她的原谅。
男人爱美女还是才女?
书里那个时代,男人是很爱才女的。不管是与林方文参破生死的爱恨纠葛,还是徐起飞、韩星宇的追求,或者是杜卫平无言温柔的爱,都是对程韵个人修养的肯定。当然这种修养囊括了很多的因素。她毕业于港大文学专业,做记者工作,而后开了自己的书店,聪慧自持,凡事有主见,并不锋芒毕露。
有个词语叫做“郎才女貌”,似乎女人只有美貌才配得到最好的爱。屈原将有美好的品德的人比作美人,整篇《离骚》他都想象自己是一个被众女嫉妒的美人。辛弃疾将骁勇善战的英雄比作美人,他说“自古美人如名将”。可见美女自古以来都是受欢迎的。而才女则不然,“女子无才便是德”,古代女子的才华往往招致不幸,朱淑真,蔡文姬,鱼玄机,班婕妤等不胜枚举。她们的才华点亮了后世的盛名,使之成为长明灯;爱情却只是一盏轻易便油尽灯灭的烛火。直到现代,男人对才女的爱也往往只是叶公好龙。身边的女子学历高、学识渊博、有才气仿佛能显示出自己品味的高尚,向其他人彰显自己不流于表面的深度。然而倘若真的与一个颇有主见,贯通古今,聪慧过人,总是一针见血看穿自己谎言和小心思的女人朝夕相处,于男人而言,也的确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毕竟不傻但会装傻的女人太少,大多数人总是不聪明而在扮聪明。
女人是爱有钱的男人还是有才的男人?
那个时候,女人爱的还是有才的男人。每年除夕为自己写的歌,一封感人肺腑的情信,一次别出心裁的浪漫旅行……就连朱迪之这样放荡的女子,爱的也是会唱歌的男人,做特技的男人,好容易做了一个有钱人的情人却也并不是冲着物质而去。她们瞧不起为了生活安稳嫁给一个矮胖医生的宋小绵。她们的爱人,是要能陪她们谈论蓝天的广度,月亮的阴晴圆缺,坐在旋转木马上品味人生的与众不同的男子。
若要追溯回古代,那么爱才子倒是一个传统美德。大唐的玉真公主爱上擅长诗画的王维;美丽的卓文君对司马相如一见倾心;鱼玄机还是那个女神童鱼幼薇时,苦苦单恋着相貌十分丑陋的温庭筠……那时的男子不一定要达官显贵,但是一定要才华横溢。落魄的书生的艳遇永远比王子皇孙的浪漫而传奇。但是现在的女人,已经爱不起才子了。社会的浮躁和喧哗使才子们背负了太多的压力,才子的心里装的是一整片天空的飞鸟,一整个太平洋的游鱼,一整个宇宙的悲欢离合,他们多愁善感,他们桀骜不群,他们会让身边的女人最快乐,也能让她们最痛苦。他们从来不满足于一成不变的长相厮守,不肯只拥抱一个女子,也不甘心只在一个女子的怀抱里度过每一个诗意或失意的漫漫长夜。张小娴在书中写:“只有青荷这种从来不用为生活忧愁的女人,才有资格爱才子。”
所以社会上出现了一个常见的搭配:腰缠万贯的中年男子挽着风华正茂的年轻美人,洋洋自得地走在这个已经爱情都变形了的世界。当然我不是抨击忘年恋,只是这其中恋爱的成分有多少很难说。
许是因为年轻,男人的才华于我而言一直是最让人心动的。但我觉得爱上一个单纯忠厚的杜卫平会更幸福。忘不了那个一生挚爱缺席了的除夕夜,杜卫平赶回来为程韵做了一桌子的美食,那一刻,我想不论是肚子的空虚,还是心灵的寂寞,都得到了抚慰。也是从这时候起,我开始喜欢上会做饭的男人。
<有时候,我会宁愿我们比现在年老一点。年纪大了,也就没有那么多的诱惑,那就比较有可能共度一辈子了。
这种想法,会不会很傻?竟然愿意用青春去换取长相厮守的可能。>
书中最打动人的,想必是程韵对林方文的一往情深。她在大雨中邂逅林方文和他的歌,她为了他去学小提琴,打辛苦的工只为给他买一支新的口琴,她放弃新的选择原谅他的背叛,当她以为两人生死两隔的时候,她离开了眼前千里迢迢带她来法国有木马的餐厅过除夕的完美恋人,她与情敌成为朋友,她跳到深海里拥抱爱人的魂断之处,她看到一顶鸭舌帽就以为是林方文,她甚至开始害怕那个曾经许诺过每年一首歌的除夕夜。
从别后,忆相逢,几回魂梦与君同。只可惜,爱从来都是一件万转千回的事情。
林方文爱她吗?我想是爱的。只是他无法一直爱她,他对一个女人的爱只能保证在这一分钟。分手后,他却依然遵守着每年一首歌的约定,他会像受伤的孩子一样来找她忏悔认错,他就像一阵抓不住的风,却让程韵追逐了一辈子。
爱情是什么?我们穷己一生都在追求一个让人满意的答案。爱是“看花满眼泪,不共楚王言。”爱是“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身未展眉。”爱是“从此无心爱良夜,任他明月下西楼。”爱是“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爱是“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爱情是固执,是坚守,是不讲道理。林方文最爱自己,所以他成为一个自私的习惯性背叛者。而迪之问程韵:“你总是希望别人对你忠诚,只爱你一个人,难道不是自私么?”追求一份爱情的专一是自私么?是因为害怕自己受伤害才去苛求别人么?我也不知道。
我十八岁的时候在纸上写,爱情就是你没有温暖的手指,我却迷恋上了冰凉指尖中深不见底的落寞和经年累月的欲言又止。彼时我其实并不了解这意味着什么。我总是把爱情想象得很诗情画意,很完美无缺。也许每个人十几岁的时候都会如此,恨不得去谈一场不食人间烟火的恋爱。只观风月,不闻窗外夜已几何。
<喜欢一个人,是不会有痛苦的。爱一个人,才会有绵长的痛苦。可是,他给我的快乐,也是世上最大的快乐。>
“一瞬之间,我忽然明白了,万物有时,离别有时,相爱有时。花开花落,有自己的时钟;鸟兽虫鱼,也有感应时间的功能。怀抱有时,惜别有时,如果永远不肯忘记过去,如果一直也恋恋不舍,那是永远看不见晴空的。”
爱情的世界是旋转木马上的永不之地。音乐永不停,木马一直转,而我们也永不散场。
愿所有爱着的人和曾经爱过的人,都能在爱情的长空中飞渡千山,寻到自己的清风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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