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大学开始看起,研究生快毕业了才看完,不禁让人汗颜啊!小说的惊险与幽默是亮点,每次看时都不忍停下,恨不得一口气全部给它看完!
书中的大部分悬念都得到了一一解答,不过有些关键的地方,作者并没有给予解答,比如青铜门之后是什么?张启灵为什么一定要进去那个地方?为什么下一个人就是吴邪?还有三叔到底死了没有?书中似乎都没有怎么交代!书整体来说非常好看,悬念一个接一个,让人看得喘不过气!书中的语言运用的很幽默,让读者在感受到惊悚时有时又会心一笑!

最近在读《乔布斯传》,打算改变以往的读书方式,2011年看了太多“功利性”的书,单是敏捷相关的书籍就6,7本,看书是为了快速寻找答案,目标很明确,进度紧迫,书是看了不少,也学到很多,但是好像少了很多读书的乐趣,对于乔布斯,这次要细细的研读他,慢慢体会他成长的轨迹,享受每个细节,每天20页,2个月可以看完这本大部头了。及时更新阅读感受。
2012-02-14:
有两个对乔布斯童年影响很大的事情,我也觉得很有意思,写一写。
1、关于学习能力:
乔布斯发现小马生下来就能行走了,很惊奇,这是一种天生的本能,不需要后天来学习,而人却不同,人生下来什么都不会,都是要逐步学习的,所以学习能力对于人很重要。
如果没有学习能力,就像弱智儿童,无法学习到新技能,就无法长大,无法独立,必须让别人照顾一生。
如果学习能力很差,那么相同的知识,要比别人花费更多的时间,那么肯定会逐步被落在后面,人生本来就是充满竞争的,那些成功的人士,一定是学习能力很强的。
作为开发人员,学习能力就更重要了,因为要学的太多了,这个道理就不用讲了。
最简单的个人能力——沟通,很多人一生都学不会有效的沟通,那么他的工作,家庭生活,社交都会受到影响。
同样,团队也需要学习,如果一个团队没有学习能力,只能是完成现有的工作,无法成长,无法承担更重要的任务,和一个弱智儿童也没区别了。所以说,学习能力是一个健康,有发展潜力的团队的基础。
2、关于简单:
乔布斯所在的街区,有一个开发商建了很多房子,这些房子对少年的乔布斯影响很大,房子建设的非常简洁,舒适,美观,质量好,而且价格便宜,这让他对追求事物的简单性充满兴趣。也是苹果后期对简约追求到极致的体现。
2012-02-15:
严格来说,我并不是一个果粉,可以算一个乔粉吧,当年玎玎给我展现她的IBOOK,我只是觉得居然有白色的笔记本,而且那个半透明的苹果比较有特点,但真正使用起来,觉得很不爽,配件收费超高,软件不好用,QQ都无法视频,直接PASS,随后看到她的IPOD,作为一个MP4类似的装备,居然有80G,而且被她装了60个G的歌曲,真是惊叹,这不是我等普通青年所能理解的,操作了一下,很炫,但是不好用,于是,对于苹果这类奢侈品,只停留在少数独特品味的人,例如袁玎玎。
真正改变我的是从IAPD开始,然后是IPHONE4,大多数人也是这样吧,证明我们真的只是普通青年,怪不得袁玎玎只认白色的苹果,完全无法接受黑色的IPHONE,不过我倒不是去凑 这个热闹,我恰恰觉得苹果被很多人用烂了,我实在不想再拿着苹果这种街机了,可惜在我逐步使用IPAD的时候,我被逐步打动了,最初看重的是IPAD相册功能,因为苹果设备的显示屏都很好,用来等纪念电子相册,逐步感受到在线播放,小游戏,上网,视频聊天,音乐等,我在享受这些美妙的应用的时候,更多,则在思考乔布斯当年为什么会这样设计,让IPAD只有一个充电口,而去除了所有VGA,串口,网口等,那么多厂家都争先让设备变得全面,能有这样的改变,真不容易。只有一个HOME键,却可以完成所有功能,多点触摸,操作方式都是一种变革,于是,我开始从关注设备转向为关注乔布斯这个人,我狠想知道他的成长经历,他是怎么设计和创新的,随后看了《乔布斯的魔力演讲》和《非同凡“想”》,了解了乔布斯,真正的开始欣赏他,可惜,当我还在陕北游荡的时候,传来了乔布斯远离人世的消息,那是一种内心深处的悲伤。
于是,我决定购买苹果产品,我想在把玩这些艺术品的时候,能想象和感知乔布斯。
正与邪:
武侠小说里我最喜欢的人物:金世遗,李寻欢,萧峰;我觉得乔布斯最像金世遗,出生就被抛弃,修炼的是邪派武功,武功虽然很高强,但人品处于正邪之间,做事可以不计手段,沃兹则是一个正统的侠士,出身名门,内功深厚,为人正直,单纯简单;他们成为最好的朋友,似乎也算是意料之中。
美国的包容:
乔布斯退学后,还可以继续住在宿舍,随心所欲上自己喜欢的课,可以看出里德学院对他的包容;
乔布斯是极端的素食主义者,随后不洗澡,导致一身臭味,雅达利居然允许他来上班,而且为了避免和同事冲突,让他在晚上上班。真是服了美国人。
极端:
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
素食主义与佛教禅宗,冥想与灵性,迷幻药与摇滚乐,尽管大多数那个时代的人都会多少具备其中的某个标志性行为,但是乔布斯以一种近乎疯狂的方式集中于一身。最成功的是将艺术和科技浪漫的结合在一起。
简单:
雅达利的游戏提示:投入硬币——躲开克林工人;

最后的最后,我们终将成为最好的自己。
这并不是一篇书评。
最近在家的时间很空闲,读了很多本书,其中之一就是《史蒂夫~乔布斯传》。一直以来,都很难理解果粉们对于苹果产品的疯狂追求,以致于卖肾的种种行为。读罢此书,虽然自己一直以来不热衷于追寻高新电子产品,亦不免为Jobs个人魅力所倾倒。我不是果粉,但我迷恋乔布斯。
几天以来,一直盯着电脑屏幕把这本书读完了。虽然早就接触过这本书,只是自己本身不是一个果粉,不曾多加关注。因此,当如此近距离地盯着屏幕上的封面时,心里有一刹那的颤动。封面上,乔布斯目光炯炯地看着前方,目光坚定而沉着。他的去世,如星殒落。我承认,当时我听到消息的时候,并没有太过的悲伤。当人人、微博不断刷着关于他的消息的时候,我依旧自顾自地忙着自己的事情。然而死亡毕竟是终止,这个人的创造力,将不能再发挥作用,如此一个性格偏激却创造了无数令世人追捧的产品的人终是离我们而去了。
乔布斯在最后的总结中说到:“我的激情所在是打造一家可以传世的公司,这家公司里的人动力十足地创造伟大的产品。其他一切都是第二位的。”“只有那些疯狂到以为自己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能够真正改变世界。”或许正是由于这种对于完美与伟大产品的极致追求与疯狂,才使苹果公司能够不断创新,产生了Mac电脑,imac,ipod,iphone等一系列产品。我对高新电子产品了解不多,但我相信在这样一个偏执的完美主义者带领下,由一群A Player团队创造出来的产品绝对是伟大的。
曾有人说过,一个人想法的格局有多大,决定了你的视野会有多大。如果你的梦想是吃得饱穿得暖吃每年能存几千块回老家盖房,那么你就有机会成为一个打工仔;如果你的梦想是每天朝九晚五无所事事就可以拿个三千块,那么你就有机会成为一个上班族;如果你的梦想是掌管自己的小公司每年能有几十万几百万收入,那么你就有机会成为一个小老板;如果你的梦想是将一件事情做到极致最终可以影响一个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走向,那么你就有机会成为下一个穿着普拉达的女魔头和下一个万人景仰的乔布斯。永远不要担心梦想太大这种问题,因为太小的梦想只会限制了你往上走的可能性。站得高才能望得远,梦想这东西,也一样。而乔布斯,无疑是一个成功的造梦者。
今天,为了办理港澳通行证,硬是把自己早早地逼出了家门。近乎一个月闭关的日子,出门便遇上了难得的暖阳高照的日子。路过以前初中的校园,于是和朋友一起回去走走。人们常说岁月无痕,而实际上处处都映着岁月流过的痕迹。望着校园里四处的蓝白色校服,陌生而又熟悉;看着校园里课间四处嬉戏的学生,回想自己曾经的青葱岁月,顿觉岁月不饶人。离开这里已经将近四五年的时间,虽然间或有回来看过,可至今依旧感触颇深。有很多的回忆已经模糊,而有很多的记忆却愈加的清晰。把自己以前常常走的路又走了一回,把自己以前常看的风景再看了一次,似乎都是原样没有改动,而似乎,一切都已经变了。校道上的紫荆花树已经不是我们曾经在下面乘凉的树了,听说前几年把大树的枝干都砍了,这些都是重新长出来的枝叶了。以前曾经住过的宿舍楼,越来越老旧,已经空置了。倒是那个立在操场中心的升旗台,似乎依旧没有变。
忽而想起前段时间北大艺术学院院庆的视频——《女生日记》中的一句话:时光,是穿在身上的衣服,却再也脱不下来。我相信,无论当初的岁月是如何在自己的身上流淌而过,它总会留下丝丝痕迹。曾经的焦躁,曾经的反叛,曾经的欢笑,曾经的悲伤,以致曾经的成功与挫败,这一切的一切,或许都已经在无形中贯穿于我的生活。正如史蒂夫所说:我愿意相信,在一个人死后,有些东西依然存在。而纵观史蒂夫一生,我们不免遗憾,他的生命过于短暂。或许正是由于生命的短暂,所以他一生都在尽情燃烧,将自己的生命释放出最大的能量。
反观自身,想想我们现在二十岁,正在读着大二,还有两年多的时间,我们将从这所学校里毕业。有人直接踏入了社会,开始工作,然后挣钱,娶妻(嫁人)生子,或许外加贷款买房买车;而有人,继续攻读研究生,博士,这一切其实也就延缓了几年而已。慢慢地,孩子长大了,开始了自己的生活,而你,亦从自己的岗位退下,开始抱孙子,闲来遛鸟,下棋,亦或喝喝下午茶的生活。这一切很清晰,其实也很好,真的很好,基本上大部分人都过着这样的生活。可是常常会想,这一切是不是就足够了?无关贪念,只是纯粹感觉如果人的一生在二十岁甚或更小得时候就已经看出了端倪,未来的一切完全如现实一般描绘在面前,平淡无奇,毫无波澜,这样的人生值得吗?是的,一直以来害怕颠簸,追求安稳,而这种一路安稳,毫无波澜的宁静绝非我所求。我向往的是暴风雨后的平静,期待的是黑夜后的黎明,是历经大海的波涛巨浪之后站在橡树林里观看海面的平静。
生命短暂,需要及时燃烧。自己本身不是一个偏激的人,亦不是一个完美主义者,然而我有我的固执,有我的坚持与追求。对于生命亦或人生,亦有自己独特的价值观、人生观与世界观,而有一点应该是共识,每个人都应该趁着年轻,对生活充满激情,投身于自己热爱的工作,释放自己的能量。或许每个人人生的终点都是一样的,而每个人的人生旅途却是各异的。我相信,经历了各种波涛巨浪,风吹雨打之后,再来观看海面的平静与从未出海所见到的平静的不一样的。
今天,格莱美奖颁奖典礼上,英国女歌手Adele包揽六个奖项,成为大赢家。她的歌曲被大家成为灵魂之歌,我相信,能够唱出感动人的灵魂之歌必定与其自身不一般的经历息息相关。希望每个人都能在历经生活的种种后,唱出属于自己的灵魂之歌。而在最后的最后,每个人都会成为最好的自己。
(PS:此为篇外篇,无关主旨,纯为此时心情。或许是受最近读此书的影响,为Jobs的“疯狂”所陶冶,自己亦有一种在生活中极尽疯狂的冲动。明天是情人节,一直以来内敛不善于在人前表达自己的感情,朋友和闺蜜们也常常会讨论如果遇上喜欢的人,女生要不要主动表白的的问题。以前不曾考虑过多自己的爱情,出现时亦不敢接受。而在前天,却莫名地干了此类的事情,虽然只是很委婉的一句近似玩笑的话,(或许也就是被对方当成玩笑话了),却已经超乎自己的想象(自己怎么会做这种事)。或许,这种“疯狂“的因子渐渐在自己身上萌芽了……)

Now it seems like these.
The Imp prepared well for war.
Renly's camp seems fun until his brother is there.
Jon's gonna fall in love, maybe with a girl who is preganent and with a child that belongs to her father.
Forgive me, but WTF !!!
Arya falls into the hands of the Mountain.
Sansa is still stupid enough, but the Hound seems a good guy.
And here I am, in the mist of the story. It's a jungle. If it had been a crossroad, there's always a choice.
Yet it's not. Not so simple.
Life is just nasty and brutal. like someone said.
It truely is. When the tide comes, it comes anyway. Just be prepared to be washed away, assuming the worst yet hoping for the best...

《金陵十三钗》以史诗般的恢宏气度和催人泪下的故事情节赢取了观众的一致称赞,同时,张艺谋凭借自身的号召力以及国际顶尖团队的倾力加盟共同铸就了这部国产好莱坞大片。其制作水准无论从哪个侧面(一线男星、投资规模、特效团队,后期制作团队)都可充分媲美于好莱坞大片。但是,这种与好莱坞大片的类似却未能赢得一致的交口称赞,反而惹来了批评家对其作品的诸多恶评,其中批评家朱大可发在《南方都市报》上的文章《十三钗的情色爱国主义》可谓是句句带刺,招招见血,把张艺谋的这部据说是行将就木前“回光返照”的佳作骂的体无完肤。朱大可给张艺谋的《十三钗》评价为:“情色+暴力+民族苦难题材+爱国主义,制造了政治和商业的双赢格局,由此成为意识形态和电影市场的最大救星。”[ 《南方都市报》2011年12月13日]朱大可的批评可谓是真知灼见,但是却因为在情节叙述等方面的瑕疵(如将贝尔扮演的神父称作英格曼)而被人诟病为完全没有看过这部电影。假设朱大可说的都是真的,张艺谋说这部电影的成功是缘于一部二十年难得一见的优秀剧本,而这个优秀的剧本又来源于旅美华人作家严歌苓的小说,那么这些媚俗的内容是否是来自作为源头的小说呢?又或者张艺谋无法逃离电影工业的原罪而迷失在了打娘胎里生下来就熏着铜臭味的文化工业中呢?从电影角度去重新审视严歌苓的小说给我们提供了比较明确的答案,电影工业本身的原罪才是罪魁祸首,原小说相较于电影而言要深刻的多。
一、浅薄的英雄
张艺谋的电影从出场不到十分钟就奠定了整部电影的基调:高唱主旋律的英雄赞歌。指导队的兄弟们近在咫尺的城门前浴血奋战,为了拯救几个女学生,这让下令的李教官马上变得身影高大起来。为了炸毁坦克,国军用一字排开的阵形向日军冲击,这是张艺谋灵机一动的神来之笔,但是无疑也是毫无说服力的自我意淫。在那样非常的情况下做出这么愚蠢的决定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这是电影是虚构,是赚取廉价眼泪的小技巧。更何况,后来兄弟都死光了的李教官用几枚手榴弹还结果了很多日本侵略者。可以说在电影中出现的男性(除了日本人以外)都是人格非常高大的英雄,即使是一开始吊儿郎当的约翰也终于被感化而成了新的英雄。电影里,就是那位汉奸都表现出了无可奈何并最终还完成了功能上的作用,不经意地就成了悲剧的英雄。塑造英雄形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高唱主旋律,将爱国主义的激情发挥到极致,激发观众心中隐藏的情愫和愤慨。
但是这样的单面人是缺乏生命力的,可相比而言原著中的国军团副戴涛却是更真实可信。他也许会回忆起在上海期间由德国人指挥打胜仗的时候,但是,并没有写他仿佛神一样地单挑许多日本人,按常理来想那也只是个美好的幻想。这位戴涛被缴了械同妓女一起也躲进了地下室,而且还与玉墨这位可能平时难得一睹芳容的秦淮名妓暧昧不明。即使这时候作者也不忘记点醒你戴涛肯定是有家室的,戴涛明白,玉墨也明白,即使他们活着离开也不会有任何的结果。他们只能局限于一块抽烟聊天的萍水相逢。作者也没打算给他一个光辉的死法,不会给他个杀敌无数的特效,而只是简简单单地死在了日本人手里。这种平凡的死法当然让人觉得特别可惜,但是人命在战争中绝对比草芥要贱很多。
同样在电影中被打造成英雄的还有陈乔治,居然最后化妆成了第十三个钗去赴宴。电影中的陈乔治是绝对的正义和道德的化身,仿佛英格曼神父再临世间。他会指责妓女,会指责约翰,可是小说中的陈乔治却是个鬼灵精怪的特权利用者。他负责厨房相关事宜,所以在战争的野蛮背景下也不忘了用土豆去交换红菱的肉体,在死之前还躺在红菱的温柔乡中。他死的也不壮烈。
约翰神父在原著小说中是不存在的,原型是一个在扬州长大的白人,也就是法比。这位法比看着玉墨也会心动,会故意套近乎地跟玉墨去聊天。同时,法比还得负责周旋妓女、学生和英格曼等诸多的关系。这个人在小说中是个非常奇怪的存在,因为他的身份认同一直都出现问题,他是意大利裔美国人,可是他却并不能认同美国的文化。但是在一群中国学生中他与英格曼神父两个人“仿佛在马群中相遇的骆驼”般惺惺相惜。这些细节对于爱国主义几乎是一点作用都没有,但是严歌苓的设置却是为了更为深层的目的。如果非得类比,法比和英格曼神父加在一块就是约翰了,英格曼是个真正的神父,但是也是个真正的白人,他可以自己一个人在书房里烧着碳火看书,这是下层的妓女们所不能享受的。英格曼虽不算一个伟大的人,但是多少是个正直的人,最后他用他的正直和道德去劝说和感化了那一帮妓女。严歌苓此书第一版的设计[ 严歌苓原著根据魏特琳女士的日记写成,原型魏特琳女士就是劝说妓女主动献身的,所以修订前的《金陵十三钗》也遵循了同样的情节。]是英格曼神父的布道感化了这些妓女们,但后来又把这个任务交给了玉墨,使得每一个妓女都把下辈子当个高贵的女学生当成了梦想。
此外,小人物当中,电影里那个教会女学生的爸爸也没有给所有人弄到通行证。实际上原著里,他弄到了带走一个人的机会,即使是拯救一个女学生在严歌苓的笔下也被写成了关于尊严和耻辱的激烈斗争,孟书娟最后昂起了她高贵的头颅,拒绝了被救的机会。
原著中没有英雄,大家都是在残酷战争中的牺牲者,这里有自私有卑鄙,有愤怒也有爱国情怀,但是爱国主义绝对不会是其主题。
二、深沉的主题
如果朱大可了解了原著的主题,也许在破口大骂张艺谋连带严歌苓的时候会三思。因为严歌苓拿妓女来说事未必是为了色情,而是出于一个必然的理由。南京大屠杀是一个背景,背景中的人物看似一致对外同仇敌忾,实际上他们之间身份的差别是不言自明的。秦淮河上的五星名妓也只是一个下贱的妓女,这样一群身份地位被人不齿的下贱女人永远无法享受作为人的平等待遇。平等才是严歌苓原著的真正主题。所以,严歌苓选取的这一群女人可能连最普通的底层百姓都不如,而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死亡的蛮荒背景中,这样的风尘女子是如何面临生与死的抉择,这才是小说的主题。
这就是为什么法比会存在,正如上文曾提到过,法比始终存在身份认同的障碍,他到底是个欧洲人、美国人还是个扬州人?实际上,法比的存在是个纽带,时刻提醒着每一个读者这种明显的等级关系。英格曼神父也许是一位不错的神职人员,但是他同时也非常傲慢,并非那种热心的人,他会认为自己是高人一等的救世者。他也一直扮演着这样的角色,他对南京战事的预测时刻牵动着小说中其他人物的心。英格曼神父对所有的人都是彬彬有礼,都是那么地和蔼亲切,但是永远无法靠近,即使对同为白人的法比也是如此,仅仅像个住在隔壁点头问声早安的邻居。法比的文化认同感就是等级认同感,他到底是高一个等级的白人还是低一个等级的中国人。这种张力无疑在团副戴涛被缴械的时候展现出来了,戴涛没说出来的话就是不但被东洋人缴了械还要被西洋人缴械。中国人在战争中的低贱地位就这么不经意间被淋漓尽致地描绘了出来。
但是这还不是全部,因为高高在上的白人族群下面还有一群黄种人,而所有的人都会欺压最底层的妓女。所以尽管这些女学生看着那些妓女就仿佛看见一个代替自己去做那些见不得人之事的木偶一般,但是表面上他们仍然会把这些妓女叫成“臭婊子”。但是,作者在不断地提醒读者,别看这群学生如此这般地装腔作势,其实她们心里都明白一个道理:“她突然更加仇恨这些窑姐;她们幸灾乐祸的正是强暴抹除了贵贱之分。”[ 严歌苓著,《金陵十三钗》,陕西师大出版社,P116]在一个朝不保夕,白骨蔽野的战争年代里,所谓的高贵与低贱都只是空洞的符号,生存面前所有的虚伪都必须撕破,剩下的只是一般化的皮囊肉体,谁也不会强过谁。
然而,严歌苓并不打算白描式地将这种关于平等的思考给摆出来,她还用了更加摄人心魄的做法——提问。她把读者逼迫到一个死角里问到底该如何。这就是结局的设置所具有的真正意义。妓女们怀抱着被社会仇恨和蔑视的身世,怀抱着来世做个女学生的美丽幻想,毅然决然地为女学生们去赴鸿门宴,这本身并没有太多的说服力,但是之所以这样设置是为了抛出一个问题,严歌苓明明白白地借英格曼神父之口将这个问题写了出来:“为了保护一些生命,他必得牺牲另一些生命。那些生命之所以被牺牲,是因为她们不够纯,是次一等的生命,不值得受到他英格曼的保护,不值得受到他的教堂和他的上帝的保护。”[ 同上,P209]为了拯救一些生命而去毁灭掉另外一些,这公平么?这平等么?只有这些卑贱下作的妓女才能让所有的读者心安理得,因为作者没有写这些妓女会有怎么样的命运,她们最多不过是去当慰安妇。而我们读者基于常识也能知道妓女去当慰安妇是再恰当不过了,可是严歌苓并未放过读者的这种卑劣心里,除了赵玉墨,所有的人都在慰安所里死掉。严歌苓不给人喘息就是为了提醒读者:她们献出的不只是肉体,还有生命。这是对每一个曾经哪怕一瞬间心安理得的读者狠狠的一记耳光,我们怀揣的就是这样的高低贵贱的目光,我们不会比那些丑陋的人更好一些。
三、文学到电影的旅行
文学到电影的迁移就如同旅行一般,总难免会在这漫长的迁徙过程中遗留点什么。文学向来是以高雅文化自居,而电影则是大众文化的代言。这两者之间的碰撞从来也没有停止过。严歌苓到张艺谋,必然是抖落了一身的零部件,最后变得面目全非。虽然,严歌苓自己参与了编剧,但是作为工业的电影生产必然要消弭主体性,作者必定是消失在团队创作之后的。同样,这部电影的剧本创作也是融合了至少四位关键人物的心血,周晓枫是文学策划,第一稿编剧是刘恒,严歌苓也去参加的原因是“给电影来点儿女人香”,最后统一意见的则是导演张艺谋。
这样的团队合作谁也做不了主,即使严歌苓使出浑身解数也最多让这部电影的性别变成:“烫了头发,蹬上了高跟鞋。”[ 《金陵十三钗:我们一起走过》,北京联合出版公司,P9]因此,原著中所有深刻的内容都不得不被消除干净,因为深刻无法赚取观众的眼泪,深刻也无法体现具有震撼效果的战争场面,深刻更加无法诱发情色意味。张导演喜欢的是战争史诗般的巷战,是摇曳身姿、大冬天里被旗袍包裹的臀部。没有暴力和色情,进入电影院的大众会很难接受,毕竟忙了累了一天了,实在没必要再深刻一把了。因此,这既不是严歌苓的问题也不是张艺谋的问题,即使把导演的位置教给朱大可,他最多能拍出一部具有教育意义的好片,况且他没意识到他褒奖有加的《辛德勒名单》在西方世界也不过是商业导演斯皮尔伯格一部成功的好莱坞大片而已,远远谈不上多高的艺术成就。

抱歉我起了这么个题目(我真的不会起题目啊啊),因为真的是这么觉得的,但是又被虐的要死= =
我记得高中时候第一次看盗墓笔记的时候吓的半死,被里面的各种虫子和尸体吓爆了,直到上了大学,当我重新捡起来盗墓笔记的时候,我看到了一些不一样的东西,比如坚持比如天真比如羁绊。可能是因为成长的岁月总是在心灵上击打成坑洞,再重读这本书的时候总是深切的感觉到一种无力的宿命感。
当看完大结局的那个晚上,没有流泪没有心痛没有难过,眼前却只是一直浮现着一个画面,他们站在我的面前静静的看着我,小哥沉静的双眼,天真略到笑意的双眼,胖子笑的粗糙的双眼,潘子忠诚的双眼,还有小花标志性暧昧的笑眼……看到他们只是站在那儿,仿佛在对我说,我们的故事结束了,谢谢你的倾听。
第二天起来去自习室读书的时候,脑子里也还一直浮现这个画面,他们又对我说,一切尘埃落定了,散了吧。眼泪这才汹涌而出,止也止不住。(抱歉不知道该说什么可是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 =)
关于天真。我想,整个书里面我最喜欢的人物就是他了。就像三叔说的那样,他就是个普通人,可是我却觉得,天真身上却有着很多普通人都没有的特质,那就是坚持。也如三叔所说,他也没想到天真能坚持下来。除此之外,天真身上闪耀着的人性的亮点始终吸引着我去关注他,去喜欢他。我想,正是他身上不同于常年下斗而变得急功近利的土夫子的一种天真才打动了小哥吧,才让小哥一次又一次的以身试险甚至不顾自己的安危只为求天真在这个世界的平和生活。我想,这世上再不会有另外一个人能像他一样去关心小哥吧。当他看见小哥自己一人引开粽子的时候,天真拎着枪就要冲上去的样子真是深深的打动了我。我又想,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情感呢?友情?亦或是超越友情?我想每个人心中都会有不同的答案吧。当我看见天真卸下了面具哭的泪流满面的时候,我承认我哭了,就仿佛是经历了一场慌乱又绝望的故事,留下了的却只有凄凉。
关于天真我还想再多啰嗦几句,因为我实在是很喜欢这个角色。我记得文中有一处说因为吴邪的关系很多人都像王盟请教问题,王盟变得有些飘飘热,而天真把这些看在眼里,这时候的天真已经变了,他不再天真,他看透了世间百态,已经不会相信任何人了。最后,我想小哥最后的离去才是对他最致命的打击吧,当他对这个世界唯一信任的联系没有了,他在这个世界还要怎么样生存下去?我曾经最怕的事情就是当天真已经不再天真的时候,他要怎么继续下去,但是看到最后我又不担心了,因为他还是那个认定了什么事情就是一直走到底的小三爷,即使没有了一切,他还是会走下去,直到他再重新得到一切。
关于小哥。我最想说的是,他是个好人,他是个真真正正的好人。无论他怎样强大怎样沉默,他都会用自己的肩膀扛起牵连了所有人命运的负担,然后谢绝了别人的好意。不光是因为他无视痛苦,我想,应该还是因为他的人情味儿吧。他对吴邪的屡次舍命相救,其实也是寄托了自己在世的希望吧。印象最深的不是那句用我一生换你十年天真无邪,也不是还好我没有害死你,而是那句回到他们的世界。他背负着家族的使命,把自己同整个世界隔离开来,他把自己当做一个世界的过客,世界的繁华喧嚣与他都没有关系,他只是静静的看着然后悄悄的离开。他能去跟天真道别,说明了他对这个世界还是留有一丝依恋,只是这一点点人情味的迹象,已经让小哥的形象更加清晰了起来。有人说过,小哥真的是好人,只是为了那一年的人情,用自己的一辈子来还。
他说,如果你还记得我
他说,带我回家
背负一切的闷油瓶到最后还是淡淡的,淡到让人绝望,淡到让天真跌跌撞撞的继续接下来的人生。
我一直坚信小哥最后的归宿就是青铜门,他再也不会英雄似的从那里出来然后英雄救美似的出现在天真最需要他的危险时刻。就如他自己所说的一切已经完结了,再也不会出现什么天马行空般的墓室探险,也再也不会出现他和胖子联手冲破怪物包围的光辉事件,也再也不会出现小哥对着天真微笑传达一些只有天真才明白的情感。这就是命运的羁绊,命运的归宿。小哥的命运,就这是这样。感谢三叔,给了我们这么精彩的故事,给了小哥一个完整的灵魂,给了铁三角最真挚最感人的情感。
想说的还有很多,比如那个对三叔忠诚了一辈子的潘子,比如那个被自身家族牵绊失去很多东西的花儿爷,比如那个神秘又痞气十足的黑眼镜,比如一直化解痛苦却在最后彻底伤心欲绝的胖爷。又比如说那一点一点渗透的绝望入侵最后形成一张网让人逃不出去也哭不出来
但是无论怎样,一切都彻底结束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归宿和结局。虽然这样说,但是故事就如同一首歌,曲子终了的时候可以循环播放,然后再跟着书中的人物哭过笑过,可以永远逃避最后的结局。
对我来说,他们就是真的存在。现在他们还生活在他们的世界,不停的循环着各自的宿命,各自命运的交叉,然后在每个不同的时候发自肺腑的恐惧或是开心。这就是真实的故事。谢谢三叔,给了我们一个如此真实的故事。

断断续续,阅读了接近一个星期,终于把乔帮主的授权自传读完
以前听说过APPLE的神奇以及乔帮主的各种“怪癖”,读完这本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乔帮主说话很“刻薄”,控制欲很强(从苹果零售店可以看出来,连用户体验也要得到完全的控制权),对生活或是工作中的细节吹毛求疵,非常擅于“扭曲现实”……
正是这种种,他掌控整个苹果公司的发展,苹果公司也因此在2010年发布的iPad再度达到巅峰
iMac、iPod、iPhone、iPad、iCloud,或者以后的iTV等等,改变着世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
一个人,一间公司,能做到这样,不得不喊一句: Amazing!
不仅仅是乔帮主的成就、产品惊叹世界,还有他专注、热情、细致的工作态度更是感动你我
特此向乔帮主致敬!

忘了是在哪里看到了这本书的名字,不过,应该是先看到了那篇被转载了无数次的著名短篇《肠子》。那篇《肠子》可以说就像一下子扔进伊斯兰国家的一本花花公子,让我们这些对很多性的东西还在逐渐开化的亚洲人一下子被其故事所震撼。对ziwei的描写做到如此有趣如此变态如此可怕,出自从小对性就习以为常的欧美人也就不足为奇了,何况这种内容还是出版物,而不是只出现在网上存在了几个月就再也上不去的某成人论坛,当然,是文学区。另外,本书的英文叫《Haunted》,直译就是《见鬼了》。显然,这样的书名肯定吸引不到我这个恶搞爱好者。
首先想说的是,网上大都流传了此书的删节版,不过,全本还是可以找的的。本书的后记其实说明了这本书的创作意图,作者就是像用一些日常用品来创作一些可怕而又变态的故事,比如保龄球修女那一篇,可以说,有人类存在的社会,人类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就没有极限,或者说,极限是有限的,其框框就是人类本身。
本书的一些小观点和我一直想的很类似,诸如抛光石头理论,末日理论,hh的那篇《杯中窥人》就是说的抛光石头理论,同样的东西,当人逐渐长大,逐渐接触社会上的人,才发现,人类其实是多种多样的,种类多的让你想象不到却又觉得似曾相识。至于末日,我一直认为,如果当人类真的知道地狱或天堂确实存在的话,社会一定会发生不小的变化,那个时候,一句go to hell在人类大脑里从词语而产生的实际幻想就更具体,更有效。
本书那些故事,可以说是非常好的一种想象力训练,当然,都不是好的方面,呵呵,比如脚部按摩。而且本书充满了大量关于生理方面的描写,当然,也不是为了能愉悦读者而是相反的目的。当人类的一切行为都为了私欲的话,社会就看上去不那么亮丽了,不是么?能让阴谋论者高潮的方法,只需给他或她一本不到十块钱的街头文学,这可比大街上同物种提供的五十块钱的行为要便宜得多。

严歌苓的《金陵十三钗》原载于小说月报原创版2005年第六期,题头上写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六十周年。老妈特地把当年的杂志翻出来让我看原文,笑着说自己比老谋子还早看一年这篇小说。
张艺谋的电影和严歌苓的文字都同样有着一种力量,把一种巨大的痛苦与郁闷压进我的血液,然后这种艰涩的硬块却很自然的融进血液之中,流进心里。这是我看完电影《金陵十三钗》和读完小说《金陵十三衩》的共同感受。
其实,看到电影最后一幕,五光十色的玻璃后面,有说有笑的走进来的秦淮河女人们,从那一刻,也许这个故事和这个结局就已经被定下来了。电影把小说中玉墨的形象作了进一步的升华,小说中的她是个彻头彻尾的妓女,聪明但却执着于追不到的东西,电影里的玉墨我想和大家看到的一样,虽身处污秽但心地高洁。但共同的都是,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保护了女学生们。但是觉得小说更自然一点吧,电影由于片长的限制没有把一个完整的玉墨展示出来,只是强行给她按了一个悲惨的过去,而几年的青楼生活,玉墨的性格却不知道为何愈加高洁……一直觉得无论是书里还是电影里,都没有把秦淮河女人们的转变刻画出来,电影里几句简单的对话就让所有的女人们都挺身而出,小说中也是很自然而然的,甚至不用玉墨挑头。毕竟之前她们和女学生之前还是有很大的冲突的,说洗白就洗白也让我看起来有点假。小说里她们没有一天半的准备时间,只有半个小时,文字里的她们没有任何犹豫思考的时间,说去就去了。身上藏的也不是什么碎玻璃,而是切肉用的刀子。小说中说最后看着玉墨柔媚的一笑,日本人绝对想不到她是一位刺客。留下给我的感觉竟然是像荆轲去刺秦一样“风萧萧兮易水寒”的悲壮。
小说里的军人逃进来了五个,他们经历了一开始的热血,到和妓女沉沦醉生梦死,到最后被抓住的慨然,小说里说玉墨是爱他们的,爱他们每一个,这也许是最后她们做出主动“献身”的一个动机,或者这些女人们也从豆蔻的惨死中,从在地下室里已经习惯了的枪声中再次听出了被鲜血浸润的心茧剥落的声音吧。仔细想想在秦淮河上风光惯了的女人也许心里并没有能容得下什么国仇家恨这么大的命题,她们心中只有简单的爱与恨,不会把爱与恨的种类的那么清楚,爱就是爱,恨就是恨。所以,当她们从一开始的事不关己,好死不如赖活着的保命到后来的转变,都简简单单的因为她们就是这么敢爱敢恨。这也是我最为感动和佩服的地方。正如小说中写的,只要还有活路,谁都不会走上这条路,秦淮河女人们岁走上这条路,在我看来却没有任何的卑贱可言。很喜欢这种性格吧,敢爱敢恨,敢作敢当。
还有一点,就我而言至少听辩论哥举过3次这个例子,有个疯子把十几个人绑在一条铁路上,马上就有一辆火车来,你可以拉一个操纵杆让它转到另一条铁路上,但是另一条铁道上也被绑了一个人,你该怎么办?是要因不作为,反正我只是什么也没干,我装作没看见,我只是恰好路过的放弃十几个人的生命,还是为了就是几个人,而亲手害死另外一个人?就像电影里那个假神父在钉箱子时问的:生命不是平等的吗?女人和女孩要救哪个?生命平的,难道要说那些不谙世事的女学生的命就比妓女们高贵?在我看来,就算秦淮河女人们不出这个头,躲起来直到所有风波都过去是没错的。有句话我一直很以为然,我帮了你,因为不是我分内的事,你该谢我,你该感激,我品德高尚;但我不帮你,因为不是我分内的事,你没有理由恨我怨我,我只是一般人。我是这样想的,所以才觉得,关键时刻为了他人牺牲自己的秦淮河女人无比高贵。她们是最有能力赖活下去的。是因为在女学生身上看到了原本的自己吧,只要有其他办法,谁都不会走这条路的。
最后,还是关于战争的反思。每次看战争片,尤其抗日战争的片子都无比心痛,有人说近些年来的中国历史教育只有“崇拜教育”和“仇恨教育”而已,还是那句话,有些东西不能忘,记住的视教训不是仇恨。
最后的最后,想说,老谋子这次拍的东西不错。严歌苓写的东西很棒,是有力量的文字。顺便为现在文坛担心一下。

最近方舟子和韩寒杠上了,然后韩寒很聪明地学会了不和疯子吵架,现在是方舟子一个人在热闹。
那姑且称韩寒为“韩寒系”,无论韩寒的书是否由别人代写,“韩寒系”代表了80后的独特视角,他敢于站出来说我们所不敢说的,他敢于嘲讽我们所不敢嘲讽的,他站在外面看到了里面的肮脏·····所以,无论如何,“韩寒系”的书是值得看的,因为他告诉了当代青年,不要理所当然盲目地活在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勇敢一些,看远一些,也看透一些。
中国需要“韩寒系”。

豆蔻她们是最需要爱的,为了一丝丝的爱,她们甚至会献出生命。这是多么脆弱的群体,豆蔻对王蒲生的爱是发自内心的,包含对战士的敬爱,也有少女对爱情的向往。她不管王蒲生是否爱她,而她的选择却很执着,可见豆蔻对爱的追求与向往。这种大家都能拥有的东西却是她们苦苦追求的,社会的悲哀。来生投个好人家

看完之后,我和同事们聊了起来,就说这个结局,当然,完全不考虑之前的那些情节设置和事态发展,说了半天,我们的观点还是没有统一:他们认为结局非常差,但我认为是很差,懂么,是很差。
我们总结出这样的结论并不是因为应该有更好的结局,或者需要有个怎样的结局,这部作品属于作者,怎样设置不需要任何人发表意见,外部意见只会让作品更烂,距离完美更远,所以所有的期待、愤懑都是放屁。但是,我要说的是,这犊子一点都不讲究,因为他之前曾公开承诺:所有的迷都会在这本书中得到解答。知道了吧,哥是因为这犊子不讲信用才给的差评,这是因为这犊子之前一直声称要把它挖的坑都填上,结果呢,你看到什么结果了么?结果就是吴邪果然是妹,张瓶子是无聊哥。太牵强了,不知道你们是怎么被感动的?!就因为他们在搞基?这就值得你们感动?就因为潘子不是叛徒?三叔呢?文锦呢?阿宁呢?门背后呢?你们到底看到了什么?一群马屁精,一点原则都没有。
告诉你,这本书真的很差。

据说《盗墓笔记》断断续续写了5年,刚开始出的时候,好像是在《鬼吹灯》引发的盗墓小说的追捧热潮之后,当时看着《盗墓笔记》这个名字,心里有隐隐的不屑,总感觉这应该是拾人牙慧的东西,经不起推敲,还没有看内容,就在潜意识里pass掉了给这本书。而且,还感觉《盗墓笔记》这个名字听着很平常呀,南派三叔也没有天下霸唱听起来大气。
大学时《鬼吹灯》声势人气俱旺,我们这群不太接触电脑的人却完全与时代脱节了一样,没有耳闻,当我们最喜欢的那个才华横溢的老师知道我们完全没听过《鬼吹灯》时,一脸惊讶外带鄙夷。大学是个无聊就看小说的年代,最不怕的就是写的又长又精彩的小说,我们有的是时间来读,于是就下载了《鬼吹灯》,期间有几个同学因为善于联想,看完后心理上承受不了,率先放弃了,而《鬼吹灯》后面的情节,慢慢的也不再精彩,有狗尾续貂之嫌,这也是很多网络小说的通病吧,对人没吸引力了,我也就慢慢地放弃了。前一段时间,又找来读读看,总想知道一个结局,但是再也找不到当年的感觉,就放弃了。
后来想到一直被人拿来比较的《盗墓笔记》,决定自己看一看到底怎么样,毕竟没看过是没有发言权的,结果,刚刚开了个头,便一发不可收拾,基本上这三周的业余时间全用来看了,常常是拿着书或抱着手机就睡着了,晚上做梦的时候恍惚梦到盗墓的情景,早上醒来发现手机已经掉在地上,就差没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终于1-8部连着看完。现在也终于有资格以一个读者的身份,拿这两本书进行一个比较(说到《盗墓笔记》就不得不提《鬼吹灯》,这两本书,被无数的读者比较,想必大有“既生瑜,何生亮”之感。),并不是说哪本好哪本不好,而是,哪本我更喜欢读,能读下去,尽管《鬼吹灯》故事文笔更流畅,逻辑更严谨,情节更完整,没有重大的纰漏,《盗墓笔记》确实有些情节经不起推敲,有些坑三叔没填上就一带而过。但总体说来,还是《盗墓笔记》更胜一筹,《盗墓笔记》完胜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盗墓笔记》故事主线更大宏大,故事起于盗墓却并不局限于盗墓,七星鲁王宫、秦岭铁树、怒海潜沙、蛇沼鬼城、云顶天宫,几个故事相互串联,几乎写尽了中国每一个神秘的地方和几千年的历史(我这么说有点儿夸张,但这种写法和想象力感觉真有范儿),真正是大气磅礴(虽然后来有很多坑没填上,但作者毕竟不是圣人);而且,人物的形象绝对鲜明,小哥的坚忍漠然、吴邪的善良琐碎、胖子的插科打诨、潘子的忠诚玩命、三叔的老滑、小花的分寸,每个人都跃然纸上,(那些打酱油的就不算了,毕竟这不是红楼梦),在这个故事里,我们好像已不再是个旁观者,而是陪伴他们走完了这一段旅程。
最初盗墓笔记吸引我的是长沙镖子岭的故事,这样的悬念,真是让人眼前一亮,不由得看下去,寻找故事的答案。然后不谙世事的吴邪误打误撞进入了倒斗的大军,遇到了小哥胖子一干人等,一次次的生死一线,一个接着一个传奇般的故事,常常使我感叹:三叔这华丽丽的想象力,简直太强大了。但是三叔的野心显然不仅如此,他要写的,并不只是一个精彩绝伦的盗墓小说,一连串盗墓的故事只是一个载体,或者说是平台,在这个平台之上,真正唱主角的,是那个贯穿了千年、牵扯了几代人的秘密,是不同的人面对这个秘密时不同的抉择,承担与承受、追寻与探究、利用与欺骗、贪婪与利欲、杀戮与死忙、报复与背叛,一切因这个秘密而起,正验证了吴邪三叔所说的“比鬼神更可怕的,是人心”。在这个秘密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与角度,站在自己的立场,谁都没有错,站在自己的角度,谁心里不苦?
这里的人,有了灵魂,他们的故事,会牵动我们的心,我们不再只关心他们找到了多少古墓,遇到了多少离奇的事,搞定了多少机关,挖出了多少冥器,而是,他们曾经怎样,他们现在怎样了,他们将会怎样。一个单纯的故事,即使再好,能感染到的人一定有限;而真正能牵动人心的故事,一定会让读者见证人物的软弱和成长,感受人性的弱点和困惑,体会人性的挣扎和矛盾,让读者“悲伤着你的悲伤,心疼的你的心疼”,而《盗墓笔记》,成功做到了这一点。
很多读者不满《盗墓笔记》的结局,因为很多人等这个结局等了5年,结局来了,却没有大家期待中的对“终极”的揭秘,一团线索似有所指,但有更多的不确定性,让我们仿佛处于秘密的边缘,却始终有一步之遥,因为这一步之遥,永远被真相拒之门外。(毕竟我没有经历这个5年漫长的等待,我是在故事大结局后一气呵成的看完,可能并不能理解这些期待了5年的忠实读者的心情;其实这个小说并没有烂尾啊,它是太监了,三叔,等你休息够了,小哥的传奇《藏海花》写完了,我们再给《盗墓笔记》来个终极揭秘吧!)但这个结局却不见得不好,并不是所有的小说结局都应该圆满的,不论情节不论性格经不起推敲的圆满结局应该是言情小说的专利吧,(但《盗墓笔记》显然不是,三叔,我英勇地抵住了你的卖萌卖腐),这个不圆满的结局,只是带我们走向了他们的命运,人可以走到天涯海角,却永远无法走出自己的命运。小哥走向了他一直背负的命运,吴邪也必将因为小哥、因为那一个10年而走上继续探究的道路,这一路,对每个人来说,莫问前程,只是平静,并无悲喜,很多事情,因为沉重,已无法用好坏悲喜来衡量。还好,一切并没有戛然而止,期待这个10年能成为一个缓冲,期待三叔能够忘却读者的期盼,能够忘却档期的紧迫,好好休息,重整思路,给我们带来一个《盗墓笔记》的终极揭秘。
关于小哥
小哥是个只能存在于故事和传奇中的神一样完美的男人,又帅又酷身材又好功夫又好,什么面瘫,什么玩失踪,什么话少,什么生活能力九级伤残,这放在别人身上都是极大的缺点,但放在小哥身上,就是特点,小哥身上是没有任何缺点的,哪怕有缺点,也不会让人觉得他不招人喜欢,只会感觉小哥怎么呆萌呆萌的!
其实小哥在《盗墓笔记》中,尤其是前几部,出场并不是很多,但小哥无疑是整本书中最吸引人的人物,没有之一。小哥最初吸引人,必定是因为他看似文弱少年,却神秘莫测身手不凡,在危难关头他总可以挺身而出,哪里有他,哪里就有安全感。后来,小哥吸引人,必定是因为他的命运,一个失忆的人,在一个陌生的地方醒来,周围什么都没有,不知道自己的过去,也没有未来,找不到自己与这个世界的联系,只隐约记得自己有要守候的责任,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寻找自己与这个世界的联系,都是为了背负自己的责任,“在真相背后一厢的誓死守候,一路走来一路艰险影像划过那么多年,怎么才发现自己站在原点”,而彷徨和迷失是遗忘的代价,三叔对人物的概括很精准,小哥就是个无视痛苦的人,没有抱怨,没有逃避,勇敢地接受自己的命运,也许,对于小哥来说,那是不可阻挡的信仰,埋葬了明天又何妨?!
关于吴邪
一方面他是个普通人,他的能力、他的判断、他的逻辑、他的勇气,都是经历了很多事情后,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他更类似于我们每一个人,只是,更执着了一点。但另一方面,我感觉他是另一个“小哥”,一个不是那么强大,不是那么遥远,可以触碰,更加普通的“小哥”,他们有很多相同的特质,比如善良、执着、原则。吴邪和小哥之间,交流并不多,更谈不上了解,但是却多次共同出生入死,多次为了对方舍命相救,总是有些惺惺相惜的感觉,有 “士为知己者死”的风范。
关于胖子
其实胖子绝对是小说中最非常光彩照人的角色,小哥是冷漠和疏远的,吴邪的顾虑和担忧总是太多,胖子是真正的大智若愚粗中有细,胖子基本上是一个不会太强求,不会让自己活的太拧巴的人,胖子的嬉笑怒骂让一切并不轻松的经历,有了一点轻松诙谐的色调。
关于潘子
只想说一句,真正的军人战死沙场,潘子死得其所。
关于小花
其实我挺喜欢小花的,真是比花花解语啊,这是一个能举重若轻的人。
关于铁三角
“这是我的朋友,请你们走开,告诉你们老板,如果我的朋友受到任何一点伤害,我一定会杀死他,即使跑到天涯海角,我也能找到他,反正我有的是时间。”闷油瓶淡淡地说出了这句话,身后是不知所措的胖子和吴邪。
“我告诉你们,就是他以后想把我所有的产业全部毁掉,我也不会皱一下眉头。这是我吴家的产业,我想让他败在谁的手上,就败在谁的手上。我今天到这里来,不是来求你们同意这件事情,而是来知会你们一声。谁要再敢对张爷说一句废话,犹如此案!”吴邪用他不完全结实的拳头,砸穿了书桌。那一刻,他的愤怒没有让他感觉到指骨碎裂时的剧烈痛苦。
“胖爷我就待在这里,只有两个人可以让我从这里出去,一个是你天真,一个就是小哥。你们一定要好好地活着,不要再发生任何要劳烦胖爷我的事情了,你知道胖爷年纪大了。当然,咱们一起死在斗里,也算是一件美事。如果你们真的有一天,觉得有一个地方非去不可并且凶多吉少的话,一定要叫上我,别让胖爷这辈子再有什么遗憾。” 这就是铁三角。原文贴出,不解释,大家懂的。
关于瓶邪
记得之前三叔接受访谈时,有人问现在有些人看了盗墓的小说后集体盗墓,三叔对这些有什么看法,三叔的回答很经典:“大部分是看了鬼吹灯,少数是看了守陵人,基本没人看我的小说盗墓,看我的小说的人都变成腐女了。”网上对三叔的评价很高:唯一一个写BL写的红遍大江南北的人……
对并不是腐女的我来说,这个话题真的很头痛,因为到最后,我已经接近动摇,我实在是无法确定,小哥和天真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感情。(总感觉三叔已经把他们的感情写在了临界点上,无论怎么理解,都有自己的道理,而且,后来腐向已经很明显,也算是三叔对于忠实腐女读者的一种报答吧)始终无法用一个词或一句话概括他们的关系:亲情?友情?爱情?似乎都不是(汗,我还是没法接受我喜欢的两个男的之间的爱情;另外,我还有一个感觉,小哥对吴邪的信任和依赖,好像是对妈妈的感情;吴邪对小哥所有的一切, 也像对自己儿子似的,儿子记性不好,挺担心的,矮油,这关系,越写越乱了),两人的关系,似乎已经超越了某一种简单的感情,那样的为了彼此以身犯险出生入死,只能说两人羁绊已太深,因为彼此都认定,吴邪是小哥与这个世界唯一的联系,是那个唯一会发现他消失了的人。
吴邪带领小哥不远万里去寻找记忆……
吴邪说:你消失了,至少我会发现……
小哥说:还好,我没有害死你!……
小哥说:带我回家
吴邪说:乖,回去给你买……
小哥进青铜门之前,来和吴邪告别,也没有多余的什么话说,只是想说声再见;吴邪追着小哥的足迹,追到了雪上之上;小哥从30米的雪山上跳下来救吴邪,折断了手腕;小哥说:如果十年后,你还记得我……
好吧,再写下去我都没信心不腐了,两人对于彼此都是最特别的存在。

看了一半,被作者笔下的乔布斯打动着,因为他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么完美的人,他吸食大麻、自私、极端、没有常人的怜悯心,不过正是这么多的缺点,才让我更加崇拜这位把产品当艺术品对待的完美主义者,以前喜欢苹果的产品仅仅因为它的外观和它的不同寻常,看过这本书后,才知道乔布斯这么注重细节,充满诚意的消费品永远都不缺少粉丝。

一.
看着封面上乔帮主看似谦逊,实则骄傲的沉静面孔,让人禁不住想起几十年前他刚因苹果II成功而成为一代人的偶像,大出风头的样子,“这些年轻人一边做着美梦,一边翻到《华尔街日报》,看着乔布斯的大照片:满脸络腮胡子,露出可怕的假笑。心里都会想:‘那杂种真不赖,即不破坏自己的原则,赚的钱又那么多。’他们又激动又嫉妒。”
人生无常,转眼“杂种”乔帮主已挥挥衣袖,潇洒而去,而留在身后的争议却依然剪不断理还乱。比起耀眼的工作成就,人们更在意乔帮主本身这个传奇。他是个什么样的人?果粉眼中神一样的乔帮主,和苹果及皮克斯的光芒混淆一体的乔帮主, 以及众人口耳相传的他的暴君事迹,哪个才是他的真实面目?哪个又是谣言?抑或都只是他复杂立体人性中的一面?
无疑,作者沃尔特.艾萨克森带着这样的疑问,抱着还原一个真实的史蒂夫.乔布斯的信心来写这本书。避免盲目崇拜,没有果粉的疯狂,也不是怀恨在心的电脑或手机厂家宿敌,不津津乐道,更不能陷入“扭曲现实立场”,尽量做到客观,公正。作者更像是拍记录片的克制导演,努力地坚持在捕捉真实的每一个镜头。
从这个视角来看,作者的态度是不错的,即使一些看来是旁枝末节也会尽量多方佐证,争取得出一个令读者信服的、公允的说法。
遗憾的是,海量的细节之和并没有堆积出清晰和完整。即使整本书厚达521页,即使从生说到死,看完本书后,我们能吐沫横飞地说出乔帮主的各种鸡零狗碎,但面对“他是个怎么样的人?”恐怕仍然只能支支吾吾。我们说不出他对“简约”的偏执来自于哪里,我们也讲不清乔帮主的一生的喜怒哀乐,我们更触摸不到“时间”或者“经历”给他人生带来了怎么样的打磨痕迹。没错,本书更像是记录乔帮主的一生的流水账,细节充分,挖掘不足。作者很努力想进入乔布斯的世界,但显然没有别人看不到的了解,因此只能流于表面,而不能深入内心——宛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直到最后一页,作者对乔帮主仍然有很深的迷惑,那感觉就像一个你见过多次的熟人,即使天天碰头,也只是点头打招呼的熟人,而不是敞开心扉的老友,远远地像看舞台表演一般看着他哭,他笑,他作秀,却始终不知道他内心在想什么。而书中让人觉得拨云见日,窥视内心的语句,也都是出自乔布斯自己或朋友之口,而不是作者所得。
笔者以为,无法深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作者不了解乔布斯所在的行业——也就是说,他不是乔布斯行业圈子里的人。对一个通过努力工作改变世界,实现自己梦想的,同时又被工作反过来深深影响的人来说,工作意义之重远超常人想象,甚至可能就是其人生的全部。对乔布斯行业的不熟悉,自然会导致对乔帮主人生中的诸多大事(绝大多数都与其工作和事业有关)没有自己的认识,只能人云亦云。这就像不熟悉三国背景的人来写诸葛亮一样,纵使材料充分,细心认真,也总隔那么一层,差点意思。
二.
让沃尔特.艾萨克森来写乔布斯传本身就是个很有意思的想法。他的简历就像是标准的成功人士的模板,从小就学习努力,名牌大学毕业,通过努力和才干在传统的媒体行业中崭露头角,顺风顺水,取得巨大成功。不错,他小时候就是“好孩子”,长大了就是人人期望的“正常且优秀”的好男人,和一路跌跌撞撞,过山车人生般的乔布斯各方面都相反,像是世界的两极。如果往大了说,两人之间的差别,就是稳重的传统行业与不安分的IT行业的差别。
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底色。不同的行业可能是白与黑之间的差距。那乔布斯的一直依赖的,又不断影响的IT行业是个怎么样的修罗场?“如果汽车工业能够像计算机领域一样发展,那么今天,买一辆汽车只需要 25 美元,一升汽油能跑 400 公里”。如果说其他的传统行业是棵慢慢生长的大树,IT行业则是一转眼就孵化、生长而成为大家伙的异形怪兽,在它出现的短短几十年内,制造了其他行业几百年内才能积累的的耀眼的财富、神话,也迅速了吞噬了数不胜数的公司、工厂和天才。这个满口袋财富、满脑袋聪明劲,又如此不稳定的行业,是不是和乔帮主有些相似气质?这也是为什么乔帮主这样的人会诞生在这个行业里,而其他行业里很难出现乔帮主这样的人物的原因之一吧。相似相溶,高速列车般发展的行业不断将乔帮主打落至低谷的同时,又很快给了他新的机会,新的未来。
我不是说IT行业的人都是怪人,在这个行业早期,还是有些温文尔雅、老牌范儿的绅士,比如罗比特.诺伊斯,戈登.摩尔(这两位是Intel的共同创始人),威廉.休利特和戴维.帕卡特(HP的共同创始人),还有约翰.沃诺克,查尔斯.格什克(Adobe共同创始人)等。这些人具有更符合传统的普世价值观的美德(更像是沃尔特.艾萨克森那种人):诚实,获得巨大成功后依然平易近人,知识渊博,尊重他人,回报社会,富有同情心和社会公德。但在IT行业里,这些人像大熊猫一样稀少,大多数的呢,更像是反面材料,苛刻,严厉,极具激情却很粗鲁,主动而具有侵略性,聪明而特立独行,坚韧不拔又无情,最可恨的是,竟然最后往往是他们而不是那些传统意义上的“好人”获得了成功,虽然是伴随着巨大争议的巨大成功。比如下面这些人:
安迪.格鲁夫,(Intel创始人,前董事长,首席执行官),乔布斯的导师一样的朋友。安老师在工作中可不像他的《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字里行间中表现的大学教授范儿的那么诚恳,亲切,和蔼可亲。“1984年的《财富》杂志,将格鲁夫评委美国最严厉的老板之一,有时连他也觉得自己太过分了。”,“有一次他对一位女员工叫道‘如果你是男的,我会打断你的腿。’”
可怕的汤米.沃森(IBM的前CEO,创始人老沃森的儿子),“他会在周五把员工解职,而在周末冷静下来后,在周一又让这些员工(大概有50%的概率)恢复原职....”“他父亲身边都是一些惟命是从的人,而他的周围却聚集了一帮他所谓的‘乖戾之徒’。‘我从来都是毫不犹豫地提拔我不喜欢的人。让你感到舒服的助手——那种你喜欢与之垂钓的人,是个大陷阱。我寻找的是那些锋芒毕露、乖戾、严厉、几乎让人生厌的家伙。他们能洞察真相并对你直言不讳。’”
唐.埃斯克里奇(IBM 前部门总裁,号称IBM PC之父),《乔布斯传》里提到过他。“在工作上,埃斯克里奇是一个极不合作的人。他习惯不回其他部门主管的电话,也不参加许多会议,只凭自己的意愿行事。更奇特的是,他身在IBM的大营,却十分欣赏苹果II型计算机,还专门买了一台,常在家里捣鼓。”
路易斯.郭士纳(IBM前董事长兼CEO),“但他粗暴的个性在年轻时已暴露无遗,他从不宽容愚蠢的错误,也从不顾及别人的感觉。”“尽管他办公室门紧闭,但他的吼声还是穿透出来:‘这是我听过最蠢的事情!你这个白痴!滚出去!’一秒钟后,会有一位满面通红的员工溜出来。”“但郭士纳令会议气氛陡变,他见面时从不与人寒暄,而是单刀直入。对那些习惯回避问题的IBM人来说,这令人恐惧:‘我的上帝,现在我必须和这个人四目相对了。’他直截了当的方式令总部里的每个人都战栗不已:‘当他召你进去时,永远不要指望听到赞扬。他总是大吼‘见鬼去!瞧瞧你做了什么?’’
拉里.埃里森(Oracle的创始人,主席兼CEO),乔布斯的密友,书中多次提到他。“埃里森对每个人都逼得很紧,他像换靴子一样不断地更换妻子和高层主管。他因为在甲骨文公司的主管人员即将要获得股票期权或领取红利时与他们翻脸而闻名。‘就大多数人而言,他们确实只能在公司里待上几个年头,’一位前主管人员说,这未必说明他是坏人。他只是非常、非常苛刻而已。”
....
这个名单还可以继续往下写,有大把人有着无可厚非的资格列入其中。在这个处处充满“10倍速变化因素”,变化如此惨烈的IT行业里,有到处都是与行业气质相符的各色怪人,乔帮主只是其中之一。如果用传统的道德标准衡量这些人,恐怕会觉得格格不入和无法理解,正如作者书中所传达出来的。打个比方,作者就像是在华尔街上流酒会的一份子,大家着装正式,行为彬彬有礼,优雅地举着香槟,说话轻声细语,而乔布斯就像是大模大样闯入的一个穿着T恤牛仔裤的硅谷小子,随意吃喝,举止喧哗,端着香槟酒穿着燕尾服的作者上去和他攀谈了很久,从摇篮聊到坟墓,知道了他的很多事情,回头再用笔纸把这些细写出来。你知道,这样的差别,这样的作者位置,这样的角度,是没有办法把乔布斯看“透”的。现在想想,大概,这也是乔帮主为什么不请他相熟的IT记者或者硅谷里的撰稿人来写自己,他大概只想听听毫无瓜葛的局外人对自己的看法吧。
P.S 作为背景补充材料,我推荐《IT史记》(方兴东、王俊秀著),本文里诸多引用文字都来自这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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