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怎么的描写翻拍成电影根本不能活生生的重现南京大屠杀的非人性恶心!作者从姨妈的角度描写了大屠杀的一隅但已够触目惊心,故事一上来就是小高潮,然后渐入平缓描写教堂收留的这些人怎样的心理活动,教堂外如此残忍血腥的画面在这却如此平静,不是真正发生在自己身边她们都麻木了!豆蔻的死唤起她们的心 小说末窑姐们的举动很好人。此刻她们或许真正感到灭国危机 唤起爱国精神 用自己的生命保住年轻学生的命 那是祖国的未来 有种壮士般的精神

为什么会有种读流水账的感觉,特别是后半段。
完全不知道他想表达神马,他自己思考了神马。
有意思的段落都是本人的那些话,自己讲述的那些故事。
借着光环的作品,无疑是失败的。
容纳不下那么多的东西,还不如闪人。
为了钱啊。倒吧

“现实扭曲力场”是《乔布斯传》的作者沃尔特·艾塞克森运用在乔布斯身上的一个绝妙形容。
他的人际关系其实一团糟,可是他却仍然非常自傲,锋芒毕露,咄咄逼人,被他伤害的人太多了,从年轻时代的女友布伦南,到元老级创始人沃兹尼亚克,再到有忘年交情的前CEO史考利。一个不愿意把精力浪费在控制情绪上的人,才会肆意伤害他人,是全然自私甚至到了冰冷寡情的程度。
作为一个领袖,乔布斯不够圆融。如果将他放到当今政坛,这类“不做海军做海盗”的人物,几乎是没有什么可作为的。但是他具有的那种蛊惑人心的力量能够在人的身上产生一种魔法场效应,聚敛起下属的追随(虽然他们被折磨得叫苦连天),勾引起客户的无条件信赖和迷恋(然后发现自己会被他气得炸掉)。不知为何却已昏昏然为他抛出了头颅。其实,所有在他身边的人,也许都把他当做一个终将成就传奇的孩子,呵护着他的棱角和脆弱。
苹果产品的惊世魅力,也是在“现实扭曲力场”中反复熔炼的结果。
当然,我并非说苹果产品是被夸大其词的。苹果本身是好东西。既然乔布斯以一个技师父亲教予他的箴言来规范到所有产品中去——好的木匠不会在柜子的背面使用糟糕的板材——麦金塔电脑的内部制造没有瑕疵,我想如今的ipad, iphone之类一定也是接近完美的。
苹果帝国的崛起,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乔布斯的不开放和不合作。这也是基于他完美主义的出发点。“既然我们不能完全合拍,那么干脆我自己来干。”
很可惜,本书既不能当做成功学案例,又不能当做励志书来阅读。乔布斯的追求完美一半是性格所致,一半是源于他精神层面上对东方禅学的参悟和追求。过于复杂的性格,使得乔布斯作为上司、作为爱人、作为朋友,都不合格。
任何人都不可能去模仿和复制他的人生历程——他是个疯狂的坏人。越追求完美,他的人生就越是不完美。
读完全书,我在思考一个问题:我们真的那么需要苹果产品吗?我们真的不能对苹果霸道的封闭生态链说“不”吗?
是的,我至今没有拥有任何一件苹果产品。这是我自己的选择。
如果我们能够拒绝苹果公司的“现实扭曲力场”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乔布斯式的叛逆在自己身上的一种山寨复制。

乔布斯是个很特别的人,读了书我这样想。他所掌握的知识和艺术方面的造诣并没有办法做出很好的产品,但他有着非凡的掌舵能力和辨识能力。有人指责他将别人的才华和努力的成果据为己有,是因为他们没有看到他的这一特点。好吧,虽然乔布斯对设计的引导在沃兹尼亚克制造Apple II的时候并不明显,但到了苹果的昌盛时代,他已经成为一个完整的指路人。
书没有清楚完整地描写乔布斯生命的终结,很朦胧,是优点也是缺点。
沃兹尼亚克直至最后也没有出现在书里,如果他在乔布斯最后的一段日子里真的和他没有一丝交集,那是多么让人惋惜。

这是我第一次写书评 这本小说也是我第一次这么入迷的看一本小说 这本小说我看了3遍了 目前在追 十宗罪3
我从不看小说 看也仅仅是喜欢悬疑类的 最开始完全当悬疑看 ,但是当我看到肢体雪人案时 我被触动了 触动我的不是恐怖的杀人方式 而是人性的善良与丑陋
当官二代拿钱买命时 我觉得所有读者都会想 这个女人该死 乞丐为我们做了我们想做的事 他却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我们的心中是不是也有了一丝怜悯? 为这个乞丐觉得惋惜? 乞丐犯法了 但是他人性中的一抹善良单纯 触动了我们每一根神经
有很多人或许会在思考 小妖梦游的三分钟到底在干什么? 蜘蛛给了我们答案 她是在为中国的教育默哀!! 为这个想上学却上不起学 为这个上得起学 却在虚度时光 女大学生被包养 当小三的 教育默哀
让我们这些大学生反思一下自己大学生活 那是不是一种悲哀?
我喜欢十宗罪 它让我看到一个社会的人间真情 也让我看到一个社会的黑暗无耻
人皮稻草案 让我们看到了受害者 强拆的可恶嘴脸 让我们看到了 罪犯心中向往桃花源的美好 看到了 同志真情、
雨夜幽灵让我们看到一个 普通的 出租车司机对儿子的父爱 而最后儿子的失踪也显示蜘蛛对父爱的敬意
精神病院案 也让我震惊 精神病也有爱 也有真情 在这个无人问津地方 充满了人性最肮脏的器官交易 而案子的受害者院长正是进行器官交易的主犯 外表丑陋的小朱护士善良的内心充满人道主义的爱 又让人们看到了世间真情
蔷薇杀手里 城管粗暴执法 铁石心肠 蔷薇大侠匡扶正义 却触犯法律 这个记者回忆起了幼年的经历 让人心生怜悯··· 他同时提到了记者的禁区 如今 我已经能解密了 但是怕跨省···
而 十宗罪1里最后一个案子 刁爱青案 让人们看到了些许的无奈 无奈这个社会的某些强权 无奈daq的冤死 无奈与无法抓住近在咫尺的凶手
十宗罪让我们看到了 两面的世界 人性的善良与丑恶 让我们明白 法律是无法评判人性的善恶的 善恶自在人心

“那些疯狂到以为自己能改变世界的人,才能真正改变世界。”史蒂夫的创新精神和对产品品质的追求改变了整个数字产业,他从不抄袭、模仿用自己的现实扭曲立场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希望有一天我们中国也能出现一个像史蒂夫乔布斯这样的人物,带着中国人跑在世界最前端!

三天里,我把盗墓九本一次性解决掉。
直到现在,作为一个相对完整体系看下来的看客,比起那些铁杆期待了许久的人而言,我依然被结局那么多的BUG和卧槽点弄得疑云密布。
譬如:和吴邪一模一样的人究竟是谁,闷油瓶去长白山青铜门后守候的究竟是什么,文锦的下场,类类。
如果三叔是要留悬念给读者,这次是不是留的也太多了。莫非是想过个几年再出本2015年到了,天真去替代小哥了么,如果是这样,自然看客的我是毫无意见的。
好友在我看到第四本的时候,就一个劲问我,有没有看出奸情了。我愚笨的说没有,小哥还真是淡定的可以,哪有什么情四射啊。然后到大结局的,小哥代替天真去那里守护十年的时候,还很有点戳到泪点了,鬼知道青铜门后面待十年天真来的时候小哥指不定都成什么东西了。铁三角的结局怎么就那么让人郁郁寡欢呐
好在,排除那些基情什么背叛,我看到了生死一线的真情吧。

以前对苹果一无所知,后来是因为身边有个疯狂的果粉才略知一二,同时也因为果粉的关系切身体会苹果产品的好处,可惜在我有能力给我自己买一份苹果的产品好、之前,史蒂夫·乔布斯就这样逝世了,心中倍感可惜。遂忍不住订购传记一本,满足自我窥探别人人生的欲望。
- - 看完他30岁之前的那部分,我实在是觉得他就是个彻头彻尾的混蛋,自私自我,毫不顾虑别人的感受,当时可谓对这个人讨厌至极,以致中间部分看得拖拖拉拉,不甚感兴趣。对他印象改观的转折点在于他开始插手皮克斯的事情,热爱动画的我对于他把科技与动画的结合深感崇敬,才发现我所喜欢的迪斯尼动画都有他的一部分功劳,他那种讨人厌的个性似乎也没有那么难以接受了。但是在我心目中他仍然是一个混蛋。
书的后半部分几乎是他人生中的巅峰,从iMAC开始,他的成就就像开了阀门一样,铺天盖地的涌出来。在这段时间里,他充分的展现了他的现实扭曲立场的能力,他对一件事情专注的程度,他那种疯狂的想法,都让他创造出引领时代的产品。借用朋友的一句话,天才就是某一方面遥遥领先于其他人并且将绝大多数的精力投注其中,对于其他方面认为懒理也好低能也好,也就成为了我们眼中的混蛋。他的才能似乎都已经耗尽在创造苹果上面了,与人交往就成为了他觉得无关紧要的一部分,所以他也就成为了我眼中的混蛋,哈。
书的开篇就是苹果1997“非同凡想”的广告,那些疯狂到以为自己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能真正的改变世界。乔布斯就是这个改变世界的人。他所创立的苹果也将是改变世界的一个品牌。正如乔布斯希望的那样,我同样希望着苹果能够保持着不断前进的特质。乔布斯说人类永远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直到你把它放在他的眼前。苹果一直就专注于这件事,我希望苹果以后还能一直专注于这件事。
看完整本书,我发现自己很难讨厌这样一个人,他对产品的忠诚是没有什么可以撼动的,永远忠于自己。永远不要停下自己前进的脚步。

在线追看到第七章后,就如坐针毡般开始等待结局。过年的时候知道出了第八章,迫不及待地用了两天晚上看完。
怎么说呢?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就像历尽千辛万苦打开墓穴中的宝盒,发现里面不是想象中的金山银海,而是一根小骨头。
结局写得多少显些仓促了。。。
亦或是希望太多,如果饥饿时来盘蛋炒饭就觉得是世间美味,那吃完烤全羊擦着满是油腻的手打着饱嗝的时候也断不会觉得全聚德的烤鸭多么好滋味。
还有些无法完全交代清楚的东西,但一切都要在这一本书中结束了。
五年的时间,足以让历史发生一些改变,天真可以由弱懦的公子哥变成熟,南派三叔的名字由盗墓而声名鹊起。

我一直害怕写书评
一本书,不论读者喜欢与否,但是作者必然都倾尽了自己的心力。擅自评述,哪怕是长篇的溢美,对真正在乎的人来讲,也不过就是隔靴搔痒的奉承——就像你夸奖别人家的孩子,当家长的在高兴之余,却也总是觉得,你说的优点不及自家孩子的十分之一。
所以这段话,与其说是书评,不如说是我给写书的傻姑娘做的广告——这倒霉孩子看似聪慧圆通平易近人,事实上暗地里较劲固执,追求的就是个与众不同——她写书,真心是个赔本买卖,可这人乐此不疲。
扯远了。还是说回这本书。
1 要知道青春总是骗人的
洛枳是个安分的人。不管她的内心到底有多丰富,看起来有多淡定,听起来有多么与众不同。放在现实的生活中,她就是那种成绩不错,爱好广泛但并不精专,爱美但没到臭美的地步,喜欢诗情画意但不至于天天把诗词挂在嘴上——说白了,就是一个了高等教育的小清新。
盛淮南也不是天上有地下无。成绩好、爱打球,上下学坐着爸爸单位的车,不自觉地会在喜欢的女生面前博眼球,至于洛枳眼中的帅气或者洗衣粉的清香——我觉得在高中的小姑娘眼中,只要这个男生不胖不臭没有青春痘,再搭配之前说的那些特质,基本上是可以横扫一个加强连的。
洛枳和盛淮南,任何一个放在现实中都不会那么美好,但偏偏因为他们承担了太多对过去的怀念,就都变得柔软而温润起来。
我们都知道一个词叫“蓦然回首”,可未必时时能够体味这四个字到底蕴含了多少不认忘记的人和不忍触碰的事。然而事过境迁,人的心会因时光的打磨而变得柔软,当年下定决心老死不相往来的人会在某天发给你一封邮件,毫无芥蒂地叙叙这些年来的经历;当年赌咒发誓不离不弃的伙伴或许早已消失,直到你某天翻起旧照片看到彼时没有黑眼圈的你和Ta,才意识到分别来得毫无声息。
于是,我们才更珍惜回忆;于是,回忆中的人才有了比当年更美好的面貌。
其实青春从来不曾做什么,那时候我们每天关在四方的教室里上课下课,作业自习,远没有自立之后的生活丰富。但因为那是我们人生中唯一一段似懂非懂的时光,于是一厢情愿地给了它最美好的模样。
青春从来都是个矫情且具有欺骗性的词语,其作用更类似于毒品——一旦接触,便不能自拔。
2 青春未必都有爱情
这是本青春小说。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个真实的故事。当年《旧时光》出版,一个朋友在逛中图的时候发现它被摆在了“爱情小说”的书架上,于是直接找到了书店职员说:“这是青春小说,不是爱情小说,应该放在青春校园小说一栏。”那位朋友事后和我描述,当时管理员看她的眼神活像看怪物。
管理员有没有真的把她当怪物我不知道,我唯一的想法是,半年之内不要和这姑娘一起逛中图。
青春小说和爱情小说的区别在于:爱情小说写的往往是别人身上的事,而青春小说写的都是自己身上的故事。爱情小说,有百种形态,无论悲喜,都是远处的天鹅城堡,隔着重重山水给你展现美好的模样;而青春小说,有千张面孔,都是童年老家院子葡萄架下的秋千,因为染着夕阳的颜色,让你觉得美好又枉然。
大多数人在懵懂岁月里都曾经有过那样一个人,看到便觉得欣喜,不见就开始挂念,和他说话的时候会不自觉地提高音量或是下意识地收敛目光。演技一流如洛枳的,将这点感情压得死死,直到某天风干或者爆发;演技不好的,被别人看出端倪,瞬间就会把事情传到对方的耳朵里,搞不好还要添油加醋,大大地演绎一番,以至两人连心平气和的对话都不再可能。
可是还有一批人,发育不完全还是心智成熟晚怎么着,并不曾有那么一个人来牵肠挂肚。喜欢的人不是没有——仙道彰就不错,但是一想起某天在街上会遇见这样一个刺头,自己就会打消这种念头;暧昧的对象不是没有,总有同学会起哄谁谁谁和谁谁谁——可是一想到那个指甲比自己还周正干净的男孩子,就会觉得性别辨识出了巨大问题。更何况,单恋——多么纠结的一个词,卑微而伟大,只这一个词的违和感就已经够脆弱的心喝上一壶,再多的,连想想都觉得罪过。
可无论如何,那毕竟是一个最适合单恋的年纪。纯然的,没有世俗标准衡量的,带有某种仰望气息的心动,那之前和那之后,都不会有,也不会再有。
那时候单纯得发傻,觉得单恋曝光无异于世界末日;时过境迁,成长之后的我们驾轻就熟地应对一对一或者一对N的相亲。只能默默感慨一句:进化的不只是物种,还有脸皮。
3 都特么是惘然啊惘然
前两天打车回了中关村附近,看见大街上面连起的天桥和上面匆匆行走的人群,忽然在想,里面会不会有一个盛淮南。
故事的结尾,两个孩子终于长大。时光强硬的剥去青春的外衣,换上高跟鞋和正装的那一刻,期待忐忑或者疼痛,原来都不甚分明,倒是重逢时候的眼泪,让我觉得分外清晰。
青春惘然的地方就在于——它总要长大。
于是,拧巴的人不再拧巴,纠结的人不再纠结,大家开始像大人一样思考、衡量,开始原谅对方的错,开始包容对方的棱角,开始一场旷日持久的恋爱。他们最终会变成一对平凡的情侣,算计每月的收入和支出,为了今天晚上谁来刷碗而耍赖,逛超市的时候会在盛淮南惯用的碧浪和正在做活动的奇强之间犹豫,逢年过节之前也会为给对方的家里人买什么礼物而犯难……烟火气的幸福,也是幸福。
只是,那以后两个人的事情,都已与青春无关。

关于乔布斯的种种天才事迹我就不诸多评论了,觉得乔布斯给了我一种生活的理念,一种做人做事的理念。Be yourself and insist what you think it's rignt. 这句话似乎听得老套了,但是是乔布斯让我真正的知道be yourself是什么样子,还有他的your life is limited, don't live on someone else's life.也是一句鞭策我的话,女性经常都被家庭和各种道德束缚着,就像我外婆把自己的一生都给了儿孙,我一直很敬佩她,因为我做不到她那么伟大,这个话题就不拉开了。 还有他的keep looking, don't settle. Stay hungry,stay foolish.

江百丽,出自《橘生淮南·暗恋》和《暗恋》最终章。
一个普通甚至有点俗气的名字,浪费了我这么喜欢的姓氏。
开始的百丽是小丑,衬托洛枳的沉静,透彻,聪慧。
吃了泡面不去扔掉,东西乱七八糟,三天一哭,二天一闹,男朋友花心却舍不得分手,为男朋友处理各种麻烦不觉得丢人。
百丽不拘小节到有点烦人,百丽一味牺牲到有些愚蠢。
可是我喜欢这个女孩子,喜欢她的本真,那些纯真羞涩的美女们的单纯美好是秀给别人看的,百丽的单纯美好,兀自盛放--以一种不讨喜的形式,对爱情的一往而深,不懂得理解别人的处境,不懂得保护自己的处境,这些才是她单纯的地方。
就算在戈壁那里,得到了那么多的伤害,第二天还是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般,进入那周而复始的轮回。
“你总是对我这样好。”最后连冷淡的戈壁也忍不住这样说。
百丽最美好的地方不在于她起始的单纯,谁的青春不是从白纸开始?这也没什么好惊讶。
最美好的地方在于,就算后来她这样的炮灰女配彻底结束使命,真命天女漂亮的吓人的陈默涵,轻而易举拿回百丽苦苦守着的戈壁,这个傻姑娘总算聪明了一回,幸运的使了一招借刀杀人和欲擒故纵,让陈默涵也开始堵得慌。但是她在和陌生人说话时,却觉得她变得不像自己了。她不喜欢这样的改变,复仇女神,睿智女生,她,竟不喜欢这样的改变。
她终于大方的承认自己爱看台湾小言,过去再恋爱中就是一哭二闹三分手,她知道自己的卑微知道自己的愚蠢和幼稚,但她开始学聪明的时候,她却不喜欢。
要心中有怎么样的一朵白百合,才能拒绝那么容易免受伤害的世故和成熟呢。
更何况,后面还有富家女请来的成熟男,设下陷阱等着她跳。
她对洛枳说,“他是个好人。可是我爱戈壁。”
其心可昭日月了。
富二代,高帅富,她喜欢他,但是她真的没爱他。
但是身边出现这样一个恰到好处手法高段的男人,总归也是帮她走出情伤。
但就在她欢乐的说告别过去,今天开始倒追顾叔叔的时候。
她被陷害,毫无预兆。
她感到难受的时候,说的是:“他们都认识”。
你们一起耍我。
失望,羞耻不知道哪一样更多一些。
几乎想不出更严厉的惩罚了。
第一次爱情失利,身边有个大哥哥一样的人,让她走出来。
可是这一次,不单爱情失利,连大哥哥原来都是大灰狼。
还好,她还是走出来了,还是没有继续陷入在戈壁的左右摇摆中。虽然这次拯救她的不再是似是而非的爱情。
在被骗被羞辱之后的百丽,没有学那些女孩子去滥交---就算她不算漂亮,也不是奋发读书--她只是个傻傻的小白兔,不是居里夫人---她选择了做公益。
她选择了让良知拯救自己的灵魂。
她没堕落,没绝望,没有变得偏激和尖锐。
这样一个女孩子,我都忍不住心疼,却不懂为何男人都像瞎了眼一样跑向陈默涵。
百丽的结局不是童话。
她去做公益的时候又喜欢别的男孩子,可是在追随男孩子去助教的时候,男孩子因为一家大企业的offer很快离开了。
她没走。百丽留下来,甚至有心情调侃洛枳,她现在有心事就告诉牦牛,牦牛都比洛枳强,牦牛还会偶尔叫二声回应她。
百合花一样的少女,不一定都有娇羞美好的面容,欲语还休的羞涩,有时候她也会大大咧咧的出场,其貌不扬的躲在谁身后。
她的美好就在于,就算受伤害,她也没有憎恨全世界。就算动机不纯,但是还是善良又勇敢的坚持去做她觉得对的事儿。
多喜欢这样的她。更何况,她的友情,哪怕不那么高明,却一直热热的在那里,对你不离不弃。
PS:小粗腰~~希望你早日蜕变成快乐的小百丽。

I've only covered 1/4 of the book.
I know I was not the one to judge this book and this series (since I haven't finished it).
Yet I still wanna say sth. bout the The Imp.
He is not the adorable figure here. No good-looking, nor cute, and the words came from him sometimes even disgusting. However, he is now the hand of Joffery the King and run the business with Cersie(Oh I can never spell their real name, forgive me). He is sly, but able to work with Varys and try every means to bend others' will to his own. He is the one should be King.
Let's see what will make a good king. Cruel (u just have to do it at times), Smart(of how to use people), Considerate (of ever subtle detail) and so on and so forth.
A good man like Lord Edward Stark will never be able to live among the wolves. He stood there like a lamb, so venerable and so innocent, and beheaded. That's what a real world is like.
Back at The Imp, he knows when to provoke his enemy and be done with them, when to withdraw from a perilous situation, and even enjoy his life in everyway he can.
I do love this book, cause it brings out the real world, not playing us with some kind of revivification and hollow words of all good men will make good end.

若单看《盗墓笔记》大结局还是不错的,只不过三叔的大结局实在是有点让我失望,感觉既不惊心动魄,好多坑也没有填上,尤其是最后一点,吴邪送小哥走,怎么看怎么觉得别扭,好像他俩还真有点啥啥一样(好吧,我思想不纯洁了一把)。个人比较喜欢看蛇沼鬼城那一本。不过盼星星盼月亮盼太阳眼巴巴的盯着整个太阳系看了好几年,终于把《盗墓笔记》盼完了~~~

从四年前开始看第一本盗墓到现在,其实很多情节都记不清了。只记得天真一直在成长,胖子在插科打诨下的七窍玲珑心,已经失踪专业户小哥眼底永远看不穿的迷。直到看完它,我依旧不知道最后的谜底以及那些莫名其妙的炮灰BOSS们。但是,一个好故事只要有它值得被铭记的地方就够了。
当时看《盗墓笔记》的时候正值盗墓类文学作品泛滥之际,《鬼吹灯》,《盗墓之王》等等的出层出不穷。那时的我还沉浸在胡八一,胖子等人里扯不断的纠结里,友人说,看《盗墓》吧,我心道,这个和《鬼吹灯》有啥区别,还居然同样是一胖一瘦组合,太没新意了。当下只看了一本之后果断弃坑。
直到后来,《盗墓》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反超《鬼吹灯》我才仔细的翻阅这本书。虽然这次的初衷是为了小哥和天真的奸情。
首先,同样都是盗墓题材,和《鬼吹灯》不同的是,胡八一是因为生活所迫而走向盗墓这条道的,而且之后之所以可以发展成系列是因为胡八一的身体出现问题,为了活下去而展开的探索。但天真不一样,也许《盗墓》里面每个人都有不得不倒斗的理由,可是最初的天真绝对没有,他甚至被吴家保护的非常好,以至于养成了他性格上的懦弱和犹豫。他之所以倒斗其最初就是因为他的好奇心。因此,《盗墓》从一开始便是围绕一个谜题展开的,整个系列具有很强的连贯性。
再次,和胡八一不同的是,天真身上始终有着文人气质,这使得他在很多时候都不够果决。不同于从一开始变身怀绝技自身就是一个谜团的小哥,甚至是同辈的秀秀,小花他们和天真都绝对不是同一个世界的。因为他们一开始便是局中人,虽然他们可能只了解冰山一角但这也比半路出家的天真强太多了。可正是这样一个人,他懦弱却从不退缩,凭着自己的推断,以及主角才有的运气,一路走到了最后,一路推算着谜底。他会迟疑,他会害怕,他会被骗,可他始终是吴邪,从头到尾,他一直都是他自己,他的想法,他的命运都不曾被人掌握,他有着足够的自由。
不同于《鬼吹灯》的两男一女组合,《盗墓》从一开始的无意卖腐到最后的刻意?卖腐采取着三男的铁三角模式。小哥从一出场便惊艳四座,黑金大刀,麒麟纹身,沉默寡言,很多时候小哥都像一幅苍白的古画。我无法想象有我若成为这样一个人,没有过去,没有未来,几十年都是不变的容颜,我会以怎样的心情面对这样的人生,但我至少知道的是,我不会想小哥一样会义无反顾的寻找过去,因为这样的代价太大,不是我这等俗人可以承受的起的。因此在最后,小哥向天真告别时,我忍不住哭了。这样孤独的一个人,到最后世界上只剩一个人记得他,为了这个记得他的人,他甘愿用一生来换他十年天真无邪。相比之下,胖子的世界就简单的多。他有爱的人,他有追求的东西。他为财而来,最后却为情奔走。当真是情义值千金。
还有些配角也是不得不说的,比如始终分不清的三叔和解连环,不管他们谁是谁,他们都是那个秘密的牺牲者,但是,对于天真,他们都是他的长辈,为下一代无私奉献的长辈。那个曾经的青梅竹马解语花,他本该和无邪一样有一个正常的人生,可是他的家族却使他早早的便接触了这些黑暗面。他可以和潘子一起去杀人,而天真却不行。因为在少年时期他们便以有了不同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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