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言不是用来改变命运,而是用来自掘坟墓的。
薄姬是魏王豹的后宫。相士许负预言她必生天子,魏王豹自然美滋滋:妾侍的儿子是天子,自己还用说么?他在楚汉间摇摆不定,韩信破魏,他被虏至荥阳,为周苛所杀。薄姬没入后宫,管夫人和赵子儿的一句玩笑话让刘邦心血来潮“幸”了她一次,就有了孩子。因为和“宠”不沾边,得以逃脱吕后魔爪,随儿子就国。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吕氏灭亡,代王刘恒被立为天子,也就是汉文帝。许负的预言实现了,只是和魏王豹一点关系都没有。
秦始皇知道了“亡秦者胡也”的预言,北筑长城以备匈奴,葬送秦朝的却是他的儿子胡亥。“十八子亡隋”这条预言让杨坚杨广父子心惊肉跳,干掉了不少姓李的贵族臣僚,最后李渊篡位成功。英明神武的唐太宗也被预言耍了。《旧唐书》:“贞观初,太白频昼见,太史占曰:“女主昌。”又有谣言:“当有女主王者。”太宗恶之。时君羡为左武卫将军,在玄武门……君羡自称小名“五娘子”,太宗愕然……又以君羡封邑及属县皆有“武”字,深恶之。”于是找个借口把李君羡干掉,后来的事大家也都知道。
谶纬也罢,民谣也罢,卜辞也罢,一定得迷迷糊糊,留下了颠倒解释的空间。你知道啥叫“三八纵横,黄猪遇虎。定军之南,伤折一股”么?聪明如曹孟德,也得等到夏侯渊死在黄忠之手才来郁闷。更绝的是,因为对预言的防范,直接促成了预言成真。筑长城损耗民力过巨,就是“戍卒叫,函谷举”的诱因之一。如果不是听到“弧箕服,实亡周国”的谣言,周宣王就不会下令捕杀卖“弧箕服”的,那对老夫妻就不会逃到城外,也就不会那么碰巧收养了个被抛弃的女婴并抱着她跑到褒,也许就不会有烽火戏诸侯这回事?
总之这些关于预言的故事,不管是“举大事”之前造舆论的,还是“举大事”之后证明自己合法性的,无非是告诉你一个真理:天数不可违。照说聪明人不会信这个,但看看上面说的那些聪明人怎样?只因利害攸关,最后就不由得就信起来了。光武帝刘秀起先是个聪明人,用图谶来替自己造势。可惜后来他和他的子孙们就不怎么聪明了,整个东汉都被谶纬之说搞得乌烟瘴气。
回到《冰与火之歌》,乔弗里和瑟曦是公认的蠢物。小乔结合了“坏小孩”和“暴君”的一切蠢与坏,只能归于先天基因的疯狂。但瑟曦不是。故事开始的时候,劳勃不爱她,但她看似委曲求全,实际还是把劳勃控制在手里。短短时间里,能把开国君主(劳勃很聪明的,他只是不耐烦)和深受爱戴的首相接连干掉,虽是各个阴谋家的合力,到底是她居中掌控。她毒辣,却不至愚蠢。到了第三、四卷,她的蠢行却一桩接一桩。故事开始以她的视角来展开,她内心的动机也被慢慢挖掘出来。她一生的悲剧,就是从巫姬的三个预言开始的。她竭尽全力来阻止最后一个预言成真,结果是加速了预言成真。
如果不是那三个预言,就难理解她恶毒的动机。她是皇后了呀,生活放纵的劳勃肯定死在她前头,小乔肯定登上王座,她也肯定成为太后,早一天晚一天就那么重要?害怕小乔血统被曝光似乎是原因,但骇人听闻的秘密固然直接葬送了奈德性命,随着五王之战展开,这个秘密早就被人猜出并且四处传扬,君临城照旧俨然正统。因为史书总是由胜利者书写。挑战者实力不够,秘密就无从伤害她。她之所以这么暴虐,是基于内心极度的恐惧。她一生努力做的,就是不惜代价把一切潜在敌人及早清除。
她也曾如珊莎天真地期望幸福的降临。谁敢说凯岩城后裔、泰温公爵大人千金、有着一头金发碧眼的她没有做美梦的资格?如果她嫁给雷加,那个用剑征服了举国骑士、用竖琴征服举国少女的王子,她的一生怎么会是这样子?但巫姬嘲弄了她的梦想。“你不会嫁给王子,你会嫁给国王。”疯王傲慢地拒绝了父亲的提亲,把凯岩城逼到了“叛逆”一边,最终她作为政治筹码嫁给了和她格格不入的国王劳勃。“我和国王会不会有孩子?”“会,他有16个,你有3个”。精力旺盛的劳勃是私生子制造机,而她得到三个乱伦产物。每一句看似幸福的预兆都成了最恶毒的诅咒。她的前半生都被预言摁在那里了,她就极力阻止最后一个预言成真:比你更年轻美貌的女人将夺走你的一切,你的孩子都会在黄金裹尸布里死去,VALONQAR(意思“兄弟”的异邦词汇)会杀了你。
小乔的死,让她彻底疯狂了。于是她把一切潜在盟友逼成了敌人。如果不是把小恶魔认定为预言执行者,她本可以把国政托付给强有力的父亲和聪明绝顶的弟弟的。她坚决置提利昂于死地,导致詹姆偷偷放掉了弟弟,弟弟一怒之下干掉了父亲,她丧失了左膀右臂,还逼走了叔叔,冷落了詹姆,组织小丑和白痴组成御前会议,提前和玛格丽特家族展开对决,最大蠢行莫过于允许教会重建武装,把几代国王费力关起来的魔鬼直接放出了地狱。她总是微笑着,胸有成竹地拨弄一切,仿佛凌驾于芸芸众生之上,但她的伎俩,充其量只是女人的怨毒和机灵,却没有一点政治家的远见和气度。蠢人的心机最终不过是自掘坟墓,她毁掉了五王之战后暂时的稳定,提前葬送了铁王座和自己与孩子们的性命。
预言是欺骗,预言是自掘坟墓。我估计最后杀掉她的不是她怀着刻骨怨毒念叨的提利昂,可能是她的影子和情人詹姆,甚至可能是另一个她根本想不到却合乎预言的人。
其实不必笑话瑟曦。马丁似乎在借她来嘲弄世人:恐惧必然成真,幸福最终降临时必然不是期望的摸样。

借助平板,我在很短的时间里把四部全部刷掉了。这是本有趣的书,因为电视剧的缘故才知道了原著,看完原著就不想看电视剧了,倒不是电视剧进展太慢的缘故,而是文字的魅力实在强过影像, 加上小说本身就高度剧本化, 脑子里还原的场景够生动,完全不必电视剧画蛇添足。要我说整体印象,前三卷一气呵成,第四卷有点游离。这书成也美剧,憾(不是败)也美剧,具有美剧的一切优点,却也有美剧惯有缺憾。有时间会陆续敲点随感。
【一】珊莎
太奇怪了,我第一个要写的居然是珊莎。看完第一卷的时候,我最喜欢的人物是小恶魔提利昂。我为什么喜欢他呢,书中的架空世界是以欧洲中世纪为蓝本的,野蛮和血腥是世界的主要规则。要看书,就得默认这个世界观,但作为现代人,却没法接受这个世界观。所以需要有一个平衡点来调和。奈德大人一下子进化得太高级,很快就成了牺牲品。小恶魔虽然叫小恶魔,倒是最有人味的一个,他一出生就是个倒霉孩子,却利用自己的家世和头脑混得如鱼得水。他进化得恰到好处,邪恶得足够保护自己和受他保护的人,又不多溢出一分。但从他被莫名栽赃入狱到一怒干掉自己老爸之后我就觉得没意思了。因为这个微妙的临界点一打破,他就会变得和其他人一样没有底线,不择手段,不管他们的借口(正义、复仇、爱情、救赎……)有多堂皇。
我当然体谅作者非这样写不可,曹操一样的泰温大人不死,小恶魔不跑,狮子家就不会没了主心骨,瑟曦太后也就没机会胡闹,鹿家王朝就不会迅速衰败下去,龙家和其余野心家就没有大展手脚的机会。泰温大人不体面的死法也叫我笑了一阵子,但是从那以后我对小恶魔的感觉就迅速淡化了。
此外还有龙家公主。她获得爱情和失去爱人,最后从烈火中孕育了三条龙的故事太叫人击节了。但从那以后,她干的事情就变得随心所欲莫名其妙。我喜欢丰富,却不喜欢混乱。美剧人物大抵不会是简单的“好人”“坏人”,求丰富不难,但这种丰富有时会忽然就滑向混乱,这本书也一样。你要说“人本来就是矛盾的结合体”,这当然对,但生活里一个疯子的行为是无须解释的,文学作品中的人物的行为却必须遵循合理逻辑。她一会儿聪明残忍,一会儿任性天真,一会儿母性大发,转换突兀,我原来的共情全都被搅乱了。
看完四卷,我最喜欢的人物居然变成了一开始顶讨厌的珊莎。真是妙。
珊莎刚出场就是艾莉亚的反面。艾莉亚这个类型的小姑娘是美剧的宠儿(也是作者的宠儿):不像姑娘的姑娘,捣蛋鬼,活泼,好奇,一股执拗的狠劲。那时的珊莎比起艾莉亚,又弱智,又花痴,又胆小,又虚伪。她的冰原狼Lady一开始就被宰掉了,虽然非她所愿,也预兆着她最早在精神上脱离史塔克家族。除了对苦难非凡的忍耐力,珊莎和她的父母与兄弟姐妹完全不同。史塔克家信仰旧神,骨子里都有一股原始的野性,珊莎自觉接受的是母亲家的七神信仰(旧神有点像北欧原始崇拜或者凯尔特人的神祗,七神是高度人格化的希腊罗马诸神的变形),又以淑女礼仪来武装自己,她母亲说“从三岁起,珊莎便是个小淑女,随时随地都有礼貌,讨人欢心”,完全融化到骨子里了,她的母亲比她还更像史塔克。
如果奈德大人没有那么高的忠诚和荣誉感,珊莎就该顺顺当当以公爵和首相大小姐身份,嫁给她爱慕的王子,“从此幸福美满地生活下去”,母仪天下,生一堆小孩,世世代代统治七大王国……可惜大家都知道了,她的打击接连不断,父母兄弟惨绝人寰的死讯一桩桩传来,让她喘口气的时间都没有,还得强颜欢笑,在宫廷里被一伙又一伙人欺侮和凌虐,眼下她又被小指头大人弄到峡谷以私生女身份等着嫁人了。看她好像还是很傻很天真,一点没有进化的迹象呢。所以很多人不喜欢她。
在破家之后,作者有意让珊莎和艾莉亚分别走了“上层路线”和“下层路线”,借珊莎的眼睛来看宫廷的纷争,权利的游戏,借艾莉亚的眼睛来看庶民的苦难,社会的图卷。按照道理说,艾莉亚的苦儿流浪记更有吸引力才对。可珊莎的部分我每每看得仔细,艾莉亚的部分我的眼睛时常找不到焦点。起先我也纳闷,后来就想明白了,还是太美剧了,艾莉亚的故事就是美剧习惯的钝刀子割人的虐观众法,倒霉叠加倒霉,残忍叠加残忍,恶心叠加恶心,问题在于割的次数太多了,干脆就麻木了。艾莉亚走了好多地方,遇到好多人,我看起来区别都不大。打个比方,剧集里主角不断挪地方,一会儿大马士革一会儿巴黎的闪回,观众却明白都是在好莱坞一间影棚里拍出来,加了几个外景镜头而已。艾莉亚那条线给我的感觉就是这样。珊莎长时间没挪窝,反而细致入微地把舞台上的表演都带出来了。
以为艾莉亚在苦难中成熟,而珊莎成长太慢,那就错了。因为珊莎自己都不太明了她到底有怎样的力量。
珊莎的武器,第一是美貌,非凡美貌。故事开始时,她还是孩子,瑟曦皇后的美是张扬的,她的美却是一点一点绽放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她的美貌也与日俱增。她美到让小恶魔对着她自惭形秽,痛恨蔑视她的小乔也没法掩饰对她的欲望,自幼毁容仇恨美的猎狗都被她的美貌震慑,被剥夺了骑士身份的老酒鬼也为她倾倒。至于小指头大人,对她混合了奇特的占有欲和保护欲。可以想象当她有机会恢复自己身份的时候,也就是她美貌完全绽放的时候。在野蛮人中周旋,美貌是原罪,也是最原始的武器。
第二是柔弱和“无害”。国破家亡,虎狼群伺,没有“缝衣针”,没有父兄和骑士保护,她孓然一身在最险恶的宫廷里活了下来,因为大家都把她当无害的小女娃。瑟曦多疑、善妒、暴虐,玛格丽特装得很甜美,瑟曦还是一下子就认准了她是危险的敌人,而珊莎在她身边呆了那么久,虽饱受轻蔑嘲弄,却并未引发致命敌意。小乔是魔鬼投胎,以虐人为乐,却也没产生真杀了她的念头。
在詹姆被释放、罗柏惨死之后,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可珊莎的仇家,所有本该警惕珊莎的仇家,最后都无视(或者叫默许)了她的存在。她的天真反而成了她的保护色。如果是艾莉亚,不用一天就被直接干掉了(当然珊莎去流浪也是不出一天就被干掉了)。非但如此,她的柔弱还容易唤醒他人爱怜,不由在她面前扮演英雄和保护者。猎狗杀人不眨眼,却管她叫“小小鸟”,一直暗中保护她。小恶魔和小指头也是。
看到第四卷我才恍然,书中一堆人物到现在,似乎只有一个人双手没沾过鲜血,那就是珊莎。(幼年泄密害死父亲是无知,而且她不泄密奈德也非死不可的)。但她所有的仇家都倒了霉或者将来必然要倒霉的。因为所有脏活,都有人主动替她干了。玛格丽特皇后家族干掉了凌虐她最烈的乔弗里;亲姨妈要把她推下月门的时候,小指头干脆地把莱莎推了下去。她是这场惨剧直接诱因,最后还是很纯洁很无辜。
第三是珊莎一直说的:礼仪是淑女的盔甲。她待人接物极有分寸,从不叫人失望。这是她不外露的聪明和意志的一部分。包裹在这层铠甲里,瑟曦明知道她没忘记家族仇恨,却也抵不过她一遍遍回答父兄是叛逆的谎言。她斯文乖巧一句话就让小恶魔大人僵住。小指头叫她扮演私生女,她马上把自己变成私生女,从衣着打扮到言行举止都不露破绽。小指头大人的把戏,她领悟得很快,因为她熟知贵族的谱系和继承法。
第四条,她还非常善良。在本书里,善良可不是一个好词语,等同于随时莫名其妙赔掉性命。但只有在珊莎那里,善良和美貌、无害、温柔一起构成保护色。玛格丽特皇后本来是她的“情敌”,对她根本也没安好心,但是她却替人家发愁嫁给乔弗里那个魔鬼,后果就是坚定了玫瑰家干掉他换托曼的决心。鹰家小公爵劳勃·艾林,假如不是身体太弱分明是小乔翻版,只有珊莎能哄着他听话。《红楼梦》里谁最人情练达?肯定不是王熙凤啊,因为王熙凤的“会做人”是明眼人一眼就看穿“她会做人”的,而且她不善良,让人警惕。宝钗的“会做人”却是让人忘记“她会做人”的,她多善良啊,总是实心实意替湘云、黛玉、邢岫烟……这些姐妹考虑,也就收服了她们的心。如果兼有宝琴的美貌、黛玉的楚楚可怜和宝钗的人情练达会怎样呢?
珊莎看似简单,却很丰富,而且她的行为和心理,和她的性格、出身、所受教育和她的遭际是高度一致的,可以完美诠释的。所以迄今为止,我觉得珊莎最有趣,以她“混沌的聪明”和忍耐力,将来还大有可为吧。希望马丁保持这个缓慢渐进的作风,不要再突然来个大逆转,把丰富又变成混乱了。

我的好朋友力荐我去看的一本书,是韩寒对社会问题看法的一贯风格,很具有批判色彩,奥运,地震,世博,红十字会等等,对存在的问题很真实的进行了剖析,用略带讽刺的口吻,很真实,也许是因为真的很真实吧,所以反倒让我觉得这样的书好归好,但是看看也就罢了,太较真或者太执着某些的话,会让我们觉得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度很失望。一直很喜欢韩寒,但奇怪的是他的作品我看的却不多,只是每每看到他的言论时,媒体爱说他炒作,可是我却觉得我们周围,我们的社会就是缺他这样敢讲真话的人。。。

侬有一段情呀,唱给诸公听,诸公各位,静呀静静心呀,让侬来,唱一支秦淮景呀,细细呀,道来呀,唱给诸公听呀……
说实话,整部电影也唯有这十三个妓女风情万种地站成两排,拈起兰花指,软软糯糯地唱起吴语小调的时候我才有些感动。
……秦淮缓缓流呀,盘古到如今,江南锦绣,金陵风雅情呀,瞻园里,堂阔宇深,深呀,白鹭洲,水涟涟,世外桃源呀。
十里秦淮河,千里脂粉香。人群如浪分开,鲛宫贝阙涌现。流光溢彩,灯下烁耀着瑞气千条般的华美。那是一艘花船,一前一后四个船娘摇着桨,结彩堆金满船的晚香玉捧出香氛浓烈,云朵似的簇拥着一个女人,遮掩不住的满目风情——那时一年一度秦淮上的花船投玉。全城公认身价最高、相貌最美的娼妓都在那一天乘花船经过夜市,各逞姿容,争奇斗艳,玉软香温地一飧众人馋眼。鼎沸人声中无数人喉咙里发出天真可爱的吞咽口水的声音,这么响,然后又是喃喃咒骂——即便嫖不起,看看也是好的。
这些女人真是娼妓吗?这些云里雾里高高在上的女子,对谁都笑脸相迎,看见钱财就堆起情绪,躺下哼同一种调子,收纳不同的男人……
……商女果然不知亡国恨……
即使国破山河败,该开的花儿依然盛开。不为任何人。
……
玉人为我调琴瑟,颦黛低鬟,翠帐犀帘
烟花风流地,珠玉富庶乡。东南形胜,文采都雅。南朝旧事里那些纤细的诗歌并不曾为铁骑刀兵所毁。水龙吟。齐天乐。摸鱼儿。桂枝香。娼妓是不甚了然这些空灵美妙的词牌的。娼妓们也不懂红袖楼头美人一曲清歌如珠玉散落。江南的名花翰墨风流,名花名士相和,哀艳传奇都是后人穿凿附会。她们少有敏捷的才思,也压不倒须眉,九天上瑶池里的仙葩,不是她们。
她们的生命里,只有一些认识或不认识的恩客,此刻也半倒在舱中锦榻上,金尊泼的半洒,淋漓一身琥珀色的沉醉。衣上酒痕诗里字,谁是谁的凄凉意,这些女人们都不懂得。不过是买下来的欢笑不是吗。至于点点行行的家国恨,不懂才是本分。要知道妓院里的姑娘,与寻常人们口中的“姑娘”是不一样的。在这毒辣而喧闹,拥挤而辛香的五光十色的城市中,每天干的勾当只是睡足了觉之后肌肤相贴,口舌传递。身体的慰藉遮掩一切。谁会问起她们的心。
就如同这条容纳了中国几千年艳色的水流般缓缓地流淌着,丝竹缠绵,依红偎翠,不管是谁,进来了都在唱“只羡鸳鸯不羡仙”的调子。长江水悠悠绵软,商女本不该知晓亡国恨。那是士大夫的责任,弱女子随水飘零,能活下去已是不易,管他江山与谁姓。
可到了头,却是这些娼妓,没有心肝的女人,拿她们最会干的买卖换取另外一些人的命,完成她们对下一个轮回的最强烈的渴望。一边,是倚门卖笑的残败之躯,一边,是生命初开的女学生。这些娼妓,自己没办法完成对自由的承诺,只好寄托在别人身上,或许,她们被小日本粗鲁地按倒在地时会后悔不该来,但更多时候我相信她们是心甘情愿的。这一世已经无法挽回,不如成全了别人,让别人替自己活着,活出一个干净的未来。
秦淮缓缓流,看也看不见,雪白的大腿凉了,弯曲成一个不自然的形状,有殷红的血流下,跟她们初夜流下的液体一模一样,只是少了些温度。

《基督山伯爵》可谓是大仲马的一部富有正义感的佳作,在《三剑客》后又一次引起了轰动。此故事情节曲折离奇,具有浓厚的传奇色彩。
此书介绍了一名大副,爱德蒙*邓蒂斯遭到事业上竞争对手邓格拉斯,情敌弗南和法官维尔福的诬陷,不幸入狱。在逃狱后,他发现了一个巨大的宝藏,并展开了自己的报恩和复仇计划……
大仲马原为剧作家,故,在这部小说中我们仍可看到戏剧的影子;也正是因此大仲马的小说中,对心理活动的描写较少,而人物的对话却十分精彩,如第九十五章《父与女》中邓格拉斯同欧琴妮的一番对话,绘声绘色,十分舞台化,可谓如见其人。
大仲马不仅以他那丰富的语言描写见长,他对情节的设计也可谓独具匠心。这部小说中充满着令人毛骨悚然的冒险,神秘的谋杀,以及长期策划中的报恩和复仇。当邓蒂斯在实施自己的复仇计划时,总是那么不知不觉而又令人惊心动魄。邓格拉斯、弗南、维尔福三人最终都是家破人亡,但他们破灭的具体方式又迥然不同,让人们怎样猜都难以想到。可以说是大大的掉着读者的胃口,也难怪这书如此的畅销。
这部书是大仲马在他经济十分窘迫时所作的,目的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但这丝毫不妨碍《基督山伯爵》成为一本世界级的名著。本书虽是以复仇为基础所作,但在书的最后大仲马也终于将他的观点和盘托出:“人类的一切智慧是包含在这四个字里面的:‘等待’和‘希望’。”

jobs是伟人,也是凡人。拥有凡人所有的缺点,也拥有凡人不拥有的智慧与坚定,拥有凡人没有的理想和深刻。
所以想作一名伟人,不在于改变多少你的缺点,在于拥有多少伟人的优点。
想的更远,做的更早,坚持的更长。
为了目标可以不顾一切的世俗,就可以成功。

The Count of Monte Cristo整个故事的起源和发展,都是由一个“情”字来引导。
一开始Edmond Dantes是一个19岁、有前途的海员,有一个心爱的姑娘和一个年老但还是健康的父亲。一个那么普通的人,竟然遭到极大的厄运,无端端被囚禁了十四年,不见天日,自己的父亲活活饿死,心爱的人嫁与仇人。
害他的人有三个:Danglers, Fernand, Villefort。
Danglers与Edmond共事在船上,因为船长途中暴毙,Edmond带领船只安全到达马赛,深得其他海员的拥戴和老板的称赞,极有可能担任新的船长。Danglers极度嫉妒,先是在老板Morrel前是非一番未果,决定找机会将Edmond狠狠打击。
因他知道船长在临死前吩咐Edmond独自去某岛上一趟,又偷听到Edmond收到一份密信,要亲自送去巴黎。他估计,这是拿破仑分子的信件。机缘巧合之下,他见到Fernand,罪恶就成型了。
Fernand深爱着Mercedes,而M则是E的未婚妻。Fernand想得到Mercedes,却没办法。精明的Danglers看得出F对M的情意,知道自己的机会来了。Danglers透露了E送信的秘密,开玩笑说写一封告密信,却又装作满不在乎地扔在地上。他知道Fernand一定会捡起来,将此信寄出。
事情的确如Danglers所想的发展,Edmond在婚礼场上被人逮捕走了。案件落在Villefort手上。Villefort虽然是爱好名利的保皇党,但也不乏是非之分,有罪的判罪,无罪的释放。可是偏偏收信人,竟然是他的父亲。Villefort的父亲是拥护拿破仑的巴拿马分子首领,假如信件被发现,Villefort就会失去他的名誉,更重要是失去他的父亲。为了永远不被人发现这个秘密,Villefort撕毁了信件,并秘密将Edmond运到一个与世隔绝的监狱里。
上天似乎跟Edmond开了个玩笑,不明不白被捕,不明不白地坐牢。从人生最快乐的顶点,跌进人生最绝望的深渊。一进监狱,所有清白的都变成不清白,即使申诉自己无罪,别人只会耻笑你,并认定你是有罪;你坚持说自己并不是发疯,别人会认为你疯得彻底。
在监狱里,不知道时间的流逝,不知道终点在哪里,不知道生存有何意义。Edmond想过死,绝食了若干日。在意识不清,将死未死的那一刻,他突然想到:我为什么要死,我还年轻,或许终有一日,我会获得自由。死始终会来,我何必要过早自绝?
一丝的希望让Edmond活了下来。之后,他发现隔壁的所谓疯神父,竟然挖了地洞,因为角度计算错误,通往了他的囚室。就这样,两个犯人碰面了。一个年长者,一个年轻人,苦难和逃狱的希望将两人联系在一起,犹如父与子。神父并不是疯,他不单博学,还拥有一个宝藏的秘密。他被人认为是疯子,是因为他不断提出以宝藏换取自由。如此大的数目,可以使一个国家重生,谁会相信?
从神父那里,一个普通的海员如饥似渴地学习了顶端的知识。在可能永远监禁的情况下,人还是向上,还是学习,为什么?因为希望!因为人永远不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
可是神父等不了他的希望。几十年他一直尝试各种逃狱方法未果,在差不多成功时,急病发作,他知道自己是活不了的了。他将宝藏的秘密告诉Edmond,并再三嘱咐他一旦获得自由,要去将宝藏挖出来,宝藏就藏在基督山。
神父死去了,悲痛的Edmond失去了自由,现在又失去了挚友。尽管带着悲痛,生存的欲望令他灵光一闪:他将神父的尸体搬到自己的囚室,自己则在白布下装作尸体,手中紧握神父自制的刀子,待被搬出监狱处理时逃脱。
中间一段不过多陈述,反正他是逃出了这座监狱,改头换面,并发掘了基督山的宝藏。
获得了世人无法想象的财富,Edmond现在作为基督山伯爵,要有恩报恩,有仇报仇。
I would fight for such a cause; but in return for a slow, profound, eternal torture, I would give back the same, were it possible; an eye for an eye, a tooth for a tooth.
他向提供线索的邻居Caderousse回报了价值连城的钻石,挽救了频临破产、一直帮助他和他父亲的前雇主Morrel。但这两个人的结局很不同,突然而来的钻石激起了Caderousse的贪婪,走上杀人、敲诈、偷窃之路,最后被同伙杀掉。Morrel一家被挽救,心存感激,个个都活得很好,善心无不丧失。
Caderousse临死前,伯爵说了一番话:
“……this is what the God in whom, on your death-bed, you refuse to believe, has done for you—he gave you health, strength, regular employment, even friends—a life, in fact, which a man might enjoy with a calm conscience. Instead of improving these gifts, rarely granted so abundantly, this has been your course—you have given yourself up to sloth and drunkenness, and in a fit of intoxication have ruined your best friend."
至于报仇,情节很刺激。作者没有明写基督山伯爵心里想什么、要做什么,而是笔风一转,用其他人物去表现伯爵。虽然不明写,但读者会感到一个周密的计划在布局,让人产生一阵阵寒意。
伯爵在罗马,装作无意地认识了Frank和Albert。Frank最先出场,可是别以为他是什么重要的人物。我想伯爵是借Frank去接近和认识Albert,然后由Albert引领他进入巴黎上流社会,逐一接近他的仇人。Albert的父母,就是Mercedes和Fernand; Albert与Danglars的小姐订了婚;而Frank跟Villefort家的小姐订婚。看得出千丝万缕的关系么?这三家显赫的人,是当年导致Edmond无辜入狱的凶手,又是如今的友人。
报仇过程大概就是:揭露Fernand当年背叛上司的过去,毁掉其名誉,毁掉Fernand的儿子;在电报上做手脚,让Danglars亏钱、破产、身败名裂;暗示Villefort的第二任妻子用毒的方法,任由爱子心切的她去毒害Villefort跟第一任妻子生的女儿,以此获其丰厚的遗产。
某种程度上,他成功了,可是他感到的不是报仇的快意,而是罪恶感、挫败感和失落。Fernand身败名裂,甚至自杀了,Mercedes似乎是自由了,可是并不可能是属于他。看到自己爱过的女人痛苦、悔恨、自责,其伤心胜于报仇的快乐。他报仇了,可是他得到什么?他永远不可能回到19岁,娶他心爱的Mercedes,而如今的Mercedes,永远都不会是他的。
对Villefort的报复呢?Villefort曾经宣称,他就是法律,法律是没有人情的。可是当他知道,自己的妻子就是下毒者,自己狠狠裁判的罪犯是自己的私生子,他意识到,一生裁判别人的自己,同样是戴罪的人。法律不离人情,没有了人情,所谓的法律其实是一把杀人的刀。只是Villefort明白得太迟,他疯了。
伯爵冷眼看着Villefort一家惨剧不断发生,却不知道,差点被害致死的Valentine是自己恩人儿子的爱人。他认为自己即是上帝,惩罚仇人的罪,却不知道差点害了恩人。他看到女人和孩子也惨死,就更加悔恨。
所以他最后只是小小地惩罚了一下Danglars,让他体验当年自己父亲活活饿死的惨况,就放他走了。其实最坏就是这个Danglars,他并没有什么感情,包括对女儿妻子也一样。他爱钱,嫉妒心重,为人卑鄙势利,可是却逃过最惨烈的报复。
Fernand犯罪,是出于对M的爱,Villefort犯罪,也同样不离对父亲的爱。爱带有自私和残酷的性质,对自己人是善,对其他人是恶。我认为,Fernand和Villefort只是推波助澜的分子,罪恶的根源和核心是Danglars。罪恶发起者受的罪比罪恶行使者轻,我觉得不公平。不过的确社会就是如此,而且要做到绝对公平,不论是法律还是人的私刑,都好难做到精准。
人贵有感情,动情可犯罪,也可以救人。伯爵被Mercedes感动了,宁愿在决斗中被Albert杀掉也不出手去杀Mercedes心爱的儿子(最后两人没有决斗,Mercedes的爱化解了这场死局)。伯爵对恩人儿子的爱,也令到他无意再将报仇继续下去。Haidee,一个他买来的奴隶、落难公主,她对伯爵的爱也使他放下几十年的执着。
沉重的过去,犹如铁手一样抓住人的良心,使人愿意出卖灵魂,使人不再相信上帝。Edmond一开始想到,财富是上天给他复仇的工具,却意识不到,这是上天让你过新生活的资本。过去的痛苦好似一场梦,分明感到有痛感,可是越去执着这些痛苦,现实可能有的快乐也会消失;困于过去的苦,将来也是苦。所以面对悲伤,唯一的出路就是忍耐,用整个人生去忍耐,用整个生命去希冀。
Bear your grief as the cloud bears within it ruin and death……life is endurable to sufferers.
最后,认为自己再不能爱人的Edmond,将自己的财富留给恩人的儿子和他的爱人Valentine,自己带着Haidee出海,离开所有的恩仇,在余下的人生体验从未得到的快乐。
引用最后伯爵留下的信里一段话:
“There is neither happiness nor misery in the world; there is only the comparison of one state with another, nothing more. He who has felt the deepest grief is best able to experience supreme happiness. We must have felt what it is to die, that we may appreciate the enjoyments of living. ”
"Live, then, and be happy, beloved children of my heart, and never forget that until the day when God shall deign to reveal the future to man, all human wisdom is summed up in these two words,—'Wait and hope.“
希望、等待,是经历多少挫折和困厄才得到的领悟!永远不要失去希望,没有希望就没有生命;永远不要过早放弃,生机可能就在力竭气尽的那一刻。

对于《盗墓笔记》的阅读总体上来讲,感受是煎熬大于喜悦的。这么说虽然对那些盗墓迷们来说略有不敬,但这个系列作品给我的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这么消极。我不晓得是什么在驱使着大家乐此不疲的将此故事读下去,反正对我来说,我之所以要把它读下去完全是因为我已经开始读它了,善始总是要善终才是我的性格。
整个故事乱成一团,人物个性除了胖子的油嘴滑舌外大多往往也不够鲜明,情节在推动的过程中作者总是想埋下更多的伏笔来吸引更多的读者,且迟迟不去把谜题解开,大多数的伏笔都到了最终话的最后部分才草草交代,甚至故事结束了也没有交代的谜题也占有了相当比重,难怪这个故事的结尾被很多人口诛笔伐。
我其实是不大爱看那些诞生于网络的小说的,因为网络小说的作者往往是为了点击率而在每次的作品更新中加入很多很刺激但其实并不必要的情节,而这些情节在小说整合成书之后看起来往往十分可笑,让人一看便知道这些无非是用来博眼球的。
我曾不止一次对周围的人说过现在流行的这些网络小说真的是一点营养都没有,就算用来消磨时间似乎都有点不堪用。第八本的最后一个字读完,我长出了一口气,这完全不是因为知道了谜底,而仅仅是因为我终于可以不用再在这上面浪费时间了,我终于可以不用看故事的主角三天两头的头皮发炸,也不用看他们动不动就倒吸一口凉气,也不用劳烦男二号整天都像阿尔茨海默症似的成天眼睛一动不动。
快餐时代的一大特点就是一切以娱乐为主。我每天晚上回家打开收音机,辽宁交广就总会非常理直气壮地反复叫喊着“我们的世界就是娱乐”。是的,我们的世界现在崇尚味蕾上的刺激,越来越紧俏的闲暇时间被生存的压力一而再再而三的榨取,所以什么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娱乐大家,什么就是好的,优秀的。不用细嚼慢咽,也无需你思考再三个中含义,最好的娱乐总是在用最浅显的东西让你笑,哪怕有些粗俗,甚至淫秽。因为我们总是觉得,娱乐是无罪的。
现在的人大多崇尚这种愁是一天,乐也是一天,干嘛不让自己乐起来的生活理念。而实际上我觉得人们恰恰是乐得太多,反而让整个社会都略显轻浮。诚然我们有太多的生活压力,我们每天有太多的来自各方各面的烦恼愁苦,可是内心的宁静与正直往往比释放、宣泄更为重要。
对于这部系列小说,我最后送给他的一句话就是,真正好的文章永远经得住时间的考验,打发时间的作品最终肯定也会被时间所打发掉。

花了整整一个礼拜时间,这本《史蒂夫·乔布斯传》总算被我看完了。
很显然,在中国已经没有多少年轻人不知道苹果,不知道乔布斯了。虽然我没有在三里屯的苹果专卖店买过苹果的产品,但我能想象到那些通宵彻夜达旦排队的果粉们的疯狂。当我在北京的地铁上看到很多人目不转睛地盯着iphone屏幕时,甚至在我的家乡--苏南经济排名倒数的句容--也能不时看到iphone手机的身影时,我不得不感慨苹果的产品真的是令无数人沉醉其中。想起一位学长对我说过的话:“虽然我不会买苹果的任何一款产品,但我很佩服这么一个公司。”没错,是乔布斯造就了苹果,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人在去年乔布斯去世后翘首期待这本关于他的个人传记。
可以说,这本书算是一本对乔布斯介绍颇为详细和具体的书。本书从乔布斯的出生开始,介绍他的养父母,一直写到乔布斯在11年的某个午后静静地思考死亡,乔布斯56年的岁月就完全包含在此书中了。本来我对于乔布斯不是很了解,对于苹果也只是知道其因为昂贵和优美而著名,读完这本书后发现苹果的经历可谓是一波三折,与此类似的,乔布斯的经历更是在大起大落中跌宕起伏。从出生时的被遗弃,到22岁就创办苹果公司成为亿万富翁,再到被迫离开投资皮克斯,然后再到回归苹果,乔布斯上演了一出极佳的人间剧。相比他的这些经历,我想很多人更关注于他的那种个人魅力,也就是那个书中经常提到的现实扭曲立场。他对于用户体验近乎疯狂的追求和对于一体化封闭性的执着让苹果公司在各种批评中逆风而起,赢得了广阔的用户群。说实话,其实乔布斯技术并不算牛,编程能力估计和比尔盖茨相比是小巫见大巫,但是他总能聚集一大批牛人来到他的身旁为他玩命干活,而且无论他多么不讲情面的对待他们,他们从没想过对抗或者反叛。麦金塔电脑团队一周工作90小时,乔布斯总能让开发人员在几乎不可能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任务,等等这些都说明了乔布斯如神般的助人之力。
在书中,我看到的乔布斯和很多人并不一样,正如作者所说:在他面前任何东西只有两个状态,要么是极好要么是狗屎,根本没有什么说得过去还是马马虎虎。显然,这是这一点让苹果制造出来的东西成为华丽优美的象征,成为尊贵和品位的代名词。同时,乔布斯说话从来都是直来直往,他喜怒无常,甚至对人有些刻薄,可能刚才还说你工作做得不错,然后突然就破口大骂你做出来的东西是垃圾。在他重新掌握苹果并成为真正的最高执行者以后,他砍掉了很多产品线,更加专注的做几个产品,他的性格特单也得到了充分的宣扬,在那时处于低谷期的苹果正好需要这么一位强有力的领导者,于是,接下来苹果取得的成就就有目共睹了。
总的来说,这是我读过的关于当代人物最好的传记了,无论是果粉,还是讨厌苹果支持开放的自由人士,都会喜欢这本书,读者也会从书中感受到真实的乔布斯,他的影响力不会因为这本书中提到的他的缺点而减少,相反的,只能是更加强大,他在世人和后人眼中的形象也因此更加伟大。
最后我想摘抄本书最后一章乔布斯的一段话,尽管乔布斯看不起慈善事业,也不会像比尔盖茨那样捐款,但他的话却体现了他致力于推动人类进步的理想,这真的是太可贵太可贵。
我的动力是什么?我觉得,大多数创造者都想为我们能够得益于前人取得的成就而表达感激。我并没有发明我用的语言或数学。我的食物基本都不是我自己做的,衣服更是一件都没做过。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赖于我们人类的其他成员,以及他们的贡献和成就。我们很多人都想回馈社会,在历史的长河中再添上一笔。我们只能用这种大多数人都掌握的方式去表达——因为我们不会写鲍勃? 迪伦的歌或汤姆? 斯托帕德(Tom Stoppard)的戏剧。我们试图用我们仅有的天分去表达我们深层的感受,去表达我们对前人所有贡献的感激,去为历史长河加上一点儿什么。那就是推动我的力量。

大一看了藏密1-6,等到大三出完了准备继续看的时候,发现前面内容都忘得差不多了,害得我只好又从藏1开始看起,何马写得实在太细致了,以至于忽略一点,很可能就会错过重要的线索。
因此好不容易看完10了,一定要把我有疑惑的点都记下来,万一何马写续(我认为很有可能,藏10埋下了好多伏笔),我可不想把《藏地密码》重新看一次。所以把我现在想到的疑惑新鲜热辣地写出来,欢迎释疑和补充。(大部分是藏10的,前面的细节都忘了,大部分重要的唐涛也解了。)
藏密疑点:
1.藏7:亚拉法师说黎定名吸引蝴蝶是契约者,强巴得到狼的信任,也是契约者,是跟动物有特殊关系的都叫契约者么?契约者的后代也都是契约者,是不是强巴的先祖能成为四大巫王之一,也是因为他跟狼的这层特殊关系,毕竟戈巴人是与狼同居的。
2.藏10:郭日念青的来历,他跟玛吉自小认识,玛吉还认了他当哥哥,也是因为玛吉的一个梦想,他才去了别的国家,文中还一直有传言,他到过第三层平台,莫金和索瑞斯也说过,郭日念青让他们想起了组织中那个决策者,也就是唐涛。那么郭日念青怎么会这么厉害?他的来历一直是个谜。
3.藏10:4道门,只有3道门有瑞兽,卓木强巴凭直觉选了没有瑞兽的“赎罪之路”,之前唐涛把他们带到一个厅,亚拉法师和吕竞男就疑惑过,代表着帕巴拉神庙的四方瑞兽,只是为什么少了一方呢?然后唐涛的OS是“自认为是罪人,所以不愿留下任何痕迹么?和玛雅王的想法一样啊,可怜的戈巴族大苯波,哼,你们根本就没理解存在的真谛!”玛雅王什么想法,戈巴大苯波又是哪个人,他为什么是罪人?
4.藏10:既然是4个苯波,为什么倒数第二道门,用两把铜剑就能打开,而最后一道要用3把铜剑?为什么只要3个巫王的后人就能进入帕巴拉神庙的最核心,还有一个巫王呢?这个最后弹出来的那个石棺有关系么?
5.藏10:最后飘上来的石棺到底里面装了什么?(估计这是何马自己留的悬念)
6.藏10:方新教授查的哈恩跟这些关键人物有什么联系?还有那些预言又预示了什么?(又是一个伏笔么?)
7.藏10:在亚马逊丛林里,那个孩子估计是巴巴兔和强巴的后代吧,莫非他就是转世的格萨尔王?(联系方新教授的语言产生的联想)
8.藏10:紫麒麟的主人是谁?“等待着他回来?”回来的意思,莫非是他主人本来是香巴拉的?莫非是那个留在香巴拉的巫王的后人?那他去了哪里呢?(十三圆桌骑士中的高级人士?莫非唐涛也是被决策的一部分?)
9.藏10:十三圆桌骑士和密修者到底有多强大,既然只派些小罗罗来寻找帕巴拉神庙,那么他们里面那些高级人物的存在,到底是为了做什么?
10.藏10:不是说巫王之后有免疫力吗?唐涛为什么会感染?他死了,其中一个巫王不是绝后了吗?
11.藏10:帕巴拉神庙到底毁了吗?如果那个小匣子镇住了的是火山,那么小匣子一拿走应该就是选择毁灭的吧。那么帕巴拉里面保存的那些经书和古代智慧的结晶都没了?火山毁灭香巴拉?小匣子毁灭外面的世界?(莫非最后弹出来的石棺装的就是一些可以重建文明的重要东西?)
12.藏10:唐涛死了,小匣子还会有人找到吗?如果十三圆桌骑士想一统天下,毁灭人类,那么下一步,那么是不是就是去找那个被天鹅带走的小匣子。
13.藏10:第二层平台那对全身绑着绷带的男女,是张立和玛吉吧?他们没死会怎么样?张立真的准备留在香巴拉吗?
14.藏10:佐佐木真的就是那么昙花一现么?何马安排他的出现就是为了救索瑞斯和岳阳么?他们最后出去了吗?(如果说他上一次是10年前来,按理说,十三圆桌骑士应该有不少人到过香巴拉了,他们这么牛掰,干嘛非要等一群小罗罗去闯香巴拉啊。唐涛之前不也炸出过一条隧道,可以不需要铜剑么。)
15.藏10:强巴的妹妹绝对也是何马埋下的伏笔。我猜他下一部书,应该要写写这个十三圆周骑士和密修者的斗争吧,里面暗示紫麒麟的主人也是十三圆桌骑士里面的高级人士。
16.之前强巴在医院里感受到的那种无法动弹的死亡气息的人是谁?就是唐涛么?王佑的绝症应该就是被唐涛下的蛊毒咯~
17.一直没有揭晓方新教授的硬盘到底是被谁偷的?
藏密10就这么结束了,尼玛我心中还有好多疑问呐~~有同感的一起来讨论下吧。。。

莱莎可能犯过很多错,但是她毕竟是个被伤害了的,孤独的女人。父亲剥夺了她跟爱人的孩子,比她漂亮的姐姐处处抢她的风头,更夺走了爱人的心,让她的生活一直处于阴影中。如果说莱莎自私和nc,那么跟她同样处境的女人又有哪个能比她强?色系太后因为自己的欲望引发了狮狼大战,由因为无端憎恨弟弟间接导致父亲死亡,家族崩溃。猫姨,夺走了莱莎一切的猫姨更是车见车翻,花见花谢的天煞孤星。比起她们,我们看到的是莱莎的成长,坚强和远见卓识。在她的庇护下,谷地是除多恩外唯一没受战火波及的地区,千千万万的谷地群众不是要感谢她么?
冰火中的女人又有几人像莱莎这样对爱情矢志不渝?虽然经历万般苦楚,失去孩子,被父亲拆散,又明知爱人更爱老猫,却依然无怨无悔。仅此一点就令人感动。至于谋杀囧艾琳,试问奶们谁嫁给一个比父亲还大十岁的老头子能淡定地忍受呢?何况这件事更体现出莱莎女王的睿智。囧艾琳因为获悉了色后的秘密,这件事如果让胖鹿知道,狮鹿开战,国家必然生灵涂炭,如果胖鹿不及知道,也会因为得罪狮家给谷地带来灭顶之灾。莱莎的大爱就体现在牺牲囧一个,造福千千万,这是何等的境界和胸襟!!
而且爱上指头桑,正是莱莎女王的远见卓识,冰火里大部分庸俗的大贵族,都是被自己的老婆坑害,胖鹿被色后设计,骑着头野猪去见陌客,奶德虽然再三强调北方人南下有去无回,还是被老猫推出家门,命丧贝勒教堂门口,连二鹿那难看的老婆,都引他走上鞋教的不归路。唯独指头专门坑害已婚妇女,坑一个准一个,比起那些被已婚妇女坑的大贵族,指头真英雄也,壮士也,智商俯瞰彼辈如同星辰俯瞰蝼蚁。在人们都瞧不起指头,否认他拒绝他的时候,只有莱莎爱他,关心他,知道他的价值,这是何等的眼光和胸襟。而且莱莎是位可敬的慈母,现在的菇凉,有几个能为了孩子的健康,牺牲自己的胸部,赖莎图利为了乖罗宾虚弱的身体能健康成长,宁可承受体型被毁,变胖的后果,毅然给罗宾喂奶到七岁,甚至直到把他送到婚床上为止,诗云:凯风自南,吹彼棘心,棘心夭夭,母氏劬劳,莱莎的痛与爱有谁明白。
而且莱莎的智商和美貌也不容怀疑,七大王国都称赞图利家的米貌,莱莎怎么能差了呢?她的聪明就更不用说了,指头经常跟她分享阴谋,跟指头一起练极,智商肯定是秒杀七国上下啊。
有莱莎的美貌,智慧和谷地的实力,本来小指头可以在未来的乱世中运筹帷幄,让莱莎凭借谷地当上新王后,看剧集里莱莎坐在高高的座位上,肖似铁王座,别的女人都没坐过这样的椅子,这就是一个暗示,说明莱莎本该成为新王后,可惜指头一时糊涂,没有控制住与莱莎的激情,遂……
唉,天妒佳人。惜我莱莎,秀外慧中,运筹帷幄,果敢从容,为母而慈,为妻而忠,保育谷地,熏如南风。东风无情,摧我名花,严霜风雪,佳人已矣。呜呼莱莎,芳魂已杳,侠骨留香,青史名著

读完这本书发现自己对乔布斯的了解真的很肤浅。活着就为改变世界像一句口号一般,又是梦想。不管这个梦想多么的大,他最终实现了 。即使他的性格上具备着这样那样的缺陷,他的成功都是不可否认。
迅速的看完了这本书,之后有时间一定要再读,一本这么厚的人物传记我们可以学到的除了乔帮主的经历外,还有更多的知识和智慧。
每一件产品握在手里好像并没有多特别,但是却凝结着多少人的心血,每一个细节都是有考究的。

韩寒近两年的杂文集,基本上都在博客上发表过。我一直关注他的博客,所以基本上都看过,算是重温,就看得很快。
相比早年间的意气风发、激扬文字,这两年的韩寒成熟内敛了很多。杂文写得越来越老到,一针见血,条分缕析,而且分寸拿捏得很好。在现实和克制的“韩三篇”之后,俨然已成为公知中的领军人物,一时风头无两。想必自视再高、再目空一切的人,在经过一段比较长的时间以及一些人和事之后,特别是在有了孩子之后,都会变得成熟和从容起来吧。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方舟子。不过对于韩寒来说,经过方舟子的倒韩事件,应该会变得更加成熟吧。

其实读完上部。突然好像问,洛枳你到底为什么喜欢盛淮南,后来一想,其实也没有什么。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解释的清楚。
她暗恋的时间太长,长到我认为我从来没有暗恋过。现在回想起来,已经分不清楚是喜欢一个人,还是喜欢那个朦朦胧胧的年代,好像天上的月亮,恍惚的看不清楚,才会觉得美到极致,若直白的挂在天边,放佛少了一份韵味。
所以大抵回忆起来的时候,都像是一张泛黄的照片,连阴云都带有暖黄色。朦胧的美到极致。
我想陈静那才是哲学。知道追求什么,不问,毕竟那个人守护在身边。所以那一刻洛枳也突然不明白,不应该问的清清楚楚吗?是啊,我也不明白。作者后记里面说那个冬天自己暗恋的男孩子带着女孩上坡,突然两个人都从自行车后座上滑道下来,男生对她吼叫你下来你不下来,摔死我了。作者说要是她,一定会冷静的说声对不起,然后转身离开。因为你竟然对我吼,可是那个女孩子甜甜一笑说人家只是想让你带我上坡,于是男孩子就说那上来吧。作者说一堆很有爱的情侣,一个聪明的懂得如何去维持关系的女生和一个还算珍惜的男生。我想如果是我,肯定也会冷静的说对不起,磕着你了,马上把距离拉到你只是个陌生人的位置,因为你竟然敢对我吼。如果我是陈静,我一定会问的明明白白。虽然我不是他们,可是生活中这样的细节比比皆是,我想应该是因为年轻吧,所以才想执拗的知道原因,过程,为什么。明明知道这样不好,却一定要这样的执拗,也许是时间沉淀的真理还不够,可是,如果你变成了像陈静这样,甘心吗,也或许这本身就是性格使然。就像江百丽,虽然很俗气的名字。可是你读这个名字的时候一定会微笑。我喜欢这样纯真的女孩子,她有勇气,我却做不到,她才是懂爱的那个人。所以她爱戈壁,所以她不计较,她也害怕变的成熟和事故,耍心机,因为,那不是爱情的样子。可是爱情到底是什么样,我也不知道。
那么长时间的暗恋。虽然大多时候都一笔带过,但是还是能在头脑里描绘出那么一幅画面,卑微的女孩子跟在高大男孩子的后面,淹没在人群里,眼神一定是迷茫的,但是不是一片大雾。而是一片澄静。很多人的暗恋都无果。但是我想应该大多数人都不会觉得遗憾,因为它朦胧的实在是太美了。或许这样是因为放下了。
“相比你众叛亲离与我相依为命,我更希望你得天独厚,应有尽有,被全世界喜爱,哪儿怕彼此相忘于江湖”
“她当时对我说,我们只考虑着分开对彼此好,从来没有想过,如果在一起,对两个人有多好。”
挺让我动容的一句话。只要你好,我就好,就像千江有水千江月里阿贞观说的,毕竟还是在一片天空下,看见同一个太阳月亮,而我知道你在某个角落,很好。我就安心,起码,你活着。
突然发现一忘记,竟然觉得那些沟沟壑壑全都无关紧要,无关风月,都是自己一人独角戏。我们不是她,生命中也没有一个什么都好的盛淮南,可是蓦然回首,谁也不会在心里说自己当时喜欢的男生,有多么差劲,因为忘怀了,连喜欢都没有来由,何况好坏呢。
我倒是很喜欢张明瑞,嗯,有点林扬的感觉,守候在身边,同样的优秀哈。
亲妈总是把故事写的精彩,最后一切都完美,毕竟生活已经够支离破碎。但是在小说之外的现实中,生活永远不是小说,小说永远不能概况的了生活的喜怒哀乐。
不管怎么说,历经沧桑和喜怒哀乐,只愿岁月静好,一世长安。

初中时曾惊讶地摆弄同学一台第三代iPod的触摸轮盘,痴心于极富艺术感的白色机身和白色屏幕。曾开心地捧着iPod Shuffle精致的盒子读着黏在上面的小字条,这是我迄今唯一拥有的苹果产品。曾在Jason寝室里玩弄他的Touch,谈论我对乔布斯的种种不满,以及后乔布斯时代的苹果。还有那好几个不眠的夜晚,开着自动刷新看engadget的苹果发布会,被乔布斯的One more thing刺激得睡不着。而这一切终于划上句点。
没错,乔布斯是一个暴君,一个独裁者,一个目空一切的嬉皮士,一个骄傲的自大狂,一个极度追求细节的强迫症患者。我对他现实扭曲立场的反感在他介绍FaceTime说“我们第一次把可视电话带到现实”时达到顶峰。
很遗憾,这些品质正是他不凡的秘诀,正是苹果成为宗教的要素。没有这些,他不会是乔布斯,苹果不会走到今天。我常常以为做出不凡事迹的人在生活中可以很平凡,可惜这只是普通人的特点。有的人天生是创业家,有的人做一辈子职业经理,并不是孰好孰差,这真的是两类天性差别很大的人。
我非常认同乔布斯对艺术与科技相结合的见解,当年《大众软件》上那台白色半球体底座的iMac一体机让我陶醉。他的语言艺术和演说能力堪称一绝,苹果公司的PPT也给我留下特别深刻的印象。一切都很简单,可一切都很有力量。
有的人改变世界,有的人欣赏世界,有的人尝试理解世界。对号入座,每种人都能知足地活在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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