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在读徐兴业老先生所著长篇小说《金瓯缺》,这本书洋洋洒洒八十多万字,讲述了从宋金海上之盟协议共击辽国到金国撕毁盟约挥兵南下灭亡北宋这一段波澜壮阔的历史段落。
书中描写的大宋朝正处在徽宗治下,金碧辉煌,纸醉金迷,是一个承平之世,其富庶甚至超过全盛时期的唐朝。这时候距离与辽国签订檀渊之盟已经过了一百多年,是举国上下醉生梦死的百余年。
本书第一部的内容详细地描写了当时宋朝的社会状态以及宋金约定夹击辽国的前期准备,实际上当时宋朝的统治阶层居然没有人认真的筹划考虑过这件事。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在天祚帝已经被金人打进夹阴山的时候胜利已经唾手可得,只要数十万大军在边境上排开阵势,辽人就会衔信出降。军队由好大喜功又贪生怕死的童贯统领,徽宗甚至下旨军队不得杀伤辽人,违者重罚。这道荒唐透顶的圣旨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不啻于替辽人缴了大宋军队的械。
本书的主人公,实有其人的传奇人物马扩孤胆出使辽廷,已经成功使得皇帝耶律淳与皇后萧普贤二人献出降表。杰出的契丹英雄,耶律大石听到这个消息后,心有不甘,联合萧干对宋军阵地发动了一次全面进攻。处处被掣肘,已经毫无斗志的宋军一击即溃,后撤上百里,一直逃到雄州城下。马扩回到军队中,警告各位指挥官耶律大石将会在不久后再次发动全面追击。但这时候军队的指挥层已经乱成了一锅粥,有的只求自保,恨不得就此班师,有的勾心斗角被私怨蒙蔽了双眼,没有人把他的警告当一回事。数日后,耶律大石再次发起进攻,将毫无准备的宋军打得魂飞胆丧,成功为辽国争得了喘息之机。
这时候的宋廷已经被前线的消息给吓住了,他们决定请金人替他们攻取燕京,然后再花钱从金人手里把燕京买回来。这又是一个没脑子的主意,可以说当时本身富庶强大的宋朝就是被这一个个层出不穷的昏聩决策给搞垮了。由此金人发现了两件事,其一,宋朝的军队打不了仗,其二,宋朝非常有钱。宋朝的君臣百姓不知道的事情是,金人比辽人更加残暴贪婪。示弱于人的结果,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宋朝并不是一个积贫积弱的朝代,大宋军队的战斗力其实是非常强悍的,由于河套一带不在掌握,所以没有良马出产,主要由步兵组成。即使如此,大宋军人依然以血肉之躯阻挡游牧民族南下的铁蹄数百年之久,足以令人敬佩。然而由于统治者的摇摆不定,以及军队指挥层的互相掣肘,数次坐失良机,终于一败涂地。然而却被金人窥到了机会,灭金辽之后挟余威挥师南下,兵围东京汴梁。然后就发生了华夏民族有史以来最屈辱的一场浩劫——靖康之耻。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贪婪残暴的女真人,在获得勒索了大量财富的同时,俘走了当时中国的皇帝、国家的象征徽钦二宗并废为庶人,整个宋朝宗室,后宫的皇后妃嫔宫女,大臣以及子女家眷以及大量民间女子总共数千。至此北宋灭亡。
他们将这些人送往金国腹地,极尽折磨与羞辱。男人为奴,女人为娼。当时曾有描述说,一个铁匠花八金买了一个女人,实际上是宋室宗姬,相国孙女,尚书夫人。其悲惨可见一斑。
这段历史实在是太惨,深深地影响了后世,正因为宋朝宗室受此屈辱,到明朝时封建礼教发展到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例如要求女人视贞节高于生命,面临抉择时几乎只能选择死。
一个本来并不贫弱的朝代,由于统治者的懦弱、短视和昏聩沦落至斯,不得不令人扼腕嗟叹,国家的命运被昏庸者掌握的后果就是这样。这个弊端至今也不知道有没有被克服,当代之事只有后人有资格评说。
掩卷叹息,沉重的心情难以言表,时至今天,民族间的仇恨已经烟消云散,很多人对我们的历史已经知之甚少。生活总是会一直前行,多少当时难忘的刀光剑影都将渐渐远去,无论是辉煌还是黯淡,也终将变成与己无关的一页页文字。我们的今天就是未来的历史,在后人的笔下,该是一个怎样的朝代呢?

很久没有看书看到有落泪的冲动。
除了落泪,还有揪心和不舍。
爱那么伤,可是爱实在太美好。所以,我们前仆后继。
爱那么美好,虽然那么伤。所以,我们都是一只不死鸟。
这个穿越故事,一点也不离奇,比不得卫斯理,鬼吹灯之类。
打动我的,是那个叫方中信的男人。
方中信,遇上了从2030穿越到1985年的美丽女子陆宜,带她回家,从此不可自拔。
他还有一个美丽的职业,拥有一家祖传的糖果制造厂,永远随时随地口袋里有最美味的巧克力等着抚慰她。
这真是亦舒最浪漫的一本书。尽管,没有多少情话。
他隐瞒了消息,不想让她知道有可以回家的方法。
在她怒气冲冲找到他的时候,他只是说了一句:我不想让你走,我爱你。
看到这一句,心里的眼泪破闸而出,再也收不住。
记得一个很烂俗的小故事。女人男人欲离婚,女人收拾好了行李站在门口,问男人:我还有什么没有带吗?男人说:有,你没有带上我。
通常,对这种读者文摘似的小故事,我是不屑一顾的。可是,这篇,我记住了,深深印在这里。
《海角七号》里那句:留下来或者我跟你走,戳动了不少人的心。
这是不是女人的一个情结。站在门口,等待一句“留下来”,等待从背后紧紧圈住她们腰身的一双大手。
至于留下来之后,是不是重蹈覆辙,还是悲剧再现,管它呢,顾不上了。那一刻,心与身都已经柔软如浆糊。
所以,我始终抱着期望,希望她不要走,不要走。因为命中注定,他活不过那个年纪,等着看到她出生。一旦分开,从此就是天人永隔。
只有爱能让人完全失去理智,颠倒黑白,恨不得毁灭世界来成全那份爱。
爱,一定是上帝设计人类时留下的程序漏洞。一旦中了木马,全线瘫痪,再无清醒可言。
看故事的人尚且开始不切实际,何况深陷其中的人。
她还是走了,回到那个未来的世界。
惟一幸运的是,她的记忆被保存,她还记得那个男人叫方中信。
她找到他的墓碑,他死于她离开后的第三年。
墓志铭是:宜,我永远爱你。
在那个空旷的墓园里,她嚎啕大哭,泪如雨下,不能自抑。
她是不得不回去,不能不回去。他们是不得不分开,不能不分开。
可是,他们那样曾经深深爱过。
他最后为她做的事是,想尽办法让一箱巧克力陪她穿越回来。
在未来那个据说可可树绝种,人类再也吃不到巧克力的年代。她尝到了一箱来自1985年的巧克力。箱子上印着玫瑰花。
还有什么比这个更浪漫。
泪奔~
当年方中信因演出小说翻拍的电影而改名。在土豆找到了电影的MV。女主很脱俗,可是谁谁谁,让方中信留的落腮胡,简直毁人不倦!
如果可以,能不能再拍一次,还让方中信来演,他实在很合适演这类花心深情又霸道的男子啊。
再次泪奔~

我的全身重量等于我对你的思念的时候,你能用哪怕一分钟的时间来想起我么?
第9次试图读《欢喜》,之前的8次都半途而废。我就奇了怪了,读了冯唐所有的书,就差这一本了,每次都读到中间就断开了每次读到中间就断开。仿佛一个好好的人走着走着突然一下子失去了知觉。躺在下雨的路边,看着自己的灵魂出离身体,一条小狗过来舔自己的脸,周围人冷漠的目光。
我看得到雨滴下坠的形状,却感觉不到自己的存在。
在恍惚中我觉得你来了,我想问问你,当我的全身重量等于我对你的思念的时候,你能用哪怕一分钟的时间来想起我么?
这次是在地铁中晃晃悠悠读完的,整本书断断续续用了不到2天的时间,属于比较快的节奏,可能前面的情节和对话都太熟了吧,他和孟寻的故事,好和不好都莫名其妙的,可能这就是男女间感情的真实写照,小孩子的时候,哪有那么多有来由的情绪,现在看来,都在为一个阿里不达的东西烦恼。
北京孩子的生活,有闲没钱外加贫。喜欢胡同口的女生,经常有事没事在外面晃悠,却不知不觉间总来到她家的门口。好像这个世界是以她为中心似的,自己就像个围绕着旋转的行星。
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再躲避女生的目光了而眼中充满温情。什么时候开始,我和她互相极尽冷嘲热讽之后,总留下一个温暖的POSE。又从什么时候开始,我竟然从你的门口走过,心潮都不再澎湃了,但却还是没能忘记向你的窗子望一眼。直到我看到你从另一个男人的车上下来,手捧着一大把花束。
冯唐在前言中说,写《18岁给我一个姑娘》是为了在完全忘却之前,记录下第一次接触色情和暴力的感觉。明月同学曾经就着北京夏天的雨和石锅拌饭对我说,她不喜欢那本书,因为它物化女性嘛,但却在公车上看《万物生长》笑得浑身抖。人生的不同阶段,男人难就难在实话实说,而说出来又让你觉得美。这才见工夫。
要么怎么从小咱就学真善美呢,可后来总觉得真的东西不那么善也没那么美。于是一部分同学化犁为剑,从此干上了烧杀抢掠等有前途的工作。可总有那么一小部分同学,可能学习成绩没那么突出,平时也不怎么爱做值日,可就是长大了还没忘记小时候的追求,他们在真实世界里发现善良和美的东西,于是其中的一个人写了《欢喜》。

有一个密室逃脱游戏叫做意大利小镇,玩家要收集足够的道具合成钥匙从这个空无一人的小镇上逃出去。看了刘亮程的《一个人的村庄》就有一种在那个小镇里逃不出去的感觉。他黄沙梁的那个村庄就是个逃不出去的地方,因为对他来说整个世界就在这个村庄之内。
柏拉图有一个“线段譬喻”:将线段分为不等的两段,一段是可见的事物,另一段是可思维的事物,这两段内部还可以细分,在这里不必赘述。总之这条线段在两个维度上涵盖了世界上所有的事物——可感的和可知的,而作者在他的村庄里都感知到了,所以其实根本不能也不需要逃出这个村子,它是整个世界,是人类生活的地方。作者在这里发现的一族定理并不局限于这个村庄,它们可以普遍适用于这个世界。
刘亮程被称为乡村哲学家,这是当之无愧的,因为他在乡村透彻得感悟人生和生命。文学最终都要回归于人。《一个人的村庄》里写到的那么多物品和小生命大多是对人和人生的隐喻。苏格拉底使哲学真正成了一门研究人的学问,我有时会想想苏格拉底和他的弟子每人披着一块圆布一边散步一边探讨哲学的场景,那时他们连像样的衣服还没有,但却已经有了像样的思想。从那时哲学开始了对人的研究,那么人还会不会发展改变?人性还会不会发展改变?人和人性究竟是什么是什么样的?先哲孔子没有直面过这个问题,他只说过人本性”有善有恶“的理论是最糟糕的,因为它为人的不平等埋下伏笔。哲学似乎也尚未回答这个问题。霍金在《大设计》的开篇便说:”哲学已经死了。”但我觉得事实上哲学并没有死,只要有人存在,哲学就还活着。
正如密室逃脱游戏没有队友,这逃不出去的村庄也只是一个人的。
书里有一篇《韩老二的死》,韩老二死后,作者坐在他的坟旁,默默地想:“他们说你升天了,韩老二,他们骗你呢。你被放在坟坑里埋掉了。”村里人都相信有另一个世界存在,人们死后都会到那里去。但作者并不相信这一套,他知道人死如灯灭,人死了就意味着消失和遗忘,或许他会因为生前做过的一些事而被后人铭记但他们已不再是活着的人生活的一部分。
作者和其他人都生活在同一个村庄里,但观念上的差异就有这么大。作者在这里看到了整个世界但这是他的世界,没有想法的人看到的村庄都一样,有想法的人看到的村庄各不相同,因此黄沙梁的这个村庄只能是一个人的村庄。
像密室逃脱的玩法一样,作者在不断观察和积累思想的过程中合成了打开思想之门的钥匙,他的思想从这个村庄逃了出去。他看到了人生,看到了人活着的价值和意义。
作者在《冯四》那一篇里说:”我们太弱小,所以才想干出些大事业来抵挡岁月。一年年种庄稼,耕地,难道真是饥饿吗?“又说:”我们正在和冥冥中的一种势力较着劲。“
那么人究竟为什么而活着?余华说,人就是为了活着本身而活着。但我并不同意,我觉得余华自己就没有这么悲观,尽管他《活着》一书中的福贵历尽各种磨难,看着他身边的亲人一个个悲惨地死去,而他却活着并且只是活着,他也有很多在那个让人活不下去的社会中不活下去的机会和权利,但他选择了活下去,他活下去的目的和意义已经超过了”活着“本身,这难道不是对”冥冥中的一种势力“的抵抗吗?
人在困境中更能体会到生命的意义,因而人的挣扎和抗争是对命运的不屈服。岁月的确会让逝去的人逝去,就像荒草逐渐把被人废弃的切尔诺贝利城掩盖,但人不会因此虚度一生,有所作为也不是为了留住岁月,岁月是留不住的,而是试图在岁月的流沙上刻上风吹不走的生命的图案。尼采曾在《查理图斯特拉如是说》里说过:”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是一座桥梁而非目的。“正如此言,人的不断抗争使人活着但活着并不是人的目的,抗争才是。庄子的齐物论认为”方生方死“,人生下来就开始排队等死,那么人最终的目的就是死,但生和死之间有一座桥梁。尼采的超人哲学认为一切物种都创造出超越自己的东西,人必须进化到超人,人和超人之间又有一座桥梁。最重要的就是这”桥梁“——探索,超越,努力,抗争,这是生命的真正意义。
《家园荒芜》是一篇让人回味无穷的文章,里面有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我宁可让土地荒芜十年,也不愿让我心爱的妻子荒睡一晚。十多年前,我写下的这些天真的诗句竞道出了一个深刻无比的哲理:人无法忍受人的荒芜。”虽然人一生去追求的可能真的只是蜗角虚名,对这个宇宙来说,我们比蜗角上两个小国里的人还要小,但是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快乐和忧愁,我们的变故对我们身边的人造成很大的影响。这样看来,我们的存在其实一点都不小。
刘亮程还写了一篇《两窝蚂蚁》,它讲的是一窝大黄蚂蚁和一窝小黑蚂蚁的故事,从某种角度上来说,这是一篇无法更无聊的文章,作者做着无法更无聊的事。蚂蚁差不多是渺小的代名词,但事实上蚂蚁的世界很丰富。有一种白蚁会建造结构很精巧的巢穴,不比任何一幢人造的摩天大楼更逊色,巢穴的底下还有一个它们精心栽培的木耳花园。
从蚂蚁的生活中,作者看到了人的生活,假如真有造物主,他看我们一定就像我们看蚂蚁,“其视下亦若是则已矣”。我们在天地间是如此脆弱,那我们是否就可以浑浑噩噩,排队等死?但我们的世界又是如此绚丽多彩。我们是否陷入了二律悖反的窘境中?其实没有,《一个人的村庄》字里行间都告诉了我们答案:之前说的”桥梁“很重要,知道它的意义,我们不会白白走过一生。
《一个人的村庄》所指的”村庄“已经不再只是黄沙梁的那个”村庄“了,很不好意思对作者的”村庄“大放厥词说了这么多。菜是作者做好的,我想我只是用很花哨的姿势把它端了上来。

我一辈子也做不了科技工作者,因为喜读科普书籍远胜于读学术论文,这表明我虽有相信科学的愿望,却缺乏探索科学的勇气。
但是也没什么不好。科技这东西是双刃剑,不定什么时候就砍到自己了。
科普就不一样,它给人的是思想的启迪。也许更多的还是读故事的乐趣。小的时候喜欢看童话,因为它够简单,总是好人胜利坏蛋遭殃,还有各式各样有趣的东西出现,比如一只驴子,也可以开口说话。长大了,知道那东西都是当不得真。但是,人总要靠一些什么东西来抚慰的,不管是小孩,还是大人。
我们该读什么书来抚慰自己呢?历史太残酷,哲学太深奥,多半的小说太空洞,更多的杂志且无聊。想起来,一个成人真是比小孩更可怜,很难获得那种简单的乐趣了。
好在还有科普类的书籍。一本好的科普书籍,常让你展颜欢笑拍桌赞叹无限神往。它超脱于生活,却又每每回归到生活。于是你知道在这浩瀚无垠的世界、于这无有穷尽的过去未来,有很多事物超越你的狭隘;又知道大浪淘沙惊涛拍岸,银色海滩上那一颗贝壳,毫不起眼,却也独一无二。看这种书,你会忘却阴谋、苦痛、不可承受之轻,你只为造物惊奇,那么只有那么短短一刻。
教过一些年的大学物理了。这本书的内容,早已不再大惊小怪。但是还是有很多惊喜。科学是死的,科学家却是活的。伟大的科学家,常有出人一格的怪癖,他们发现的过程,其曲折的程度,往往比小说还来得精彩。这本书里既有牛顿这样科学大家的故事,也有很多不大为人所知倒霉科学家的遭遇。
其实这倒还是次要的。大多数的科普书籍,仍然会用到很多公式和符号。哪怕是学物理的人来看,也提不起多大兴趣:平常的专业书已经充满了这些东西,一见到就要打瞌睡,好不容易有兴趣看看科普,不料也是这些玩艺,这就好比痿了的男人吃伟哥,看到被子下的女人却是个鸡皮皱皱的老太,便是把印度神油当洗澡水用,那也是一点效果也无。这本书只用过最简单的两个公式:万有引力公式和质能方程。连初中生都能看懂。但是无论多复杂的理论,作者都能用形象的比喻和独到的文字表现出来,使人读起来毫不糊涂。真不容易。
有人喜欢看圣经,是因为有很多故事,奖与罚,善与恶,生存与死亡,创世与毁灭,里面可以照见人性。有人喜欢看《万物简史》,是因为它纵横鄙睨雄心勃勃,把世界的玄秘奇特轻描淡写娓娓道来,在他笔下,我们人类,我们所寄生的这个世界,如武侠小说里屡逢奇遇的主角,在无数擦身而过的凶险里一次次死里逃生,优胜劣汰。但是,这不是一本写完的书,主角还没有功成名就抱得美人归。前面,还有无数凶险。每一秒钟,我们都将面对无法预测的灾难。
这本书,不仅仅告诉我们什么是科学。更重要的也许是,我们应该怎样来生活。造就我们很不容易,在茫茫宇宙里,把我们轻轻抹去却很简单。
《万物简史》,其实只写了一样东西:珍爱世界,享受生活。

首先说说这个不太符合汉语习惯、乍看有点别扭的名字——The Day of the Jackal. 英文中有一个说法:Every dog has its day. 直译:每条狗都有它的(好)日子,实际上是说每个人都有他交好运、春风得意、光彩照人的时期。这书名来源于此,读过书的人一下子便能明白:书中的这些日子,确实是属于这个无名的杀手——豺狼的(我还见过早年一个版本,翻译成《贾格尔的末日》,显然曲解了这个日子的意思。)他身穿讲究的鸽子灰套装、白色丝质高领衫,手提路易威登手提箱,出入欧洲高级饭店,喝鸡尾酒、吃精致的食品,顺带还勾搭个情人;他在轻松度假,而全法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围捕正在绞尽脑汁地追捕他却不得。真是独领风骚,风头一时无两!这本书的魅力,恐怕首先来源于主人公这种令人羡慕的安闲舒适从容:在体面与轻松的同时,就把事情极为精确和严密的办了!
1963年,因结束在阿尔及利亚的殖民统治,法国政治局势动荡不安,一名杀手接受“秘密军组织”的雇用,着手刺杀法国总统戴高乐。故事的开头完全像是为新闻媒体写的深度报道。这也许是福赛斯不同于其他类型小说家的最大特点:不光是其中的事件像新闻一样真实,其写法也是新闻的写法:客观叙述、不夹杂对人物的心理描写或性格分析,只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为什么、怎么样,新闻写作学生们必须掌握的六要素。
1960年代,20出头的福赛斯从英国皇家空军退役,由于他有西班牙求学的经历,亦能流利地说德、法、俄等多国语言,血管里流着冒险血液的他开始为路透社当驻外记者。其实福赛斯的第一本书是一本纪实文学,名为《比夫拉故事》,是对尼日利亚的比夫拉政变等的报道。当时福赛斯为之工作的BBC认为继续采访没有太大新闻价值——报纸读者们已经厌烦,不想再知道这个非洲小国的争斗细节了,福赛斯决定为自己写作,将见闻记下来。这些见闻虽不能再给他带来驻外记者的薪资,却为他后来的写作提供了最直接的第一手素材(读者有福了),因为正是在这里,福赛斯第一次遇见真正的雇佣枪手。这些人形形色色,有些是精神变态、有些是反社会人士,还有些是为生活所迫的最底层人物。福赛斯与这些人交谈,当然主要是倾听,听他们讲各种传闻八卦,和技术上的信息:如何弄假护照、如何弄到枪,还有如何弄断别人的脖子。豺狼当杀手要具备的手段,已经基本搜集完毕。一个优秀记者的奇特品质:他为何能挖到这些素材?为何这些匪徒们会跟他交谈?说起来有趣,当时在非洲的雇佣兵是个极其国际化的群体,福赛斯正是靠给一些人当翻译而混入这些危险的人群的。
然而《豺狼的日子》一书,令人叹为观止的并不仅仅是这些平常人难以接触到的猎奇之处。小说令人难以自拔的严密性与逻辑性,显示出福赛斯高超的讲故事技巧。读者也会注意到豺狼的对手勒贝尔绝非平庸之辈,这两人在数次交手后产生了某种对手之间的惺惺相惜,只有勒贝尔真正了解这个未曾谋面的杀手,而因为对方的专业性、高超技术,两个人生出了对相互的尊重之情(至少在书结束时勒贝尔对豺狼的死绝非无动于衷)。也正因为这个探长不是白痴,才更能衬托豺狼的手段之高明,应变之快速。关于这些保护、追查、围捕的素材,得益于福赛斯曾在巴黎工作的经历。在1961—1963年间,福赛斯是路透社驻巴黎记者,那时曾经有一系列针对戴高乐的刺杀行动,也确实都是秘密军组织策划的,所以本书开头的情景确实是真实历史。福赛斯以他犀利的观察,认真研究了对戴高乐的严密防范,而且也合理地推测说,秘密军组织的刺杀肯定无法成功,因为他们都是军人,都被记录在案。所以,这个主意在他脑子里酝酿,他开始玩导演电影的游戏:如果秘密军组织真想成功,他们必须雇个外人。剩下的细节,慢慢在福赛斯脑中构思成型了。
1970年1月,从非洲返回英国的福赛斯一贫如洗骨瘦如柴(只有50公斤左右),借宿在朋友的沙发上。他觉得写本小说也许能卖点钱,于是用战火中留下过弹痕的打字机,用35天的时间,打出了这部流传40多年、累计销量7000万册的作品。小说写完后,有大半年的时间他带着书稿四处碰壁。终于有一家出版社愿意出版。这位出版人告诉福赛斯,他知道为什么《豺狼的日子》没人敢出。“他们说,我打破了所有规则。”首先,戴高乐当时仍然活着,(他是1970年11月去世的),所以读者们都知道,这个1963年的虚构的暗杀行动肯定没有成功;甚至福赛斯在书中一开始就告诉读者,戴高乐会在自己家中去世。此外,出版人们都有点警惕这一点:这本书的主角连个名字都没有。豺狼用的是一连串的化名,后来被埋葬的时候是无名墓。确实,很难定义《豺狼的日子》到底是那种类型,有些“受训练”的推理小说读者,认为小说没有任何悬念可言,没有推理过程,有的只是对细节不厌其烦地平铺直叙:这位冷酷杀手今天做了什么,做了什么,接下来又做了什么……
福赛斯小说的魅力可能有几个关键词,一,真实。福赛斯始终认为自己是天生的记者。他最感骄傲的,就是对事实的挖掘。与另一广受欢迎的历史小说作家肯·福莱特类似,他将历史事实与虚构人物交织起来。肯·福莱特曾经在他的超级畅销书《大国陨落》(Fall Of Giants)后记中解释他如何处理历史真实人物:有时候一个真人出现在虚构的地点;有时候借口一个虚构的人物说出历史上真实的话,但是不论何种情况,他力图避免让历史真人说出没人听他说过的话。福赛斯未曾解说过他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但历史迷们会发现,他往往在交代事件背景时,将历史真实巧妙地混入进来。如,在《豺狼的日子》中,勒贝尔警长开始大海捞针似的调查时,向他国的警察求助,找到了几个可能承担这种暗杀任务的著名刺客,这几位刺客都是历史真实存在的;又如在小说《上帝的拳头》中,有对摩萨德的大量描述,中间穿插了一些间谍机构如何深入敌国当卧底的例子,那些例子都是历史上著名的间谍案例,全部有据可查。
二,充斥细节的技术流写作,福赛斯的格言(有点俗你也许会失望了):细节是魔鬼。他不厌其烦地写一杆枪的设计、制作,又事无巨细地写豺狼如何从一个假身份证乔装打扮成另一假身份证,甚至有时不免显得冗长。由于这种特点,他的小说有时候难免显得冷硬直白;但似乎又体现出一个独特信念:人物就是他做的事,或他做过的事。豺狼在福赛斯自己塑造的人物中也是异数:没有名字,没有过去,没有未来,只有他现在在做的事,也完全没有心理活动。书中其他人物倒是为了交代其动机或者特长而讲述了过去,不论是秘密军组织的首领,还为秘密军组织当卧底的姑娘,都用极其客观的叙述交代了他们是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的。但很明显,作者最重视的是对当下行动的叙述。也正因如此,在福赛斯作品中会读出他对专业人士、认真做事而且能做得出色的人士,怀有深深的敬意。
三,国际政治背景。当了这么多年的国际政治记者,今日的福赛斯还时常出现在英国的电台,做客政治评论节目。他的小说几乎可以当成是国际政治的教科书来读。在《豺狼的日子》一书中,对秘密军组织的几个人物寥寥几笔,就勾勒出法国曾统治阿尔及利亚、印度支那等地的历史,并深刻揭示人物动机。作者能通过对人物经历的描写,还原历史,理清楚事情发展的脉络,也更清晰地写出这些政治事件对平凡小人物命运的影响。也许同样是因为他的记者身份,他似乎比平常人更懂得:所有新闻故事的背后都有另一个真相。某个人被暗杀、某个地方被袭击,其来龙去脉都远远不是新闻里、政客告诉你的那样。也因此,福赛斯显露出一个通晓历史的人会显露出的对于政客的不懈、对于更加普世价值的珍视。有不少人在评论《豺狼的日子》时说,“虽然豺狼刺杀戴高乐是不对的,应持批判态度,但我心里真希望他成功……”在福赛斯这里,“对”与“不对”的界限与官方的宣传有所不同。正如书中的波兰人“约约”说的,“我才不关心狗屁政治。我也不管谁当权,哪个党想搞什么混账勾当。不过我了解你们这样的人。我一辈子都在和你们这样的人打交道。你们就是那种人,只要对你们有利,就可以为希特勒、墨索里尼或者‘秘密军组织’效力。政权可能会更替,但你们这样的混蛋永远不会变……”
政权可能会更替,那些混蛋不会变,那些平凡小人物也不会变。福赛斯的政治观点可能是右倾的(他书中的共产党、苏联阵营肯定是反面的,他也在其他作品显露出对“铁娘子”的钦佩、赞美),但他能够立足于优秀作家、也许更重要的,立足于优秀记者行列,是因为一个极为根本的事实:他不带价值判断、不带政治偏见地写出了小人物在历史洪流中的命运;他站在一个历史的高处,看到人只剩下这些是值得赞美的,那就是:头脑,技艺,能力,专业性,沉默寡言的观察、高度忍耐、坚韧不拔的精神。

晴了不少时日的天今天突然阴沉了下来,上午还隐隐有些微弱的日光,到了下午,4、5点钟的时候,就只能透过或铁青或灰白的厚厚的云层看到西方的天空上一个比咸鸭蛋还要颜色稍浅些的圆。
不远的大海也是,灌了铅的灰色。海风强劲,裹挟着浓重的海水的湿意。
正好,是个发生点什么的好日子。
自小不敢看鬼片,恐怖小说也极少涉猎,原因简单,当然是胆小。不过想来,所有的主题和归宿无非是死亡。
生与死,起源与归宿,以及点缀其间的善恶美丑爱恨喜悲,大概就是贯穿人类历史的全部了。我自是没法选择自己的生,况且这也是我预料之外的;而死,会发生在将来的什么时候,我也是没法预测的。但是相对而言,对于死亡,我的权力更大一些。或许从这个意义上,我——我们——人类会对死亡充满兴趣。
这是本讲述死亡的书,各式各样的死相,比世相还要匪夷所思出人意料,但若是耐心看下去、那些或者荒谬或者离奇或者苦涩的叙述,已经给出了最充分最严密的诠释和论证。
死亡的寓意是沉重的,但本身或许是匆忙的——一落刀、一失足、一前冲、一道闪电,当然也可能是漫长和劳累的,比如不休不眠劳作一个秋天,或是等待遥遥无期的一场年代久远的复仇。我无从对此做出什么评论,毕竟对死者说三道四是大不敬,而我们大多数人还做不到像有关部门一样轻描淡写地收费20年然后就掘人家坟。但无论如何,死亡都是人类的宿命。
不只是死亡,也还有世态。你会因为父辈间的结怨而对少年的溺水无动于衷吗?或是为了给儿子筹钱娶亲多次碰瓷甚至不惜丧身车下吗?亦或陪伴跟随了一辈子的老伙计老耕牛一同步入死亡?你当然会有自己的答案,社会心理学家也早有了他们的结论。
不管你是何人,都逃不出死亡的劫,也免不了有本关于自己的死亡之书。

用一下午本该是写论文的时间读完这本书之后,我想过最多的问题是,其实作者和读者真是双向选择的,不仅选择,而且彼此提出对对方的要求,和期待。对一个作者而言,他所写的内容就是他的期待,他期待自己所写的内容能够被那么一部分“聪明的读者”所领悟,乃至在他们心中产生共鸣。而对读者而言,他们的期待来源于对作者的想象:读一本书,从字里行间猜测作者其人——或许包括江南在内的一些作者并不提倡这种做法,江南就曾说过他作品中的自己和三次元现实中的自己并不相符,但任何一个作者都无法避免这种单向度的“被”猜测和推想,或许任何一个读者也都无法避免使自己陷入这种推想中去。读者会根据这种想象构建出一个作者,这个构建的形象就是他的期待,每个读者在看到作者的新书之前,内心都会有一本自己写就的同名的书。
了解一个作者有很多途径,然而最好的途径就是读他的书。任何一个不希望读者通过自己作品来了解自己的作者都有矫揉造作之嫌。或者在这个时代,接触一个作者的途径变得多了起来,比如微博,但是读者不能期望通过这种途径去理解一个作者,作者也同样不能指望通过这种方式向读者展示“真正的自己”。当作者以“作者”之外的身份,比如朋友、儿子、兄弟出现,也就是说当他处在某种日常的状态里,他的日常言辞是真实有效的;然而一旦他脱离日常,进入写作状态,这些言辞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能是有害的。对于读者而言,作者和他的文字本该是一座米诺陶迷宫,读者凭借阅读——作者所给予的阿里阿德涅线团——寻找出口。然而这些日常的言辞却往往和写作状态中的作者背道而驰,对于单纯的“读者”而言,只有写作状态中的作者才是真实的,因此日常的言辞构成了对作者文字的致命威胁,它会把读者带往错误的方向。所以文段开头那句话需要修正,对读者而言,理解作者的途径必须是阅读,也只能是阅读。
好像已经说了很多没用的,我想说的是《龙族》是一本很——也许这个词并不恰切——“轻浮”的小说,它失却了以往江南作品的那种厚重感。我不喜欢它,因为它更像是信手涂鸦,更像是把和兄弟朋友们的QQ聊天记录改写成了一个故事,这个故事无疑有一个拉风的外壳,无疑也有作者写作时投入的感情,但是我不得不说这种感情投入在我看来很是寡淡,并且在太多不合时宜的网络语言的冲击下显得更加软弱无力。它的人物也过于僵硬,虽然这些人物能够满足平凡甚至卑微的小人物的一切白日梦——平凡、前十八年人生中一无是处的小衰仔一朝扬眉吐气,那些曾经看不起自己的人都只能流着口水羡慕嫉妒恨地怒视自己的背影,有怎么花都花不完的钱,有天生注定的优秀血统所以一切拉风的机会都毫无保留地砸在自己脑袋上,还有若干从外形到能力都无可挑剔的同伴,重要的是他们事实上都和你站在一起。而其他角色也是一个道理,虽然他们据说都有着不愿回忆的伤痛,但是你会发现这些伤痛的存在依旧是为了拉风——即便被追杀,也是开着迈巴赫而不是夏利或者奇瑞。对于这样一个全体主角恨不得把“拉风”二字写在脸上的世界,还有什么理由不去热爱么?
有的,至少对我而言。
这样的人生很辉煌很耀眼,但是——我想引用江南曾经在一篇名为《第一千零一个梦想的可能》的九幻卷首里说过的话——那并非我想要的。这样辉煌的人生,却已经不是能引起我共鸣的人生。虽则它被设定在距离我如此之近的2010年,虽则它的主角们同我出生、生活的年代是如此的一致,但我觉得它离我非常遥远,遥远乃至虚幻得如同谎言。
“你想飞,ok,那么你就飞,你不缺同伴”。这也是江南写在卷首里的话。是的,江南的文字,不管是《缥缈录》,是此间,是《蝴蝶风暴》,是《涿鹿》,还是《商博良》,总是让我在其中看到那种飞翔的渴望。然而在龙族里,这些渴望消失了,因为它太不真实。故事里固然也有痛苦悲伤孤独压抑,然而这些都只是注脚,重要的是它给我编织了一个离奇的梦境,在这个梦境里那些负面的情感只是让人看上去更加有型的装饰,你的飞翔不是经历了那些情感后的涅槃,只是没有任何铺垫、突如其来的运气而已。这不是我能够接受的飞翔。
回到开头说过的选择,我在想这是江南降低了对读者的要求吧。不需要思考和痛苦的飞翔对于有些人而言有着强大的吸引力,但它不真实,不真实的东西总有一天会坍塌。

《南方周末》是这样评价吴敬琏的——“皂雕寒始急,天马老能行”,作为当代中国的一个符号性人物,吴敬琏的应先已经远远超越了经济学家的职业范围。他的学识,他的操守,他的社会责任感,汇集成他独特的人格魅力,感染了一批又一批他周围的人,而每多一个被他感染的人,中国走向“好的市场经济”就多一份希望。
我以为,阅读和电影都是一件很私人的事,因为同样一件作品,不同的人所领悟到的都各不相同。对于吴晓波的《吴敬琏传》,我觉得不仅仅是为吴敬琏一个人立了传,而是为一类人立了传。在这本书里,你一定会为顾准、孙冶方、吴敬琏等人的风骨所动容。吴晓波说,“在当今之世,像他这样从外貌到灵魂都干干净净的人,实在太少了”。不得不说,吴晓波用他的笔把顾准他们的气节写得是荡气回肠。
“凡豪杰之士,往往反抗时代潮流,终身挫折而不悔,若一味揣摩风气,随人毁誉,还有什么学问的独立。”提起吴敬琏,他最显著的一个符号就是经济学家,而这本书,更让我们看到他的另外一个更深层次的符号,独立思考的公共知识分子。而后者,在当今这个浮躁的社会,显得尤为难能可贵。儒家的中庸之道经过文革便更加“大放光芒”,明哲保身成为社会的生存法则。愿意讲真话,敢讲真话的人往往会有两个极端的结果,而国人向来是从思想到行动都是保守的。
纵观全书,可以读到吴敬琏从青年时的激进,到怀疑自己和时代,再到和顾准在苦难中警醒和升华,最后是理性的批判和冷静的建言。简而言之,从抬头看天,到脚踏实地,最后再头脚同步。这其实是一个人的思想成长全过程,不过很大部分人却是残缺的。
身边总是有那么撮人是激进的,他们针砭时弊,他们嫉恶如仇,他们关注社会的动向,他们为正义摇旗呐喊,我也曾经这样过,在一定的时间段里,这是一个好现象。《孤独六讲》里提到,25岁之前不愤就是没出息,可是他后一句却是,25岁之后还愤也不会有多大建树。年轻气盛时,总是固执的,所以往往很难客观全面的看问题,而融入社会后,现实会让你反思自己的言行。吴晓波说,“哲人说,苦难是生命最大的财富,这句话其实因人而异。没有人会主动去追求和拥抱苦难,但是当它到来的时候,却会涤荡出不同的底色,有人消沉,有人麻木,有人背叛,有人随波逐流,也有人从此警醒和升华。”苦难或者挫折,成为人们的一个分水岭。进退既取决于本性,也取决于悟性。
佛经里讲,要感激那些让你遭遇逆境的人或者环境,那样你也许会增长悟性和智慧。当你领悟到自己的渺小和无知后,你才会脚踏实地去做学问或者做工作,并且开始对社会、对他人抱有一颗宽容之心。心敞开了,舞台自然就宽广了。
晚年的吴敬琏,睿智而勇敢,“他同‘计划派’人士对阵作战,与一些学者激烈辩驳——有时候还包括多年的老朋友,在晚年,他与某些激进的网民‘势不两立’,在这些过程中,他并没有感到什么乐趣,甚至还因自己的反对态度而付出了代价。然而,他认为这一切都是必需的。”他像个孤独的战士一样,为了自己的良心而直言不讳。
《吴敬琏传》是吴晓波第一次为他人亲自立传,之所以选择吴敬琏,我想除了他自己说了在经济研究中多次与之“相遇”,“由他的思想演进出发,可以勾勒出中国经济变革理念的大致曲线 ”等原因外,吴晓波也被他的独立人格、干净灵魂而深深吸引吧,书中的溢美之词都是不经意间的流露。
这本书出来后,也颇有些争论,柳红的“辣”文,吴晓波的长篇回应,尽管我也觉得一本传记中应该不是只有一个人的声音,但是作为青年人来说,对于吴敬琏一类人的风骨气节还是很值得一读的。

学习现当代文学史的学生都曾经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当代文学?
确实,“当代”的对象是什么关系到这个学科的本质能否成立。比莫言大十几岁的陈忠实曾经在他认为可以垫棺材的小说《白鹿原》的扉页上引用了据说是巴尔扎克的一句话“小说是一个民族的秘史”。而许多“当代”作家和他一样,他们笔下描写的是当代的历史。莫言就是其中的一个。
这个群体的作家有许多相似的人生经历,少年时代物质匮乏,青年时代知识匮乏,到了“历史转折的时刻”纷纷得到上天的眷顾,以对文学的爱好成为人们饥渴之后阅读的对象,从而改变了他们的命运。
然而,他们的文字却并没有脱离他们匮乏的生活,真正上升到可以和世界作家较量并且在评奖中取胜的水平。很多评论者说他们的小说学习了外国的某某魔幻,某某现实技巧,因而是不具有创造性的。其实这话并不公平,我觉得那个群体的中国作家的确吸收了很多八九十年代引进的西方现代作家的写作技巧,然而他们文字展现的那个世界依然是粗砺不堪的,就像在北方的冬天大风呼啸的下午,穿着破棉袄躲在墙角下吃一个馍,去他妈的文学,这个馍才是世界。这——是一种原生态。
我没看过多少欧洲现代小说,但看过不少电影。在莫言的这本小说中,我看到了捷克电影的影子。我对小说不熟悉,但是通过对电影的分析,能够感受到这个小说给我传达的感觉。捷克电影和其他欧洲电影有什么不同呢?我认为就是在“私生活”和“意识形态”上有一个独特的关系。有部捷克电影叫《严密监控的列车》,讲的是欧战时期,捷克的一座小镇上,有个天真的小伙子得到一份列车员的工作,他爱慕着一位女同事,然而却因为早泄而压力过大试图自杀,这是一种“私生活”。同时,列车员接受一项秘密轰炸过路的德国列车的任务,这是一种“意识形态”。列车员就在轰炸成功时牺牲了,结束了他在私生活和意识形态上的存在。这就是捷克电影“妖”的地方,它不像苏联电影那样意识形态,宗教感浓厚,也不像德意电影那样私生活中的丑恶全部暴露。它就在二者之间保持一种张力。
《四十一炮》里的罗小通的生活和历史就是在这样一种张力中存在的。表面上看,这也是当代作家接近历史的一种方式,在肉联厂的一家人的生存与死亡,性爱与食物,仇恨与毁灭中透射大历史。但这可以说仅仅是“材料”而不是内容。真正的内容,莫言在后记里也写道了“在这本书中,诉说就是目的,诉说就是主题,诉说就是思想”,也就是,莫言采取两个故事线索交叉的形式,表达了他诉说本身。和那部捷克电影里的列车员一样,罗小通既在历史中,又在历史之外。
从本质上,三十年后的我们看这样的小说人物,有一个词来形容,就叫“屌丝的意淫”,得奖了,那就是“屌丝的逆袭”了。

因nhk80年代的《丝绸之路》纪录片知道日本作家井上靖,于是整个八月便带着pdf版的《井上靖西域小说》,在德国通读了一遍,个别篇目读了2-3遍,直到读完最后一篇《苍狼》,竟是意犹未尽,其中《敦煌》一篇,对照了网上的翻译版本,觉得还是网上的那个更好一些。
井上先生的历史小说,仿佛一位久经风尘的过客,自远方走来,面目模糊,然而丰神朗朗。以至于我忽然觉得那些过于考究细节的历史小说都未必得到了历史的精神。是啊,很久没有感动的读书了。这一种发自内心的感动,追究起来,还是因为他的小说,写出了历史中个人的渺小,写出了渺小的个人为了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所奉献的执着,所遭受的苦难,所承受的无奈。
这些小说中,《苍狼》却是一个例外,因为这里的主人公是成吉思汗铁木真。
我对蒙元的历史所知很模糊,读完《苍狼》,忽然想起许多年前我读了四分之一的《射雕》前面几乎就在说草原之事,兴之所致,使我又翻开了《射雕》,这一回,终于没有再半途而废,读到最后,才发现《射雕》的精华其实倒在最后两回,可惜我之前看的电视版本,无一不跳跃很多情节,对于最后两回几乎没有表现,将一部其实还是充满了历史反思的架空武侠,基本都弄成了郭靖打怪升级的玩意儿,情节固然也是奇巧,却没有了原著的大气。(胡子版射雕只看了前六集,其实除了主角,我对这版的配角还是很满意的。听说是最忠于原著的,有空考虑是不是忍受李亚鹏的二货脸再看一看。= =)
华山论剑固然重要,却没有郭靖攻下花剌子模城后的一番变故使人心惊。
而看完《苍狼》之后看《射雕》,倒真是颇颇有趣。因为大体上,金老爷子还是很费心血的尽量把历史糅合到虚构的细节中。严重怀疑他是不是也看过《苍狼》?
《苍狼》中铁木真统一蒙古的历程,本就是残酷血腥的。与虚构的小说不同,蒙古部族之间并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兄弟之情,所谓安答,也不过是短暂利益结合的称谓。这篇小说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有两人。
一个是铁木真的长子术赤(《射雕》中貌似毒辣无情,追捕哲别时差点杀了郭靖),术赤与铁木真一样,并非父汗亲生,而是母亲在被蔑儿乞部夺去后产下的,术赤意为‘客人’,小说中的术赤沈默寡言,作战勇猛,最后病死在西征途上,病死前,铁木真担忧他因为知道自己并非亲子而心生异心,屡次召回,术赤因病重无法回归而屡次拒绝,以至于铁木真勃然大怒,决定发兵招讨,结果使者回报,术赤已死,铁木真因此大哭三天,而其后不久病逝。小说中术赤的命运是十分悲剧的,因为明白身世的不纯正,而一生无战不从,奉献了全部生命力来证明自己对于父汗的忠诚,无望继承汗位自是可以预见,却在病重之时,依然受到父亲的怀疑。铁木真最后大哭三天,哭的不只是长子术赤,恐怕也是自己。
另一个是金国降臣耶律楚材。小说中是一个留着大胡子,身材异常高大的温文尔雅的年轻人。耶律楚材对铁木真的那句话“用武力可以征服金国,但是你能用什么来支配金国呢?“对比《敦煌》中,沙洲城即将被西夏兵攻陷,节度使曹贤顺立志守城所说的那番话——
“西夏来犯,本是意料之中的事,此番只是早了一些而已。仅就沙州节度使的名节而论,吾等亦应决一死战,怎奈沙州并无可御西夏大军的武力。至吾辈曹氏遭此大难,实属天命,非人力可以挽救也。曩时沙州为吐蕃征服,传闻当时此间汉人平时必穿胡服,唯祭祀庆典上仍着汉装,思亲念祖,仰天恸哭。不期今日,悲剧复至。沙州虽远离中原,乃祖宗开拓,当为汉土。我辈子民,虽久居此地,却还是华夏子孙。斯土斯民,岂容夷狄久占,我料定西夏也会与吐蕃一样,最终必然归去。届时我辈的子孙,正如原野上的荒草,仍旧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可见,金朝其实汉化已久。想来,若非蒙古人实在太善于作战,金一朝也未必如此早亡。再退一步说,对于金朝,北方有蠢蠢欲动的蒙古部落和亡辽余部,南方有宋,西边有个西夏,夹在当中的日子其实也何尝好过?
铁木真问耶律楚材,你身为辽人难道不想报金国的灭国之仇?耶律楚材却是回应,自己家族久已在金朝为官,自己早已是金人。—— 这样的回答,才是正常的吧。耶律楚材的话,令铁木真深思。一路攻城克地,金朝也有许多士官宁死不屈。当然这些故事,我们不大会听到。
回到《射雕》。—— 一写武侠小说感观就变成吐槽。唉~~
我想金庸所创造的最高明的那个架空人物便是完颜洪烈了。整个故事他可是走完场的。对于这个人妻控,我其实也说不上有多讨厌。大概我更讨厌杨铁心为救李萍丢了包惜弱吧,人家丘处机都找到杨康了,你在干吗呢?人各为其主,完颜洪烈为了大金江山也算是鞠躬尽瘁了。
我想,假如我是10年前看《射雕》,(我应该是14年前看的四分之一)应该会对其中各种面貌迥异的人物有各种吐槽,但是现在看完了,却又说不出什么完整的话来了。—— 大概也是如此,纯武侠使我有时看的很郁闷。
譬如江南七怪远赴沙漠草原寻找郭靖,那自然高义,然而接着只因为看到一堆骷髅就怀疑郭靖跟了梅超风几乎清理门户,逻辑上令我始终有所不快。
马钰和王处一的出场都是我在当年看了四分之一的时候最最喜欢的两个配角。马钰的宽厚和智慧,王处一的正义与放达,都是寥寥数笔却足够使我印象深刻的。后来无论郭靖怎么又遇到高人了,洪七,老顽童,乃至未来岳父……但是对我来说都比不上最初一个头上梳着三个髻的道人远赴沙漠苦寒之地,毫无保留的教了两年内功的良苦用心,也比不上那位在赵王府虽知身陷重围,却也要保护郭靖出府而中了暗算几乎身死的羽士。但是的但是,到了后来,为了一个谣言,不经证实,全真七子就和黄药师对上了。这样的情节几乎就是为了制造矛盾而制造冲突了。也使得人物整体形象打了折扣。
再后来,一山更比一山高。七怪这样四流的人物索性就死了只剩一个。但是我却越来越觉得读得很虚幻了。人物固然很多我也是喜欢的,(喜欢归喜欢,却没有小时候读到马钰和王处一出场时的感动了)且各有风采,但是却在走奇情路线了,譬如周伯通骑鲨鱼,那简直就是神话了。鲨鱼的嘴巴那是什么力量,至少你也要顶个铁棒吧?至于一些小bug, 譬如张养浩的曲儿倒让黄蓉还在南宋时就吟诵了。(所喜遇到陆乘风时倒用了我家孝祥的《六州歌头》)直到最后,忽然又峰回路转,回到真实的战场,终于又感到回到了地面。
郭靖作为和平主义者最后却不得不投身战场,不得不说,其实是历史的宿命与悲哀。也是我终于读完最后两章,觉得合卷依然可以回味的地方。
当然,最后的最后,我依然还是那句话,金庸其实哪里在写侠,多半在写情。
因此武侠读多了,也未免无聊。看了这么多千奇百怪的情节,却无法入梦。倒是前些日子有一晚我梦见自己坐着遣唐使的船,在海上飘荡着,担忧着不期而至的风暴,又憧憬着见到梦寐以求的长安。

读完这册后,对于泽拉兹尼创造的这个安珀世界有了些浅薄认识,模模糊糊的,脑洞没填满,但总归比一点也没填进去来的好。现在读到描写科温王子在影子里穿行的文字,同时脑中幻化出相应的影像,已经成为一种阅读新常态。
每次影子世界的穿行,虽然是中译文,虽然有省略号,但细细欣赏,会为文字带来的波澜壮阔、鬼斧神工而倾倒。回想第一次读穿行的段落,觉得惊艳的夸张;多读了几次类似的穿行后,对“异想天开”这词不再是保守地去衡量。异想,可以让天地开裂、乾坤挪移!不羁的去思想会让存在减少几分卑微,而卑微的存在会让思想在自由的风中飞多远?
没读这册前,本以为科温斩获本尼迪克特之手很可能就是奥伯龙之手,其实不是。前者是机械物理的,虽然它来自混沌之庭;而后者却是抽象无形的,它的主人是......当然是国王奥伯龙。可王子通过牌技只联系到他一次,而且那次奥伯龙像要死透了。真相在最后揭晓。
这次出来一只难看的新怪物,但它没因为被一个王子扁过就恨上了其他王子;还次还发明了新款景观扑克,凝视景观来实现空间跃迁,新特技!
马丁和梅林,两个王三代。惊鸿一瞥,梅林露了次小脸。

朱川凑人的短篇小说集《水银虫》出版于2006年,詹慕如的中译本是2014年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共235页,被列入“短经典”文库中的第8本。集子里有七篇小说,小说标题均为《XX之日》的形式,内容均与死亡有关,整体色调灰暗,读后虽有些许不快,却也发人深思,不妨称为“关于死亡的七日书”。
《枯叶之日》的男主人公山中杀了出轨的妻子后,遇到了为再婚而杀死自己儿子的女人,在女人的劝说下,山中决定自首;
《时雨之日》的叙述者是个十岁的少年,因为躲雨而到了一个小姐姐家里,令他惊讶的是,这个小姐姐竟和自己的亲哥哥同居并生下了孩子;
《斑雪之日》里主人公的姐姐被邪恶的同学佐奈子蛊惑而自杀身亡,同时佐奈子借着安慰丧女之痛的母亲,继续危害这个摇摇欲坠的家庭,主人公铤而走险刺杀了佐奈子而没成功;
《虎落之日》里痛失爱孙的老妇人雅江为了让不幸死于车祸的孙子的灵魂寄托在别人身上,将孙子的左手做成汉堡肉给前来看望自己的好友富士子及其孙子健斗。面对“吃人肉会下地狱的诅咒”,富士子为了永远和孙子在一起,吃掉了孙子呕吐出来的汉堡肉;
《薄冰之日》里,圣诞老爷爷化身成正义使者,前来为遭受同学奈央欺凌而精神失常的秀美复仇。这个故事似乎在暗示:所谓的淑女背后可能有极为见不得人的黑历史,而选择爱人时切莫过于看重对方手里有多少钱;
《微热之日》里,两个六年级的小男孩在不小心磕药high了之后,痛下狠手将一个所谓的怪物——一个走失的五岁小孩——用棍棒打死;
《病猫之日》讲的是一个多角恋的故事,主人公八重是私立高校的图书馆综合部长,他的妻子绫子半年前患上了重度抑郁症。绫子在大学时曾有一个男友蜂谷雅之,绫子和蜂谷分手后,蜂谷仍然纠缠不休,最后被警方逮捕,并退学回了老家。三年前蜂谷自杀,临死前他曾给绫子写过一封令绫子害怕的信。与妻子难有夫妻之实的八重,终于没忍住诱惑,和年轻的下属奈绪子有了私情。蜂谷雅之再次出现,逼迫八重承认自己不再爱妻子绫子。而蜂谷雅之能做到这些,是因为他附在了曾经迷恋过他的图书管理员高宫千寻身上。故事最后,峰谷向着患病的绫子走去,结局似乎皆大欢喜。
所谓病猫鬼,来历是这样的:中国以前有位叫燃犀道人的医生写了一本叫《驱蛊燃犀录》的书。根据这本书的记载,一个老妇人半夜睡觉时,突然有种错觉,觉得好像有一只看不见的猫跑进了床里,从那以后,她的身体越来越没力气,总是幻听听到“你去死”这句话。故事里那只看不见的猫,就是病猫鬼。(第223页)
再来说说“水银虫”。这个意象出自《斑雪之日》:水银虫的形状像金龟子,光滑的背上有一个诡异的图案,看来仿佛是一张苦闷人的脸。它会进入人的灵魂里四处爬行,最后挖出无数个洞孔。(第89-90页)小说里的佐奈子,似乎就是蚕食人灵魂、使人绝望的水银虫的化身。
“面对巨大的悲伤时,人才会显露出本性。这时候有人会因为彼此都说出真心话,而让关系更加稳定;但有时就像下过一场大雨后留的满地泥泞,原本的关系就这样崩溃瓦解。活了将近六十年,这两种状况富士子都看过无数次。(第111页)《虎落之日》的这段话,令我的心着实颤抖了一下。
朱川凑人毕业于名校——庆应义塾大学文学系,是近年来日本文坛最受瞩目的恐怖、奇幻小说作家。从这本集子来看,朱川凑人的作品还是值得一读的,文笔成熟、氛围的营造也很日式。相较麦克尤恩的《最初的爱情最后的仪式》、帕拉尼克的《肠子》,就我个人的品味来说,的确是《水银虫》更合我的胃口,虽然也很让我不适, 凭借《花食》,朱川凑人获得了2005年第133届直木奖。想来这本应该也蛮好看的。

一、这是多么甜蜜的苦役
相较于萨德侯爵惊世骇俗的一生传奇,奥地利作家利奥波德•萨克-莫索克的生活真可称之为平淡了。1880年萨克-莫索克因为和出版商的合同问题发生纠纷,险些被扔进监狱8天,他的妻子向国王求情赦免了他。1881年,他又因沉溺于捆绑、鞭打和辱骂的性游戏被流放德国,而非像萨德那样多次入狱,甚至被送进精神病院。莫索克多为人们津津乐道的是他真的把小说中的情节再现到生活中:让他的妻子更名为旺达,每天穿上厚重的裘皮大衣,挥舞着鞭子,让他的痛苦美梦成真;和情人签订了主奴合约,侍奉她一路到意大利;强迫刚生产完的妻子去勾引别的男人,只因他像极了小说中的“希腊人”。如果说萨德用他放荡疯狂的思想和行为挑战了世界的道德观,那么莫索克就是用他的极端幻想挑逗了这个世界脆弱的感官神经。
性的变态行为在西方曾经被称为“邪孽”,有宗教信仰的地方认为这是亵渎神灵,以前有人还会因此被处以火刑、绞首等极刑。社会上的人大都认为这种性变态行为违背道德,至少是损害身心健康的不良嗜好。更加极端的性变态行为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对社会民众造成人身伤害,就像英国臭名昭著的“开膛手杰克”。不过,也不必对于非常态的性行为抱有过于极端的看法,随着人们对于此类知识的研究,社会态度也在慢慢放松,像对于同性恋的接纳与理解就是一例。按照英国性心理学学专家霭理士的说法,每个常态的人,总会有变态的成分在里面。在动物求爱时,有一种雄性小鸟会咬住雌性的颈项部分,通常管这种行为叫做“情咬”(love-bite)。旧时的中国把男女私定婚约叫做“啮臂盟”,闺房之乐时互相在颈项上咬出的齿痕江南人称之为“撮俏痧”,也算是情咬的一种。而那些所谓变态的人,也是在常态的某一方面“发生了不规则或畸形的变化”,所以说常态与变态都是一种情感的不同程度。情到深处,我们连恋人的衣服与头发都会迷恋,正是“爱屋及乌”,但是如若这种系恋过了一定界限,就会成为“物恋”。
萨克-莫索克小说的主人公萨乌宁一直称自己是“超感觉论者”,即“能在痛苦中感受到快乐,像别人追寻幸福一样追寻痛苦,甚至是死亡”。他追求爱的残忍,曾经把满腔爱恋献给一块石头雕刻的维纳斯雕像。他不需要幸福,不需要平等,只需要充满激情、痴狂、衷心、谦卑地爱着一个女人,而这个女人需得用冷漠回应他的热情,用嘲笑回应他的痴情,彻底征服他后不屑一顾地踩在脚下,才能酿造出甜蜜的苦役。萨乌宁愈是遭受玩弄和虐待就愈发被激发起欲望。他膜拜残忍、妖艳的凯瑟琳大帝;憧憬《奥德赛》中把崇拜者变成野兽的女巫;嫉妒在新婚之夜被布伦希尔德捆绑起来的巩特尔王(出自《尼伯龙根之歌》);谈到被情妇黛利拉无情出卖的参孙更是羡慕不已。莫索克的小说虽然作为受虐恋者的“圣经”,实际上却很难找到像萨德那样直白的充斥色情意味的描写,大多数场景都是精雕细琢的唯美,引燃了心灵对爱情的渴望和颤抖。单从这点上看,莫索克更富有诗人神经质的脆弱敏感气质,让他有快感的并不是痛苦本身,而是“此种经验所唤起的情绪”与幻想。
在喜欢用鞭子寻求快感的施虐恋者的例子中,有个人说:“最引人入胜的,不是别的,是鞭笞的动作本身。”霭理士研究的那些最极端的施虐者中(即虐杀一个人,萨德的作品中有过这样的例子),“施虐恋的本心也不在杀伤,而在见血”,血可以给予他们一种强烈的刺激。受虐恋者与一些在两性关系中默然承受“性的屈服”的人的性质有些相似,只是程度的不同罢了。勃尔登认为:“一切恋爱是一种奴隶现象。”一旦陷入恋爱关系,快乐和悲伤都不由自己掌控,得为了取悦对方付出努力,这种观点在诗歌中尤为常见,诗人们追求的便是这种沉溺于忧伤陷阱的喜悦:威廉•巴特勒•叶芝终生倾慕茉德•冈,后者成为了他毕生作品的唯一女主角;但丁爱上了红颜薄命的贝雅特丽齐,用诗歌寄托对她的哀思,其代表作《神曲》以独特的方式歌颂了这位诗人心目中的天使;雪莱抛弃了妻子海瑞特,和恋人玛丽私奔到瑞士,但接下来的生活却悲剧连连,爱他的女人先后为他轻生。可以说,萨乌宁灌注到旺达身上的感情,集合了挫败、羞辱、恐惧、忧愁等一切苦恼,并把它们推向极致到几近变态的地步,最后却被旺达所抛弃,险些跳河自杀。
“你说在爱我,可是,你的这言语
表现的仍只是你,有如站在镜前
你所倾心的只是自己的容颜;
我还在耗尽生命守着你,
有时候,这是多么甜蜜的苦役!
在我痛苦时,你也会怜悯我……”——雪莱《给——》
二、心灵的地狱竟好似乐园
萨克-莫索克通过对萨乌宁狂热幻想的描写,展现了其心目中维纳斯女神的地位。在很多人心中神与天使一样,有着崇高的地位,神话传说赋予他们的强大力量让他们在光环下闪耀着冰冷漠然的情感。如里尔克所说天使是可怖的,他们是造物的宠儿,披着朝霞的岩巅,具有凌驾于人类之上的无上权力,杀人如同捏死一只蚂蚁般轻而易举,可以随意操控一个人的命运。维纳斯便融合了这种冷漠与崇高地位,她是爱神,美神,情欲之神,她散播爱情,却也决不会忠实于一个人,对丈夫的不满和羞辱都毫不理睬。她是战神玛尔斯的情人,也爱着古希腊美男子阿多尼斯。当她深爱的阿多尼斯被野猪咬死,她诅咒世间的男女都怀有猜疑和恐惧。她无所顾忌地爱,爱得活色生香,当爱情无法得偿所愿,这种爱就变成了他人的酷刑,古今男女都成为了她眼泪下的祭品。她的权力让她比任何人都残忍,也同样是这种无上的美与威权让人顶礼膜拜。
遇到旺达•凡•杜拉耶之前,萨乌宁曾迷恋过荒野花园里的一尊维纳斯石像,如同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那样疯狂绝望的爱,肉体的相亲早就不是他爱情的目的。石像永远冷静的微笑,用夜色的冰冷回应他。如果一个人爱上一塑雕像,很难说明他感情上的受虐倾向,但是绝对可以想见萨乌宁对于感情的理想化和热衷于幻想的本质。事实上,每一个美妙如同维纳斯的女性都在他心目中占有不可侵犯的地位,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他初遇旺达时能那么诚惶诚恐,被恐惧笼罩,竟然颤抖着逃走了。他爱她的同时,也畏惧她。“你唤起了我的热情,可是你仍然冰冷,只好裹上你代表专制的裘皮大衣”。还未真正认识旺达,萨乌宁已经给她设定了一个完美的模式,接下来他只要慢慢引导她与诗中的形象结合便可以了。
很难说旺达到底有多美,但她真实再现了萨乌宁的幻想:体型是富有诗意的优雅,嘴唇像火焰一样邪恶,红色的头发充满了诱惑力,绿色的眼睛柔和却又凌厉地散发着宝石夺目的光芒。当她谈到自己从小就热爱神话而非童话,这就更将她区别于其它的女人。她有维纳斯多情自由的恋爱观,什么都不会抛弃,放纵自己去爱任何一个吸引她的男人。不爱的时候就走开,不会为了虚荣而折磨那些可怜的人儿,她活着为了像希腊人那样享受“没有痛苦的快乐”。爱情的鲜度对她来说只有几个月甚至是几个礼拜,亦或只是匆匆的一瞥,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在爱情中专制的天分,掌控爱情而不被爱情戏弄。这一切都足矣令萨乌宁俯首称臣,他宁愿做美女的奴仆,也不愿去做无聊的君主。可以说是萨乌宁释放了旺达冷酷无常的一面,女人总能为她喜爱的对象变换各种样子,忠诚或是背叛,下流或是纯洁,天使或是恶魔。在她面前萨乌宁几乎没有完整的表达过自己的话语,总是结结巴巴、唯唯诺诺,这表象的背后是他的热情与诗意的幻想。激情的双方,都渴望征服,他们的地位也由自己是征服者还是被征服者决定。既然婚姻需要平等,那么激情就跟它背道而驰,它不平等、不包容、相互折磨。
对于人们喜欢从他人的痛苦中汲取快感这个现象,罗马诗人卢克莱修的解释是人们庆幸自己超脱于灾祸之外,隔岸观火的庆幸感就是由此而生。一些虐恋的人通过痛苦的刺激来弥补自身性能上的不足,既然快乐是难以捕捉的,那么疼痛却是唾手可得。一般意义上说,受虐恋者更加纯粹,但是施虐恋者有时也会有受虐恋的成分在其中,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在内心中渴望“性的征服”。这也是后来旺达在投入到希腊男子怀中,宁愿成为被征服的一方的缘由吧。似乎总是对爱情渴望最多的一方承担起更多的折磨。虽说虐恋中的人在两性都占有一定比例,但受虐的例子还是男子居多。对此,冒尔指出,在男权社会中,女性本来就是较为被动、受限的一方,用受虐来加强刺激本身没有多大用处。她们需要的是不同寻常。
旺达从未否认自己爱过萨乌宁,一定程度上来说,她被他的热情和愚蠢天真的幻想所征服,被他不同于常人的非凡毅力——一股脑追求理想的力量所征服。吸引她的仍旧是力量,只是由男性荷尔蒙散发的蛮力变成了精神上的强大力量。但是甘愿成为奴隶的萨乌宁终究不能成为她依赖的另一半。就算是维纳斯,也无法逃脱魔咒,甘愿被无法回报她爱情的阿多尼斯所困扰,每个人最终都会止步在不能企及的情感尽头。在根据虐恋小说改编的电影“O娘的故事”(Histoire d'O 1975)中,O娘的形象就更能解释这种对征服与被征服的渴望。她为了留住情人,甘愿接受鞭打和折磨,被陌生人占有,体验虐恋的感觉,看似被控制的她同时又用这种服从去征服施虐恋者史蒂芬先生。她的情人说:“只有把她给人越多才越有价值。因为一个人只能把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交给别人。”这个说法与英国戏曲家康格里夫的意见不谋而合,他在《如此世道》中写过,“一个人的残忍就是一个人的权威”。而在这个被送出的行动中,O娘总是有选择可以拒绝,可以说她才是决定权威归属的那个人。但她没有拒绝,她用这种方式来征服身边的男人,利用他们对权力的沉迷,自视甚高的优越感。她在被征服的过程中,也驾驭着对方。
萨克-莫索克在小说中不厌其烦地描绘旺达的美貌,和她周围美景的完美结合。穿着绿色天鹅绒的旺达,裹着貂皮外套的旺达,冷淡轻蔑的旺达,淫荡大笑的旺达,在冰面上翩翩起舞的旺达……就像作曲家用变奏的方式重复强调着主题,慢慢将乐曲推向高潮。萨乌宁也在一次次折磨中被激发起愤怒、兴奋与爱情,到后来他甚至开始恨旺达,用全部热情献祭着她的冷漠。莫索克一向痴迷奴隶制这一点也被体现在了萨乌宁和旺达签订的主奴合同中,当人们看到黑奴被鞭打产生同情,他却幻想有一天像他们一样被鞭打。他痴迷的并非是奴隶制的规条,而是奴隶制下面隐藏的巨大疼痛所带来的幸福。
至于莫索克小说中念念不忘的重要道具“裘皮大衣”,让人不免联想起“兽毛皮革恋”的倾向。虐恋者都对兽毛和皮革有着不同程度的喜好,现在电影中表现的大多是身穿紧致皮衣的虐恋者。对于萨乌宁来说,这些裘皮得穿到维纳斯的身上才能真正发挥功效,他对兽毛的迷恋也还需要依附在异性身上,并不像一些极端的“兽毛皮革恋”的人只要抚摸着兽毛便可满足情欲。对于毛皮的用途,他自有一番见解:裘皮可以增加他的兴奋,就像小猫用尾巴骚动着他的敏感神经,莫索克借着萨乌宁的口,毫不掩饰的说:“毛皮能令所有敏感的人兴奋。这是普遍的真理,也是自然法则。就像那些敏感和高智商的男人觉得猫很迷人。”毛皮是力量与美的象征,对于它的迷恋总是与触觉有关的。而对柔软皮毛的衷爱,从来都不是女人的特权。
三、电影中的维纳斯
相较小说被改编成电影作品所造成的话题和影响力,萨德的优势显而易见。《穿裘皮大衣的维纳斯》被搬上银幕的次数屈指可数,并且评论都欠佳。选择拍摄这个故事的导演大多是专拍情色电影出身的,自然而然他们的电影首先是以玩弄话题和情欲为目的,莫索克的小说只得沦为了一个宣传噱头。1969年由意大利导演马西莫•达勒马诺(Massimo Dallamano)拍摄的“毛皮里的维纳斯”,就以直白粗劣的裸露场面,与原作精神极不相符的自说自话,完全背离了小说作者的本意。简单的风光画面与情欲场面的拼接,既没有表现令莫索克得意的那纸主奴合同,也没有让萨乌宁怀有矛盾爱恨的“希腊人”,而是将雕塑般完美的希腊人替换为一个野蛮粗鄙的流氓式的角色,这是让看过小说的人绝难以接受的。更别说女主角穿上裘皮大衣的次数少之又少,她丝毫不具备让人发狂的冰冷与权威并存的魔力,更像一只发情的小猫,直接把电影送入色情电影的级别。影片中的对话倒是从小说中原封不动的照搬了一些,但从主角们嘴里轻浮的说出来,就像是对莫索克可笑地曲解。仿佛导演的用意不在台词,而是接下来的暴露镜头。
萨德的作品有意大利导演帕索里尼这般疯狂、才华横溢的影人掌镜,与莫索克的境遇不同也是在所难免的。从心理学上看,受虐的表现由于本身性质所限,对社会的危害性远远小于施虐恋者,虽然存在的历史悠久,被确认成为一种性变态却是较晚的事情了。受虐恋者大多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迫害,不会构成一种刑事犯罪或者是严重的人身攻击。那么,对于能满足人们猎奇的心态,自然也较施虐恋者的案例弱了许多。
不过,“穿裘皮大衣的维纳斯”这一形象倒是成了一种经典存在于文化中,被艺术家们以各种方式致敬。著名摇滚乐队地下丝绒(The Velvet Underground)在他们那张著名的印有大香蕉封面的专辑中以“穿裘皮大衣的维纳斯”为灵感写了一首同名歌曲,抒发了他们追求自由的理想主义精神。在讲述华丽摇滚乐者生活的“天鹅绒金矿”(Velvet Goldmine 1998)中,也可以看到一个虚构的乐队的名字就叫“Venus In Furs”,不论这个做法是否只是向地下丝绒致意,都可以看出来莫索克创作的这一形象对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
我所见到较为贴合莫索克小说精神的一部电影来自西班牙导演赫苏斯•弗朗哥(Jesus Franco)的“巫婆显灵”(Paroxismus又名Venus In Furs 1969)。进修过艺术的经历和创作乐曲的经验让他的作品较为普通情色影片导演更有可看性。这部电影本来与莫索克的小说毫无关联,但是由于制片方来自好莱坞,为了票房考虑他们要求导演必须将“穿裘皮大衣的维纳斯”这一形象加入到影片中。这一让导演抱怨连连的举动倒是无意中成为了影片的点睛之笔。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小号手吉米在演奏音乐的短短几分钟内,陷入了似真似幻的幻想世界,目睹了一场虐杀案件,爱上了一个维纳斯般的女人。其间,那个叫做旺达的女子,多次裹着裘皮大衣女王般的降临,优雅的卷发下透露着神性的冷漠。她是被虐杀的对象,后来变为幽灵般诱惑那些犯罪同谋者,用美貌与爱情扼死了那些男人和女人。忽而她是只存在于镜中的女神,忽而是照相镜头中的美神,克劳斯•金斯基扮演的野兽般的男人更是和她上演了一场受虐的主奴激情,旺达装扮成埃及艳后的样子驾驭了这头狂放不羁的野兽。导演运用不同的方式,巧妙展现了不同性格的人心中不同的维纳斯形象。男主角吉米俨然是一个幻想家,他在真假莫辨的故事中游走,怀着恐惧和恋爱的喜悦,不知道最后是在真实中死去,还是在虚假中奔向死亡。故事的灵感来自于导演和天才爵士乐者查特•贝克(Chet Baker)的一次交谈,查特说每次独奏都感到自己处在虚幻场景中,经历了从未有过的爱情或者犹如溺死之人看到的希望,以及内心渴望的一切。而当一切结束,发现时间才过了三分钟。这种幻想与莫索克的某些精神不谋而合,萨乌宁说“你已经激起了我最珍爱的幻想”,只不过莫索克通过女人,而影片则通过音乐。影片中,玛丽亚•罗密把旺达的美与激情演绎得颇为传神。
导演们总是说自己的影片是第一个将虐恋搬上银幕的作品,对此他们各执一词。不过,倒是可以从一些影片中看出莫索克精神产生的影响。“小姐跟我走”(Maîtresse 1976)就是一部较有艺术观赏性的电影。年少轻狂的奥利弗遇见了成熟魅人的阿里安,见证了她每天穿上皮衣让客户享受受虐快感的女王生活。阿里安享受这种角色扮演,因为她乐于进入那些人的幻想和生活。影片对于受虐恋精神和肉体上需求的快感都予以了描绘,他们不只满足于被鞭打,还需要花样翻新的“刑具”和折磨方法。奥利弗和阿里安的关系极为微妙,他们都想成为控制的一方,于是争抢驾驶座位就成了他们标志性的行为。最后一幕,他们共同开车奔驰在公路上,“同时控制也同时失去控制”,算是达到了一种和谐。影片中阿里安的形象就有很多旺达的影子在其中,比如她年龄较男方要大,冷漠多变,追求自由恋爱。
由于文化和对两性关系认知的差异。虐恋电影在东方有着不太相同的形态。尤其在日本,男权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得作品中施虐的成分更为常见。以偏重表现情色场面仪式化的“花与蛇”为例,故事主要是高高在上的黑帮大老板通过各种手段施虐于女主角静子,来达到心理的快感。九十五岁高龄的他显然是用此种手段来弥补自身的性能不足,影片也就此满足了男性观众的偷窥和施虐心理。大老板不只是希望看到静子被折磨,更希望看到她享受其中。霭理士对于这种心理的解释是,“男子对所喜爱的女子,往往不惜教她吃些痛苦,受些磨折,而同时一往情深,他又满心希望她可以甘心忍受甚至于也感到愉快。”
鉴于虐恋题材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吸引瞩目又较容易着手拍摄的方法,大多还是注重于裸露场面对于观感的刺激,这就让大部分影片沦为观者解欲或者只是为了猎奇的作品,缺乏艺术性,难登大雅之堂。对于虐恋者精神层面的探讨和对场景设计艺术性的追求者,总是占在少数。这也并非说虐恋者的精神世界是值得歌颂赞美的,只是需要端正态度去看待他们,美或丑,自由或者放荡,全看用怎样的心态去演绎。
“要是相爱不必凭欢乐,
我们就爱吧,直爱到一天
心灵的地狱竟好似乐园。”——雪莱《招苦难》

无聊的时候我依靠读一些玄幻小说打发时间,佣兵天下可以说是这一类小说的鼻主作品,最开始的玄幻小说不是YY就是种马类型的——其实现在也是这两种类型当道——以前同学跟我推荐过江南的小说,说实话我并不是很喜欢,单纯诗类的语言和一些简单的廉价的感动这已经不能满足我这样挑剔的阅读者。
江南的九州在试图建立一个虚拟的空间,这令我想到了外国小说历史上很重要的——龙枪系列——说实话本来九州何以做的不错,可是因为某些人的唯利主义,主力写手四分五裂,结果成了个大坑。
其实单纯的虚构一个完整的空间那是很困难也很享受的一个事情。作为一个小说的资深阅读者、我也尝试过架空或完全虚拟一个世界。《佣兵天下》也许很多人都知道,它的故事构成背景来自一个古老著名国产网游——万王之王——许多骨灰玩家也许都听说过。说实话这是个三流游戏,用一个三流游戏的背景来写一部一流的小说,我不得不对说不得大叔说声钦佩。虽然小说中有那么多毛病,人物不算丰满,前后伏笔甚至矛盾,但是它带来给我的是单纯的阅读快乐;这快乐来自大叔这个有点恶趣老男人的闷骚与智慧。
从文笔,艺术结构,从故事上来说这都是个脑残小说。
但是它带给我的是单纯的欢喜是在阅读中灵犀一动的相对而笑,我相信说不得在布置一些他特有的符号。在他码字的时候是常常要带有坏笑的,这是个单纯快乐的好小说,从我接触它开始一直跟读。我喜欢艾米,喜欢他的诡计和幽默,喜欢绿儿,喜欢池大叔——我觉得那个同样恶趣的池叔叔就是说不得影射的自己——我也喜欢这个故事,喜欢那么你用来煽情的段落和小小的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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