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上有三种人,即坐在头等座位的人和一般座位的人,以及没有座位的人。如果要从没有座位爬上头等座位,代价又是如何呢?
森村诚一的书,都会喜欢。最喜欢的还是那部《人性的证明》,日本七八十年代有一首的著名歌曲“草帽歌”,便是由其而来。让人惊叹的不是森村诚一在侦探小说里大量插入人性伦理的讨论和深思,也不是森村诚一曾获得过江户川乱步文学奖,而是作为一名侦探推理小说家,他竟然还写过一部报告文学《恶魔的饱食》,是揭露二战侵华期间日军拿中国人做细菌生物实验的恶行的,因此森村诚一被日本右翼视为了眼中钉。有良知的推理小说家,喜欢。

会有不了解基督教背景的人读这本书吗?相信大部分基督徒都能认出这句话是在说什么。但还是想说一下。
“就在他失去神志陷入昏天暗地之前,他似乎听到远处有个声音在述说着他曾经听到过的一句家常话——‘你能像我一样喝一杯吗? ”
原文:“Only in the blackness before it entirely destroyed his brain he seemed to hear a distant voice saying a commonplace text that he had heard somewhere, ’Can ye drink of the cup that I drink of?‘ ”
原文中用的词不是通常用的you而是ye,因为这不是什么家常话,而是一句引文。
“耶稣说,你们不知道所求的是什么。我所喝的杯。你们能喝吗。我所受的洗,你们能受吗。
But Jesus said unto them, Ye know not what ye ask: can ye drink of the cup that I drink of? and be baptized with the baptism that I am baptized with?”【马可福音10:38】
所以这杯喝的不是酒,不是水。
这杯盛的是什么?是死,是荆棘编成的王冠,是被世人讪笑和辱骂,是被亲近的人背弃,是无罪而受所有罪的苦,是爱而不被爱,是被牢牢地钉死在十字架上。
很遗憾从译者的翻译中基本看不出这句话的实际所指。

冯美荣确实让人觉得可怜,通过作者的描述可以让人感觉到她的那种心态,说白了就是我让你干,这事儿你就饶了我丈夫吧。结果呢,换来的是白国光对她一次又一次的泄欲,接着就是何天亮的8年牢狱之灾和家庭的分崩离析。
其实这也恰恰说明了这人没脑子,她选择的是不相信自己的丈夫。其实当年白国光在第一次跟她说何天亮偷发电机的时候,冯美荣完全可以问一下何天亮到底有没有这件事,哪怕只有见简单的几句问话都能化解以后的种种。但是冯美荣没有,她选择的是对丈夫的不信任,以自己身体作为化解“偷盗发电机事件”的资本。
她以为这是爱,其实并不是。爱是共同面对,爱是共同承担,即便何天亮真的像白国光说的那样,偷了单位的发电机,那你何天亮自己做的缺德事自己承担,谁也没法替你,但是你去坐牢,我冯美荣替你把家撑起来,再苦再难我帮你把孩子带大,这才是爱。任何一种形势的背叛都绝不能被称做是爱,这简直是对爱的侮辱。
其实我一直再想几个问题,为什么冯美荣会那么坚定地认为何天亮会偷发电机呢?为什么冯美荣一定要在白国光死之后把这些事才说出来呢?到底是谁给宁宁吃的安眠药?也许冯美荣并不像我开始说的那样没脑子,怡怡相反,也许冯美荣聪明得令人发指,真相也许并不像冯美荣说得那样……

亦舒对母亲大约有种特殊的情意结,很少在她的小说中看到主角与父关系如何,总是同母亲轇轕更多更深。或是与母亲诸事不合,或是与母亲情同姐妹。
该书中的区韶韶就是至爱母亲的一名女子。从小没了父亲,母亲一手带大,感情十分融洽。时常夜半梦回,听到母亲咳嗽,起来为她倒水,才猛然惊觉母亲已经过世。总要等到故人远走,才发现往日没有待他更好。
韶韶登刊母亲的讣告,又整理出她保险柜里的旧照片。好像连环锁一样亲人团开始相认,而那张照片里面则藏有韶韶身世的秘密。照片中两男两女,发生爱情的时候还是在大陆。姚香如是一枝花,苏舜娟为绿叶陪衬,所有故事都是这样葱绿桃红的配对。许旭豪是富家子弟,求仁得仁,区友谅家境清贫,如当跟班。四个人不仅仅开启了两个女人爱一个男人的故事,还演绎了两个男人爱一个女人的惨剧。许旭豪和区友谅都爱姚香如,姚香如和苏舜娟都爱许旭豪。而得不到自己心爱人的苏舜娟和区友谅便想尽办法叫这两人痛苦。年少轻狂,少不更事,但毕竟均不是坏人,此后毕生都在忏悔和弥补中度过。这也是为什么苏舜娟和区友谅不惜任何代价找故人之女韶韶的原因。情节几同琼瑶所擅长的设计。
姚香如和许旭豪生下韶韶,许旭豪亡于被人告密,香如跟着区友谅到香港,生下区奇芳,苏舜娟从中搅局,她只好带着韶韶离开友谅,舜娟和友谅结合,又生下区燕和。这个世界,岂是一个乱字了得。
若不是身边有邓志能这个大嘴从旁开导,性情如韶韶可能会在得知真相的那一刻持刀杀人。邓志能其貌不扬,但正如韶韶之母姚女士所言,他能令你快乐就行。是的,“如果你爱一个人,那人永远又小又笨,需要怜惜照顾,可是假使你不喜欢他,他立刻变得老谋深算,是只妖精,必须好好提防。”邓志能就把韶韶当孩子,因为他疼她,即便不是十全十美的韶韶,在志能眼里这些缺点也可爱动人。
红尘锁事总是比剧本还剧本,但无论世人遭遇如何,太阳还是照常升起。
区韶韶改名姚韶韶,纪念亡母,与自己同母异父的奇芳相认,看望了父亲的家里人,原谅了苏舜娟和区友谅。才发现说,母亲之所以从来没有告诉她这若干事,就是想让她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平安长大,孩子无需背负上代的不幸,而孩子的孩子更不会想要知道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的身世。即便你告诉,他们也权当听故事。你心头计较的得失,也许在他们眼中轻的连眉毛都不用抬。正合了韶韶自己说的,“哎呀,太太,天下有什么是海枯石烂的,就有,也闷死你,今夕快乐就好。”做回自己,善待自己,侍奉自己,讨好自己,有能力者兼济天下,没能力的如你我独善其身,不给国家添累赘,不给亲朋找麻烦,已经阿弥陀佛。
亦舒有句调侃生活的话,“算来算去,算资本主义最厉害,把人人教训的一点骨气也无,净会向前看,鞠躬又鞠躬。”俏皮的可以,悲凉的可以,囊括我城里厢小布尔乔亚的生活背景。
聪明的,一点即破世事练达,不聪明的,蝇营狗苟鸡争鹅斗。

金蛇郎君夏雪宜,何许人也?厮盖金老爷子第二部著作中身披隐形衣,却贯穿始末的真主角也。
金蛇郎君夏雪宜,其为人何如?神剑仙猿穆人清批评他“此人用心深刻,实非端士”;木桑道人却说他“此人常是好人做到底,令人钦佩,他是好是坏?教人捉摸不定”;金龙帮帮主焦公礼则赞他为“江湖奇侠,是一大好汉,常救人于危难”;在温仪眼中他是一生至爱,在何红药心中他是半世最恨。
夏雪宜,貌俊逸,性乖张,手法狠,手段毒,持“佼佼金蛇剑”动天下,好一个“翩翩美少年”。他活在别人的记忆里,他活在别人的口诛笔伐中,他活在一些“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之人的幻影迷宗中。
我第一次见到他,岁数还没有你大。
只见他的剑缠满金蛇,条条似欲出世,月光下铮铮而鸣,彻响天涯。他寻找的女人叫做温仪,出场便是白衣胜雪,面覆梨花微笑,颊带温柔无数,风亦不敢掠美,哪里找梨花一枝春带雨,何处寻阡陌山郊解语花。那时的我便宛如16岁的小郭襄,不懂什么叫武侠,只为杨大哥和小龙女的生死相许,明白了襄阳城夜空中坠落烟花的刹那风华。于是我记住了他所念所执迷的词——“红红翠翠,年年暮暮朝朝;脉脉依依,时时鲽鲽鹣鹣。”一遍,一遍,再一遍。直至金蛇锥染红了白衣裳,我的江湖梦却还没有醒过来。
后来很多次见到他,他还是他,我却始终不懂他。
苗侨伟得其贵失其邪;江华传其神落其魂;焦恩俊有其魄损其戾。还有什么品貌模样性情的他,不曾来见过?这么多年过去了,他还是他,我们始终学不了他。
江湖人称金蛇郎君睚眦必报,锱铢必较,他立志要殺死浙江衢州的仇家温庄五十人,污辱奸淫他们家妇女十人,以谢其全家性命。他作风之邪乎堪比东邪黄药师,他辣手独断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那一年的那一天,没有遇见温仪,他的一生会更好过吗?也许会,也许不会,但重要的不是“也许”,重要的是,那一年的那一天,他们相遇了。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东坡先生的词足证:墙里秋千墙外道。墙外行人,墙里佳人笑。
温仪。温婉嘉许,有凤来仪。金老爷子用一个最朴素的“美妇”便轻巧地形容了她。情敌何红药竹藤鞭鞭抽打,虽肉痛,他还是没有屈服说出她之属地。红药扬鞭一次,他即更说一次温仪的美。至此,温仪的美,何需再说,何必多说?已然化作血泪将声唤出矣。你总说郎君爱美人,你总说金蛇恋她纯,你总说他爱财多于恋栈温柔,可她偏偏就是仇家的女儿。爱情总是“偏偏”起舞,动辄叫人无奈且心碎,它毫无道理可言,就像我喜欢峨眉的雾,大理的山茶,均不可道其情也。
江版雪宜无端添这许多戏码,温倩一段更是画蛇添足,最惹人时常抿唇浅思竟还是那俗透了的桥段,电闪雷鸣之际,雷雨交加之夜,温仪被他悍拉入怀,她撕心裂肺,力竭哭喊:夏大哥,我也很怕,我怕以后再也看不到夏大哥了。我知道我发过毒誓,但是如果能和你在一起,我甘心天打雷劈也不要见不到夏大哥!尽管俗气,知其情深,也就谅解了。就像多年后出生的温青青,静有温仪的美貌,行有雪宜的骄傲,自她后,金老爷子笔下的魔女妖女奇女就联红袖劈鸿蒙了。我无端的不欢喜,只因得她是雪宜和温仪的女,我也就宽宥。
何红药。念桥边红药,年年知为谁生?他们难免是有过快活的,虽然这负心郎最后说,那些‘曾经’都是逢场作戏而已。可我红药为你痴狂为你疯癫,为你闯龙洞夺教中三宝,为你沿街乞讨30年,为你容貌俱毁心成灰,都不是假的。我,也是曾经如你这般美丽过的女子。16岁,16岁还太小,当你到20岁的时候你会爱上一个男人,记住,要告诉他你喜欢他,不然,就错过了。彝族女子有她们的大胆,可这样赤裸裸的奉献,他仍然不闻不问不顾。这叫人怎么不生恨骨,如何不起杀心?
五毒教再毒,毒不过情碾的药,而所谓爱情正是吃错了药。其实红药再年轻,又怎么会不知后果不计死活,她是知道的,他们为互相身子上涂抹拒蛇的草药,如红药自个儿说的,一男一女身上没了衣服还有什么好事做的出来。可她“心甘情愿”,即此一刻,可概余生。最后的最后,她也还是抱着夏雪宜的尸骨哭一段笑一段,一把火烧了个干干净净,连同她自己,着了他的机关算尽,可她仍然“不悔”。任其三人被葬于华山底洞,灰飞烟灭仍然纠缠不休。情到深处无怨尤。
夏雪宜和温仪的脚本多像后来你我遇见的杨逍和纪晓芙,金老爷子为杨逍写注:年老德薄。可见其为人绝非善类。但晓芙和温仪一般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前者千辛万苦生下女儿,任世人作贱其女德,还取女儿名为“杨不悔”,后者等了夏雪宜18年,等来一封提及她名的信,便含笑追随他而去,还是不悔。不悔什么?不悔仲子逾我墙。
金蛇郎君一生也矛盾。得美人时力图报仇雪恨,得娇妻时贪恋挖掘宝藏。人总是欲太多,所以才心不平。尤其是聪明人常做傻事。你说他们不过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但一时之差亦会差之千里,哪怕只是糊涂一下,也足可颠覆人生。可惜那么传奇的男子也要到了手脚不能动弹,雄心不可挥霍之时,才写下遗书:“此时纵集天下珍宝,亦焉得以易半日聚首?重财宝而轻别离,愚之极矣,悔甚恨甚!”那是种怎么样的心情,在终日许见不得阳光的枯洞中,念及旧日里唱随之乐,将心付与何?但求半日,却半刻也换不来。真正是自酿苦酒自己喝。
对比金蛇郎君的“悔”,温仪和何红药的“不悔”,我们或因此才可以参悟点人生的大情小爱。万不要看人家怎么都清楚明白,等换作自己,又都痴迷起来。人在局中,身不由己,还局局是珍珑。
你问我《碧血剑》的传说里从头到尾只出现过一把金蛇剑,何冠碧血二字?我来告诉你这一巧宗,“碧血”典出《庄子·外物》:“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员流于江,苌弘死于蜀,藏其血,三年而化为碧。”忠言总逆耳,良臣常含冤,金老爷子说此书里第一男主角当归袁崇焕,如此,“碧血”之冤得盖以蓟辽督师,所谓“剑”乃指金蛇剑,指示第二男主角金蛇郎君是也。暗线伏延千里,并托承父之志,袭师之学的袁承志代为成全故事肌理。都说袁承志的个性不明朗,几乎无一是处,可叹谁让他带着两个传奇男人的故事横空出世,注定一生为其们奔走。
有很多传说还是让它道听途说的好,有很多传奇男子还是让它永不得志的好,有很多失传的爱情还是让它埋于深山沉于荒海的好。
你我的“一声叹息,两处相思”,终抵不过他们的“三杯马上去,四海度余生。”可我不悔,则你悔吗?

如果没有这句——我需要很多很多的爱,如果没有爱,那么就很多很多的钱,如果两件都没有,有健康也是好的。我不知道,喜宝还会不会那么深入人心。
起初,我是不相信喜宝的爱情的。她一次次妥协,为了生活,选择并不爱的男人。怀抱着亏欠感,理所应当的占有,理所应当的索取,理直气壮的桀骜。喜宝的表现,并不比处于同等情境下的某些女人更优秀。她不是江宁波,也不是朱锁锁,更不是印子,她的目标太明确,依附着一个男人完成学业,再图谋翻身。她从来都不是一个自力更生或者企图征服世界的女子,好强只是因为害怕流落街头,努力只是因为别无它路,所以后来才会那么干脆地放弃名校。
说到底,她资质不过算中上,骨气普通,德行普通,在北京上海深圳的写字楼里不难找出一个这样真实的喜宝。惟一不真实的只是,让她坐飞机撞到一个千金大小姐,然后遇到那么富可敌国的勖存资。
如果不是这样,她的人生不过就是熬到大学毕业,再被社会剥掉几层皮,洗清过往,在某一天磨成闪亮女强人。
因为勖存资,一切都不一样了。就像《不羁的风》里的清流,如果没有上那艘船,一切都是另外的模样。
可是,为什么为什么我们都记得了亦舒笔下有个叫喜宝的女子。这个嚷着需要很多很多爱的女子,到底有什么魔力。
喜宝之美,并不在于她把爱放在钱的前面。因为到底要多少爱才可以让人忘记钱的存在呢?这个命题本身就是个悖论。爱和钱,假若你自身有空洞,那么永远永远没有足够的时候。而且,越是原本缺乏它们的人,越是永远觉得还不够还不够,彷佛自己慢慢变成了一个黑洞。
喜宝之美,在于她从不放弃追求爱情云端,却也坦承面对爱慕虚容的泥足。这就是女人,这就是人生。
当我们不懂奥迪也不懂迪奥的时候,我们也不懂得自保的方法。经年之后,受了伤,不再舍得让肉体颠来倒去,于是放低了爱情的尺度,提高了生活的高度,以为这样就可以平衡了,却发现一切都开始面目模糊起来,模糊到最后,只剩欲望,连爱情都变成欲望。
回首一望,那个叫喜宝的女子就站在那里,对着你说,如果没有很多很多的爱,那么就要很多很多的钱。听到这句,突然心里得到极大安慰,所有亏欠都得到了满足,所有愧疚都得到了释放,所有模糊都得到了还原。
谁也不比谁高尚。我们从小被旁人欺哄,等到开始哄自己的时候,才知道女人是何种生物。
稍有资质的女人都有一颗着世上最矛盾的心。渴望被点燃,又害怕失去光亮。没有办法,真理摆在那里,苦难成就男人却也能把一个女人毁的面目全非。爱或钱,如果这是个单选题,那真正是太残酷了。那么好吧,让爱变得再多再多一些,或者让钱变得再多再多一些,这样选起来是不是变得容易一些了呢。
可是,当喜宝没有钱的时候,她发现她还是那么清醒地知道不爱就是不爱。当她有了麻将般的戒指时,她依然想握住一切可以去爱的机会。当她拥有了一切的时候,还是无法欺骗自己,知道什么是爱什么是欺哄。即便羞耻,即便懦弱,她也认了,她知道自己是什么样的人。
不管生活如何欺负你,有些东西都是无法泯灭的。只要那些火光还在,眼睛就还有光亮。那丝光亮,吸引了勖存资。
而我们呢,我们记住喜宝,是看到自己已经放弃了什么,同时发现自己已经认清了什么。
什么励志,什么无私,什么克制,什么御夫,讲起来都像是一场笑话。人生哪里讲得了多少真话,惟一不过是努力做最好的自己。

这个故事相比其他阿婆的经典作品而言,在推理构思上略显逊色。书中唯一的命案——范德迈耶太太在即将告发“布朗先生”(整个阴谋的幕后黑手)时被灭口——让我很难不联想起阿婆第一本侦探小说《斯泰尔斯庄园奇案》中英格尔索普太太死时的一幕。当范德迈耶太太临死前尖叫着指向门口站着的埃杰顿爵士和朱利叶斯·赫谢默时,我心想:“明白了,他俩二选一吧。”
本书中的大反派“布朗先生”很有意思,表面上是一个受人瞩目的成功人士,而当他摘下面具时,他希望自己“安静,不引人注目,泯为众人”,如同“布朗先生”这个不起眼的代号一样。这个智力超群,以犯罪为事业,梦想拥有绝对权利并坚信自己注定会成功的犯罪大师,堪称“反派中的蝙蝠侠”。可惜这么个老谋深算的家伙,结尾居然是他自己在拿到秘密文件后说出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然后被汤米和朱利叶斯逮个正着,无奈计划败露只得自杀了。
看完我就在想,我们的布朗先生已经拿到了想要的东西,就算有人怀疑他,只要他自己不揭穿自己,谁也奈何不了他。待大事已成,他另找机会杀人灭口岂不易如反掌?然而阿婆生怕故事没法结尾,硬是要这个隐藏得好好的犯罪大师主动向读者摊牌,我觉得这算是个败笔。
抛开推理部分,阿婆开头这部分写得非常诙谐,让人印象深刻,原文如下:
“萨福克小米森德尔的考利副主教的第五个女儿,普鲁登丝·考利小姐的小传如下。
考利小姐在战争初期告别了她快乐——也单调的家庭生活,来到了伦敦,在这里,她进了一家军官医院。
第一个月,每天洗六百四十八个盘子;
第二个月,获得晋升,工作是擦干上述提到的这些盘子;
第三个月,晋升去削土豆;
第四个月,晋升去切面包和奶油;
第五个月,晋升为在一楼负责拖把和水桶的病房女佣;
第六个月,晋升到餐桌女侍者;
第七个月,因为赏心悦目的外表和良好的举止,获得提拔去服侍护士们!
第八个月,职业生涯受到小小挫折。邦德护士吃了韦斯特海文护士的鸡蛋!大闹一通!显然都是病房女佣惹的祸!做这么重要的事情时怎么能注意力不集中呢,再怎么谴责她都不为过。再次与拖把水桶为伍!何其堕落!
第九个月,荣升去打扫病房,在那里见到了童年时候的朋友托马斯·贝雷斯福德中尉——鞠躬,汤米!——他们已经五年没见了,重逢的场景非常感人!
第十个月,被护士长责骂,因为和一个病人去看电影,也就是上面提到的托马斯·贝雷斯福德中尉。
第十一和第十二个月,作为客厅女佣取得了全面成功。该年年底,在荣耀的包围中离开医院。
在此之后,天才的考利小姐接连驾驶过运货汽车、机动卡车和将军的车!最后这项工作最讨人喜欢。他是位相当年轻的将军!”
最后,向“年轻冒险家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天才的塔彭丝小姐致敬!祝她和汤米永远幸福!

刚刚花了一晚加一天,终于看完了烈火如歌1和2,觉得心里空空的,好像掉了一块什么似的。
如歌似乎是世界上最幸福的,因为,有三个世界上最优秀的男人深深爱着她。但似乎,她又是最痛苦的,因为每一个在她心里的分量,都是无可取代的。原来,沉重的感情有时候也是一种负担。
故事的结局似乎是幸福的,让人痛心的幸福——如歌和玉自寒在一起了,雪虽然不见了,但他并没有消失,他成为了寒的眼睛、耳朵、声音、腿,甚至,他和寒融为一体了。深爱如歌的两个男人,就这样融为一体了,永远永远的陪伴着如歌。
可我觉得,这并不是最好的结局。这样的完满,或许是对三个人都不好的。因为残缺,有时候正是故事最美丽的地方。寒身体有残缺,或许才是如歌一直以来这样依赖甚至是依恋他的原因。战枫的仇恨,才让如歌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多么深爱这个刚强的男人。雪最后告诉如歌,他爱的只是他寄放在如歌身体里的灵魂,那是他最爱的人的灵魂,或许也是这个原因,如歌最后才愿意和雪一起消失在天地间。
不过故事的结尾我是喜欢的,因为我觉得最终和如歌在一起的人,一定要是寒。他是那么那么的深爱着她,似乎她就是她的生命,只有他给她的爱,才是他最最需要的。虽然最后雪化作了寒所残缺的东西,但我依旧怀念坐在轮椅上淡定自若,嘴角浅笑的玉自寒。

作家有时会在小说和随笔中流露出完全不同面目,这在忠实读者看来并不是人格分裂,反而会觉得“啊这个人好有趣读完更喜欢了呢”,嗯,就是有些像脑残粉这样。
没错,今天读的是村上春树的《边境·近境》。不知道读过他的《挪威的森林》、《海边的卡夫卡》、《世界尽头和冷酷仙境》这类长篇代表作的读者会对他产生什么样的形象想象和认知呢?是不是会觉得这是个蛮深沉、蛮酷、蛮小资的日本人呢?嗯,我也常常这么觉得,毕竟村上君除了勤奋写作,还热爱翻译,酷爱爵士乐,喜欢长跑,喜欢喝啤酒......总之怎么看都很文艺、有点高冷就是了。但是读完他的随笔和游记的话,或许会有不同的结论。
村上春树是一个特别勤奋的写作者,大家都知道他的生活很有规律,在写作上也很有自律性,绝不是那种对编辑和出版社、对读者不负责任的作家。除了写作大量小说(以及翻译美欧现当代文学作品),村上春树也在很多杂志上开专栏、应邀写文章,出版了大量随笔和一些游记。这些随笔都很有“村上春树特色”,简单讲起来,笔调轻松幽默,尤其喜欢调侃插画家安西水丸(村上春树的随笔作品大都由他配插画,两人在生活中也是很好的朋友,可惜安西已在前年去世),在游记中则换作开常同行的摄影师松村映三的玩笑(很可惜日本原版所配的照片中文简体版一概没有)。随笔里流露出的除了村上君“逗比”的一面外,还让读者了解到村上春树的大量生活日常、兴趣爱好、思考感悟,可以说是相当真实、立体的作家形象呢。所以,相比于村上春树的严肃文学作品,我甚至更爱读他的随笔。
回过头来说这本《边境·近境》。读完这本书我们知道村上君特别爱旅行,早年没钱的时候背包穷游,有过在异国他乡上顿不接下顿的窘境,年岁日长还是游兴不减,四十岁前后曾常年旅居欧洲和美国,同时期也写下来一批重要的作品。村上春树以这些经历写出过几本游记,其中《边境·近境》大体上是1990年到1995年的一组游记合辑。让我们来了解一些篇目,看看村上春树这几年去过哪些地方:
1、东汉普顿:幽静的写作圣地(1991年秋,美国纽约州)
2、无人岛·乌鸦岛的秘密(1990年8月,日本濑户内海)
3、横穿墨西哥(1992年7月,墨西哥)
4、超“有深度”赞歧乌冬面之旅(1990年10月,日本香川县)
5、诺门罕钢铁墓场(1994年6月,中国东北、内蒙,蒙古国)
6、横穿美国大陆(1995年6月,美国多地)
7、走去神户(1995年5月,从西宫走到神户)
这其中,日本国内的是短途旅行,出国的几次(中国、蒙古、墨西哥、美国)都是长期旅行,而相对的,从篇幅和可读性上来说,自然是出国的部分内容更丰富些。
游记可不容易写,尤其是现代社会旅行日益轻松,连出国旅行都成了家常便饭(对于90年代的日本和现在的中国都是),喜欢看游记的人恐怕不多,现在连拿在手里的旅行指南书恐怕都可以省了。村上春树回忆说他小的时候很喜欢看那些讲旅行、探险一类的书,总爱在图书馆一本接一本借来看个没完,但现在自己写起游记来就有一些困惑了,尤其村上春树并不是职业旅行家(比如那些专门给像Lonely Planet这种旅行指南写稿的),怎么落笔恐怕也是颇费思量的。在采访中村上春树说他旅行的时候自己不喜欢拍照,也不会事无巨细地记录,而是要时刻用自己的双眼去记录,当然他也会每天写日记,把印象深刻有趣的瞬间记下几个有趣的标题,比如“浴室老太婆”之类,回来后也不会立刻写随笔,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冷静上一两个月再动笔。在这几篇游记里,村上春树还多次讨论了“为什么要去某地旅行”这样的问题,结论自然是不怎么故作高深,因为村上啰嗦来啰嗦去的意思大致就是我就喜欢来这里亲自感受一下气氛触摸一下实地呼吸一下空气你看咋滴。
不过说起来这几篇游记也不全都是在那种漫无目的说走就走的旅行后产生的,一般来说杂志编辑提出“去某某地蛮有趣我们赞助你回来还可以写篇稿子“这种情况,比如不停吃乌冬面三天两夜吃到没有语言来描述那回,(《超“有深度”赞歧乌冬面之旅》),而前往诺门罕则是在长篇小说《奇鸟行状录》第三部写到诺门罕和满洲后引来了《马可·波罗》杂志所促成的,这次旅行的目的性很强,就是去寻找1939年苏军和日军围绕“满洲国”边境展开的一场死伤惨烈的激战留下的战场遗迹,村上春树的这次旅行可谓历经磨难也深深受到震撼,表达了对战争的深深厌恶。又比如《走去神户》这篇游记,倒并不是为杂志而写,那是在阪神大地震后的一段时间,村上春树因为曾在神户读高中,就起意徒步到那里,蛮想一次追寻之旅,这篇文章意外地没有了前面的轻松笔调,因为在这之间村上君更多地是在思考社会巨变带来的心灵震撼,以及陷入了人到中年所产生的令人困惑的种种情绪当中,流露出了勤思善感的一面,读完很受触动。这里想提一下村上君在1995年东京地铁沙林毒气事件后所写的纪实文学作品《地下》(还有《地下》2),也是对他在这段时间思考作家所应担负的社会责任问题的一个回应吧。书我读过一部分,可能会有些枯燥,但确实很震撼,发人深思。
当然这本书中写到了中国(《诺门罕钢铁墓场》那篇),虽然主要是东北地区,但也足以引起我们的一些兴趣。那是90年代初的中国,村上君讲到的几个深刻的印象,一个是人多,多且混乱,一个是新修建的建筑物的速朽,一个是脏乱差。他虽然没有过多地评价当时的中国城市文化,但我们回望中国城市化刚刚抬头以至于今的整个过程,恐怕也会为一直以来的混乱局面感到难为情吧。村上君当时去了长春的动植物公园(在东北师大旁边),深深感到这座伪满时期留下的动物园面积之大,以及对新建的建筑物破旧程度的费解,反而是伪满时期留下的建筑物看起来更新和耐用一些。

说实话,读门罗的小说是一种既痛苦又快乐的过程。痛苦的是,一开始总是难以读懂有些晦涩(极大可能是翻译带来的问题)的文字下作者想要表达的东西;而快乐的是,当一再琢磨顿悟后,那种茅塞顿开的喜悦之情油然而生,像一条清泉流进心里,无比的畅快。
这本《恨,友谊,追求,爱情,婚姻》读了好久,几度放手又几度拿起,而每读懂一篇所获得的快乐才能推动我继续往下读新的篇章。这本书毫无例外地仍是关注女性在庸常生活里的细密心思,而这一次重点放在了中年女性身上(除了最后一篇关注的是老年生活外)。
女性,是一种尤为细腻敏感的情感动物,即便到了中年也仍需要温存的情感呵护。然而事实上,到了中年这个人生阶段,婚姻家庭生活早已陷入了日复一日的庸常琐碎,激情不再,夫妻漠然,女性原本娇柔敏感的心日渐枯萎黯沉。这时如果因为某种际遇,偶然地遭逢了另一位男子的体贴温存,即便接下来的生活依旧按着原有的节拍前行,表面上似乎什么也没有改变,但女性藉着这意外而隐秘的情感体验抚慰了原本疲乏的身心,重新获得了生活下去的力量。女性是柔弱的,女性又是坚强的,门罗用她深谙一切又饱含同情的眼睛注视着这一群挣扎于生活重压之下的女性。她没有从道德的角度去批判她们,但也没有极力去渲染或鼓吹这种暂时的逃离。她让她们依旧维持在家庭中的角色,只将那一点点意外的情感经历隐藏在心灵最深的角落里,只在某些或孤单或软弱的时刻拿出来,不为人知地抚慰自己。这些在《浮桥》、《慰藉》和《留存的记忆》等篇中都有着极为细腻动人的描述。
与本书同名的短篇小说《恨,友谊,追求,爱情,婚姻》则讲述了门罗最擅长的命运变幻无常的故事。两个小女孩的恶作剧,意外地促成了一段不可想象的婚姻,展现了命运的偶然性力量。这个故事相对好读,前面似是平淡无奇地叙述,当我们以为故事将朝着某个方向发展下去的时候,门罗却意外地将笔转向了另一个方向,令人惊讶又令人信服。
我最喜欢书中《荨麻》一篇。“我”在很多年后意外重逢小时候暗恋的玩伴,“我”发现自己依然倾心于他,期待与他发生一些什么。一场偶然的暴风雨将“我”俩困在了荨麻丛中,当雨停天晴,他终于向“我”道出隐情:他最小的儿子死于他倒车时发生的意外。“我”终于明白,他心中那块“寒冷、空虚、封闭的中心地带”是“我”不曾也不能了解的,而他与他妻子却因为共同的了解将永远维系在一起。在以后的岁月里,“我”再也没有打听他的消息。
小说结尾处有一段特别动人的描写:“不可使用、深知本分的爱情(有人说这种爱情不真实,因为它不会冒险扭断脖子,变成糟糕的笑料,或是悲伤地逝去)不会拿任何东西来冒险,却像一条甜蜜的涓涓细流,一个深藏在地下的源泉。这新的沉静如封印般压于其上,将它封存。”这种不能成全的爱情如此美好,虽然隐密,却是女性在艰难的生活中勇敢前行的神秘力量。

《葬礼之后》是阿婆小说中很特别的一部,阿婆的很多小说都是在故事结局时出乎意料,让人大呼过瘾!但这部作品却要细细品味好几遍,回头再读几遍,把思绪好好整理,才能慢慢慢慢的体会出它的绝妙。
其实凶手是好猜的,因为按照阿婆历来的风格,她是不可能把众多的笔墨花在一个女仆身上的,而这个女仆又一直出现在各种场合,无论是凶杀现场,还是霍蒂西的庄园里,还是波洛的会议上,所以她一定是个有故事的人.
我开始一直以为是科尔小姐在葬礼之后的晚上向女仆透露了她说了不该说的话,可能会引来麻烦,然后女仆觉得这是个嫁祸于人的好机会,所以杀了她,让侦探们把嫌疑犯确定在科尔家族里,但是这样一来又有一个疑问就是说理查德的死到底是谋杀吗,如果不是,干吗要安排科尔小姐说那句话;如果是,那岂不是又有一个凶手,因为吉小姐是绝对不可能去杀理查德的,所以总是有点奇怪!
读到结局我才知道,我再次被阿婆玩弄了一把,我猜到了凶手,甚至隐约猜到了动机和画有关,但我就是怎么也猜不到她竟然会在谋杀的前一天来那一招!回过头去再次阅读前三章,就深深佩服起阿婆精准的表述,她的描述滴水不漏,却让不同心境的人看到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故事,阿加莎克里斯汀真是太伟大了!

作为一种小说或剧本创作结构,多线叙事如见已经不稀奇了。自从宁浩的《疯狂的石头》之后,国内这种结构的电影也屡见不鲜(比如最近的《提着心吊着胆》)从一开始的惊艳,到现在的见怪不怪,也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伊坂幸太郎可谓此中高手,写的不少小说都是多线叙事,有不少值得借鉴学习的地方。
从这本小说就可以看到一些多线叙事的利弊。
一般来说,多线叙事用在犯罪和悬疑故事中特别容易给人惊喜,因为限制了你对信息的获取在多个人物和线索之间来回穿梭,当彼此的支线故事在最终汇合的时候,有种拨开云雾见天日的畅快感。
玩得好的作者,会在支线人物和情节中,尽肯能埋下伏笔,在一个支线中看似不重要的人物,在整个故事中会举足轻重。
回到《余生皆假期》,这本小说人物众多,前一篇中无关紧要的人物,在下一篇中就会很关键,甚至冈田无心提到的一个老同学,后面出现的时候还是觉得蛮意外的。
时空,人物,场景的转换,让人有看电影的画面和节奏感,阅读快感很不错,一口气想看最终的结局。
然而,多线叙事的弊端就在于,人物和场景转换过多过快,重点常常不突出,好多人物沦为纯粹的工具性存在。
比如,小说中的黑道份子沟口先生就是这么一个纯为剧情服务的工具人物。
整本书的展开是围绕冈田这个人物展开的,他的敲诈勒索生涯的结束,往事回顾,以及最终上司帮他报仇等等。
然而这就是多线叙事弊端的展现了,在这本书的结尾,沟口先生的报仇动机显得特别不能让人信服,以及他一步步设计的城府,也跟之前所展现出来的人设很不符,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ooc的人物。
作者为了剧情的意料之外,让一个读者印象中自私自利,没头没脑的龌蹉家伙在结尾大反转,成了一个有勇有谋有情有义的大哥,这让人接受不能。
毕竟,冈田之所以这么倒霉,不就是你一手害的吗?
日本类似的小说中,太多为了服务情节而生造的人物,乍看之下会觉得小说挺精彩的,但看完细想,就越想越不对劲。
多线叙述中的人物,通常都很脸谱化,比如疯狂的石头中的黄渤,就是一根筋,国际杀手就很老道,主角郭涛就显得总有些运气buff,但这些巧合和人物特性,在剧情展开上没有大的矛盾,反而有种造化弄人的趣味。
多线叙事作为一种写作方式,对塑造人物是比较弱的,只能让读者自己代入想象。
这本书中的沙希一家,黑道老大毒岛,冈田的老师,家人,包括沟口的几个小弟,都特别面目模糊,行为做事更多像是随性而为,为了让人意外而意外。
包括这个冈田,本身的行为逻辑和成长轨迹就很不相符合,总之多线叙述的弊端就在于如果不是多个事件为了表达一个大主题或者大目标(比如世界末日的众生相,或者疯狂的石头中的翡翠),许多人物的存在就变得很散,变成了许多有一定关联的短篇小说。
如果人们心理和情感的交代足够详细和清晰,人物逻辑符合其他支线的侧写,就会变得非常精彩,比如《冰与火之歌》中的詹姆斯和小恶魔。
然而,这样小说就会变得特别长。
所以我的感受是,中短篇小说,人物只能作为纯工具性的使用,人物要够单纯,不然很出戏。

李敖的确是一个才子,敢这样写书骂美国的人,真的很难找。在这本书里面,李敖化身成为上帝李,对美国的四十三位总统进行最后的审判。对美国按照历史的顺序,面对四十三位总统意淫了一番,最后宣判,让美国阳痿了。怪不得这本书在台湾就叫做《阳痿美国》。不过改成审判也很贴切。
很早以前就看过李敖的书,第一印象就是李敖胆子真大,什么都敢说,谁都敢骂。不过想想这还不是托民主的福,换一个环境让他试试。不过说句公道话即便是民主国家,像李敖这样敢骂当权政府的角色也很少见,至于敢骂到李敖这种程度的,更是少见。也许这就是李敖的风格。李敖还有一个风格,就是长于考据,李敖的书房有五万多册藏书,还有各种各样的资料。李敖收集资料的能力是惊人的,这在李敖的很多书中都可以看到。所以和这样的人辩论,你很难取胜。
在这里李敖也狠狠地展示了一下自己的英语功力,和对美国历史的熟悉。李敖把自己当成上帝李,把四十三位美国总统问得哑口无言,当然他们中多数都已经故去,无法张口为自己辩护,只能由李敖提他们辩论,然后再被上帝李一顿痛责,然后低头认罪。
李敖对美国历史这么熟悉,好像上帝一样了解,那他为什么不写一部美国史呢?其实查资料和写历史还是两回事。查资料好像破案中的警探,要细心,要缜密,要抓住不放,而写历史好像法官,要站在更高的高度上,比较权衡,然后做出判断。
所以审判美国,只是从那些细小的地方入手,提到的问题,都是我们平时知道和掌握的东西,只是更全面更清晰更详细,并没有从根本上发掘出什么新鲜的东西来。
我们可以审判美国,因为美国的阴影我们可以一眼就能够看到,而这些阴影正是美国人自己研究考证揭发出来的,所以真正在审判美国的真是美国人本身。
而世界上更多的国家,你想要找他们的阴影,想要找他们的罪证,都太难了,就是如李敖这样厉害的考据查找,都会感觉无从下手。李敖审判美国,美国可以不在乎李敖的审判,知道审判以后美国还是美国,你们还是离不开美国,还是要依靠美国,所以美国可以不在乎不生气,可是要是审判审判别的国家你试试看,会有人大发雷霆,甚至会成为一场政治问题。
美国是有很多问题,可是哪个国家有没有问题呢?政治本身就不可能做到那么纯洁,李敖审判美国,会让很多人感觉,这么专挑软柿子捏?怎么不审判审判那些更应该审判的国家呢?不是说是最后的审判吗?怎么感觉好像是一场私人的泄愤。

严格上来说,这不是一部悬疑小说,因为她更多的融合了推理的元素在其中,通过一步步的推理来最终揭开志丹苑遗址最神秘的面纱和那个传说中的海底人的神秘故事,在这个谜底揭晓的时候我们也看到了一段荡气回肠的爱情故事,只是为了一个承诺的爱情故事,在最后的时刻,我们看到了一个类似机器猫的道具一样的所谓的先进的“神秘仪器”。
这样的故事,很好看,也很刺激,只是坐着用他一贯的平静之中带着一点点甚至冷酷的语调来娓娓道来。我们在这个故事之中看到了关于志丹苑遗址和海底人的迷局,在这个关于两者的迷局之中,我们随着主人公的脚步一步步的深陷其中。
随着谜底的一步步揭开,我们才发现,原来看似两个毫无关系的事件居然是在不断的重合着的,直到故事的最终我们揭开了这个迷局的最后谜底,才将这个两个事件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一般的作者写到这里恐怕也就草草收笔结束了,但是本书的作者那多没有这样简单的将故事完结,还在故事的最终一刻掀起了一个小小的高潮,说是高潮是因为全篇小说都在一种不温不火的语言风格之中进行着,故事情节虽然有些起伏却远远没有达到刺激的地步。
我们在故事的最后探求改变为了这一对情侣所去努力的寻找“神秘仪器”的时候,故事在描写上就开始了一点风格的不同,不再是简单而又单调的了,在故事的叙述上面增加了节奏感,使得这一段故事的描写看上去很紧张很精彩。
阮修文和路云的那一段对决的场景描写虽然很少,但是却似全书子出彩的几个地方之一,给人制造了许多的紧张感。这样的描写实在是精彩,在吸引人的时刻突然结束,干净有力,给人以不断的遐想。
而故事的结局也是如此的,在苏迎和水笙的故事以我们的计划成功,他们的顺利离开而告一段落。故事之中的“我”也恢复了自己的生活,只是这段经历已经变成了传说之中的“那多手记”被展现在了我们的面前。
而在这个故事的最终完结的时候,我们的主人公打通了水笙的电话。这个从本集故事之初就出场的人物,终于找到了属于自己的归宿,而我们在这样的故事之初,也看到了故事之中一直穿插的插曲,可能是作者用来调剂小说整体风格所用来的各种色情杂志的桥段。
我们很开心的发现,原来,水笙是幸福的,苏迎也找到了属于自己的爱情。
这样的结局,真的是很叫人开心呢。
至于故事在高潮部分的那个仪器的使用方法,叫我们忍不住想起了多啦A梦中的一样功能几乎相同的道具,也许,这个是作者所故意制造出来的吧。
不过,这样的仪器也在给我们带来童年的回忆的时候,彰显了那多灵异手记之中所一贯拥有的科幻色彩。
在相关的理论支持下,我们的这个故事之中其实也是有着科幻的感觉的,那多运用这样的多元素巧妙的将故事有机的串联在了一起,组成了一个属于灵异手记的神秘世界。
而我想,在这个世界之中,《变形》所注重要讲述的则是一段奇异的爱情故事。

一个多世纪以来,国人的目光越来越多地汇聚到了地球的那一端,那片红色的土地,那个名曰美利坚合纵国的地方。老一辈人通过沙场上的生死相逢和上头的宣传来渲染这个敌人的面目,我们这代人则从电影小说各类报纸电视节目来认识它。因而伴随上代人记忆的,是这个国家的政经军的强大,与此同时刻在我们脑海里的美国印象,是电影里那个高举火炬的女人,是那个拥有一堆让我们一边吃爆米花一边或惊叹或欢笑或落泪的故事的奥兹国。这些故事里,最让我们新奇同时也是我们自己的文化中缺少的,是那些美国梦,和其背后的冒险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美国梦,不是通俗意义上的发财致富的梦,甚至也不是“五月花号”上朝圣者们的清教梦,更多的,是斗士们战胜对手那一刻,苍穹的注视所赋予的荣誉。这对手,在一般西部片中是荒野,在杰克伦敦小说中是雪原。但在《白鲸》一书中,白鲸是否代表与人类相抗衡的大自然伟力,就有点值得商榷了。
《白鲸》的故事本身是非常简单的,即一群人在海上与鲸鱼搏斗,最后只有叙述者一人活下来。我这么说,读者大约会觉得这个故事和《老人与海》有雷同的嫌疑。然而仅仅从《白鲸》586页的篇幅(人民文学出版社,成时译)来看,我们就能知道作者梅尔维尔是绝不赞同海明威的“冰山理论”的。事实上,作者在本书中肆意书写着自己传承自雨果的野心,在故事中穿插着大量独白和关于鲸鱼的知识,不惜破坏结构上的连贯和形式上的完整,让全书呈现出了一种零散无序的面貌。而事实上,正是这样的不重视甚至是蔑视故事的叙述,成就了《白鲸》超越一般浪漫主义剧作或小说的地位。
当初,剧作家雨果在写《巴黎圣母院》时,不满足于讲故事,还要兼做诗人,建筑家,思想家。为此他打断故事的叙述,穿插了对圣母院的描写(用诗人的感慨褒贬了世人的审美观),巴黎城的建成(这一章完全可以当史诗看,《鸟瞰巴黎》之后再无城市散文),并发表了“这个将杀死那个”的议论。可惜的是,故事本身的奇崛掩盖了这些章节的光彩,多数读者还是用看戏剧(电影)的方式阅读此书,因而直接跳过了那几章。
梅尔维尔将雨果的野心发扬光大了,因此书中主角之一艾哈勃船长迟迟不露面,白鲸则干脆在结尾高潮处才出现。想看此书,就最好遵循作者的旨意,将那些与故事无关的议论和说明读下去,否则就干脆不要拿起此书。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梅尔维尔确实是一个有个性的作者,不会去迎合读者。《白鲸》之后,原本是畅销小说家的作者又创造了一些复杂而富有哲理的作品,均不大受重视,然而这正说明了从《白鲸》开始,作者已摆脱了对读者口味的迁就,真正地在创造自己想写的东西。历史又一次证明了,一个坚持原则有风骨的人,上天不会一直亏待他,梅尔维尔的才华,终究还是得到了后人的承认。
在《老人与海》中,硬汉海明威塑造了一个打不垮的老头,他与人们的不理解斗争,与平庸者的习惯斗争,与海上的孤独斗争,与大鱼及后来的鲨鱼斗争,与结果的一无所获斗争。《白鲸》却毕竟不是《老人与海》,它拥有一个浪漫主义的故事做全书基础,而不是为了塑造一个斗士,一种精神而存在。
如果说《老人与海》是世界的,《白鲸》就是美国的,这大约也是为什么一般的非美利坚读者会觉得这个故事比较难以接受。故事从以实玛力和镖枪手季圭格的相识开始,当世人对食人生番的最亲切的印象还停留在《鲁滨逊漂流记》中的星期五身上时,主人公已经开始和食人生番做起了朋友。《鲁滨逊漂流记》里鲁滨逊和星期五的主仆关系体现的是英国佬的傲慢,这个曾经的大殖民主并不认为那些和他们外表不一样,语言风俗文化习惯差异巨大的土著是和自己有着平等地位的人类,星期五之于鲁滨逊,简直就是条被驯化了的猎犬。这在我们现在看来是不可思议的,然而需要考虑的是,凡尔纳还曾在《格兰特船长的儿女》中公然发表种族歧视言论呢。
然而《白鲸》一书比现在所谓的向原始土著赎罪的移民者后代还要更进一步。现代美国政府,一直努力想帮助留存下来的印第安人摆脱蒙昧接受现代文明洗礼,但他们遇到的麻烦就和中国政府想要发展西藏地区时遭遇的一样:当地人坚定的宗教信仰和西方现代文明的不兼容。书中主人公有一次适逢季圭格斋戒,那种严苛到野蛮程度的斋戒引起了他极大的惊慌。这正好是书中第一处打动人的地方,因为以实玛力是出于一种真诚的关怀,而不是别的,来为斋戒中的季圭格担忧(禁食会搞垮身体)。事后他也和季圭格探讨了食人的问题,虽然这种习俗依然让他不寒而栗,但这并没有影响他对镖枪手本人的关心。这说明了,真正的友谊是能够超越种族,宗教信仰及其他一切所谓鸿沟的限制的。这是一种冒险者之间生死相依的兄弟之情,虽然故事发展到这里他们的冒险压根还没开始,但战士之间是有一种战士独有相互吸引的气质的。
如果我们留心一下美国这个种族大熔炉中不同人对外族的态度,我们会发现,冒险者,以及其他一切拥有冒险者气质的个性人,是这个国度里对待少数民族态度最平和的。他们不似欧洲贵族阶层那么自以为血统高人一等,也不似知识分子自以为文明高人一等。他们非常清楚,在暴怒的大自然面前,白人那一点可怜的文明积累起的优越感是如此的可笑。这个国家在它的建国宣言中这样写道:我们认为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一直以来,那些拥有蔑视权贵的叛逆精神的人们,都不惜为了那些弱势种族向高傲的精英阶层开战。曾经宣称要征服好莱坞并也真地做到了的马龙白兰度,让一个印第安女人代他领取奥斯卡金像奖,以示他对于美国社会忽视印第安人民的问题及有意遗忘历史上对待这些原住民的野蛮行径的不满。这也是这个曾经的英属殖民国,如今的年轻联邦制国独有的,一切有着悠久文明的优雅国度不具备的平民精神。这里有一些真正的新人类,纵使诞生于陈死人的尸身之上,却生长出了反抗古老而枯朽的欧洲封建王朝里森严的等级的普世价值。
《白鲸》成书于1851年,时值内战爆发的9年前,那时尚无有政府领导支持的西进运动,描写淘金热的杰克伦敦成名作《野性的呼唤》更是直到1903年才出现。彼时的美国社会底层,那些用自己的血汗乃至生命向自然开战以赚取生计的人民,还没有被看做构建社会的基石。因而我们也就不应感到惊讶,作者会特地用一个章节来为捕鲸业正名,旁征博引以说明捕鲸业其实是个高雅的行当。这在今天的人们(特别是美国人)看来刻意而多余,一切正当的行业都是值得尊敬的,在那个年代,却有着先锋的效应。
说到这里,想必大家已经明白了为何本书会植入大量宗教性元素,以及为何会有大段大段关于鲸鱼及捕鲸业的科学性描写。宗教元素的引入,一部分是因为原本海上作业者就是最迷信的一群人(他们的生死几乎就是交到了老天手上),并且在海上想要活命,船员们必须严格执行船长的命令,压抑自己人性中的怯懦等,而理性主义的宗教无疑是最能承担起船员们面对咆哮的大自然时所面临的压力并构建海上森严等级的;另一部分恐怕是为了使这个原本只能做通俗读物的冒险传奇故事格调高起来。无论是欧洲正统国教还是美国的清教,基督教都不优雅。然而当欧洲的上帝以其严酷的理性而庄严时,美国的上帝却以其仁爱宽容而被敬爱。书中有一段描写镖枪手请主人公一起崇拜他们的偶像——一段木头,以实玛力这么说道:难道你真的以为天与地的宽厚仁慈的上帝可能嫉妒一小块乌黑的木头吗?只有美国,也只有美国,它的神灵都具有如此强的包容性。正是这种广博的胸怀使书中的宗教性描写真正的崇高,而崇高的美式宗教(清教)又反过来使这个故事及起描述的捕鲸人神圣化。他们的捕鲸之旅,有如修道者的天路历程。而正是在上帝那睥睨万物的目光下,白人和食人生番消弭了界限。
事实上,在约一个世纪之后,一个美国科幻作家(海因莱因)继《白鲸》更进一步地讨论了食人生番的问题,发表了其实我们并不比他们文明这一振聋发聩的言论。食人生番至少绝不食用活人,而食人这一传统,其实《圣经》中都有描述(别的不说,基督徒领的圣餐到底是什么?基督的body)。
本书创作的19世纪,正值科学空前兴盛,人类的信心开始膨胀的时候。此时的人们逐渐相信了自己可以征服自然。越来越多的人或用科学研究自然,或用力量向自然开战。这一点在本书中也有体现:船长艾哈勃因一条腿被白鲸莫比迪克撕走,威逼利诱船员们同他一起寻找那只白鲸以向它复仇。在几乎一切经典文学作品中,复仇都是一种高贵的行为,代表着恶行终将被惩罚。然而在《白鲸》中,情况就有点特殊了,因为这复仇的对象,不是某一恶人,而是一只鲸,这只鲸与其说是邪恶的化身,不如说是大自然神力的化身,而对大自然,恐怕是无法言明善恶是非的。不过白鲸相对于人类的体积与力量上的宏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船长的这种复仇之心体现着那个时代的冒险者特有的狂妄:向自然开战。
体现这个时代特点的,还有书中关于鲸的描写。书中前文大量对关于鲸的文字的引述,包括《圣经》中那个故事,都在渲染鲸的恐怖力量,而后面的关于鲸和捕鲸业的科学性描述,则在逐渐降低鲸的神秘性。这是典型的冒险者小说的写法,前文的渲染是为了极言冒险经历的难度之大,吸引读者兴趣的同时也为故事的悲剧性做铺垫,后文的一切描述都是在这是一项平凡人力不可及的工作这一前提下展开的。
本书的另一大特点,是书中有大量关于作者生活中点点滴滴的感观性的描写。日本一些作家(川端康成,春上村树等)之乐衷于细节与个人感官的描写不知是否与此书有传承。根据黑格尔《美学》中的观点,倘使一个人如此不厌其烦津津乐道于生活的细节上的品质感受,这个人必定对生活有着巨大的爱。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虽然冒险者们选择那种搏命的行当会让人误以为他们是群不要命的人,但事实上,真正的冒险者比一般人更热爱生命。后来杰克伦敦也表达过这一观点。本文受限于篇幅,不具体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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